防空地下室設計規(guī)范是怎樣的
防空地下室設計規(guī)范 (GB 50038—2005) ?? ??
建筑部分 ?? ??
1.0.2本規(guī)范適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屬于下列抗力級別范圍內的甲、乙類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區(qū)內的結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類單建掘開式人防工程設計。 ?? ??
1防常規(guī)武器抗力級別5級和6級(以下分別簡稱為常5級和常6級);
2防核武器抗力級別4級、4B級、5級、6級和6B級(以下分別簡稱為核4級、核4B級、核5級、核6級和核6B級)。 注:本規(guī)范中對“防空地下室”的各項要求和規(guī)定,除注明者外均適用于居住小區(qū)內的結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單建掘開式人防工程。 ?? ??
1.0.4甲類防空地下室設計必須滿足其預定的戰(zhàn)時對核武器、常規(guī)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項防護要求。乙類防空地下室設計必須滿足其預定的戰(zhàn)時對常規(guī)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項防護要求。 ?? 3.1.6 ??專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設備房間宜設置在防護密閉區(qū)之外。穿過人防圍護結構的管道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
1 ??與防空地下室無關的管道不宜穿過人防圍護結構;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氣管不得進入防空地下室;
2 ??穿過防空地下室頂板、臨空墻和門框墻的管道,其公稱直徑不宜大于150mm;
3 ??凡進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過的人防圍護結構,均應采取防護密閉措施。注:無關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戰(zhàn)時及平時均不使用的管道。 ?? ??
3.1.10、物資庫、警報站等戰(zhàn)時室內有人員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頂板、臨空墻等應滿足最小防護厚度的要求;戰(zhàn)時室內有人員停留的甲類防空地下室還應滿足防早期核輻射的相關要求。 3.2.1防空地下室的室內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凈高不得小于2.00m其中專業(yè)隊裝備掩蔽部和人防汽車庫的室內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凈高還應大于、等于車高加0.20m。防空地下室的室內地平面至頂板的結構板底面的凈高不宜小于2.40m(專業(yè)隊裝備掩蔽部和人防汽車庫除外)。 ??
3.2.2 戰(zhàn)時室內有人員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鋼筋混凝土頂板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1乙類防空地下室的頂板防護厚度不應小于250mm。對于甲類防空地下室,當頂板上方有上部建筑時,其防護厚度應滿足表
3.2.2—1的最小防護厚度要求;當頂板上方沒有上部建筑時,其防護厚度應滿足表3.2.2—2的最小防護厚度要求; ??
2頂板的防護厚度可計入頂板結構層上面的混凝土地面厚度;
3不滿足最小防護厚度要求的頂板,應在其上面覆土,覆土的厚度不應小于最小防護厚度與頂板防護厚度之差的1.4倍。 ??
3.2.3對于頂板防護厚度不滿足本規(guī)范表3.2.2—1要求的核4級、核4B級和核5級的甲類防空地下室,若其上方設有管道層(或普通地下室),且符合下列各項要求時,其頂板上面可不覆土: 1管道層(或普通地下室)的外墻,戰(zhàn)時沒有門窗等孔口; ?? ??
2管道層(或普通地下室)的頂板厚度與防空地下室頂板防護厚度之和不小于最小防護厚度。當管道層(或普通地下室)的頂板為空心樓板時,應以折算成實心板的厚度計算; ?? ??
3當管道層(或普通地下室)的頂板高出室外地平面時,其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墻折算厚度與防空地下室頂板防護厚度之和不小于頂板最小防護厚度。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墻折算厚度等于外墻的厚度乘以材料換算系數(材料換算系數:對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和石砌體可取1.0;
對實心磚砌體可取0.7;對空心磚砌體可取0.4)。 ?? ??
3.2.4戰(zhàn)時室內有人員停留的頂板底面不高于室外地平面(即全埋式)的防空地下室,其外墻頂部應采用鋼筋混凝土。乙類防空地下室外墻頂部的最小防護距離ts不應小于250mm;甲類防空地下室外墻頂部的最小防護距離ts不應小于表3.2.2—1的最小防護厚度值。 ??
