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生態補償標準
為體現了什么生態補償的科學合理性,以反映16個縣森林資源的有林地面積和森林蓄積量充當測算指標,綜合考慮這兩項指標重要程度,分別修改0.7和0.3的權重,以此測算對各縣的補償資金額度。同時,為成立生態建設與保護權責不兼容的約束機制,修改水質污染和水土流失程度兩項指標,另外核減補償資金的依據。其中,水質污染以縣域內各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為考核指標,植被破壞程度以強度不超過土壤侵蝕面積提升率為考核指標。這兩項指標均以2007年為考核基準年,每年由省環保和水利部門負責對各縣制度持續監測并提供考核評價結果,省財政故此為依據你所選核減各縣當年的補償資金數額。如直接出現重大水質污染事件,將已取消當年相對應縣的補償資金,至使完全恢復及格。
一、補償資金計算公式
對各縣的補償資金計算公式為:
某縣補償資金=省財政補償資金總額×某縣森林資源指標占16個縣森林資源指標比重-某縣水質標準減低核減額-某縣水土流失程度加重核減額
計算公式說明:
省財政補償總額:從2008年起,每年擬有安排1.5億元。
某縣森林資源指標占16個縣森林資源指標比重=(某縣有林地面積×0.7+某縣森林蓄積量×0.3)÷(16個縣有林地面積×0.7+16個縣森林蓄積量×0.3)
某縣水質標準減少核減額:按縣域內各水環境功能區考核斷面水質達標率每減低2個百分點,或者從應補償資金額度中比例扣除10%。
某縣水土流失程度愈發嚴重核減額:按縣域內水土流失強度以下土壤侵蝕面積提高率每愈發嚴重1個百分點,相應從應補償資金額度中扣減10%。
二、補償資金下達和管理
從2008年又開始,省財政每年年初參照省相關部門對16個縣上年水質污染和水土流失程度考核評價結果,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補助將生態補償資金直補到縣。
省財政生態補償資金屬財力性補助,據生態建設和保護主要注意以基層為主的求實際,此項資金要重點應用于生態建設與保護、鄉鎮政權正常運轉及社會事業發展,嚴厲禁止應用于樓堂館所建設和車輛購置等支出。
查找市、縣財政部門要結合生態補償資金的管理,生克制化另外具體資金統籌安排使用,強化責任擔當可以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每年年終前要將資金使用管理情況上報省財政廳。
遼寧省最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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