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混凝土框架加固設計規范,以及混凝土框架結構施工方案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錄一覽:,1、,混凝土結構加固規范,2、,鋼筋混凝土加固設計中應考慮哪些主要規定,3、,建筑結構加固知識,工程人再不懂就沒飯碗了,4、,混泥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2006第14頁怎么寫,5、,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 GB 50367-2013,6、,混凝土結構的混凝土加固方法,法律分析:本規范主要規定的內容有: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的基本規定、材料,增大截面加固法、置換混凝土加固法、外加預應力加固法、外粘型鋼加固法、粘貼纖維復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混凝土框架加固設計規范,以及混凝土框架結構施工方案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混凝土結構加固規范
- 2、鋼筋混凝土加固設計中應考慮哪些主要規定
- 3、建筑結構加固知識,工程人再不懂就沒飯碗了
- 4、混泥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2006第14頁怎么寫
- 5、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 GB 50367-2013
- 6、混凝土結構的混凝土加固方法
混凝土結構加固規范
法律分析:本規范主要規定的內容有: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的基本規定、材料,增大截面加固法、置換混凝土加固法、外加預應力加固法、外粘型鋼加固法、粘貼纖維復合材加固法、粘貼鋼板加固法、增設支點加固法、繞絲加固法、鋼絲繩網片。. 聚合物砂漿外加層加固法等的設計、計算與構造規定以及有關的附錄.此外,還有與各種加固方法配套使用的植筋技術、錨栓技術、混凝土裂縫修補技術和鋼筋阻銹技術等。. 本規范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為充實提高規范的質量,請各使用單位在施行本規范過程中,結合工程實踐,認真總結經驗,并將意見和建議寄交成都市一環路北三段55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本 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
第四條 國家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第五條 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國家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
鋼筋混凝土加固設計中應考慮哪些主要規定
1.混凝土結構的修復加固設計應由富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承擔