3.2.6醫(yī)療救護工程、防空專業(yè)隊工程、人員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應按下列規(guī)定劃分防護單元和抗爆單元:(防護單元:在防空地下室中,其防護設施和內部設備均能自成體系的使用空間。防爆單元:在防空地下室(或防護單元)中,用防爆隔墻分隔的使用空間。) ??
1上部建筑層數為九層或不足九層(包括沒有上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應按表3.2.6的要求劃分防護單元和抗爆單元; ?? ??
2上部建筑的層數為十層或多于十層(其中一部分上部建筑可不足十層或沒有上部建筑,但其建筑面積不得大于200m2)的防空地下室,可不劃分防護單元和抗爆單元(注:位于多層地下室底層的防空地下室,其上方的地下室層數可計入上部建筑的層數); ?? ??
3對于多層的乙類防空地下室和多層的核5級、核6級、核6B級的甲類防空地下室,當其上下相鄰樓層劃分為不同防護單元時,位于下層及以下的各層可不再劃分防護單元和抗爆單元。 ??
3.2.7相鄰抗爆單元之間應設置抗爆隔墻。兩相鄰抗爆單元之間應至少設置一個連通口。在連通口處抗爆隔墻的一側應設置抗爆擋墻。不影響平時使用的抗爆隔墻,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20mm的現澆鋼筋混凝土墻或厚度不小于250mm的現澆混凝土墻。不利于平時使用的抗爆隔墻和抗爆擋墻均可在臨戰(zhàn)時構筑。臨戰(zhàn)時構筑的抗爆隔墻和抗爆擋墻,其墻體的材料和厚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1采用預制鋼筋混凝土構件組合墻時,其厚度不應小于120mm,并應與主體結構連接牢固;
2采用砂袋堆壘時,墻體斷面宜采用梯形,其高度不宜小于1.80m,最小厚度不宜小于500mm。
3.2.8防空地下室中每個防護單元的防護設施和內部設備應自成系統,出入口的數量和設置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3節(jié)的相關規(guī)定,且其變形縫的設置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11.4條的規(guī)定。 ??
3.2.9相鄰防護單元之間應設置防護密閉隔墻(亦稱防護單元隔墻)。防護密閉隔墻應為整體澆筑的鋼筋混凝土墻,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
1 甲類防空地下室的防護單元隔墻應滿足本規(guī)范第4章中有關防護單元隔墻的抗力要求;
2乙類防空地下室防護單元隔墻的厚度常5級不得小于250mm,常6級不得小于200mm。 ??
3.2.10 兩相鄰防護單元之間應至少設置一個連通口。防護單元之間連通口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
1 在連通口的防護單元隔墻兩側應各設置一道防護密閉門。墻兩側都設有防護密閉門的門框墻厚度不宜小于500mm;
2選用設置在防護單元之間連通口的防護密閉門時,其設計壓力值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乙類防空地下室的連通口防護密閉門設計壓力值宜按0.03MPa;2)甲類防空地下室的連通口防護密閉門設計壓力值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
(1)兩相鄰防護單元的防核武器抗力級別相同時,其連通口的防護密閉門設計壓力值應按表3.2.10—1確定;
(2)兩相鄰防護單元的防核武器抗力級別不同時,其連通口的防護密閉門設計壓力值應按表3.2.10—2確定。 ?? ??
3.2.12 在多層防空地下室中,當上下相鄰兩樓層被劃分為兩個防護單元時,其相鄰防護單元之間的樓板應為防護密閉樓板。其連通口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
1 當防護單元之間連通口設在上面樓層時,應在防護單元隔墻的兩側各設一道防護密閉門
2 當防護單元之間連通口設在下面樓層時,應在防護單元隔墻的上層單元一側設一道防護密閉門; 3 選用的防護密閉門,其設計壓力值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 ??
