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電氣設計規范國家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電氣專業設計規范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本文目錄一覽:,1、,電氣設備標準有哪些,2、,jgj162008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介紹?
今天給各位分享電氣設計規范國家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電氣專業設計規范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電氣設備標準有哪些
常見的電氣設備標準電氣設計規范國家標準:
GB19517-2009《國家電氣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GB14048-2006《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1部分電氣設計規范國家標準:總則》
GB14048.2-2001《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低壓斷路器》
GB14048.3-2002《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3部分:開關、隔離器、隔離開關及熔斷器組合電器》
GB14048.4-2003《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機電式接觸器和電動機起動器》
GB/T18216.1-2000《交流1000V和直流1500V以下低壓配電系統電氣安全防護檢測的試驗、測量或監控設備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208-2006《電流互感器》
GB7251.1-2005《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1部分:型式試驗和部分型式試驗成套設備》
GB1207-2006《電壓互感器》
JB/T9661-1999《低壓抽出式成套開關設備》
GB13539-2002《低壓熔斷器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4208-93《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T2900.16-1996《電工術語電力電容器》
GB191-2000《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13384-1992《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拓展資料:
1、電氣設備(ElectricalEquipment)是在電力系統中對發電機、變壓器、電力線路、斷路器等設備的統稱。
2、基礎要素:
(1)電氣絕緣。保持配電線路和電氣設備的絕緣良好電氣設計規范國家標準,是保證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正常運行的最基本要素。電氣絕緣的性能是否良好,可通過測量其絕緣電阻、耐壓強度、泄漏電流和介質損耗等參數來衡量。
(2)安全距離。電氣安全距離,是指人體、物體等接近帶電體而不發生危險的安全可靠距離。如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人體之間、帶電體與其他設施和設備之間,均應保持一定距離。通常,在配電線路和變、配電裝置附近工作時,應考慮線路安全距離,變、配電裝置安全距離,檢修安全距離和操作安全距離等。
(3)安全載流量。導體的安全載流量,是指允許持續通過導體內部的電流量。持續通過導體的電流如果超過安全載流量,導體的發熱將超過允許值,導致絕緣損壞,甚至引起漏電和發生火災。因此,根據導體的安全載流量確定導體截面和選擇設備是十分重要的。
(4)標志。明顯、準確、統一的標志是保證用電安全的重要因素。標志一般有顏色標志、標示牌標志和型號標志等。顏色標示表示不同性質、不同用途的導線電氣設計規范國家標準;標示牌標志一般作為危險場所的標志;型號標志作為設備特殊結構的標志。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電氣設備}
jgj162008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介紹?
《jgj162008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以下是中達咨詢小編整理相關jgj16-2008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內容:
《jgj162008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基本簡介:
《jgj162008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本規范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代號;3.供配電系統;4.配變電所;5.繼電保護及電氣測量;6.自備應急電源;7.低壓配電;8.配電線路布線系統;9.常用設備電氣裝置;10.電氣照明;11.民用建筑物防雷;12.接地和特殊場所的安全防護;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4.安全技術防范系統;15.有線電視和衛星電視接收系統;16.廣播、擴聲與會議系統;17.呼應信號及信息顯示;18.建筑設備監控系統;19.計算機網絡系統;20.通信網絡系統;21.綜合布線系統;22.電磁兼容與電磁環境衛生;23.電子信息設備機房;24.鍋爐房熱工檢測與控制。其中民用建筑電氣規范中總則的基本內容如下:其中繼電保護及電氣測量的基本內容如下:
5繼電保護及電氣測量
5.1一般規定
5.1.1本章適用于民用建筑中10(6)kV電力設備和線路的繼電保護及電氣測量。
5.1.2繼電保護裝置應滿足可靠性、選擇性、靈敏性和速動性的要求。
5.1.3重要的配變電所可根據需求采用智能化保護裝置或變電所綜合自動化系統。
5.1.4繼電保護及電氣測量的設計除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GB50062和《電力裝置的電氣測量儀表裝置設計規范》GB50063的有關規定。
5.2繼電保護
5.2.1繼電保護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力設備和線路應裝設短路故障和異常運行保護裝置。
電力設備和線路短路故障的保護應有主保護和后備保護,必要時可增設輔助保護。
2繼電保護裝置的接線應簡單可靠,并應具有必要的檢測、閉鎖等措施。保護裝置應便于整定、調試和運行維護。
3為保證繼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性,對相鄰設備和線路有配合要求的保護和同一保護內有配合要求的兩元件,其上下兩級之間的靈敏性及動作時間應相互配合。
當必須加速切除短路時,可使保護裝置無選擇性動作,但應利用自動重合閘或備用電源自動投人裝置,縮小停電范圍。
4保護裝置應具有必要的靈敏性。各類短路保護裝置的靈敏系數不宜低于表5.2.1的規定。
注;靈敏系數應根據小利的正常運行方式(含正常檢修)和不利的故障類型計算。
5保護裝置與測量儀表不宜共用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線圈。
保護用電流互感器(包括中問電流互感器)的穩態比誤差不應大于10%。
6在正常運行情況下,當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斷線或其他故障能使保護裝置誤動作時,應裝設斷線閉鎖或采取其他措施,將保護裝置解除工作并發出信號;當保護裝置不致誤動作時,應設有電壓回路斷線信號。
7在保護裝置內應設置由信號繼電器或其他元件等構成的指示信號,且應在直流電壓消失時不自動復歸,或在直流恢復時仍能維持原動作狀態,并能分別顯示各保護裝置的動作情況。
8為了便于分別校驗保護裝置和提高可靠性,主保護和后備保護宜做到回路彼此獨立。
9當用戶10(6)kV斷路器臺數較多、負荷等級較高時,應采用直流操作。
10當采用蓄電池組作直流電源時,由浮充電設備引起的波紋系數不應大于5%,電壓波動范圍不應大于額定電壓的±5%,放電末期直流母線電壓下限不應低于額定電壓的85%,充電后期直流母線電壓上限不應高于額定電壓的115%。
11當采用交流操作的保護裝置時,短路保護可由被保護電力設備或線路的電壓互感器取得操作電源。變壓器的瓦斯保護,可由電壓互感器或變電所所用變壓器取得操作電源。
12交流整流電源作為繼電保護直流電源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直流母線電壓,在最大負荷時保護動作不應低于額定電壓的80%,最高電壓不應超過額定電壓的115%,并應采取穩壓、限幅和濾波的措施;電壓允許波動應控制在額定電壓的±5%范圍內,波紋系數不應大于5%;2)當采用復式整流時,應保證在各種運行方式下,在不同故障點和不同相別短路時,保護裝置均能可靠動作。
13交流操作繼電保護應采用電流互感器二次側去分流跳閘的間接動作方式。
14 10(6)kV系統采用中性點經小電阻接地方式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零序速斷保護;2)零序保護裝置動作于跳閘,其信號應接人事故信號回路。
5.2.2變壓器的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變壓器下列故障及異常運行方式,應裝設相應的保護:
1)繞組及其引出線的相間短路和在中性點直接接地側的單相接地短路;
2)繞組的匝間短路;
3)外部相間短路起的過電流;
4)干式變壓器防護外殼接地短路;
5)過負荷;
6)變壓器溫度升高;
7)油浸式變壓器油面降低;
8)密閉油浸式變壓器壓力升高;
9)氣體絕緣變壓器氣體壓力升高;
10)氣體絕緣變壓器氣體密度降低。