混凝土結構是否需要修復加固,應經結構可靠性鑒定,專家依據有關規范規程標準提出鑒定,鑒定意見書可做為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的依據之一。由于混凝土結構修復加固設計所面臨的不確定因素遠比新建工程多而復雜,況且還要考慮業主的種種要求,因此,承擔修復加固設計的人員除具有較強的結構理論、明晰的結構概念外,還應具備較為豐富的工程經驗才能夠全面系統地分析問題,提出較為合理的修復結構加固設計方案,實現修復加固的目的。并不是一般的結構工程師都能做好加固設計,新建筑設計做的好的工程師,經過一定研究和工程實踐后才有可能做好加固設計。
2.修復加固設計應處理好構件與結構、局部與整體、臨時與永久的關系
當某些構件不滿足要求時必須進行加固,但結構體系的加固往往會被忽視,加固設計人員應從整個結構體系安全的角度考慮。當個別構件加固不影響整體結構體系的受力性能時,可進行局部加固;結構整體不滿足要求時,應對結構進行整體加固;臨時加固的要求可以適當降低一些。
混凝土結構的修復加固應在盡量少停產、不影響或少影響工作和生活的條件下進行。
3.修復加固的實施必須有科學的先后順序
通常應先治理后加固。由高溫、高濕、凍融、冷脆、腐蝕、振動、溫度應力、收縮應力、地基不均勻沉降等原因造成的結構損壞,在加固時,應采取有效的治理對策,從源頭上消除或限制其有害作用,正確確定加固處理時機,使之不致對加固后的結構重新造成損壞。
混凝土結構的修復加固一般應先卸載或部分卸載,卸載后按一定順序實施加固。一般而言,應先加固后拆除;先加固后開洞;先基礎后柱、梁和板;先重要構件,后次要構件,最后做好保護與防護。
4.加固設計還應注意復核混凝土結構的抗震能力,做好抗震加固設計
地震區的結構或構件加固,除應滿足承載力要求外,還應復核其抗震性能。結構加固后不應存在因局部加強或剛度突變而形成新的薄弱部位,同時還應考慮結構剛度增大或變化而導致地震作用效應的增大或變化的影響。
在進行抗震加固設計時還注意以下一些問題:結構的剛度和強度的分布要均勻,避免出現新的薄弱層;豎向構件要連續,保證傳力途徑明晰與簡單直接;增強構件或加固原有構件,均要考慮減少整個結構扭轉效應的可能性;加強薄弱部位的抗震構造;要使結構的受力狀態更加合理,防止構件發生脆性破壞,消除不利于抗震的強梁弱柱、強構件弱節點等不良受力狀態;考慮建設場地的影響;加固后的結構要選擇地震反應小的結構體系;對原有的不合理結構體系、傳力途徑等應盡量進行改良。
5.采用成熟的結構修復加固改造方法與技術
在混凝土結構改造或修復加固設計時,要注意選用新材料、新工藝、應用成熟的新技術。應注意,必須采用經過正式鑒定的技術和產品,對于其它一些新產品和新技術應經過慎重研究和試驗確定可靠后方可采用。
6.消除被加固結構的應力、應變滯后現象
為適應被加固結構應力應變滯后現象,較為充分地發揮后加部分的潛力,加固結構所用鋼材,一般應選用比例極限變形較小的低強度(I、II級)鋼材。為提高二次組合結構結合面的粘結性能,保證新舊兩部分能整體工作共同受力,加固結構所用水泥及混凝土要求收縮性小、最好微膨脹、與原構件的粘結性好、早期強度高,對加固結構所用化學灌漿材料及膠粘劑,要求粘結強度高、可灌性好收縮性小、耐老化、無毒或低毒。
從受力情況分析,加固結構的新加部分,因應力、應變滯后而不能充分發揮其效能,尤其是當結構工作的應變應值較高時,受壓構件和受剪構件,往往會出現原結構與后加部分先后破壞的各個擊破現象,致使結構加固效果很不理想或根本不起作用,相反,加固時若進行卸荷,情況則不同,由于應力、應變滯后現象得以降低乃至消失。破壞時新舊兩部分就可同時進入各自的極限狀態,結構總的承載力可顯著提高。
卸荷加固承載力的計算,原則上仍按二次受力進行,但當卸荷達到一定程度,可近似簡化為按一次受力組合結構計算,特別是以鋼筋為主要承力的受拉、受彎及大偏心受壓構件。
卸荷可以是直接卸荷,也可以是間接卸荷。直接卸荷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搬走作用于原結構上的可卸荷載;間接卸荷是用反向力施加于原結構,以抵消或降低原有作用效應。直接卸荷直觀、準確,但可卸荷載量有限,一般只限于活荷載;間接卸荷量值無限,甚至可以使作用效應出現負值,間接卸荷有楔升卸荷和頂升卸荷,前者以變形控制,后者以應力控制。預應力加固法與卸荷合二為一,是將結構所受荷載,通過預應力手段部分地轉移到新加結構上的一種方法。