3.2.10條的相關規(guī)定。3.3.1防空地下室戰(zhàn)時使用的出入口,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室外出入口:通道的出地面段(無防護頂蓋段)位于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投影范圍以外的出入口。室內出入口:通道的出地面段(無防護頂蓋段)位于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投影范圍以內的出入口。) ??
1 防空地下室的每個防護單元不應少于兩個出入口(不包括豎井式出入口、防護單元之間的連通口),其中至少有一個室外出入口(豎井式除外)。戰(zhàn)時主要出入口應設在室外出入口(符合第3.3.2條規(guī)定的防空地下室除外); ?? ??
2 消防專業(yè)隊裝備掩蔽部的室外車輛出入口不應少于兩個;中心醫(yī)院、急救醫(yī)院和建筑面積大于6000m2的物資庫等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不宜少于兩個。設置的兩個室外出入口宜朝向不同方向,且宜保持最大距離; ?? ??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兩個相鄰防護單元,可在防護密閉門外共設一個室外出入口。相鄰防護單元的抗力級別不同時,共設的室外出入口應按高抗力級別設計:
1)當兩相鄰防護單元均為人員掩蔽工程時或其中一側為人員掩蔽工程另一側為物資庫時;
2)當兩相鄰防護單元均為物資庫,且其建筑面積之和不大于6000m2時; ??
4 室外出入口設計應采取防雨、防地表水措施。
3.3.2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防空地下室,可不設室外出入口: ?? ??
1乙類防空地下室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
1)與具有可靠出入口(如室外出入口)的,且其抗力級別不低于該防空地下室的其它人防工程相連通;
2)上部地面建筑為鋼筋混凝土結構(或鋼結構)的常6級乙類防空地下室,當符合下列各項規(guī)定時: (1)主要出入口的首層樓梯間直通室外地面,且其通往地下室的梯段上端至室外的距離不大于5.00m;
(2)主要出入口與其中的一個次要出入口的防護密閉門之間的水平直線距離不小于15.00m,且兩個出入口樓梯結構均按主要出入口的要求設計; ?? ??
2因條件限制(主要指地下室已占滿紅線時)無法設置室外出入口的核6級、核6B級的甲類防空地下室,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 ?? ??
1)與具有可靠出入口(如室外出入口)的,且其抗力級別不低于該防空地下室的其它人防工程相連通;
2)當上部地面建筑為鋼筋混凝土結構(或鋼結構),且防空地下室的主要出入口滿足下列各項條件時: ?? ??
(1)首層樓梯間直通室外地面,且其通往地下室的梯段上端至室外的距離不大于2.00m;
(2)在首層樓梯間由梯段至通向室外的門洞之間,設置有與地面建筑的結構脫開的防倒塌棚架;
(3)首層樓梯間直通室外的門洞外側上方,設置有挑出長度不小于1.00m的防倒塌挑檐(當地面建筑的外墻為鋼筋混凝土剪力墻結構時可不設);
(4)主要出入口與其中的一個次要出入口的防護密閉門之間的水平直線距離不小于15.00m。 ?? 3.3.3甲類防空地下室中,其戰(zhàn)時作為主要出入口的室外出入口通道的出地面段(即無防護頂蓋段),宜布置在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圍以外。甲類防空地下室設計中的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圍,宜按表3.3.3確定。 ?? ??
3.3.4在甲類防空地下室中,其戰(zhàn)時作為主要出入口的室外出入口通道的出地面段(即無防護頂蓋段)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
1當出地面段設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圍以外,且因平時使用需要設置口部建筑時,宜采用單層輕型建筑; ?? ??
2當出地面段設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圍以內時,應采取下列防堵塞措施: ??
1)核4級、核4B級的甲類防空地下室,其通道出地面段上方應設置防倒塌棚架;
2)核5級、核6級、核6B級的甲類防空地下室,平時設有口部建筑時,應按防倒塌棚架設計;平時不宜設置口部建筑的,其通道出地面段的上方可采用裝配式防倒塌棚架臨戰(zhàn)時構筑,且其做法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7節(jié)的相關規(guī)定。 ?? ??
