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天津網架坍塌,以及天津網架坍塌事件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錄一覽:,1、,通訊錄網架體系坍塌的原因及其預防,2、,2011年我國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有哪些?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天津網架坍塌,以及天津網架坍塌事件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通訊錄網架體系坍塌的原因及其預防
- 2、2011年我國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有哪些?
- 3、住建部發新版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 4、各位:外腳手架不能與支模架進行連接,出自哪個規范,請給出規范名稱。
通訊錄網架體系坍塌的原因及其預防
通訊錄網架體系坍塌天津網架坍塌的原因由荷載變化、超期服役、規范和規程改變導致結構承載力不足引起??梢酝ㄟ^以下2個方面進行預防。網架結構工程和一般混凝土結構工程一樣具有使用壽命天津網架坍塌,尤其是拆除經多次使用后天津網架坍塌,要嚴格按照標準進行檢修維護。并經常觀察地質結構和受力面等天津網架坍塌,做到安全使用。構件由于各種意外產生變形、扭曲、傷殘、凹陷等,致使構件截面削弱,桿件翹曲,連接開裂等。由于網架結構件可以回收重復利用,故許多網架結構件經多次使用之后導致材料尺寸、受力參數等發生改變,且有些未經過專業施工設計,極易產生工程事故及危害。
2011年我國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有哪些?
2011年6月2日泰安市東岳中學公樓工程天津網架坍塌,坍塌事故天津網架坍塌,2人死亡
2011年4月25日青島市“水漫金山”項目網架工程坍塌事故天津網架坍塌,1人死亡2人重傷
2011年3月29日山西安泰公司天津網架坍塌,煤氣泄漏中毒事故天津網架坍塌,10人死亡、7人受傷
住建部發新版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4月2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把重大風險隱患當成事故來對待,將《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以下簡稱“《判定標準》”)作為監管執法的重要依據,督促工程建設各方依法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準確判定、及時消除各類重大事故隱患。
該判斷標準適用于判定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h級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依照本標準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
《判定標準》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情形作出詳細的說明,涵蓋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及吊裝工程、高處作業、施工臨時用電、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等方面。
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從事相關工作;
(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
(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未審核專項施工方案,或未按規定組織專家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文件顯示,施工臨時用電方面,特殊作業環境(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等作業環境)照明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電壓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拆除工程方面,拆除施工作業順序不符合規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同時,使用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其他嚴重違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強制性標準,且存在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現實危險,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基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對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重要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未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二)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三)深基坑施工未進行第三方監測;
(四)有下列基坑坍塌風險預兆之一,且未及時處理:
1.支護結構或周邊建筑物變形值超過設計變形控制值;
2.基坑側壁出現大量漏水、流土;
3.基坑底部出現管涌;
4.樁間土流失孔洞深度超過樁徑。
模板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
(二)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載超過設計值;
(三)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時,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或規范要求。
腳手架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腳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
(二)未設置連墻件或連墻件整層缺失;
(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四)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防傾覆、防墜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裝置不符合設計要求、失效、被人為拆除破壞;
(五)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過程中架體懸臂高度大于架體高度的2/5或大于6米。
起重機械及吊裝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起重機械設備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
(二)塔式起重機獨立起升高度、附著間距和最高附著以上的最大懸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規范要求;
(三)施工升降機附著間距和最高附著以上的最大懸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規范要求;
(四)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頂升加節以及附著前未對結構件、頂升機構和附著裝置以及高強度螺栓、銷軸、定位板等連接件及安全裝置進行檢查;
(五)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不齊全、失效或者被違規拆除、破壞;
(六)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標準節連接螺栓缺失或失效;
(七)建筑起重機械的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
高處作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鋼結構、網架安裝用支撐結構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鋼結構、網架安裝用支撐結構未按設計要求設置防傾覆裝置;
(二)單榀鋼桁架(屋架)安裝時未采取防失穩措施;
(三)懸挑式操作平臺的擱置點、拉結點、支撐點未設置在穩定的主體結構上,且未做可靠連接。
有限空間作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有限空間作業未履行“作業審批制度”,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培訓,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原則;
(二)有限空間作業時現場未有專人負責監護工作。
暗挖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作業面帶水施工未采取相關措施,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繼續施工;
(二)施工時出現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護結構扭曲變形或出現裂縫,且有不斷增大趨勢,未及時采取措施。
來源:揚子晚報網
各位:外腳手架不能與支模架進行連接,出自哪個規范,請給出規范名稱。
外腳手架不能與支模架進行連接,出自《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
1 扣件鋼管腳手架安裝與拆除人員必須是經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架子工應持證上崗。
2 搭拆腳手架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3 腳手架的構配件質量與搭設質量,應按本規范第8章的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并應確認合格后使用。
4 鋼管上嚴禁打孔。
5 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架體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嚴禁拆除或移動架體上安全防護設施。
6 滿堂支撐架在使用過程中,應設有專人監護施工,當出現異常情況時,應停止施工,并應迅速撤離作業面上人員。應在采取確保安全的措施后,查明原因、做出判斷和處理。
7 滿堂支撐架頂部的實際荷載不得超過設計規定。
8 當有六級強風及以上風、濃霧、雨或雪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雨、雪后上架作業應有防滑措施,并應掃除積雪。
9 夜間不宜進行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
10 腳手架的安全檢查與維護,應按本規范第8.2節的規定進行。
11 腳手板應鋪設牢靠、嚴實,并應用安全網雙層兜底。施工層以下每隔10m應用安全網封閉。
12 單、雙排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沿墻體外圍應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密目式安全網宜設置在腳手架外立桿的內側,并應與架體結扎牢固。
13 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下列桿件: 1 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 2 連墻件。
14 當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開挖腳手架基礎下的設備或管溝時,必須對腳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15 滿堂腳手架與滿堂支撐架在安裝過程中,應采取防傾覆的臨時固定措施。
16 臨街搭設腳手架時,外側應有防止墜物傷人的防護措施。
17 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應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
18 工地臨時用電線路的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應按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的有關規定執行。
19 搭拆腳手架時,地面應設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應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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