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果洛藏族自治州加固改造設計公司

地下室抗浮計算規范(地下室抗浮計算規范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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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地下室抗浮設計水位?

使用機械水位控制器就選用浮漂水位控制器地下室抗浮計算規范,接線簡單地下室抗浮計算規范,只需要調整浮漂開關位置就可以了.如果想精密控制,則使用電子水位控制器,接線需要專業電工,可以精確控制水位地下室抗浮計算規范的上限與下限.這種控制器有三個低壓電極,調整電極的位置就可以精確控制.

地下室抗浮驗算的基本原則:

1、地下建筑物埋于不透水層,周邊填土為密實的不透水土,當場地無積水時,可不考慮水的浮力作用。

2、地下水最高水位的確定

在計算浮力時,地下水最高水位對浮力的大小起著關鍵作用,其取值原則如下:

①若有長期水文觀測資料或歷史水位記錄時,浮力的計算可取歷史最高水位;若無長期水文觀測資料或歷史水位記錄時,可采用中水期最高穩定水位。

②場地有承壓水且承壓水與潛水有水力聯系時,應按承壓水和潛水的混合最高水位計算。

③在無動水壓力及承壓水時,最高水位不宜超過地下室頂板面標高。

3、特殊情況下浮力的計算

①對處于斜板上的地下室或其地下室抗浮計算規范他可能產生明顯水頭差的場地上的地下室,應考慮地下水滲流在地下室底板產生的非均布荷載對地下室底板的影響。

②地下室在穩定地下水位作用下,浮力按靜水壓力計算,臨時高水位作用下的浮力,在粘性土地基中可適當折減,折減系數由勘察部門提出,在砂土不折減。

4、具體計算中相關的系數取值如下:

①抗浮穩定驗算時,地下室結構自重及頂板上覆土重(有效重度)以其標準值乘以分項系數0.9,水浮力的分項系數取1.0。

②地下室底板混凝土構件承載力計算時,水浮力的分項系數取1.35。

請問地下室局部抗浮怎么算,什么情況下才考慮?

比如,一個大地下室,局部建筑設計為一個下沉式廣場,這個下沉式廣場區域就要進行抗浮(如設抗浮樁);

地下室局部抗浮怎么算:上面的舉例下沉式廣場,平面尺度大,只能采取設抗浮樁或抗浮錨桿的措施;如果平面尺度?。ㄈ缫粋€采光井),可變為構件強度設計,即在浮力作用下的底板強度設計

地下室抗浮計算規范(地下室抗浮計算規范最新) 鋼結構蹦極設計

地下室抗浮水位應符合哪些規定

抗浮水位分為:整體穩定的抗浮水位及結構設計的抗浮水位。規范規定,抗浮水位應由巖土工程勘察單位提供。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第4.1.11-6條,第4.1.13條,第7.1.1-5條以及《建筑地基基礎技術規范》(DB42/242-2003)第11.4.11-3條均對抗浮水位作了規定??梢?,抗浮水位的確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抗浮水位的高低與地形、地下水類型、土質等多種因素相關,應綜合多種因素分析確定,不能簡單地取用勘察報告提供的勘察時的水位。

(1)地下室基底位于含水層內,含水層有承壓水存在時,抗浮水位應按照歷史最高或豐水期最高承壓水頭計算。當承壓水與潛水或上層滯水有水力聯系時,應按二者的混合最高水位計算。

(2)當建筑物所處所處場地地勢低洼,場地有可能積水時,應按可能發生的積水標高計算。

(3)一般情況下,出于安全考慮,在場地無積水的情況下,可取地面標高為抗浮水位標高。當場地地勢高于周邊地面時,可按設計年限內可能產生的最高地下水位或豐水期穩定水位計算。

(4)當地下室四周的填土高度不一致時,抗浮設計應考慮地下水滲流在地下室底板產生的非均布荷載對地下室底板的影響。

地下室抗浮設計注意事項

1、設計人員不僅要對地下室底板的梁、板、墻在地下水浮力荷載作用下的進行強度、變形和裂縫計算,更應該加強地下室的抗浮設計意識。

2、設計人員利用上部結構自重抗浮,不僅要看上部結構總自重標準值大于總的水浮力設計值,還要分析其上部自重荷載的分布和抗浮力的傳遞途徑。避免造成局部范圍因抗浮壓力或拉力小于水浮力,導致底板隆起,甚至造成地下室及上部結構構件大面積破壞。

