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人防工程面積和建筑面積的規定,以及人防建筑面積和人防使用面積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錄一覽:,1、,人防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則?,2、,人防工程建筑面積有什么規定嗎,3、,人防工程面積和建筑面積的規定,4、,人防建筑面積計算規則?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人防工程面積和建筑面積的規定,以及人防建筑面積和人防使用面積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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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則?
人防工程建筑面積是如何進行計算的?計算規則是什么?下面是中達咨詢帶來的關于人防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的主要內容介紹以供參考。
計算方法:十層以上(含十層)的建筑,應修建“滿堂紅”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層標準面積指標計算;十層(不含十層)以下,基礎埋深超過3米(含3米)的建筑,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3%修建;十層(不含十層)以下,基礎埋深不超過3米的建筑,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2%修建;單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圍之外的地下建筑)應按其面積的30%修建。為小區配套建設的中小學、幼兒園、市政站點等可不結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規定:
電梯是絕對不能算入人防面積的,這點規范是非常明確的。
當電梯通至地下室時,電梯必須設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護密閉區以外。
樓梯、坡道如果只是平時使用,與人防無關的則不算了人防面積。
人防口部的定義中包含人防使用的豎井及防護密閉門以外的通道。此通道含坡道及樓梯。
布置人防口部、密閉通道等人防有使用到的樓梯、坡道。按規范及其圖示凡人防使用的樓梯、坡道均計入人防面積。
簡介:人防建設,以人民防空工程為必要附屬工程的建筑工程統稱。多以地下車庫為主要體現形式,內部設置人防門、封堵門、照明、通風、給排水、通訊網絡等戰時掩體所需硬件。
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行影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能力的作業,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和傾倒廢棄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內生產、儲存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規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確需拆除的,必須報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并由拆除單位負責補建或者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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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建筑面積有什么規定嗎
人防工程建筑面積是指在樓房建設過程中人防工程面積和建筑面積的規定,應根據建筑面積的大小人防工程面積和建筑面積的規定,按規定建筑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所占用的建筑面積為人防工程建筑面積。
對于人防工程的面積有以下規定:
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類,指標計算與使用功能無關。計算方法:
1、十層以上(含十層)的建筑,應修建“滿堂紅”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層標準面積指標計算;
2、十層(不含十層)以下,基礎埋深超過3米(含3米)的建筑,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3%修建;
3、十層(不含十層)以下,基礎埋深不超過3米的建筑,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2%修建;
4、單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圍之外的地下建筑)應按其面積的30%修建。如一棟建筑既有高層又有多層,應按上述要求對建筑進行豎向分割后,分類計算應建設人防面積指標。
擴展資料:
工程設計
防空地下室專業隊工程、人員掩蔽工程設計時,應以掩蔽面積按“規范”表3.2.1-2的“面積標準”確定掩蔽人員或裝備數量,不允許隨意提高“面積標準”,致使掩蔽人員或裝備數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寬度、防護設備及風水電專業設計參數偏小,滿足不人防工程面積和建筑面積的規定了戰時實際需要。
人防物資庫工程宜按儲存食品、物資為主,物資出入口門洞最小寬度為1.5m,對于建筑面積大于2000m防護單元的物資庫主要出入口宜考慮進叉車,設計圖紙上應明確車行通道,車行通道寬度應滿足通行的要求。
主體設計時應按物資分類敞開式堆放設計,每個堆放段長度不宜大于15m,兩個堆放區間距不宜小于800mm,物資與墻距離不宜小于700mm,與梁底距離不宜小于300mm。
設計圖紙上應明確堆放區尺寸、堆放區堆放食品、物資種類(食品種類、比重可按《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9-2001)中附錄A,表A.1常用材料和構件的自重表第9項“食品”采用)。
柴油發電站的有效面積宜按如下標準確定:200kw的電站按1.18~1.68m/kw;200~1000kw的電站按1.26~1.50m/kw;1000kw的電站按0.67~1.26m/kw。
醫療救護工程的規模根據“規范”表3.2.1-1按有效面積確定,救護站一般按1個防護單元設計,急救中心宜按2-3個防護單元設計,中心醫院宜按4-6個防護單元設計。
面積計算
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人防有效面積、掩蔽面積的計算。
這里所稱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沖擊波動荷載作用的構件所圍成封閉空間的面積,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墻、臨空墻、防護密閉門(防爆波活門)門框墻、封堵墻、防護隔墻等形成的封閉空間面積。
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豎井、樓梯、風道等均不能計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人防有效面積是指滿足人員、設備使用的面積,數值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與結構面積之差。人防掩蔽面積是指供掩蔽人員、物資、車輛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積。
其數值為人防有效面積減去下列各部分面積后的使用面積:
1、口部房間、防毒通道、密閉通道面積;
2、通風、給排水、供電、防化、通信等專業設備房間面積;
3、廁所、盥洗室、開水間等面積。
安全性能
在安全方面,可以說是顧慮周全,50公分厚的鋼筋混泥土和全封閉的通道設計,整套的通風管道,無論是發洪水還是戰爭,人民防空地下室基本上是萬無一失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人民防空地下室
人防工程面積和建筑面積的規定
建筑人防的建設要求,及人防建筑面積:
在縣城以上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上新建民用建筑(除工業生產廠房外),按照下列規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層以上或者基礎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抗力等級6級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的居民住宅樓,按照地面總建筑面積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級6B級防空地下室。具體比例為:一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6%—8%;二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5%—6%;三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4%—5%;縣城為3%。