2 400kVA及以上的建筑物室內可燃性油浸式變壓器均應裝設瓦斯保護。當因殼內故障產生輕微瓦斯或油面下降時,應瞬時動作于信號;當產生大量瓦斯時,應動作于斷開變壓器各側斷路器;當變壓器電源側無斷路器時,可作用于信號。
3對于密閉油浸式變壓器,當殼內故障壓力偏高時應瞬時動作于信號;當壓力過高時,應動作于斷開變壓器各側斷路器;
當變壓器電源側無斷路器時,可作用于信號。
4變壓器引出線及內部的短路故障應裝設相應的保護裝置。
當過電流保護時限大于0.5s時,應裝設電流速斷保護,且應瞬時動作于斷開變壓器的各側斷路器。
5由外部相間短路引起的變壓器過電流,可采用過電流保護作為后備保護。保護裝置的整定值應考慮事故時可能出現的過負荷,并應帶時限動作于跳閘。
6變壓器高壓側過電流保護應與低壓側主斷路器短延時保護相配合。
7對于400kVA及以上、線圈為三角一星形聯結、低壓側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當低壓側單相接地短路且靈敏性符合要求時,可利用高壓側的過電流保護,保護裝置應帶時限動作于跳閘。 8對于400kVA及以上,線圈為三角一星形聯結的變壓器,可采用兩相三繼電器式的過電流保護。保護裝置應動作于斷開變速器的各側斷路器。
9對于400kVA及以上變壓器,當數臺并列運行或單獨運行并作為其他負荷的備用電源時,應根據可能過負荷的情況裝設過負荷保護。
過負荷保護可采用單相式,且應帶時限動作于信號。在無經常值班人員的變電所,過負荷保護可動作于跳閘或斷開部分負荷。
10對變壓器溫度及油壓升高故障,應按現行電力變壓器標準的要求,裝設可作用于信號或動作于跳閘的保護裝置。
11對于氣體絕緣變壓器氣體密度降低、壓力升高,應裝設可作用于信號或動作于跳閘的保護裝置。
5.2.3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供電線路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l線路的下列故障或異常運行,應裝設相應的保護裝置:
1)相間短路;2)過負荷;3)單相接地。
2線路的相間短路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保護裝置由電流繼電器構成時,應接于兩相電流互感器上;對于同一供配電系統的所有線路,電流互感器應接在相同的兩相上; 2)當線路短路使配變電所母線電壓低于標稱系統電壓的50%~60%,以及線路導線截面過小,不允許帶時限切除短路時,應陜速切除短路; 3)當過電流保護動作時限不大于0.5~0.7s,且沒有本款第2項所列的情況或沒有配合上的要求時,可不裝設瞬動的電流速斷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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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氣執行的新"規范","標準"
1、安全電壓標準
安全電壓是指不帶任何防護設備的情況下,人體接觸到的對人體各部分組織,如皮膚、心臟、神經等沒有任何損壞的電壓。通常很難確定一個對人體完全適合的最高安全電壓。
世界各國對于安全電壓的規定不盡相同。有50、40、36、25、24V等,許多國家采用36V 為安全電壓。國際電工委員會(IEC)規定安全電壓限定值為50V,25V 以下電壓可不考慮防止電擊的安全措施。
我國規定36、24、12V三個電壓等級為安全電壓級別,以供不同場所使用。在有高壓觸電危險地區的安全電壓為36V,無高壓觸電危險地區的安全電壓為24V。
在潮濕、有導電塵埃、高溫和金屬容器內工作時,則以12V為安全電壓。安全電壓的規定是從總體上考慮的,對于某些特殊情況、某些人也不一定絕對安全??梢?,即使在規定的安全電壓下工作,也不可粗心大意。
2、安全距離標準
安全距離指在各種工作條件下,帶電導體和周圍接地體、地面、不同相的帶電導體以及工作人員之間必須保持的最小距離。
安全距離大小與施加于導體的放電特性及電壓等級密切相關。對于雷電過電壓,安全距離要根據避雷器的特性決定。對于操作過電壓,安全距離根據電網可能出現的過電壓倍數決定。
電網允許的最高工作電壓,因為其值不會超過110%,可以不考慮。電工專業規程中規定動作的各種情況下的安全距離,是電工設計人員、運行和檢修人員在工作中必須遵守的憑據。
擴展資料: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系統和設備越來越復雜,功能越來越完善,人們對操作和維修卻要求越來越簡單、易行。這就需要電氣信息的表達更有全局的概念,將復雜的系統作為一個整體、給各個類別以清晰的符號表示,以便快速檢索和查詢。
常用電氣安全標準的介紹以國家標準為依據,包括電氣基礎標準、電氣安全標準、電氣設備及運行標準、電氣設計標準以及電氣控制線路的繪制原則、圖形及文字符號等內容。用于為從事電氣工作人員,提供常用電氣國家標準和與業務相關的電氣技術標準指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電氣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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