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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盤配套幼兒園 新政印發
日前,湖州市教育局發布“關于印發《湖州市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就小區配建幼兒園事宜,出臺了相關政策規定。全文如下:
(截圖來源:)
湖州市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
(修訂)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湖州市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保障機制,建立健全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根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浙委發〔2019]34號)、《浙江省學前教育條例》《浙江省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修訂)》(浙教基〔2020 ]143號)、《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湖委發〔2020]20號)等法規、標準和相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是指各地進行舊城改造、新區建設和撤村建居等建設的住宅小區所需配套建設的幼兒園,包括商品住宅小區開發和政府投資建設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設中按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的幼兒園(以下簡稱配套幼兒園)。
第三條 各區縣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教育等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相關工作,保障配套幼兒園與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對存在配套幼兒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住宅小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第四條 各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教育、發展改革、建設等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城鎮發展、人口增長、流動人口子女入園和三孩政策實施等實際,編制當地學前教育設施布點專項規劃,也可結合教育設施布點專項規劃一并編制。各區縣應當將教育部門納入當地規劃委員會。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在組織編制或者修改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時,落實學前教育設施布點專項規劃的相關內容。
第五條 學前教育設施布點專項規劃中,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 50180 - 2018)配套建設幼兒園,規模按城鎮住宅小區就學半徑、規劃居住人口數量或建筑面積進行測算。原則上新區按5000人口配套建設1所9-12班的標準幼兒園。對居住人口密集﹑集中成片開發區域在滿足服務半徑的前提下應優化規模統籌考慮,以發揮公共教育資源的服務效力。若需兼顧嬰幼兒的托班需求,則應在原有基礎上適當擴大配套幼兒園建設規模。
對非成片開發用地的零星住宅建設或組團開發區域,規劃居住用地住宅建筑面積或居住人口達不到配建標準要求的小規模小區,根據“小小區大配套”原則,按規劃標準和區域居住人口科學測算生源數量,結合實際另行規劃預留出幼兒教育用地或將幼兒園集中規劃在相鄰較大區塊內。
第六條 配套幼兒園建設項目必須嚴格遵守項目建設基本程序,報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
第七條 根據學前教育設施布點專項規劃和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及相關建設標準,發展改革部門在項目審批時應當明確配套幼兒園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與建設標準;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出具規劃條件時,應當明確配套幼兒園的選址位置、建設要求等內容。對需配套建設幼兒園的地塊,在土地供應時應當明確配套幼兒園的用地面積、具體位置、建設要求、建設期限、裝飾裝修標準、建成后產權歸屬單位、交付方式、監管要求等內容,并在土地出讓公告須知中予以明確。競得人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前,應先與配套幼兒園產權歸屬單位簽訂建設協議。
配套幼兒園用地應獨立,用地范圍內地上不得布置非幼兒園用建筑或設施;不得在配套幼兒園用地范圍內設置任何與地下聯通的地上出入口和設施。
第八條 發展改革部門立項審批、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審查住宅小區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時,應根據規劃條件和《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 - 2016)和《幼兒園建設標準》(建標175- 2016)等標準,審查配套幼兒園的位置建設規模、出入口設置、用電容量、建設要求等,并征求教育部門的意見,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審查通過。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以組織會審形式進行審查的,應當通知教育部門參加。
配套幼兒園應當日照充足、功能獨立,與住宅小區其他用地界限明確,并單獨提供安全暢通的出入口。
配套幼兒園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建筑設計標準和抗震設計規范進行設計、建設,滿足消防、反恐、衛生、環保等相關要求,適當預留人員暢行和車輛停放的空間。同時,應充分考慮學前教育的特殊性,做好活動場地、綠地及相關環境的設計和施工,確保幼兒和教職工安全。
第九條 建設部門須邀請教育行政部門參與幼兒園園舍建設的監督工作。發展改革部門、建設部門或項目建設單位須邀請教育部門參與幼兒園園舍的驗收工作。
第十條 按照“誰開發建設,誰完善配套”原則,配套幼兒園由開發建設單位配套建設,保證配套幼兒園建設與小區開發建設同步進行。建設單位分期建設有配套幼兒園項目的住宅小區時,配套的幼兒園應當與住宅小區第一期同步規劃、設計、立項、建設、驗收和竣工移交。凡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配建幼兒園設施或未隨所在居住區當期住宅項目同步建成的,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不予竣工規劃核實,并依法限期整改。
獨立用地的幼兒園應與周邊住宅小區開發時序相配套,并根據當地人民政府要求明確建設主體。
