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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幼兒園收費標準
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公辦幼兒園收費行為的通知(渝價〔2009〕456號)
各區縣(自治縣)物價局、財政局、教委(教育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公辦幼兒園收費管理重慶調整幼兒園,規范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促進幼教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單位)關于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13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部門和單位關于加快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的通知》(渝辦發〔2003〕224號)精神,在認真調查、測算和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市政府同意,決定進一步規范、調整我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F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幼兒教育屬非義務教育,實行政府、社會、家庭、個人合理分擔教育成本機制,堅持“按質定級、按級收費、優質優價”原則,
實行規范化管理。
二、本通知只適用于我市公辦幼兒園。民辦幼兒園按《重慶市物價局重慶教育委員會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渝價〔2005〕487)號文件規定,根據教育成本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并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公示。 三、幼兒園依據規定向家長收取保育教育費。向幼兒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費。 (一)保育教育費
保育教育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各區縣(自治縣)物價、財政、教育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認真測算教育成本,在不超過市定政府指導價內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報當地政府批準后執行。保育教育費主要用于:自聘教職工的工資、津貼、獎金及福利、社會保障支出;公務費用、業務費用;預留發展資金等;其重慶調整幼兒園他正常辦園經費的支出。重慶市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單位:元/生.月辦學等級辦學形式收費標準一級幼兒園全日制400二級幼兒園全日制300三級幼兒園全日制200未定級或未達等級全日制120未提供午餐午睡全日制按本等級標準的70%收取備 注1.寄宿制收費標準在同等級全日制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0%;2.市級示范幼兒園在一級幼兒園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25%;3.保育教育費中含20%管理費,幼兒家長可憑繳款收據回單位報銷,由幼兒父母所在單位共同負擔。 (二)伙食費(含點心費)
伙食費(含點心費)屬代收費,單獨管理、??顚S?。具體收費標準由幼兒園與家長委員會根據兒童*衡膳食的需要和實際物價水*協商確定,報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后執行?;锸迟M堅持“代收代支、收支相抵、多退少補,按月公布,期末結算”的原則。
(三)幼兒園在正常工作作息時間之外面向家長和幼兒的延伸服務以及開展的3歲前嬰兒教養,必須按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堅持家長自愿參加的原則,具體收費標準由幼兒園與家長協商確定,報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后執行。
(四)寒暑假期間幼兒園應根據家長的需要為幼兒提供保教服務。寒暑假期間幼兒園辦班,其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可在*時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不超過20%。
(五)原衛生保健費、專項教育實驗費和代收費中的水電費、學習用品費、文娛活動費、體檢費、臥具折舊費等7個項目,歸并入調整后的保育教育費中。除保育教育費和伙食費外,幼兒園不得在正常工作作息時間內以各種名義另外收取費用。 四、幼兒中途休園、退園的收費規定
(一)幼兒入園后因故連續休園一個月及以上,并事先辦理休園手續的,保育教育費按收費標準的30%收取?;锸迟M按實收取。
(二)幼兒入園后因故要求退園或轉園的,其在園時間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在園天數計算收取保育教育費,超過一半的,按全月收取?;锸迟M按實收取。 (三)學期初或學期末不足半個月的,按工作日計算收取保育教育費,超過一半的,按全月收取?;锸迟M按實收取。
五、堅持執行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的收費減免制度,加大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力度,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經批準可酌情減免保育教育費。
對重慶籍城鄉低保家庭子女;對革命烈士子女、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包括社會福利機構在社區和居民家庭中分散寄養的)孤兒,憑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經所在幼兒園核實,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應減免當期的部分或全部保育教育費。
六、幼兒園收取的有關費用應按規定??顚S?,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各級價格、財政、教育部門要建立和健全幼兒園收費管理制度,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行為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對違規收費或*調、截留、挪用幼兒園收費的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幼兒園收費應按規定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重慶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財政專用票據。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幼兒園應按照《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標準》(渝辦發〔2002〕136號)的規定,配備教職工并按照市教委規定班級人數招生。對不按規定配備教職工和超班額20%招生的幼兒園,降低一個等級收費。
八、各區縣(自治縣)物價局、財政局、教委根據本區域的實際情況,在測算教育成本的基礎上,制定本地區具體的規范、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實施方案,報當地政府批準后執行,原則上從2010年春季學期開始執行。 九、原有關規定凡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執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重慶市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由幼兒園自行(根據教育成本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報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執行.