7. 加固設計與新建筑的結構設計有很大的不同,應區別對待
加固設計計算時,可考慮樓面活荷載的折減,鋼筋混凝土現澆板的梁,核算其受彎承載力時,跨中應考慮現澆板有效受壓翼緣寬度,跨中和梁端受壓區鋼筋的雙筋梁作用框架梁核算端部承載力和裂縫時的彎矩值應取柱邊值而不應取柱中值,各構件混凝土強度應按檢測的實測值換算為設計值取用,采用計算機軟件做整體內力分析后,必須對構件做局部驗算。
8.力求與施工單位進行配合
進行加固設計時,力求與承擔施工的單位進行配合,根據該施工單位的經驗和水平確定更合理的設計實施方案。如果在設計時不能確定施工單位,開工之前應就設計中的構造做法和施工要求與施工單位作交底和討論,必要時進行方案調整和修改設計,以確保工程質量和降低造價。
建筑結構加固知識,工程人再不懂就沒飯碗了
城市建設日趨飽和
設計和施工會逐漸轉向加固行業
土木人不懂加固就沒飯碗了
故保標招標小編編寫此篇全系加固總結
零基礎學習加固技術
一、加固縱覽
加固類型
房屋結構加固工程加固類型
對于房屋結構加固工程,可分為 房屋結構整體抗震加固(即體系加固)和 構件加固。體系加固是針對房屋結構整體抗震性能不足現行抗震鑒定標準而進行的加固;構件加固是針對局部構件承載力不足而進行的局部構件的加固。
加固原則
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的設計原則應符合下列要求:
1、加固方案應根據抗震鑒定結果經綜合分析后確定,分別采用房屋整體加固、區段加固或構件加固,加強整體性、改善構件的受力狀況、提高綜合抗震能力;
2、加固或新增構件的布置,應消除或減少不利因素,防止局部加強導致結構剛度或強度突變;
3、新增構件與原有構件之間應有可靠連接;新增的抗震墻、柱等豎向構件應有可靠的基礎;
4、加固所用材料類型與原結構相同時,其強度等級不應低于原結構材料的實際強度等級;
5、加固設計應注重節點連接構造設計。
加固內容及方法
體系加固
砌體結構加固
對可靠性不足或業主要求提高可靠度的砌體結構及其相關部分采取增強、局部更換或調整其內力等措施,使其具有現行設計規范及業主要求的安全性、耐久性和適用性。
抗震承載力不滿足時,宜采用的加固方法
1)拆砌或增設抗震墻
2)修補和灌漿
3)面層或板墻加固
4)外加柱加固
5)包角或鑲邊加固
6)支撐或支架加固
整體性不滿足時,宜采用的加固方法
1)當墻體布置在平面內不閉合時,可增設墻段或在開口處增設現澆鋼筋混凝土框形成閉合。
2)當縱橫強連接較差時,可采用鋼拉桿、長錨桿、外加柱和外加圈梁等加固。
3)樓、屋蓋構件支撐長度不滿足要求時,可增設托梁或采取增強樓、屋蓋整體性等的措施;對腐蝕變質的構件應更換;對無下弦的人字屋架應增設下弦拉桿。
4)當構造柱或芯柱設置不符合鑒定要求時,應增設外加柱;當墻體采用雙面鋼筋網砂漿面層或鋼筋混凝土板墻加固,且在墻體交接處增設互相可靠拉結的配筋加強帶時,可不另設構造柱。
5)當圈梁設置不符合鑒定要求時,應增設圈梁;外墻圈梁宜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內墻圈梁可用鋼拉桿或在進深端加錨桿代替;當采用雙面鋼筋網砂漿面層或鋼筋混凝土板墻加固,且在上下兩端增設配筋加強帶時,可不另設圈梁。
6)當預制樓、屋不滿足抗震鑒定要求時,可增設鋼筋混凝土現澆層或增設托梁加固樓、屋蓋。
薄弱易倒部位,宜采用的加固方法
1)窗間墻寬度過小或抗震能力不滿足要求時,可增設鋼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鋼筋網砂漿面層、板墻等方法加固。
