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天津廠房改建擴建加固施工單位,以及天津廠房改建擴建加固施工單位名稱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錄一覽:,1、,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天津市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2、,請問河北地區主要石家莊天津有哪些好的建筑單位或者房屋質量檢測鑒定與加固單位么 ?,4、,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5、,天津塘沽哪里有具有加固資質的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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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天津市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1998)
- 2、請問河北地區主要石家莊天津有哪些好的建筑單位或者房屋質量檢測鑒定與加固單位么 ?
- 3、農村危房需要加固改造,去哪找修繕加固的公司呢?
- 4、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
- 5、天津塘沽哪里有具有加固資質的施工單位?
- 6、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天津市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1998)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工程建設施工的招標投標管理,規范建筑市場的交易行為,開展*等競爭,控制建設工期,保障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家建設部《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23號),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各類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道線路敷設、裝飾裝修等建設工程,凡建筑面積在1000*方米以上(含1000*方米)或工程造價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建設項目,不論資金來源渠道及方式,均須按本辦法通過招標投標擇優選定施工單位。第三條 工程建設施工的招標投標,必須堅持公*、等價、有償、講求信用的原則,以資質能力、技術水*、管理水*、社會信譽和合理報價等條件公*競爭。第四條 具有法人資格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建設單位以及持有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并經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年檢注冊的施工企業,均可按本辦法參加工程建設施工的招標和投標。施工招標投標為雙方當事人依法進行的經濟活動,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約束。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第五條 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簡稱市建委)是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本市有關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的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市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的具體實施辦法;
(二)指導和監督檢查本市各區、縣及有關部門的招標投標工作;
(三)監督本市轄區內大、中型工程項目施工的招標投標活動,維護國家利益和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審批本市工程建設施工招標各級管理機構的資格;
(五)審批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業務代理單位的資格;
(六)調解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糾紛,裁決定標結果;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直接投資或相關投資公司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施工的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第六條 對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實行市和區、縣兩級管理。
(一)市建委負責地下列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管理:
1、總投資(總設備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工業及其他工程項目;
2、建筑面積在1萬*方米以上(含1萬*方米)的公建項目;
3、建筑面積在2萬*方米以上(含2萬*方米)的住宅項目;
4、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家財政和市級財政(含各類基金)投資的建設項目以及市重點工程項目。
(二)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自轄區內(含各區、縣開發區)前款規定規模以下建設項目的管理。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天津港保稅區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
(三)建設項目規模統一以計劃管理部門批準下達的立項或投資計劃文件中明確的總投資和總建筑面積為劃分依據。第七條 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管理范圍,天津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和區、縣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簡稱招標辦),是具體負責招標投標管理的行政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各自權限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
(二)審查建設單位的招標資格和施工企業投標的資質;
(三)審批招標申請書和招標文件;
(四)審核確定標底;
(五)監督開標、評標、定標和議標;
(六)調解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糾紛,裁決有異議的定標結果;
(七)檢查和依法處罰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行為;
(八)監督承、發包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第八條 區、縣招標辦在業務上受市招標辦的領導。第九條 天津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服務中心是本市組織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服務性機構,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均應進入市場進行交易。第三章 招標第十條 按照國家關于建設項目實行業主負責制的原則,建設單位作為投資的責任者具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有關規定程序,組織招標活動;
(二)根據規定的資質標準選擇和確定投標施工企業;
(三)根據有關評標原則和價格管理規定,選定中標施工企業及中標價格。
(四)建設單位不得要求施工企業將墊付工程款作為發包條件。
請問河北地區主要石家莊天津有哪些好的建筑單位或者房屋質量檢測鑒定與加固單位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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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集團是以工程施工總承包為龍頭,集市政、公路、橋梁、城市軌道交通、污水處理、建筑、大型鋼結構、環保、房地產開發、五星級酒店、盾構機生產的科研、設計、施工等為一體的規?;?、多元化并具有投融資功能和境外經營權的大型企業集團。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分別具有國家建設部、交通部批準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一級資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橋梁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特種專業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等多項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資質。集團所屬天津城建設計院有限公司,具有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行業(排水、道路、橋隧)甲級設計資格。
農村危房需要加固改造,去哪找修繕加固的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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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
一、修改部分規章
1.對《天津市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實施辦法》(199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作出修改。
(1)第四條修改為:“在下列區域內,不得設置拆船廠:
(一)飲用水源地;
(二)鹽場保護區范圍內;
(三)依法確定的一類水質海區和二類水質海區;
(四)重要的漁業水域;
(五)海水淡化取水點;
(六)海水浴場、風景名勝區;