3、在地下室底板計算中不僅要驗算強度,還要進行變形的裂縫寬度的計算,避免造成底板產生裂縫,漏水嚴重,形成“地下游泳池”。

4、加強認識地表水作用,當地下室地基為不透水的巖層且支護嚴密的基坑,要考慮存在水浮力,避免造成施工期間或使用期間地下室上浮破壞的盲點。此類基坑一旦暴雨來臨,地面的地表水可能流入基坑,低洼場區或城區地下下水管道復雜的地段,極易形成“腳盆”效應,基坑成為“大腳盆”,地下室就是“小腳盆”。

5、充分認識“腳盆”效應,與施工方溝通設計圖紙對施工時抗浮措施,在施工過程中多關注降水問題。

擴展資料:

設計中采取的抗浮設計方法:

1、結構自重(配重)抗浮是利用結構自身的重量,其重量包括地下室底板的重量,地下室結構梁板柱的重量,上部結構的重量,地下室頂部(或底板上部)覆土的重量。結構自重的計算應取材料的標準值,結構自重標準值按結構構件的設計尺寸與材料單位體積的自重計算確定。對于自重變異較大的材料和構件,自重的標準值應取下限值。

增加地下室底板的厚度,增加地下室頂板或底板的覆土,都可以增加結構的自重,這幾種方式也可以叫做增加結構配重的抗浮方式,增加配重也可以認為是自重抗浮的一種特殊情況。這種方法適用于結構自重與地下水浮力相差不大的情況。

2、設置抗拔樁主要依靠樁身與土層的摩擦力來承受上拔力,以抵抗軸向拉力為主。對原采用樁基礎的建筑結構,可將豎向承重樁同時設計成抗拔樁,這種設計方法可使工程樁滿足結構各種不同荷載受力工況的需要,一樁兩用使樁的效益發揮到最大。如果是工程受力需要也可以設計成單純抗拔樁。

3、增設抗拔錨桿是專門附設的抗拔錨固構件,僅僅承受拉力,用以抵消地下水對地下室結構產生的浮力。

抗拔錨桿適宜用于堅硬的巖石土層,錨桿的布置可以沿梁下設置,也可以在板下布置,巖石錨桿的錨固段長度不應小于3m,且不宜大于45D和6.5m,錨桿的數量間距可根據錨桿所錨定的建筑物的抗浮要求及地層穩定性確定,錨桿間距除滿足錨桿的受力要求外,尚需大于1.5米,所采用的間距更小時,應將錨固段錯開布置。

抗浮錨桿沿地下室底板及梁下布置,能夠抵消地下水對梁板的浮力作用,可以減少梁板的配筋,有一定的技術經濟優勢。

4、釋放水浮力法是在基底下方設置靜水壓力釋放層,使基底下的壓力水通過釋放層中的透水系統(過濾層,導水層)匯集到集水系統(濾水管網絡),并導流至出水系統后進入專用的水箱或集水井中排出,從而釋放部分水壓力。釋放水壓力法對相關排水設備的穩定性要求高,后期長期運營維護成本較高,需要保證技術可行、安全可靠的基礎上才可采用。

5、延伸地下室周邊底板法是延伸底板法是將地下室結構的底板向外延伸而形成懸臂底板,有懸臂底板承托覆土以抵抗地下水的上浮力。這種方法最適合在地下室周邊采用,對局部抗浮不滿足的情況下是一種很好的選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抗浮穩定性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基坑開挖