(三)新建除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總建筑面積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級6級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具體比例為:一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4%—5%;二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3%—4%;三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2%—3%;縣城為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批準免建和減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積,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級。
建筑面積是指建筑物外墻勒腳以上的結構外圍水平面積,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筑建設規模的實物量指標。
對于人防工程的面積有以下規定:
一. ?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類,指標計算與使用功能無關。計算方法:
1. 十層以上(含十層)的建筑,應修建“滿堂紅”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層標準面積指標計算;
2. 十層(不含十層)以下,基礎埋深超過3米(含3米)的建筑,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3%修建;
3. 十層(不含十層)以下,基礎埋深不超過3米的建筑,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2%修建;
4. 單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圍之外的地下建筑)應按其面積的30%修建。如一棟建筑既有高層又有多層,應按上述要求對建筑進行豎向分割后,分類計算應建設人防面積指標。
二. 為小區配套建設的中小學、幼兒園、市政站點等可不結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項目與其它建筑合并設置,應將其面積指標扣除。
三.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車間、倉庫、商店、車站、地下指揮部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頂蓋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積,按照其上口外墻(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層以及保護墻)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超過2.20M的部位應該計算全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該計算1#47;2面積。
四. ?應建人防面積=高層建筑的基層面積,按100%計算(不管有、無地下室)+ 樓層為1層—3層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無地下室的,按基層面積的15%計算;如埋深超過3米的按基層面積的100%計算+樓層為4-6層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無地下室的,按基層面積的35%計算; 如埋深超過3米的按基層面積的100%計算。
拓展資料: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備敵人突然襲擊,有效地掩蔽人員和物資,保存戰爭潛力的重要設施;是堅持城鎮戰斗,長期支持反侵略戰爭直至勝利的工程保障。
人防工程按構筑形式可分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積式工程和掘開式工程:
1. 地道工程,地道工程是大部分主體地面低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平地。
2. 坑道工程,坑道工程是大部分主體地面高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
3. 堆積式工程,堆積式工程是大部分結構在原地表以上且被回填物覆蓋的工程。
掘開式工程,掘開式工程是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結構處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包括單建式工程和附建式工程。單建式工程上部一般沒有直接相聯的建筑物;附建式工程上部有堅固的樓房,亦稱防空地下室。早期人防工程多為地道工程。
80年代以來人防建設實行了指導思想的戰略轉變,強調平戰結合,為經濟建設和城市建設服務,新建的人防工程多為掘開式工程,位置較好,質量較高。同時,為了吸引人們到地下來,為人們提供比較舒適的環境,一些人防工程裝修的檔次普遍高于地面建筑。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建筑面積
人防建筑面積計算規則?
人防建筑面積計算規則是有必要人防工程面積和建筑面積的規定了解人防工程面積和建筑面積的規定的人防工程面積和建筑面積的規定,知道規則的細節才能更好的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方案,每個都非常關鍵。中達咨詢就人防建筑面積計算規則和大家介紹一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條例》有關規定,及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北京市關于結合建設項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積指標和戰時功能要求的規定(試行)〉的批復》(國人防?2014?503號),現將本市行政轄區范圍內結合建設項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積指標的計算規則明確如下人防工程面積和建筑面積的規定:
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報“人防工程建設方案咨詢”的建設項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積指標按本通知所附《建設項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積指標一覽表》(詳見附件)標準計算。2015年3月1日之前申報“人防工程建設方案咨詢”或對“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條件意見書”進行調整的建設項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積指標仍按原《關于貫徹〈關于改變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規定的通知〉的實施細則》(86京防委字第4號)所規定的標準計算。
二、按照北京市《關于進一步優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的辦法(試行)》(京政發?2013?86號),在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意見書》中已明確配建人防工程面積指標的建設項目,或建設項目所在區域已編制完成人防工程專項規劃,并在專項規劃中明確配建人防工程面積指標的,按所明確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執行本通知所列計算標準。
三、《建設項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積指標一覽表》中設定為“按地上建筑面積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設項目,其人防工程面積指標均指建設項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標準,即建設項目規劃建設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積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計算指標要求。
設定為“按人防工程戰時功能需求確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設項目,其人防工程面積指標須由民防部門根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規劃(2007—2020)》和人防工程專項規劃、技術標準、規范等要求確定。
設定為“另行研究確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設項目,即C1、C2、C3類用地,屬于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設的,其人防工程面積指標由民防部門根據建設項目所在區域、功能、規模、人口數量,本著“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另行研究確定;屬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村民住宅建設的,可暫不配建人防工程。
四、《建設項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積指標一覽表》中設定的“用地性質”、“容積率”均以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意見書》批準的用地性質、容積率上限為取值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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