(七)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p>
(2)第五條修改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拆船廠的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必須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拆船廠,不得開工建設。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前,應當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p>
(3)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對嚴重污染環境的拆船單位,限期治理?!?/p>
(4)第九條修改為:“對擅自在本辦法第四條所指的區域內設置拆船廠并進行拆船的,由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關閉或者搬遷?!?/p>
(5)刪除第十條。
(6)刪除第十二條。
2.對《天津市城鎮私房交易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法》(津政發〔1998〕45號)作出修改。
(1)第四條修改為:“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進行管理,房屋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私房交易和贈與行為進行管理?!?/p>
(2)第五條修改為:“私房交易和贈與,應當在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時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p>
(3)刪除第六條。
(4)第十二條修改為:“土地管理部門收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應當使用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財政專用票據?!?/p>
3.對《天津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200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作出修改。
(1)第四條修改為:“各級規劃部門在確定建設布局時,應當依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標準及規范,合理劃定建筑物與公路、鐵路、機場、地鐵(地上部分)、城市高架橋和輕軌道路等的防噪聲距離,并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p>
(2)刪除第六條。
(3)刪除第七條。
(4)第二十條修改為:“禁止機動車輛在外環線以內地區(含外環線)及濱海新區建成區內鳴放喇叭?!?/p>
(5)刪除第二十九條。
(6)刪除第三十條。
(7)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可以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或者責令其停業、搬遷、關閉?!?/p>
(8)第三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致使環境噪聲排放超過規定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p>
(9)第三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機動車在外環線以內道路(含外環線)及濱海新區建成區內道路鳴放喇叭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p>
4.對《天津市非國家所有檔案管理規定》(2003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3號)作出修改。
(1)刪除第九條第三款。
(2)第十條修改為:“檔案所有者可以向市或區、縣檔案館寄存或者出賣其檔案。嚴禁賣給、贈送給外國人或外國組織?!?/p>
(3)第十二條修改為:“對具有重要價值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及其復制件需要攜帶、運輸或郵寄出境的,檔案所有者應向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在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海關憑批準文件查驗放行?!?/p>
(4)第十三條修改為:“非國家所有的、社會組織的檔案,因單位終止的,其檔案歸屬依法向變更后的單位移交;沒有接受者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代為保管,必要時,可以收購或者征購?!?/p>
(5)第十四條修改為:“違反本規定,將檔案賣給、贈送給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的,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處罰?!?/p>
(6)刪除第十五條。
5.對《天津市城鎮街道綜合整修管理規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0號)作出修改。
(1)刪除第八條。
(2)第十一條修改為:“凡因街道綜合整修需要臨時占路、占地(含道路與河道管理用地)的,由所在地區的市容管理部門向有關主管部門通報并統一辦理占用手續?!?/p>
(3)第十五條修改為:“綜合整修后的街道兩側建筑物和構筑物,需再次進行維修、改建、重新裝飾、新開門臉、架立管線的,應當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標準,并向市容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市容管理部門應當在15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p>
6.對《天津市放射性廢物管理辦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0號)作出修改。
(1)刪除第十五條。
(2)刪除第十八條。
7.對《天津市外環路管理規定》(2004年市政府令第65號)作出修改。
第十二條修改為:“凡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單位或個人,由公路管理部門視情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或責令限期拆除違章建筑物、恢復原狀、停止違章行為。對拒不改正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進行處罰;法律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的,公路管理部門可以依法進行行政強制執行?!?/p>
8.對《天津市市場中介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市政府令第89號)作出修改。
(1)刪除第四條第一款。
(2)第四條第二款修改為:“市和區財政、司法、建設、房屋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分別負責相關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監督管理?!?/p>
9.對《天津市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6號)作出修改。
(1)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負責確認本市電磁輻射建設項目或設備的豁免水*?!?/p>
(2)刪除第六條第二款。
(3)刪除第八條。
(4)刪除第十七條第二項。
10.對《天津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0號)作出修改。
(1)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將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一次性存入銀行專項賬戶,在向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安全施工措施資料備案時,一并提供專項賬戶存款有效憑證,沒有提供專項賬戶存款憑證的,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不予備案?!?/p>
(2)第七條第三款修改為:“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應當??顚S?,其使用接受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p>
(3)刪除第八條。
(4)刪除第二十八條。
(5)第二十九條修改為:“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根據前述標準予以罰款?!?/p>
(6)第三十條修改為:“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根據前述標準予以罰款?!?/p>
(7)刪除第三十一條。
(8)第三十二條修改為:“工程監理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p>
11.對《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號)作出修改。
(1)第九條第七項修改為:“市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
(2)第五十七條第四款修改為:“施工單位不使用密閉運輸車輛的,由建設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根據前述標準予以罰款?!?/p>
12.對《天津市公共廁所管理辦法》(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7號)作出修改。
(1)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修改為:“準予拆除的,申請人應當進行重建。重建還建公共廁所的,責任單位應當按照就地、就近建設和先建后拆的原則,將重建還建計劃向社會公示,并設置臨時公共廁所?!?/p>
(2)增加一款作為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公共廁所竣工投入使用后,應當及時拆除臨時公共廁所?!?/p>
(3)刪除第二十三條。
13.對《天津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0號)作出修改。