附: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渝價〔2005〕487號)
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民辦教育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渝價[2005]487號)
各區縣(自治縣、市)物價局、教委、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促進我市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規范民辦學校的收費行為,保障民辦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309號)的規定,市物價局、市教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了《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已經市法制辦審查,符合《重慶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審查登記辦法》的規定并予以登記(登記編號為渝規審發[2005]31號),現將《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見附件)印發給重慶調整幼兒園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物價局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二00五年九月七日
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促進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規范民辦學校的收費行為,保障民辦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和民辦教育機構(以下簡稱“民辦學?!保?。
第三條 民辦學校對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學費(或培訓費,下同),對在校住宿的學生可以收取住宿費。
第四條 民辦學校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學生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與學費、住宿費一并統一收取。
第五條 民辦學校收費分為學歷教育收費和非學歷教育收費。
第六條 民辦學校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學費、住宿費標準,應按下列程序報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并按規定辦理《收費許可證》:
(一)經市級及以上教育或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民辦學校,制定或調整學費、住宿費標準,由民辦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按學校類別和隸屬關系報市教育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由市教育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送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
(二)經區縣(自治縣、市)教育或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民辦學校,制定或調整學費、住宿費標準,由民辦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按學校類別和隸屬關系報區縣(自治縣、市)教育或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由區縣(自治縣、市)教育或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送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批準。
第七條 民辦學校對接受非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學費、住宿費標準,由民辦學校自行確定,并按下列程序報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或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一)經市級及以上教育或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民辦學校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市教育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經區縣(自治縣、市)教育或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民辦學校報區縣(自治縣、市)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或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八條 民辦學校申請制定或調整學歷教育收費標準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學校的有關情況,包括學校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記證書以及教育行政部門或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
(二)申請制定或調整教育收費標準的具體項目;
(三)現行教育收費標準和申請制定的教育收費標準或擬調整教育收費標準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費額和調整后的收費增減額;
(四)申請制定或調整教育收費標準的依據和理由;
(五)申請制定或調整教育收費標準對學生負擔及學校收支的影響;
(六)申請學校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狀況,包括教職工人數、按規定折合標準的在校生人數、生均教育培養成本,財務決算報表中的固定資產購建和大修理支出情況、教育設備購置情況、工資總額及其福利費用支出等主要指標;
(七)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或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學校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
第九條 民辦學校學歷教育學費標準按補償教育成本的原則并適當考慮合理回報的因素制定。
教育成本包括人員經費、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固定資產折舊費等學校教育和管理的正常支出,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等非正常費用支出和校辦產業及經營性費用支出。
民辦學校學歷教育住宿費標準按實際成本確定。
第十條 民辦學校學費收取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第十一條 民辦學校對接受高等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學期或學年收取學費、住宿費,不得跨學年預收。
民辦學校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其他受教育者按學期收取學費、住宿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第十二條 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實施義務教育的需要,可以與民辦學校簽訂協議,委托其承擔部分義務教育任務。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委托民辦學校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應當根據接受義務教育學生的數量和當地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的生均教育經費標準,撥付相應的教育經費。