2)支撐大梁等的墻段抗震能力不滿足要求時,可增設砌體柱、組合柱、鋼筋混凝土柱或采用鋼筋網砂漿面層、板墻等方法加固。
3)支撐懸挑構件的墻體不符合鑒定要求時,宜在懸挑構件端部增設鋼筋混凝土柱或砌體組合柱加固。
4)隔墻無拉結或拉結不牢,可采用鑲邊、埋設鋼夾套、錨筋或鋼拉桿加固;當隔墻過長,過高時,可采用鋼筋網砂漿面層進行加固。
5)出屋面的樓梯間、電梯間和水箱間不符合鑒定要求時,可采用面層或外加柱加固,其上部應與屋蓋構件有可靠連接,下部應與主體結構的加固措施相連。
6)出屋面的煙囪、無拉結女兒墻、門臉等超過規定的高度時,宜拆除、降低高度或采用型鋼、鋼拉桿加固。
7)懸挑構件的錨固長度不滿足要求時,可加拉桿或采取減少懸挑長度的措施。
鋼筋混凝土結構加固
鋼筋混凝土房屋結構體系和抗震承載力不滿足要求時,宜采用以下加固方法:
1)單向框架應加固,或改為雙向框架,或采取加強樓、屋蓋整體性且同時增設抗震墻、抗震支撐等抗側力構件的措施。
2)單跨框架不符合鑒定要求時,應在大于框架-抗震墻結構的抗震墻最大間距且不大于24m的間距內增設抗震墻、翼墻、抗震支撐等抗側力構件或將對應軸線的單跨框架改為多跨框架。
3)框架梁柱配筋或承載力不符合鑒定要求時,可采用外包型鋼、增大截面法、粘鋼板或粘碳布等加固方法進行加固。
4)框架柱軸壓比不符合鑒定要求時,可采用增大截面法進行加固。
5)房屋剛度較弱、明顯不均勻或有明顯的扭轉效應時,可贈送鋼筋混凝土抗震墻或翼墻加固,也可設置支撐加固。
6)鋼筋混凝土抗震墻配筋不符合鑒定要求時,可加厚原有墻體或增設端柱、墻體等。
7)樓梯構件不符合鑒定要求時,可采用粘貼鋼板、碳布或增大截面法進行加固。
構件加固
基礎加固
加大基礎底面積
適用范圍:加大基礎底面積法適用于當現有建筑的地基承載力或基礎底面積尺寸不滿足設計要求時的加固。
基礎加大底面積示意圖
構造要求:
a、當基礎承受偏心受壓時,可采用不對稱加寬;當承受中心受壓時,可采用對稱加寬;
b、在灌注混凝土前應將原基礎鑿毛和刷洗干凈后,鋪一層高強度等級水泥漿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劑,以增加新老混凝土基礎的粘結力;
c、加寬部分的主筋應與原基礎內主筋采用焊接方式進行拉結,并設置梅花布置的拉結筋(如抗剪需要該筋需根據計算確定)。
加深基礎法
適用范圍:加深基礎法適用于地基淺層有較好的土層可作為持力層且地下水位較低的情況。該方法即將原基礎埋置深度加深,使基礎支承在較好的持力層上,以滿足設計對地基承載力和變形的要求。
構造要求:
a、采用加深基礎法加固既有房屋基礎時需分批、分段、間隔進行。間隔開挖長度約1.2m左右,寬度約0.9m的豎坑;
b、基礎下的豎坑應采用現澆混凝土灌注,并在距原基礎底面80mm處停止灌注,待養護一天后再摻入膨脹劑和速凝劑的干稠水泥砂漿填入基底空隙,確保密實。
錨桿靜壓樁
適用范圍:錨桿靜壓樁法適用于淤泥、淤泥質土、黏性土、粉土和人工填土等地基土。
錨桿靜壓樁工作原理示意圖
原基礎構造要求: 原基礎承臺除應滿足有關承載力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承臺周邊至邊樁的凈距離不宜小于200mm; 原基礎壓樁孔部位作為承臺的基礎厚度不宜小于350mm,否則應采取附加封樁錨固措施; 樁頂嵌入承臺內長度應為50~100mm; 壓樁孔內應采用C30微膨脹早強混凝土澆筑密實。
樁身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30; 當原基礎厚度小于350mm時,封樁孔應用2φ16鋼筋交叉焊接與錨桿上,并應在澆筑壓樁孔混凝土的同時,在樁孔頂面以上澆筑樁帽,厚度不得小于150mm。
樁身構造要求:
樁身材料可采用鋼筋混凝土或鋼材; 對鋼筋混凝土樁宜采用方形,樁的邊長宜為200~300mm; 樁身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30; 樁內主筋應按計算確定。