地下室抗浮設計水位到底如何確定

同時,根據地下水類型、各層地下水位及其變化幅度以及補給、排泄條件等諸因素,提供抗浮設防水位,并在第 8.6.2 條做了如下規定:當有長期水位觀測資料時,場地抗浮設防水位可采用實測最高水位;當無長期水位觀測資料或資料缺乏時,按勘察期間實測最高水位并結合地形地貌、地下水補給、排泄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場地有承壓水且與潛水有水力聯系時,應實測承壓水位并考慮其對抗浮設防水位的影響;只考慮施工期間的抗浮設防時,抗浮 2 設防水位可按一個水文年度的最高水位確定。 1 .4 北京標準〈北京地區建筑地基基礎勘察設計規范〉(DBJ01-501-92) 在第4 章對地下水做了專門規定,要求建筑地基應確定建筑場地地下水的類型及靜止地下水位;在第 4.1.2 條規定:城區、近郊區的建筑場地勘察,尚應提供歷年最高地下水位和3-5 年最高地下水位,當缺少長期觀測資料時,可根據實地調查的水井水位等資料推測歷年最高地下水位;第 4.1.5 條規定;對防水要求嚴格的地下室或構筑物,其設防水位可按歷年最高水位設計;對防水要求不嚴格的地下室或構筑物,其設防水位可參照3-5 年最高地下水位及勘察時的實測靜止水位確定。 1.5 湖北省地方標準〈建筑地基基礎技術規范〉(DB42/242-2003) 第11.4.11 條的第3 條規定,抗浮設防水位若有長期水文觀測資料和歷史水位記錄時,地下水作用力的計算可采用歷史水位;若無長期水文觀測資料和歷史水位記錄時,地下水作用力的計算可采用豐水期最高穩定水位;在第4 條規定:場地有承壓水且與潛水有水力聯系時,應按承壓水和潛水的混合最高水位計算地下水位對地下室的浮力作用;在第6 條規定:地下室在穩定水位作用下所受的浮力應按靜水壓力計算。臨時高水位下的浮力,在粘性土中適當折減,折減系數由勘察單位提出,在砂土中不折減。 2.中國工程院張在明院士關于地下水作用機理的論述 關于地下水的作用機理,張在明院士所著《地下水與建筑基礎工程》 3 一書作了科學\詳盡的闡述。在院士厚厚一本的著作中,摘抄如下內容: 1) 真正處于靜止狀態的地下水是很少的,水在土體中多是流動狀態(滲流),滲流是復雜的三維空間課題,飽和土與非飽和土的滲流現象在工程性狀上有很大的差異。 2) 土中的孔隙是下水儲存的場所,又是地下水運動的通道,由滲流分析引伸出的孔隙水壓力分析,是地下水對建筑工程作用分析的基礎。 3) 歷史最高水位、近期最高水位,都不能直接作為抗浮水位提供。要提供一個比較客觀的設計抗浮水位標高,必須要有長期觀測資料,了解各層地下水的賦存形態和運動規律,作滲流分析求取地下水對基底的壓力,按基底最大壓力提供抗浮水位標高。也就是說,正確確定基礎底面處地下水的壓力,是提供建筑物設計抗浮水位標高的前提。 4) 基底的水壓力并不完全取決于水位的高低,還和水的存在形態相關。書中舉了2 個例子,例1:按最高水位和近年最高水位確定的浮力分別是 92kPa 和 69kPa,而經過滲流分析得出的浮力只有 36 kPa。例2:基底埋深11M,按傳統設計方法,抗浮設計水壓力是10t/㎡左右,而經過滲流分析得出的基礎底水壓力只有1t/㎡左右,相差10 倍。說明將水壓力按傳統靜水狀態確定的做法,估計過高,造成浪費。 4 5) 誠如張院士所述,以基底的孔隙水壓力作為抗浮水位標高提供才是科學的,基底的孔隙水壓力與水位高低有關,還與水在土體中的連通條件有關。就以現場為例,現在已經挖至 2.85 米,按勘測提供的水位數據那么就有3t/㎡左右的水壓力,那么水是很難抽干的,而事實是現在根本沒有出現地下水。 6) 地下水在土體中的連通(滲透)作用,除了與土體本身的性質有關之外,還與人為的外界因素有關.在施工期間,四周開敞,下雨積水, 雨停抽水,容易造成基底局部或者全部與四周積水連通,地下室重量小于水的浮力時,被抬起來,因此施工抗浮是要認真重視的。 7) 安徽省蕪湖市地質環境監測站日前發布監測數據顯示,2006 年~2007 年該市地下水降落漏斗消失,地下水環境得到了恢復。 上世紀50 年代中期,由于對蕪湖市東郊灣里一帶地下水的開采,到 70 年代形成了一個區域性的地下水降落漏斗。到 1995 年,地下水位月均最高下降值0.93 米~3.03 米,形成了一個呈橢圓形的地下水降落漏斗,降落漏斗的面積達70 平方千米,降落漏斗中心地下水位為-18.96 米。 蕪湖市地質環境的惡化,引起了當地政府及安徽省地礦部門的重視,并及時采取了加強監測及管理等措施,逐步關閉部分生產井,減少單井的日開采量,使地下水水位逐漸回升。根據蕪湖市地質環境監測站歷年監測數據表明,2006 年~2007 年地下水水 5 位已基本穩定,水位升至 1.61 米,地下水降落漏斗消失,灣里一帶地下水環境得到了恢復。說明蕪湖目前的平均水位時 1.61 米。根據現場的實際挖土標高已至2.85 米,未見地下水,可見1.61 米的數據符合實際當前的地下水位。 8) 上述分析說明,我們單位有理由建議勘察單位根據基底的孔隙水壓力,也應該針對現場的土質情況將穩定水位打個折扣提供抗浮水位標高。 參考文獻:鐘暉:《土木工程施工》重慶大學出版社,2001 張在明:《地下水與建筑基礎工程》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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