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成都鋼結構設計公司

加固設計原則(加固設計如何提升建筑性能)

加固設計原則是建筑結構工程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其目的是提高建筑的耐久性、安全性和功能性。通過合理選擇材料、采用先進的施工技術和進行科學的計算分析,可以確保加固后的建筑能夠滿足預期的使用要求,延長使用壽命,并減少維護成本。在實施加固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建筑物的結構特點、使用功能以及周邊環(huán)境等因素,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加固方案,并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和質量。

建筑加固設計原則

一、保護性原則

加固設計應避免對原有建筑結構造成過多破壞,最大限度地保護原有建筑結構的完整性和功能。

二、經濟性原則

加固設計應盡可能減少加固措施的成本,選擇經濟實用的加固方案。

三、實用性原則

加固設計應符合實際使用需求,提高建筑的性能和使用壽命。

四、穩(wěn)定性原則

加固設計應確保建筑結構在承受額外荷載或地震力作用下具有足夠的穩(wěn)定性。

五、應急性原則

加固設計應考慮應對突發(fā)災害和緊急情況的能力,提高建筑物的抗災能力。

六、環(huán)保性原則

加固設計應盡量采用對環(huán)境無害的材料和技術,減少對環(huán)境的不良影響。

七、基于鑒定結果原則

  1. 加固方案應根據(jù)鑒定結果經過綜合分析后選定,分別采用房屋整體加固、分區(qū)段加固、分構件加固,加強整體性的同時要改善構件的受力狀況,提高結構的綜合抗震能力。
  2. 加固或新增構件的布置,應減少或從根本上消除不利因素,防止因為局部加強而使結構的剛度或者強度發(fā)生突變。
  3. 新增構件與原有構件間要建立可靠的連接,新增的抗震墻、抗震柱等豎向構件要有相應的可靠基礎。
  4. 加固所采用的材料類型如果與原有建筑的材料類型相同,其強度等級不應低于原有建筑材料的實際強度等級。

八、結合原結構設計原則

  1. 在建筑結構加固設計時,需要考慮原結構的設計,使加固設計與原設計相結合,保證加固設計的合理性。
  2. 鋼結構加固時,要考慮該結構的整體穩(wěn)固性,加固設計范圍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獨立區(qū)段確定,也可按指定的結構、構件或連接確定。

九、安全相關原則

  1. 鋼結構加固后其安全等級,應根據(jù)結構破壞后果的嚴重性、結構的重要性和加固設計使用年限,由產權人與設計方按實際情況共同商定。
  2. 對加固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傾斜、失穩(wěn)、過大變形或坍塌的鋼結構,應在加固設計文件中提出有效的臨時性安全措施。
  3. 鋼結構的加固設計使用年限,應按相關原則確定,如由產權人和設計單位共同商定等,并且在鋼結構加固設計文件中,應注明該結構加固后的設計使用年限。
  4. 設計應明確結構加固后的用途和使用環(huán)境,在加固設計使用年限內,未經技術鑒定或設計許可,不得改變加固后結構的用途和使用環(huán)境。

十、施工結合原則

鋼結構的加固設計,應與實際施工方法緊密結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新增構件及部件與原結構連接可靠,新增截面與原截面結合牢固,形成整體共同工作;并不應對未加固部分,以及相關的結構、構件和地基基礎造成不利的影響。

十一、影響因素應對原則

對高溫、高濕、低溫、凍融、化學腐蝕、振動、溫度應力、收縮應力、地基不均勻沉降等影響因素引起的原結構損壞,應在加固設計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對策,并應按設計規(guī)定的順序進行治理和加固。

十二、技術經濟綜合考慮原則

鋼結構的加固設計,應綜合考慮其技術經濟效果,不應加固適修性很差的結構,且不應導致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換。

十三、抗震相關原則

  1. 抗震設防區(qū)結構、構件的加固,除應滿足承載力要求外,尚應復核其抗震能力;不應存在因局部加強或剛度突變而形成的新薄弱部位。
  2. 用于結構的抗震加固的各種加固方法,具體采用時,尚應在設計、計算和構造上執(zhí)行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GB50011的有關規(guī)定。
  3. 為防止結構加固部分意外失效而導致的坍塌,在使用膠粘劑或摻有聚合物的加固方法時,對原結構進行驗算,根據(jù)可變荷載標準值與永久荷載標準值的比值確定原結構、構件承擔恒載標準值的倍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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