3.3.5出入口通道、樓梯和門洞尺寸應根據戰(zhàn)時及平時的使用要求,以及防護密閉門、密閉門的尺寸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
1防空地下室的戰(zhàn)時人員出入口的最小尺寸應符合表3.3.5的規(guī)定;戰(zhàn)時車輛出入口的最小尺寸應根據進出車輛的車型尺寸確定; ?? ??
2寬不應小于1.50m、建筑面積大于2000m2物資庫的物資進出口門洞凈寬不應小于2.OOm; ?? ??
3出入口通道的凈寬不應小于門洞凈寬。 ?? ??
3.3.6防空地下室出入口人防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
1人防門的設置數量應符合表3.3.6的規(guī)定,并按由外到內的順序,設置防護密閉門、密閉門; ?? ??
2防護密閉門應向外開啟; ?? ??
3密閉門宜向外開啟。注:人防門系防護密閉門和密閉門的統稱。
3.3.7防護密閉門和密閉門的門前通道,其凈寬和凈高應滿足門扇的開啟和安裝要求。當通道尺寸小于規(guī)定的門前尺寸時,應采取通道局部加寬、加高的措施。
3.3.8人員掩蔽工程戰(zhàn)時出入口的門洞凈寬之和,應按掩蔽人數每100人不小于0.30m計算確定。每樘門的通過人數不應超過700人,出入口通道和樓梯的凈寬不應小于該門洞的凈寬。兩相鄰防護單元共用的出入口通道和樓梯的凈寬,應按兩掩蔽入口通過總人數的每100人不小于0.30m計算確定。注:門洞凈寬之和不包括豎井式出入口、與其它人防工程的連通口和防護單元之間的連通口。 ??
3.3.9人員掩蔽工程的戰(zhàn)時階梯式出入口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1踏步高不宜大于0.18m,寬不宜小于0.25m; ?? ??
2階梯不宜采用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小于10°,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的踏步寬度大于0.22m時可不受此限;
3出入口的梯段應至少在一側設扶手,其凈寬大于2.OOm時應在兩側設扶手,其凈寬大于2.50m時宜加設中間扶手。 ?? ??
3.3.10乙類防空地下室和核5級、核6級、核6B級的甲類防空地下室,其獨立式室外出入口不宜采用直通式;核4級、核4B級的甲類防空地下室的獨立式室外出入口不得采用直通式。獨立式室外出入口的防護密閉門外通道長度(其長度可按防護密閉門以外有防護頂蓋段通道中心線的水平投影的折線長計,對于樓梯式、豎井式出入口可計入自室外地平面至防護密閉門洞口高1/2處的豎向距離,下同)不得小于5.00m。 ?? ??
戰(zhàn)時室內有人員停留的核4級、核4B級、核5級的甲類防空地下室,其獨立式室外出入口的防護密閉門外通道長度還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1對于通道凈寬不大于2m的室外出入口,核5級甲類防空地下室的直通式出入口通道的最小長度應符合表3.3.10—1的規(guī)定;單向式、穿廊式、樓梯式和豎井式的室外出入口通道的最小長度應符合表3.3.10—2的規(guī)定; ?? ??
2通道凈寬大于2m的室外出入口,其通道最小長度應按表3.3.10—1和表3.3.10—2的通道最小長度值乘以修正系數 ?? ??
3.3.15戰(zhàn)時室內有人員停留的乙類防空地下室的室內出入口臨空墻厚度不應小于250mm。戰(zhàn)時室內有人員停留的甲類防空地下室的室內出入口臨空墻最小防護厚度應符合表3.3.15的規(guī)定。(臨空墻:一側直接接受空氣沖擊波作用,另一側為防空地下室墻體。) ??
3.3.16當甲類防空地下室的鋼筋混凝土臨空墻的厚度不能滿足最小防護厚度要求時,可按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處理: ?? ??
1采用砌磚加厚墻體。實心磚砌體的厚度不應小于最小防護厚度與臨空墻厚度之差的1.4倍;空心磚砌體的厚度不應小于最小防護厚度與臨空墻厚度之差的2.5倍; ?? ??