(1)第九條修改為:“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招標人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p>
(2)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招標人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5日內,責令招標人停止自行辦理招標。招標人應當委托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p>
(3)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代表不得超過三分之一。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由招標人從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p>
(4)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書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投訴處理條件,但不屬于本部門受理的投訴,書面告知投訴人向其他行政監督部門提出投訴?!?/p>
(5)第六十二條修改為:“水利、交通專業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水務、交通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p>
(6)第四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六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一款中的“市建設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14.對《天津古海岸與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2011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6號)作出修改。
(1)第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因教學科研的目的,需要進入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從事非破壞性的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和標本采集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經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批準?!?/p>
(2)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六條:“在保護區實驗區內開展參觀、旅游活動的,由保護區管理機構編制方案,方案應當符合自然保護區管理目標。
在保護區組織參觀、旅游活動的,應當嚴格按照前款規定的方案進行,并加強管理;進入保護區參觀、旅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保護區管理機構的管理。
嚴禁開設與保護區保護方向不一致的參觀、旅游項目?!?/p>
(3)第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確因重點建設項目需要在保護區實驗區內開展建設活動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p>
15.對《天津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201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作出修改。
刪除第十一條。
此外,對上述規章的條文順序作出相應調整。
天津塘沽哪里有具有加固資質的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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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明確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其天津廠房改建擴建加固施工單位他法律、法規天津廠房改建擴建加固施工單位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天津廠房改建擴建加固施工單位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以及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裝修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第三條 建設工程質量必須在安全性、使用功能、耐久性和環境污染控制等方面,符合國家標準和合同約定的要求。第四條 參與建設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和工程質量檢測的各方,應當嚴格履行質量義務,依法承擔建設工程質量責任。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鼓勵參與建設工程的各方,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全面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第二章 質量責任和義務第六條 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的組織實施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和合同約定,依法承擔建設工程質量責任。第七條 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必須委托監理。建設單位建設商品住宅工程,應當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實施監理。第八條 建設工程應當分階段驗收。
在建設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的不同階段完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階段驗收;未經階段驗收或者階段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階段施工和竣工驗收。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持下列文件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一)竣工驗收備案表;
(二)竣工驗收報告;
(三)規劃、公安消防、環境保護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
(四)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五)商品住宅的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天津廠房改建擴建加固施工單位他文件。
交通、水利等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到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第十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重新組織竣工驗收。未重新驗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定,在工程明顯位置鑲嵌標志牌,標明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名稱和竣工驗收合格日期等內容。第十二條 勘察單位應當參加建設工程的地基驗收和竣工驗收,檢查工程地基土是否與勘察報告一致,并出具檢查驗收文件。第十三條 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文件應當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和允許最大沉降量。第十四條 設計單位應當參加建設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的分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檢查工程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符合設計要求的,出具分階段檢查驗收文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當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施工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評定考核制度。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隱蔽工程和每一檢驗批,應當及時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并通知工程監理單位或者建設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的工程質量控制資料記錄,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與建設工程進度同步。第十八條 工程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通知驗收的隱蔽工程和每一檢驗批,應當及時驗收;對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施工單位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九條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檢測業務。第二十條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范和標準進行檢測,并對出具的檢測報告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應當數據準確,結論明確,并有檢測人員、審核人員和技術負責人的簽字。
關于天津廠房改建擴建加固施工單位和天津廠房改建擴建加固施工單位名稱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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