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太原加固設計公司

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廠應提供資料,方案有哪些(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廠應提供資料,方案有哪些要求)

太原加固設計公司 2周前 ( 11-15 22:07 ) 171 搶沙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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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混凝土預制構件廠家需要具備哪些資質?

混凝土預制構件廠家需要具備的資質: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6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人。

二級資質標準:

1、構件產品年實際產量2萬立方米以上,或設備生產能力達3萬立方米,產品質量合格。

2、企業經理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工作經歷并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稱。

3、企業注冊資本金5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6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800萬元以上。

5、企業設有混凝土專項試驗室。

三級資質標準:

1、構件產品年實際產量3000立方米以上,或設備生產能力達4500立方米,產品質量合格。

2、企業經理具有5年以上從事構件生產或施工管理工作經歷;技術負責人具有2年以上從事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工作經歷并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初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3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2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24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300萬元以上。

5、企業設有混凝土專項試驗室。

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廠應提供資料,方案有哪些(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廠應提供資料,方案有哪些要求) 裝飾幕墻設計

什么是裝配式建筑?在建筑過程中應該選用什么材料?

裝配這個詞一早使用在機械領域,指將零件按規定的技術要求組裝起來,并經過調試、檢驗將它們變成合格產品的過程。

簡單點來說,裝配式建筑就是指由預制部件通過可靠連接方式建造的建筑

裝配式建筑按結構材料劃分,可以主要分為混凝土結構、鋼結構、木結構以及復合結構的建筑,另外歷史上還包括石材結構、鐵結構等一些當代應用較少的建筑結構。

在這些材料中,復合材料尤為大放異彩,例如裝配式墻體。

裝配式墻體是為了遵照國家發展的一種綠色建材,告別了“秦磚漢瓦”的文件精神,以節約能耗、降低成本、減少污染、加快施工進度、提高墻體質量為目標的建筑材料。

2021-01-13

關于加強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

(常建〔2018〕120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嚴格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強預制構件生產質量管理,強化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提升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水平,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關于加強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蘇建質安〔2016〕66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標準,對加強我市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嚴格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預制構件生產和檢測等相關單位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依法對工程質量安全負責。

(一)建設單位

1.建設單位是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建設的首要責任人,負責設計、預制構件(本實施意見所稱的預制構件是指在工廠或現場預先生產制作的混凝土構件)生產、施工等各方之間的協調工作和工程質量安全的全面管理工作;

2.建設單位應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應將預制構件制作、施工安裝等納入施工總承包管理,不得肢解發包工程,不得指定分包單位,不得違反合同約定提供建筑材料和預制構件;

3.建設單位應委托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不得擅自變更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確需變更的,應按規定程序辦理設計變更手續,有涉及與結構安全、使用功能相關的重要設計變更時,應委托原施工圖審查機構重新進行審查;

4.建設單位應建立預制構件生產首件驗收和現場安裝首段驗收制度。

(二)設計單位

1.設計單位應按照現行相關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設計文件編制內容和深度應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的要求;

2.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涉及裝配式建筑設計的專業,應有裝配式建筑設計專篇,明確預制構件的性能指標;涉及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危大工程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見,必要時進行專項設計;

3.施工圖設計文件中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又沒有國家、行業和地方技術標準的,應經法定檢測機構進行試驗、論證,出具檢測報告,并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建設工程技術專家委員會審定后,方可使用;

4.預制構件深化設計圖可由施工圖設計單位設計,也可由其它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設計。主體建筑結構的設計單位應對預制構件深化設計圖進行審核,確保其承載力、連接構造等符合主體結構設計要求,審核結果應有項目負責人和相關專業負責人簽字確認,并蓋單位公章;

5.設計單位應為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預制構件生產、施工等環節提供技術支撐和指導,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參與裝配式建筑專項施工方案的論證,參與有關質量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問題及事故的原因分析,參與制定相應技術處理方案。

