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過街天橋質量控制措施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本文目錄一覽:,1、,保證道路工程質量措施都有哪些,2、,高速公路工程質量保證措施都有哪些,3、,哈爾濱市人行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管理辦法,4、,過街天橋的管理和養護責任,一、保證道路工程質量措施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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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道路工程質量措施都有哪些
一、保證道路工程質量措施都有哪些? 1、按好質量策劃,質量策劃貫穿整個工程建設過程,是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是使工程建設各過程處于受控的必要條件。 2、建立健全技術質量責任制,施工單位要嚴格建立健全部門責任制,五大員及特種工責任制,建立檢查驗收制度,例會記錄制度,層層把關、責任到人,要對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責任制,促進工程質量的總體提高。 3、把好施工技術關,堅持圖紙會審制度,實行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參加圖紙會審,發現和避免設計中的誤差和不合理,弄清設計意圖,吃透設計要求。 4、加大培訓力度,優選施工人員,提高他們的素質,提高其質量意識,樹立質量第一、預控為主,為用戶、為社會著想的四大觀念,提高管理干部與技術人員精湛的技術技能,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必須有較強的質量策劃,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能力。 5、嚴把材料采購關、檢驗關,打好工程建設物質基礎。 6、加強現場檢測與檢驗。 7、實施嚴格的獎懲制度,處理質量事故“三不放過”。實行必要的質量獎罰制度,尤其是行使質量否決權,對不遵守施工方案所規定的程序和違反操作規程施工造成質量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究責任以至給予行政經濟處罰。 8、嚴格認真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做好工程行業創優工作。建筑工程地基、主體分部及單位工程全面竣工后,應以當地質監部門為主,會同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及其它(如規劃、勘察、消防、衛生等)單位,依據建筑工程檢驗評定標準和各項檢測資料,對工程和技術資料認真、嚴肅,一絲不茍地檢查、驗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對于工程進行質量評定級,工程經驗收后,方可交付使用,交付使用的工程還必須簽訂保修合同,按保修條款規定進行工程保修。施工企業內部要樹立質量奮斗目標,行業創優。提高企業信譽及管理者的事業心,創優是一項艱險的工作,要求建筑工程的各項工作和經濟技術指標達到優良,工程質量達到或超過國家的驗評標準。 二、工程質量問題有哪些? 工程質量問題一般分為工程質量缺陷、工程質量通病、工程質量事故。 1、工程質量缺陷 是指工程達不到技術標準允許的技術指標的現象。 2、工程質量通病 是指各類影響工程結構、使用功能和外形觀感的常見性質量損傷,猶如“多發病”一樣,而稱為質量通病。 目前建筑安裝工程最常見的質量通病主要有以下幾類: (1)基礎不均勻下沉,墻開裂。 (2)現澆鋼筋混凝土工程出現蜂窩、麻面、露筋。 (3)現澆鋼筋混凝土陽臺、雨篷根部開裂或傾覆、坍塌。 (4)砂漿、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嚴,任意加水,強度得不到保證。 (5)屋面、廚房滲水、漏水。 (6)墻面抹灰起殼、裂縫、起麻點、不平整。 (7)地面及樓面起砂、起殼、開裂。 (8)門窗變形、縫隙過大、密封不嚴。 (9)水暖電衛安裝粗糙,不符合使用要求。 (10)結構吊裝就位偏差過大。 (11)預制構件裂縫,預埋件移位,預應力張拉不足。 (12)磚墻接槎或預留腳手眼不符合規范要求。 (13)金屬欄桿、管道、配件銹蝕。 (14)墻紙粘貼不牢、空鼓、折皺、壓平起光。 (15)飾面板、飾面磚拼縫不平、不直、空鼓、脫落。 (16)噴漿不均勻,脫色,掉粉等。 3、工程質量事故 是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對工程結構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觀感影響較大,損失較大的質量損傷。如住宅陽臺、雨篷傾覆,橋梁結構坍塌,大體積混凝土強度不足,管道、容器爆裂使氣體或液體嚴重泄漏等等。它的特點是: (1)經濟損失達到較大的金額。 (2)有時造成人員傷亡。 (3)后果嚴重,影響結構安全。 (4)無法降級使用,難以修復時,必須推倒重建。 不同的道路工程都有其相應的質量評定標準,要把控好道路工程的質量是要從路基開始就做好準備的,特別是在修建公路的時候,采購的這些原材料將來對公路的工程質量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為了避免相關的采購人員 貪污 公款,購買一些不合格的材料,是一定要把控好嚴格的監督制度的。
高速公路工程質量保證措施都有哪些
1、質量控制措施 (1)、按設計圖和交通部現行施工規范、技術標準、驗收標準組織施工和驗收,實現精品工程。 (2)、對本單位和外單位以往在隧道施工中出現的質量通病進行研究,分析原因,針對性地編寫施工要點下發工點,減少質量通病發生。 (3)、對施工方案、方法在組織施工前,請有專項特長技術人員對方案進行預審,并將審定稿送上級審批; 圖3.1.11.4-5 混凝土施工過程質量檢驗程序 (4)、開工前,對照施工方案檢查開工條件,具備條件和審批手續則開工。 (5)、對鉆爆和工程材料,采用先試驗后施工措施,對模板、支架先設計檢算后施工。 (6)、堅持先技術交底樣板段(件)先行后全面展開施工制度,對重、難點工程及重要部位,安排技術人員跟班作業或旁站。 2、質量管理制度 (1)、自檢體系由項目經理部、施工隊、施工班組三級組成,按“跟蹤檢查、自檢、復檢、抽檢的檢測制度實施檢測工作,執行質量一票否決制,自檢率達100%。 (2)、實施“三檢”制度 圖3.1.11.4-6 “三檢”制度圖 (3)、執行五不施工、三不交接制度即: 圖3.1.11.4-7 五不施工、三不交接制度圖 (4)、隱蔽工程檢查簽證制度:凡屬隱蔽工程項目,自檢合格后填寫檢驗申請報告,連同有關資料,呈報檢驗簽證,末經監理工程師簽證,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5)、換手復測制度:中線、高程、結構測量必須換手測量,資料由專業人員換手復核計算后交總工程師審核,并報監理工程師驗證。 (6)、凡是用于本工程的各種儀器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定。 (7)、本項目的各種工作人員均進行崗前培訓考核,合格者持證上崗。 (8)、設立專業資料員,及時收集、整理原始施 工資 料(含照片、錄象帶)分類歸檔,數據記錄真實可靠。 (9 )、質量報告制度:職檢工程師每月向經理部講評一次質量執行情況,出現質量事故時按規定及時上報,并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哈爾濱市人行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管理辦法(2016修正)
第一條 為加強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管理過街天橋質量控制措施,維護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秩序,保障行人通行方便、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區內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的規劃、建設、管理和養護、保潔和監督。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人行過街地下通道,包括專用的人行過街地下通道和與地下商業街出入口兼用的人行過街地下通道。第四條 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管理,堅持科學規劃、規范管理、方便通行、保障安全的原則。第五條 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城管部門)負責全市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的統一監督工作。
