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北京道路施工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北京道路劃線施工隊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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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占用道路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嚴格控制占用道路北京道路施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北京道路施工,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因下列事項占用道路,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者外,均按本辦法管理。
一、掘動道路施工。
二、堆物、作業。
三、搭建臨時建設工程。
四、商業服務業擺攤經營、開辦集貿市場。
五、其他占用道路的事項。第三條 單位或個人占用道路的,應按下列規定申報審批。
一、掘動道路施工的,先經市政工程管理機關或公路管理機關同意,再報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審批。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審批時,須提交說明工程概況、維護交通措施、道路占用起止時間、工程進度、工程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和工程平面圖、橫斷圖。
二、搭建施工暫設工程、設置臨時性的亭、閣等臨時建設工程的,先經城市規劃管理機關批準發給許可證,再報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審批。
三、堆放渣土的,先經環境衛生管理機關批準,再報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審批。
四、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占用道路范圍內的綠地的,須報市園林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共同審批。
本條前款規定以外的占用道路事項,直接報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占用公路的,還須報當地公路管理機關)審批。第四條 對占用道路的申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應根據道路交通流量、對周圍交通秩序的影響程度以及氣候等因素審查,決定批準或不批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一、工程施工準備不足或維護交通措施不落實的。
二、在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間進行掘動道路施工的(急修項目除外)。
三、在人行道寬度不足3米的地段擺攤設點和搭建棚、亭、閣等臨時建設工程的。
四、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認為嚴重影響交通秩序的。
五、市人民政府規定禁止占用的道路范圍的。第五條 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應當在接到占用道路申請之日起15天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情況復雜的,可適當延長審批期限。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批準占用道路的,發給占用道路執照。第六條 經批準占用道路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范圍和要求占用,并負責維護占路范圍周圍的交通秩序。占用道路期滿,應及時騰出所占道路,并清理現場,恢復道路原狀。
遇有特殊情況,需延長占用期限的,須提前向原批準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繼續占用。第七條 經批準掘動道路施工的,除遵守第六條規定外,還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施工現場明顯位置設置標志牌,注明工程名稱、施工單位、竣工日期、工程負責人等。
二、施工現場須按規定使用圍擋設施和標志,夜間應使用施工標志燈或反光圍檔設施。圍擋設施和標志須保持完好有效。
三、施工用料應在批準占路的范圍內堆放整齊,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北京道路施工;棄土、棄物應及時清除,保持現場及周圍道路的暢通。
四、挪移交通設施,應事先報經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
五、設置人員維護施工現場周圍的交通秩序。
六、在有霧或雨、雪等特殊天氣時,須在施工現場周圍危險地段設置警告標志,并及時清除積水、積雪,保證行人和車輛安全通行。
七、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清除現場的臨時設施、棄土和棄料,并按市政工程管理機關或公路管理機關的要求回填夯實,修復路面。第八條 占用道路造成路面或道路交通設施損壞的,應按本市有關規定修復或交納補償費北京道路施工;未按規定修復或交納補償費,影響車輛和行人通行,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占用道路單位或個人的責任。第九條 占用道路的單位或個人,應向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交納占路費(占用公路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北京道路施工;占用道路搭建施工暫設工程、設置臨時性的亭、閣或除臨時汽車候車棚以外的棚子等的,還應按規定向城市規劃管理機關交納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工程費。
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封閉道路開辦的集貿市場(包括本辦法施行前經批準封閉道路開辦的集貿市場),經城市規劃管理機關批準為居民生活配套建設的糧店、菜店、副食店的臨時建筑,公路路政、市政工程管理機關為養護、維修道路的占用道路事項,經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批準,免交占路費。
占路費的交納標準和交納辦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會同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收取的占路費上交區、縣財政,并由區、縣財政按一定比例上交市財政。占路費專項用于道路交通管理,由市財政局監督使用。
豆各莊西路(北段)何時施工
該段最快將于2021年1月16日進場,于2021年1月18日完成全部剩余施工內容。
北豆各莊路道路工程為北京市重點工程,建設內容為新建北豆各莊路西起駝房營路,東至石佛營東路,全長約0.26公里,紅線寬30米,規劃為城市支路。
新建石佛營東路南起姚家園路,北至駝房營路,全長約0.75公里,規劃為城市次干路,新建石佛營東路與姚家園路相交處新建跨姚家園路橋一座,橋梁全長47米,新建泵站一座。
北京施工路上都是泥土怎么辦
責令施工方立即對遺撒區域進行清理。施工現場存在道路遺撒現象,且造成道路泥濘,希望協調處理。牛街街道接訴后,綜合執法隊隊員到達現場核實情況。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城市道路兩側和交叉路口周圍新建、改建建筑工程的若干規定
一、凡在本市市區和郊區城鎮地區的道路(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以下簡稱城市道路)兩側和交叉路口周圍新建、改建建筑工程,均須按以下規定保持建筑工程與城市道路(即規劃道路紅線,下同)之間的距離:
1、立體交叉路口周圍建筑工程與城市道路距離的寬度,視城市道路寬度而定:城市道路寬度在150米以上的,距離的寬度不小于15米;城市道路寬度在150米以下(含150米)的,距離的寬度不小于30米。
立體交叉引橋高出地面的,建筑工程距離引橋路面外邊線的寬度不小于30米。
特殊形式立體交叉路口周圍建筑工程與城市道路距離的寬度,由市規劃管理局視具體情況確定。
2、平交路口周圍30米范圍內,根據規劃的需要,建筑工程與城市道路距離寬度不小于10至20米。
3、城市道路兩側(即非交叉路口的路段)建筑工程與城市道路距離的寬度,由市規劃管理局按規劃的需要規定。
4、城市道路兩側現有建筑物翻建或建設臨時性建筑工程,按規定保留距離的寬度確有困難的,可適當照顧。但建筑工程與現有城市道路路面邊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0至15米。
現有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圍內,禁止新建臨時性建筑工程。二、建筑工程與城市道路之間按規定寬度保留的空地,由市規劃管理局安排用途。在用途確定前,可暫由新建、改建工程的建設單位負責進行綠化。三、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包括飯店、旅館、寫字樓、醫院、影劇院、博物館、大型商場等),除按本規定進行建設外,還須按規劃要求在建設用地范圍內留足停車場和綠化用地。四、本規定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市規劃管理局負責解釋。五、本規定自1987年4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前已經批準建設但尚未施工的建筑工程,由市規劃管理局根據本規定,區別不同情況重新審定。
市人民政府1984年2月10日批準施行的《關于在城市干道兩側劃定隔離帶的規定》中,有關城市干道通過城鎮地區路段的隔離帶寬度的規定,一律按本規定修訂。
西城區半步橋街南北道路施工時間
2021年5月27日。西城區半步橋街南北道路施工時間是2021年5月27日開始的北京道路施工,施工地區位于北京市西城區北京道路施工,該項目是用作新建、改建、擴建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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