(三)施工單位

1.施工單位應根據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的特點建立單位和工程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建立預制構件進場驗收、連接節點質量控制、現場安裝樣板開路、首段驗收等內部質量管理制度;

2.施工單位應根據設計文件要求,配合預制構件生產單位進行節點連接構造及水、電、裝修集成等深化設計,對非標準構件深化設計文件進行會審,并會同建設單位報原設計單位認可;

3.施工單位應審核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和生產專項方案,并加強對生產過程的管理;

4.施工單位應對預制構件的質量性能和安全性進行檢查驗收,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檔記錄資料;

5.施工單位應結合設計、生產、裝配一體化的原則整體策劃,協同建筑、結構、機電、裝飾裝修等專業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相應的質量、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建設單位組織專家論證,監理單位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6.施工單位應根據質量安全的專項方案相關內容,并就預制構件施工安裝關鍵工序、關鍵部位的施工工藝向施工操作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7.施工單位應對首段施工質量安全進行專項檢查驗收,根據首段施工情況完善專項方案;

8.施工單位應對專項施工方案確定的關鍵工序、關鍵部位施工留存有效的資料。

(四)監理單位

1.監理單位應依據設計文件及相關規范標準編制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專項監理實施細則;

2.監理單位應審核預制構件生產單位及施工單位的質保體系,審核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預制構件生產和施工安裝專項方案,并督促檢查實施;

3.監理單位應對進場預制構件、首段裝配結構吊裝、安裝等進行驗收,對預制構件連接、吊裝、套筒灌漿、坐漿、后澆混凝土節點施工、密封防水等關鍵工序、關鍵部位實施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關鍵環節和關鍵部位旁站應留存相關資料;

4.監理單位發現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應責令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責令暫時停止施工,拒不整改的或不停止施工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五)預制構件生產單位

1.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對生產的預制構件質量負責,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要求的生產工藝設施、試驗檢測條件,建立原材料質量檢驗、技術交底、預制構件生產、出廠檢驗等環節的質量控制制度,并應建立可追溯的質量安全信息管理系統;

2.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根據原施工圖設計單位確認后的深化設計文件,編制預制構件生產方案,生產方案應包括生產計劃及生產工藝、模具方案及計劃、技術質量控制措施、成品存放、運輸和保護方案等,經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3.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接受建設、施工總承包、監理等單位的質量管理;

(六)檢測單位

1.檢測單位應按照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規范進行檢測,出具檢測報告;

2.檢測單位的檢測報告應反映工程實際情況,檢測數據必須準確真實,不得弄虛作假;

3.檢測單位應在24小時內將不合格檢測報告報送工程相應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4.檢測單位應嚴格落實見證取樣制度,沒有見證人員監送的材料,檢測報告不得加蓋“見證取樣章”。

二、加強預制構件質量控制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中使用的預制構件,除執行國家及地方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技術標準等,還應根據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記管理辦法進行建筑材料登記,并在網上進行公示,未經登記公布的預制構件,各建設、施工單位不得采購及使用。登記工作由常州市建設工程管理中心負責實施。

(二)預制構件生產前,應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生產、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文件交底和會審。必要時,應根據批準的設計文件、擬定的生產工藝、運輸方案、吊裝方案等編制加工詳圖。

(三)生產單位的檢測、試驗、張拉、計量等設備及儀器儀表均應檢定合格,并應在有效期內使用。不具備試驗能力的檢驗項目,應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試驗。

(四)預制構件生產應建立首件驗收制度。生產單位生產的同類型首個預制構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預制構件生產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批量生產。

(五)預制構件的原材料質量、鋼筋加工和連接的力學性能、混凝土強度、構件結構性能、裝飾材料、保溫材料及拉結件的質量等均應根據國家及省市現行有關標準進行檢查和檢驗,并應具有生產操作規程和質量檢驗記錄。

(六)預制構件生產的質量檢驗應按模具、鋼筋、混凝土、預應力、預制構件等檢驗進行。預制構件的質量評定應根據鋼筋、混凝土、預應力、預制構件的試驗、檢驗資料等項目進行。當上述各檢驗項目的質量均合格時,方可評定為合格產品。