2對于不滿足最小防護厚度要求的臨空墻,其內側只能作為防毒通道、密閉通道、洗消間(即脫衣室、淋浴室和檢查穿衣室)和簡易洗消間等戰(zhàn)時無人員停留的房間、通道。 ?? ??
3.3.17防護密閉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防護密閉門:既能阻擋沖擊波又能阻擋毒劑通過的門。) ?? ??
1當防護密閉門設置在直通式坡道中時,應采取使防護密閉門不被常規(guī)武器(通道口外的)爆炸破片直接命中的措施(如適當彎曲或折轉通道軸線等); ??
2當防護密閉門沿通道側墻設置時,防護密閉門門扇應嵌入墻內設置,且門扇的外表面不得突出通道的內墻面; ?? ??
3當防護密閉門設置于豎井內時,其門扇的外表面不得突出豎井的內墻面。 ?? ??
3.3.18設置在出入口的防護密閉門和防爆波活門。其設計壓力值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1乙類防空地下室應按表3.3.18—1確定; ??
2甲類防空地下室應按表3.3.18—2確定。 ?? ??
3.3.19備用出入口可采用豎井式,并宜與通風豎井合并設置。豎井的平面凈尺寸不宜小于1.0m×1.0m。與濾毒室相連接的豎井式出入口上方的頂板宜設置吊鉤。當豎井設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圍以內時,其高出室外地平面部分應采取防倒塌措施。 ?? ??
3.3.20防空地下室的戰(zhàn)時出入口應按表3.3.20的規(guī)定,設置密閉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間或簡易洗消。 ?? ??
3.3.21和密閉門均向外開啟時,其通道的內部尺寸應滿足密閉門的啟閉和安裝需要;
2當防護密閉門向外開啟,密閉門向內開啟時,兩門之間的內部空間不宜小于本條第1款規(guī)定的密閉通道內部尺寸。 ?? ??
3.3.26當電梯通至地下室時,電梯必須設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護密閉區(qū)以外。 ?? ??
3.4.1柴油發(fā)電機組的排煙口(以下簡稱“柴油機排煙口”)應在室外單獨設置。進風口、排風口宜在室外單獨設置。供戰(zhàn)時使用的及平戰(zhàn)兩用的進風口、排風口應采取防倒塌、防堵塞以及防雨、防地表水等措施。 ?? ??
3.4.2 室外進風口宜設置在排風口和柴油機排煙口的上風側。進風口與排風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宜小于10m;進風口與柴油機排煙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宜小于15m,或高差不宜小于6m。位于倒塌范圍以外的室外進風口,其下緣距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宜小于0.50m;位于倒塌范圍以內的室外進風口,其下緣距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宜小于1.OOm。 ?? ??
3.4.3醫(yī)療救護工程、專業(yè)隊隊員掩蔽部、人員掩蔽工程、食品站、生產車間以及柴油電站等戰(zhàn)時要求不間斷通風的防空地下室,其進風口、排風口、柴油機排煙口宜采用防爆波活門 擴散室(或擴散箱)的消波設施。進、排風口和柴油機排煙口的防爆波活門、擴散室(擴散箱)等消波設施的設置,應符合本規(guī)范附錄F的規(guī)定。防爆波活門的設計壓力應按本規(guī)范第3.3.18條的規(guī)定確定。 ??
3.4.4人防物資庫等戰(zhàn)時要求防毒,但不設濾毒通風,且空襲時可暫停通風的防空地下室,
其戰(zhàn)時進、排風口或平戰(zhàn)兩用的進、排風口可采用“防護密閉門 密閉通道 密閉門”的防護做法專業(yè)隊裝備掩蔽部、人防汽車庫等戰(zhàn)時允許染毒,且空襲時可暫停通風的防空地下室,其戰(zhàn)時進、排風口或平戰(zhàn)兩用的進、排風口可采用“防護密閉門 集氣室 普通門(防火門)”的防護做法。防護密閉門的設計壓力應按本規(guī)范第3.3.18條確定。 ??