建設、規劃、人防、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權限,負責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的相關管理工作。第六條 市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建設、城管、公安、人防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編制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建設規劃,報經市政府批準后,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第七條 編制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建設規劃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堅持以人為本、方便安全通行的原則過街天橋質量控制措施;
(二)選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道路網規劃,人行過街地下通道還應當同時符合城市地下空間利用規劃;
(三)人行過街天橋凈寬不小于4米,人行過街地下通道凈寬不小于5米;
(四)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設置無障礙設施;
(五)新建地下商業街,按照國家有關規范同步設置人行過街地下通道,并做到人行過街地下通道與經營空間分離;
(六)鼓勵與周邊商場、文體場館、地鐵車站等大型人流集散點直接連通;
(七)符合有關技術規范。
新建地下商業街同步設置人行過街地下通道的數量,應當根據城市規劃確定。第八條 建設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 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二) 符合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規劃;
(三) 符合有關技術規范;
(四) 竣工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將竣工驗收報告按照規定時限報有關部門備案。第九條 根據行人通行需要,必須利用既有地下商業街出入口兼作人行過街地下通道的,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建設、城管、人防、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確定;對不符合通行安全標準的提出改造規劃和標準。地下商業街投資建設或者使用的單位應當按照改造規劃和標準對地下通道進行改造。未按照規劃和標準進行改造,給社會和過街天橋質量控制措施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第十條 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管理和養護責任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分:
(一)利用政府資金投資建設的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由市城管部門所屬的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管理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和養護;
(二)利用人防工程作為人行過街地下通道的,由人防工程投資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和養護;
(三)利用其他資金投資建設的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由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和養護。
本條一款所稱管理單位、投資建設單位、使用單位、產權單位,以下統稱管理和養護責任單位。第十一條 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衛生清掃、保潔責任,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分:
(一)利用政府資金投資建設的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由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業單位負責;
(二)利用人防工程作為的人行過街地下通道,由人防工程使用單位負責;
(三)利用其他資金投資建設的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由使用單位負責。第十二條 人行過街地下通道照明設置維護責任,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分:
(一)利用政府資金投資建設的人行過街地下通道,由城市路燈管理機構負責;
(二)利用人防工程作為的人行過街地下通道,由人防工程投資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負責;
(三)利用其他資金投資建設的人行過街地下通道,由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負責。第十三條 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管理和養護責任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管理和養護制度。
(二)在上下橋處和地下通道出入口適當位置設置公示牌,公示管理和養護責任單位、管理和養護人員、監督電話、開放時間。
(三)保證各項設施完好,及時修復破損的設施。
(四)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和養護。
(五)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配置地下通道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火災事故照明設施和室內消火栓器材等。
(六)發現違法行為,及時通知有關執法部門。
人行過街地下通道開放時間為每日24小時。
過街天橋的管理和養護責任
1、利用政府資金投資建設的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由市城管部門所屬的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管理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和養護。
2、利用人防工程作為人行過街地下通道的,由人防工程投資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和養護。
3、利用其他資金投資建設的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由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和養護。
《辦法》規定,人行過街地下通道開放時間為每日24小時。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應當安裝電子監控設備實施監控。人行過街天橋、專用地下通道應當納入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實施電子監控。
擺攤設點者最高罰百元
《辦法》規定,行人通過過街天橋、地下通道應當遵守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設施,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集中行使城市行政處罰權的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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