(七)預制構件生產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生產單位應制定專門的生產方案;必要時進行樣品試制,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實施。

(八)預制構件經檢查合格后,應設置表面標識。預制構件出廠時,應出具質量證明文件。

三、切實加強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

(一)施工單位應根據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特點配置組織的機構和人員。灌漿、安裝等施工作業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具備崗位需要的基礎知識和技能,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發放崗位證書后,方可上崗工作。

(二)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對施工全過程及關鍵工藝進行信息化模擬,以達到工序、工藝、設施設備符合質量安全管理的要求。

(三)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評審、備案。施工前,應對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藝進行評價,并應制定專門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經監理單位審核批準后實施。

(四)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過程中應采取安全措施,并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四、嚴格工程驗收管理

(一)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的有關規定進行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和質量驗收。

(二)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應按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進行驗收,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部分應按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的分項工程驗收,混凝土結構子分部中其他分項工程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和江蘇省標準《裝配式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程》(DGJ32/J 184)的有關規定。

(三)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用的原材料、構配件均應按檢驗批進行進場驗收。

(四)首次吊裝之前建設單位應組織相關責任主體對吊裝條件、高處作業專用操作平臺、臨時支撐體系、安全防護設施等進行驗收。

(五)施工單位首個施工段各類預制構件安裝和后澆區鋼筋綁扎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后續施工。

(六)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連接節點及疊合構件澆筑混凝土前,應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并有相應的影像資料。隱蔽工程驗收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混凝土粗糙面的質量,鍵槽的尺寸、數量、位置;

2.鋼筋的牌號、規格、數量、位置、間距,箍筋彎鉤的彎折角度及平直段長度;

3.鋼筋的連接方式、接頭位置、接頭數量、接頭面積百分率、搭接長度、錨固方式及錨固長度;

4.預埋件、預留管線的規格、數量、位置;

5.預制混凝土構件接縫處防水、防火等構造做法;

6.保溫及其節點施工;

7.其他隱蔽項目。

(七)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驗收時,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的有關規定提供文件和記錄外,尚應提供下列文件和記錄:

1.工程設計文件、預制構件安裝施工圖和加工制作詳圖;

2.預制構件、主要材料及配件的質量證明文件、進場驗收記錄、抽樣復驗報告;

3.預制構件安裝施工記錄;

4.鋼筋套筒灌漿型式檢驗報告、工藝檢驗報告和施工檢驗記錄,漿錨搭接連接的施工檢驗記錄;

5.后澆混凝土部位的隱蔽工程檢查驗收文件;

6.后澆混凝土、灌漿料、座漿材料強度檢測報告;

7.外墻防水施工質量檢驗記錄;

8.裝配式結構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文件;

9.裝配式工程的重大質量問題的處理方案和驗收記錄;

10.裝配式工程的其他文件和記錄。

(八)當驗收不符合設計和驗收標準時,其處理程序應符合下列規定: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工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5.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五、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可對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的下列工作內容實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一)對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安全行為進行抽查;

(二)對預制構件生產的原材料、混凝土制備、制作成型過程、成品實物質量及相關質量控制資料進行抽查、抽測;

(三)對預制構件生產、安裝、后澆混凝土施工過程中關鍵工序、關鍵部位的實體質量、施工安全及相關質量安全控制資料進行抽查、抽測;

(四)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違反強制性標準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書或停工(局部停工)通知書;

(五)對原材料、成品抽檢不合格或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等存在嚴重問題的預制構件生產單位,取消登記;

(六)對依法應實施行政處罰的,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本實施意見于2018年8月1日起試行,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建設應執行本實施意見。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與我局建筑業管理辦公室聯系,聯系人:強寒丹,聯系電話:85682051。

常州市城鄉建設局

2018年7月3日

關于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廠應提供資料,方案有哪些和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廠應提供資料,方案有哪些要求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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