當方樁截面邊長為200mm時,配筋不宜少于4φ10;當邊長為250mm時,配筋不宜少于4φ12;當邊長為300mm時,配筋不宜少于4φ16; 每節樁長宜為1.0~2.5m,樁節之間應有可靠連接,應采用焊接連接。
錨桿構造要求: 錨桿可采用光面直桿鐓粗螺栓或焊箍螺栓,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當壓樁力小于400kN時,可采用M24錨桿;當壓樁力為400~500kN時,可采用M27錨桿; 錨桿螺栓的錨固深度可采用10~12倍螺栓直徑,并不應小于300mm,錨桿露出承臺頂面長度應滿足壓樁機具要求,一般不應小于120mm; 錨桿與壓樁孔、周圍結構及承臺邊緣的距離不應小于200mm。
磚墻加固
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加固法
適用范圍: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加固,是在面層砂漿中配設一道鋼筋網或鋼板網或焊接鋼絲網,達到提高墻體承載力和延性的一種加固方法。其優點是出平面抗彎剛度有較大幅度提高,平面內抗剪強度和延性提高較多,抗塔抗裂性有較大幅度改善,該方法適用于靜力加固和中高烈度的抗震加固。
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加固磚墻示意圖
構造要求: 當基礎承受偏心受壓時,可采用不對稱加寬;當承受中心受壓時,可采用對稱加寬; 在灌注混凝土前應將原基礎鑿毛和刷洗干凈后,鋪一層高強度等級水泥漿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劑,以增加新老混凝土基礎的粘結力; 加寬部分的主筋應與原基礎內主筋采用焊接方式進行拉結,并設置梅花布置的拉結筋(如抗剪需要該筋需根據計算確定)。
二、砼柱加固方法及注意事項
方法適用情形
具體加固方法
1
增大截面加固法
適用范圍
增大截面加固法,即通過增加原構件的受力鋼筋,同時在外側重新澆筑混凝土以增大構件的截面尺寸,來達到提高承載力的目的。其優點是可以同時增大構件的剛度、承載力和變形能力,部分情況下也可以加強連接的可靠性;其缺點是濕作業工作量大、養護期長、占用建筑空間較多等。增大截面加固混凝土柱示意下圖所示。
增大截面加固法加固砼柱示意圖
構造要求
a、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13;
b、新增部分,可采用現澆混凝土、自密實混凝土或噴射混凝土澆筑而成。也可采用摻有細石混凝土的水泥基灌漿料灌注而成。
c、新增混凝土厚度要求:人工澆筑:≥60mm;噴射:≥50mm。
d、采用增大截面加固法時,原構件混凝土表面應經處理,設計文件應對截面處理方法和質量提出要求。一般情況下,除混凝土表面應予打毛外,尚應采取涂刷結構界面膠、種植剪切銷釘或增設剪力鍵等措施。
e、柱的受力鋼筋直徑不應小于14mm,加錨式箍筋直徑不應小于8mm;U形箍直徑應與原箍筋直徑相同;分布筋直徑不應小于6mm。
經驗之談
a、四邊增大截面加固混凝土柱,務必確保新增箍筋封閉。
b、當采用單邊、兩邊或三邊增大截面加固混凝土柱時,新增箍筋無法封閉的情況下,可采用新增箍筋與原有箍筋焊接的形式實現封閉效果。
2
外包型鋼加固法
適用范圍
外包型鋼加固法,按其與原結構連接方式分為外粘型鋼加固法和無粘結外包型鋼加固法;均適用于需要大幅度提高截面承載能力和抗震能力的鋼筋混凝土柱加固。外包型鋼加固混凝土柱示意如下圖所示。
外包型鋼加固法加固砼柱示意圖
構造要求
a、加固角鋼不應小于L75×5;
b、扁鋼箍板或綴板不應小于40mm×4mm,其間距不應大于20r(r為單根角鋼截面的最小回轉半徑),且不應大于500mm;在節點區,其間距應適當加密。