受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向協議就讀的學生收取的費用,按當地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民辦學校學生退(轉)學,學校應根據以下不同情況退還學生相應費用:
(一)民辦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散發虛假招生廣告、簡章,進行虛假招生宣傳等造成學生退學的,所收費用(包括代收代管費用)應全額清退。
(二)學生應征入伍(畢業生除外)的,當期所收的學費和住宿費應全額退還。
(三)接受學歷教育的學生因意外傷害事故、嚴重疾病或學習成績差等情況需要退學或自愿退學,以及符合規定轉學的,按扣除當期的學費和住宿費后的余額予以退還。學校至少扣除當期學費和住宿費的5%。
當期學費和住宿費扣減計算公式為:學校當期扣減金額=〔從當期開學至辦妥退(轉)學手續期間的天數÷當期天數〕×〔學費+住宿費〕
(四)接受學歷教育的學生因違法違紀被開除的,開學一個月(含)內,按當期的學費和住宿費總額的二分之一予以退還;超過一個月的,當期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退還。
(五)已結束學期收取的學費、住宿費不予退還;未開學學期收取的學費、住宿費應全額退還。
(六)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收取的代收代管費用的退還除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情況外,按下列情況確定:代辦事項已完成的代收代管費用不予退還;代辦事項尚未完成的代收代管費用,能準確計算發生額的,按扣除發生額的余額退還;不能準確計算發生額的,按時間計算退費。學校當期扣減金額=〔從當期開學至辦妥退(轉)學手續期間的天數÷當期天數〕×代收代管費用。
第十四條 從事非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與受教育者就本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三、四、五、六項規定的退費另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無合同約定的,按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五條 退費計算時間以學生按規定辦妥退(轉)學手續時間為準,因民辦學校原因造成延時的,從學生向學校提交退(轉)學申請之日起按7個工作日計算。一個學期按五個月,每個月按30天計算。所交費用涵蓋的時間超過一個學期的,應分攤到每個學期計算,本實施細則所稱“當期”即指一個學期;所交費用涵蓋的時間等于或短于一個學期的,本實施細則所稱“當期”即指實際涵蓋的時間。
第十六條 民辦學校應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規定,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
民辦學校招生簡章應寫明學校性質、辦學條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民辦學校應參照公辦學校建立和完善“獎、貸、助、補、減”等資助政策,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示。
第十七條 民辦學校要按照有關會計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實行成本核算,科學計算教育培養成本。
民辦學校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時,要如實提供監督檢查所必需的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資料。
第十八條 民辦學校取得的合法收費收入應主要用于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調。
第十九條 出資人根據民辦學校章程的規定,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不能在民辦學校收費時直接從收費的收入中提取回報??梢栽诿總€會計年度結束時,從民辦學校的辦學結余中按一定比例取得回報。
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民辦教育機構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民辦學校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引導學校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自覺執行國家的教育收費政策。對違反國家教育收費法律、法規和政策亂收費的行為,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教育、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2重慶公立幼兒園收費標準
一級園:全日制的最高收費標準為225元/月;二級園:全日制最高為175元/月;三級園:全日制最高為125元/月;市級示范園:全日制最高為700元/月。
根據市發改委發布的2022年版《市民價格信息指南》,在學前教育中,公辦幼兒園的保育教育費,如下表所示: 一級園:全日制的最高收費標準為225元/月; 二級園:全日制最高為175元/月;公辦一級園收費標準:600元/生·月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費標準,按照同等級全日制收費標準的70%收取;2.寄宿制(含住宿費)收費標準在同等級全日制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0%;3.市級示范幼兒園可在一級幼兒園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25%。
2023年重慶幼兒園春季開學時間
2023年重慶幼兒園春季開學時間重慶調整幼兒園:2月6日重慶調整幼兒園,重慶全市中小學幼兒園迎來2023春季開學第一天。
開學注意事項重慶調整幼兒園:
1、孩子上幼兒園的時候重慶調整幼兒園,生活作息都是很規律的。而在放假之后重慶調整幼兒園,孩子會自由一些,但這不利于孩子入園后的生活。
因此父母們應該幫助孩子調整作息時間,這可以讓孩子盡快的適應幼兒園的生活。很多孩子在幼兒園的好習慣都會在放假時“荒廢”掉,所以在開學前,父母還要培養孩子獨立生活的習慣,例如獨立進食。
2、在幼兒園開學的時候,無論是春季還是秋季,都屬于傳染疾病高發季節,所以家長們應該做好孩子的疾病預防。
在秋季開學時,因為早晚的溫差較大,所以家長們應該根據天氣給孩子穿著適合的衣物。而且還要關注氣象預報,及時為孩子調整衣物。
3、在剛開學的時候,孩子都會出現心理上的不適,所以父母要配合幼兒園,及時緩解孩子的情緒,千萬不要采取恐嚇、威脅的方式,這很容易讓孩子對幼兒園產生厭惡情緒。
4、新入園幼兒家長應保持*常心,少一點擔心焦慮,多一些正向引導,讓孩子輕松上學。
重慶今年幼兒園能復學嗎?
重慶今年幼兒園能復學。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資料顯示,截止2022年12月11日,重慶市教委12月8日召開了,全市中小學校、包括幼兒園有序恢復線下教學工作視頻會,明確了中心城區高三和初三年級于2022年12月12日正式恢復線下教學,中小學其他年級于2022年12月19日恢復線下教學。
重慶幼兒園停課不12月可以上嗎
可以。根據查詢重慶相關資料顯示重慶調整幼兒園:重慶大部分學??梢陨险n重慶調整幼兒園,重慶調整幼兒園的初中于9日復課,而小學、幼兒園將于2022年12月12日復課。重慶市,簡稱“渝”,別稱山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直轄市、國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
重慶市公立幼兒園2022年夏季放假時間
需要等通知。重慶小學2022暑假放假時間為7月2日,重慶市幼兒園參照執行,具體見各校通知。
關于重慶調整幼兒園和重慶市2021年秋季幼兒園收費標準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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