3,4.5醫(yī)療救護工程、專業(yè)隊隊員掩蔽部、人員掩蔽工程、食品站、生產車間以及電站控制室等戰(zhàn)時有洗消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戰(zhàn)時排風口應設在主要出入口,其戰(zhàn)時進風口宜在室外單獨設置。對于用作二等人員掩蔽所的乙類防空地下室和核5級、核6級、核6B級的甲類防空地下室,當其室外確無單獨設置進風口條件時,其進風口可結合室內出入口設置,但在防爆波活門外側的上方樓板結構宜按防倒塌設計,或在防爆波活門的外側采取防堵塞措施 ?? ??
3.4.6 采用懸板式防爆波活門(以下簡稱懸板活門)時,懸板活門應嵌入墻內設置。其嵌入深度不應小于300mm 。 ?? ??
3.4.7 擴散室應采用鋼筋混凝土整體澆筑,其室內平面宜采用正方形或矩形,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乙類防空地下室擴散室的內部空間尺寸可根據施工要求確定。甲類防空地下室的擴散室的內部空間尺寸應符合本規(guī)范附錄F的規(guī)定,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2與擴散室相連接的通風管位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
1)當通風管由擴散室側墻穿入時,通風管的中心線應位于距后墻面的1/3擴散室凈長處
2)當通風管由擴散室后墻穿入時,通風管端部應設置向下的彎頭,并使通風管端部的中心線位于距后墻面的1/3擴散室凈長處 ??
3擴散室內應設地漏或集水坑; ?? ??
4常用擴散室內部空間的最小尺寸,可按本規(guī)范附錄A的表A.0.1確定。 ?? ??
3.4.8乙類防空地下室和核6級、核6B級甲類防空地下室消波設施可采用擴散箱。擴散箱宜采用鋼板制作,鋼板厚度不宜小于3mm,并應滿足預定的抗力要求和密閉要求。擴散箱的箱體應設有泄水孔。擴散箱的內部空間最小尺寸,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4.7條第1款的規(guī)定。常用擴散箱的內部空間最小尺寸可按本規(guī)范附錄A的表A.0.2確定。3.4.9 濾毒室與進風機室應分室布置。濾毒室應設在染毒區(qū),濾毒室的門應設置在直通地面和清潔區(qū)的密閉通道或防毒通道內,并應設密閉門;進風機室應設在清潔區(qū)。
3.4.10防空地下室戰(zhàn)時主要出入口的防護密閉門外通道內以及進風口的豎井或通道內,應設置洗消污水集水坑。洗消污水集水坑可按平時不使用,戰(zhàn)時使用手動排水設備(或移動式電動排水設備)設計。坑深不宜小于0.60m;容積不宜小于0.50m3。 ?? ??
3.4.11防爆波電纜井應設置在防空地下室室外的適當位置。防爆波電纜井可與平時使用的電纜井合并設置,但其結構及井蓋應滿足相應的抗力要求 ?? ??
3.5.1醫(yī)療救護工程宜設水沖廁所;人員掩蔽工程、專業(yè)隊隊員掩蔽部和人防物資庫等宜設干廁(便桶);專業(yè)隊裝備掩蔽部、電站機房和人防汽車庫等戰(zhàn)時可不設廁所;其它配套工程的廁所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對于應設置干廁的防空地下室,當因平時使用需要已設置水沖廁所時,也應根據戰(zhàn)時需要確定便桶的位置。干廁的建筑面積可按每個便桶1.00~1.40m2確定。廁所宜設在排風口附近,并宜單獨設置局部排風設施。干廁可在臨戰(zhàn)時構筑。 ?? ??
3.5.2每個防護單元的男女廁所應分別設置。廁所宜設前室。廁所的設置可按下列規(guī)定確定:
1男女比例:二等人員掩蔽所可按1:1,其它防空地下室按具體情況確定;
2大便器(便桶)設置數量:男每40~50人設一個;女每30~40人設一個;
3水沖廁所小便器數量與男大便
器同,若采用小便槽,按每0.5m長相當于一個小便器計。 ?? ??