c、外包角鋼兩端應有可靠的連接和錨固,角鋼下端應錨固于基礎,中間應穿過各層樓板,上端應伸至加固層的上一層樓板底或屋面板底。
d、外包型鋼加固柱時,應將原構件截面的棱角打磨成半徑r大于等于7mm的圓角。外粘型鋼的注膠應在型鋼構架焊接完成后進行。
e、外粘型鋼的膠縫厚度宜控制在3mm~5mm;局部允許有長度不大于300mm、厚度不大于8mm的膠縫,但不得出現在角鋼端部600mm范圍內。
經驗之談
a、新增角鋼沿柱高必須全部貫通,如角鋼遇樓層梁無法通過時,可通過采用等代鋼筋穿過樓板與上下樓層加固角鋼焊接;
b、在梁柱節點位置,扁鋼無法穿過混凝土梁時,亦可采用等代鋼筋穿過混凝土梁與左右兩側加固角鋼焊接的形式進行加強錨固;
c、對于底層柱加固,加固角鋼端部必須錨固于原結構基礎頂面,對于埋置在地基土內部分加固角鋼,應澆筑混凝土圍套進行防銹處理,如上圖中3-3剖面圖;
d、如有特殊要求時,混凝土柱采用外包型鋼進行加固后,尚需進行防火處理,鑒于目前國家無相關規范要求,通常做法同鋼結構防火做法,如涂刷薄型或厚型防火涂料。
3
粘貼碳布環向封閉箍加固法
適用范圍
適用于需要提高截面抗剪承載能力和構件整體延性的鋼筋混凝土柱加固。
構造要求
a、被加固的混凝土結構構件,其現場實測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低于C15,且混凝土表面的拉粘結強度不得低于1.5MPa;
b、粘貼在混凝土構件表面上的碳布纖維復合材,不得直接暴露于陽光或有害介質中,其表面應進行防護處理。
c、采用本方法加固的混凝土結構,其長期使用的環境溫度不應高于60℃。
經驗之談
a、必要時可對碳纖維片材和配套樹脂類粘結材料進行現場取樣檢驗。
b、碳纖維片材實際粘貼面積應不少于設計量,位置偏差應不大于10mm。
c、 碳纖維片材與混凝土之間的粘結質量可用小錘輕輕敲擊或手壓碳纖維片材表面的方法來檢查,總有效粘結面積不應低于95%。
三、砼梁加固方法及注意事項
方法適用情形
具體加固方法
1
外粘碳布加固法
構造要求
a、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15;
b、正截面受彎承載力提高幅度不應超過40%;
c、纖維復合材料加固量:預成型板不宜超過2層;纖維布不宜超過4層。
經驗之談
a、粘貼延伸長度的問題。對于梁底受彎加固,碳布粘貼延伸長度不滿足時,可采用附加錨固形式,如端部加強U型箍;對于梁支座受彎加固,當粘貼延伸長度不滿足時,可采用鋼板條+射釘的形式進行端部錨固。粘貼延伸長度的確定,可參見《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2013第10.2.5條。
b、粘碳布和粘鋼板相遇問題。梁支座受彎加固,如處理另外一個方向采用粘鋼板加固時,應碳布在下鋼板在上。
c、防火問題。由于粘貼碳布加固,其材料包括粘結劑和碳布兩種材料,其中粘結劑的使用環境溫度不得高于60℃,故對于高溫環境的混凝土結構采用該方法進行加固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目前國家無相關規范要求,通常做法為采用水泥砂漿抹面。
2
外粘碳布U型箍
構造要求
a、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15;
b、錨固U型箍寬度:端箍應≥梁底碳布寬度的2/3,且應≥200mm;中間箍應≥梁底碳布寬度的1/2,且應≥100mm。
c、抗剪加固U型箍: U型箍上端應設置縱向壓條錨固,當梁高h≥600mm時,應在梁腰部增設一道縱向腰壓條。
3
外粘鋼板加固法
構造要求
a、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15;