第十一條 鼓勵開發建設單位對配套幼兒園進行裝修并配置園所內部設施。配套幼兒園裝修未納入總承包合同的,在幼兒園施工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后,裝修承包單位可以進場裝修施工。配套幼兒園裝修標準不得低于省一級幼兒園標準要求,裝修方案需經當地教育部門審核同意。
第十二條 配套幼兒園建成(包括合同約定的裝修工程)后,建設單位須及時將幼兒園無償移交給轄區教育部門管理和使用,由轄區教育部門舉辦成公辦幼兒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工作。
第十三條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對配套幼兒園的土地使用權從住宅開發地塊中單列,土地用途按幼兒園用地辦理配套幼兒園的不動產權證。同時,根據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劃撥決定書明確的產權歸屬單位,直接辦理配套幼兒園初始登記,登記發證信息與稅務部門共享。
第十四條 配套幼兒園屬于公共教育資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閑置,不得出租、出售、轉讓、抵押或改變用途。對因城市建設改造確需征收或者占用幼兒園的,應當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則,依據學前教育設施布點專項規劃就近或者易地重建,不得影響或者中斷正常保育教育工作。
規劃配套幼兒園用地一經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擅自變更。確需調整的,應當按法定程序調整相關規劃,調整后的規劃用地面積不得少于原有面積,并經教育、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五條 各區縣教育部門要會同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改革、財政、綜合執法等行政部門對配套幼兒園建設和使用情況進行聯合檢查,發現配套幼兒園存在規劃不到位、應建未建、建而未交、未辦成公辦幼兒園、閑置或改作它用的,要依法依規責令整改并追究責任。
第十六條 配套幼兒園招生應當優先滿足本住宅小區內適齡幼兒入園需求。配套幼兒園收費標準由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會同當地相關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 配套幼兒園為獨立辦學單位,其安保及物業服務均有獨立體系。配套幼兒園為獨立用地,獨立管理的,免交小區物業管理費。
第十八條 各區縣要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調整健全當地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的實施辦法,對規劃、設計、建設、移交、舉辦以及回收、補建等作出具體規定。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2016年印發的《湖州市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來源:湖州市教育局
幼兒園基本建設包括哪些內容
(一)幼兒園園舍建筑面積浙江幼兒園建設標準:幼兒人均面積不低于10㎡。
(二)幼兒活動及輔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單獨使用浙江幼兒園建設標準的活動室、寢室、衛生間、衣帽間、教具儲藏室浙江幼兒園建設標準;公用的音體活動室、興趣活動室等專用活動室浙江幼兒園建設標準,有條件的幼兒園配建多功能活動室。
(三)辦公及輔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辦公用房、圖書資料檔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觀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倉庫、傳達(警衛)室等。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廚房(主副食加工間、烹飪間、備餐間、主副食倉庫)、幼兒餐廳(可與活動室共用)、輔助用房(開水間兼消毒間、炊事員更衣室、配電間等)。
擴展資料:
隨著民辦幼兒園(包括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兒園)的興起。 “入園難、入園貴”
一直是老百姓關注的民生問題。12日浙江幼兒園建設標準,黑龍江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部門聯合印發《黑龍江省實施〈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細則》,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
對于違反規定的幼兒園,政府將不再核發收費許可證。據悉,該《細則》將于2012年12月23日施行,試行一年。
細則規定,學前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幼兒園
幼兒園建設標準
一、選址與規模
(一)幼兒園應獨立設置,地址選擇在地質穩定、交通便利、環境安全、周邊無污染的地段。
(二)幼兒園應功能分區明確,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風格力求體現幼兒特點。
(三) 幼兒園規模以6-12個班為宜,一般不超過15個班。每班幼兒人數一般為:小班 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 園舍用地
(一)幼兒園占地面積:幼兒人均占地面積不低于15㎡。
(二)室外活動場地面積:幼兒人均面積不低于4㎡?;顒訄龅貞O置游戲場地、活動器械場地、30m直跑道、沙池、戲水池、種植園地及飼養區等。
(三)綠化用地面積:幼兒人均面積不低于2㎡。包括集中綠地、種植園地和房前屋后、道路兩側的零星綠地面積。綠地覆蓋率不低于35%。
三、園舍建設
(一)幼兒園園舍建筑面積:幼兒人均面積不低于10㎡。
(二) 幼兒活動及輔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單獨使用的活動室、寢室、衛生間、衣帽間、教具儲藏室;公用的音體活動室、興趣活動室等專用活動室,有條件的幼兒園配建多功能活動室。
(三)辦公及輔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辦公用房、圖書資料檔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觀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倉庫、傳達(警衛)室等。
幼兒園建筑標準
幼兒園建設項目由場地、房屋建筑和建筑設備等構成。
一、場地由室外游戲場地、集中綠地兩部分組成。
二、房屋建筑由幼兒活動用房、服務用房、附屬用房三部分組成。
1.幼兒活動用房包括班級活動單元、綜合活動室等。
2.服務用房包括辦公室、保健觀察室、晨檢接待廳、隔離室、洗滌消毒用房等。
3.附屬用房包括廚房、配電室、門衛收發室、儲藏室、教職工衛生間、教師值班室、集中浴室等。
三、建筑設備主要包括建筑給排水系統、建筑電氣系統、采暖通風系統、電梯及弱電系統等
關于浙江幼兒園建設標準和浙江省幼兒園建設用地標準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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