3.5.3中心醫(yī)院、急救醫(yī)院應設開水間。其它防空地下室當人員較多,且有條件時可設開水間。 3.5.4開水間、盥洗室、貯水間等宜相對集中布置在排風口附近。 ?? ??
3.5.5人員掩蔽工程和除食品加工站以外的配套工程,其清潔區(qū)內不宜設置廚房。其它防空地下室當在清潔區(qū)內設廚房時,宜按使用無明火加溫設備設計。 ?? ??
3.5.6醫(yī)療救護工程、專業(yè)隊隊員掩蔽部、人員掩蔽工程以及生產車間、食品站等在進風系統中設有濾毒通風的防空地下室,應在其清潔區(qū)內的進風口附近設置防化通信值班室。醫(yī)療救護工程、專業(yè)隊隊員掩蔽部、一等人員掩蔽所、生產車間和食品站等防空地下室的防化通信值班室的建筑面積可按10~12m2確定;二等人員掩蔽所的防化通信值班室的建筑面積可按8~10m2確定。 ?? ??
3.5.7每個防護單元宜設一個配電室,配電室也可與防化通信值班室合并設置。 ??
3.6.1柴油電站的位置,應根據防空地下室的用途和發(fā)電機組的容量等條件綜合確定。柴油電站宜獨立設置,并與主體連通。柴油電站宜靠近負荷中心,遠離安靜房間。 ?? ??
3.6.2固定電站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固定電站的控制室宜與發(fā)電機房分室布置。其控制室和人員休息室、廁所等應設在清潔區(qū);發(fā)電機房和貯水間、儲油間、進、排風機室、機修間等應設在染毒區(qū)。當內部電站的控制室與主體相連通時,可不單獨設休息室和廁所??刂剖遗c發(fā)電機房之間應設置密閉隔墻、密閉觀察窗和防毒通道; ?? ??
2發(fā)電機房的進、排風機室、儲油間和貯水間等宜根據發(fā)電機組的需要確定; ??
3固定電站設計應設有柴油發(fā)電機組在安裝、檢修時的吊裝措施; ?? ??
4 當發(fā)電機房確無條件設置直通室外地面的發(fā)電機組運輸出入口時,可在非防護區(qū)設置吊裝孔。 3.6.3 移動電站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
1移動電站應設有發(fā)電機房、儲油間、進風、排風、排煙等設施。移動電站為染毒區(qū)。移動電站與主體清潔區(qū)連通時,應設置防毒通道; ?? ??
2根據發(fā)電機組的需要,發(fā)電機房宜設置進風機和排風機的位置;
3發(fā)電機房應設有能夠通至室外地面的發(fā)電機組運輸出入口。 ?? ??
3.6.4 發(fā)電機房的機組運輸出入口的門洞凈寬不宜小于設備的寬度加0.30m。發(fā)電機房通往室外地面的出入口應設一道防護密閉門。 ?? ??
3.6.5移動電站設置在人防汽車庫內時,可不專設發(fā)電機房,但應有獨立的進風、排風、排煙系統和擴散室。 ?? ??
3.6.6柴油電站的貯油間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1貯油間宜與發(fā)電機房分開布置; ?? ??
2貯油間應設置向外開啟的防火門,其地面應低于與其相連接的房間(或走道)地面150~200mm或設門檻; ??
3嚴禁柴油機排煙管、通風管、電線、電纜等穿過貯油間。 ?? ??
3.8.1 防空地下室設計應做好室外地面的排水處理,避免在上部地面建筑周圍積水。 ??
3.8.2防空地下室的防水設計不應低于《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guī)范》(GB50108)規(guī)定的防水等級的二級標準。
3.8.3上部建筑范圍內的防空地下室頂板應采用防水混凝土,當有條件時宜附加一種柔性防水層。
防空地下室設計類別劃分依據
普通民用建筑一般都是核6級的地下室,如果樓主的地下室只有500方的話,可以只做一個抗暴單元(2000方一個防護單元,由4個抗暴單元組成,抗暴單元之間用370抗暴擋墻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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