b、正截面受彎承載力提高幅度不應超過40%;
c、粘貼鋼板厚度要求:人工涂膠≤5mm;壓力注膠≤10mm;
d、粘貼鋼板加固量:受拉區≤3層;受壓區≤2層;且鋼板總厚度≤10mm。
經驗之談
同混凝土梁受彎加固外粘碳布。
4
外粘鋼板U型箍
構造要求
a、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15;
b、錨固U型箍:端箍應≥梁底鋼板寬度的2/3,且應≥80mm;中間箍應≥梁底鋼板寬度的1/2,且應≥40mm;U型箍厚度應≥梁底鋼板厚度的1/2,且應≥4mm;
c、抗剪加固U型箍: U型箍上端應設置縱向壓條錨固,當梁高h≥600mm時,應在梁腰部增設一道縱向腰壓條。
5
外粘型鋼
構造要求
a、角鋼厚度應≥5mm,角鋼邊應≥50mm;
b、綴板截面 應≥40mmx4mm,其間距用≥20r(r為單根角鋼截面的最小回轉半徑),且應≤500mm。
經驗之談
a、加固方案選擇問題。由于該加固方法需將所有扁鋼箍穿過原樓板,該做法對原樓板損傷太大,故一般不建議采用該加固方法。如確實需要采用該方法,可采用鋼筋代替扁鋼箍,減少對原樓板的破壞。
b、防火問題同混凝土柱采用外粘型鋼加固,可參見砼柱加固。
四、常用加固材料技術要求
1
混凝土
1、結構加固用的混凝土,其強度等級應比原結構、構件提高一級,且不得低于C20級;其性能和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規定。
2、《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2013第4.1條。
2
鋼材及焊接材料
《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2013第4.2條
3
纖維和纖維復合材
1、纖維復合材的纖維必須為連續纖維,其品種和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承重結構加固用的碳纖維,應選用聚丙烯腈基不大于15K的小絲束纖維
(2)承重結構加固工程,嚴禁采用預浸法生產的纖維織物。
(3)纖維復合材抗拉強度應滿足《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2013第4.3條要求。
2、其他參見《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2013第4.1條。
4
結構加固用膠粘劑
1、承重結構用的膠粘劑,宜按其基本性能分為A級膠和B級膠;對重要結構、懸挑構件、承受動力作用的結構、構件,應采用A級膠;對一般結構可采用A級膠或B級膠。
2、承重結構用的膠粘劑,必須進行粘結抗剪強度檢驗。檢驗時,其粘結抗剪強度標準值,應根據置信水平為0.90、保證率為95%的要求確定
3、承重結構加固工程中嚴禁使用不飽和聚酯樹脂和醇酸樹脂作為膠粘劑。
4、其他參見《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2013第4.4條。
五、體系抗震加固驗算
多層砌體房屋抗震加固
多層砌體房屋抗震加固整體驗算,可采用加固后的綜合抗震能力指數作為衡量多層砌體房屋抗震能力的指標,也可按設計規定方法對加固后的墻段用截面受剪承載力進行驗算。
1
綜合抗震能力指數法
加固后的樓層和墻段的綜合抗震能力指數,應按下列公式驗算:
公式中參數含義參見《建筑抗震加固技術規程》JGJ116-2009第5.1.4條。(PS:規范請在公眾號內回復“加固規范”獲?。?/p>
與鑒定不同的是,要按不同的加固方法考慮相應的加固增強系數,并按加固后的情況取體系影響系數ψ1和局部影響系數ψ2。
1、墻段加固的增強系數對A、B類砌體房屋均相同,對面層加固,根據原墻體的厚度和砂漿強度等級、加固面層的厚度和鋼筋網等,取1.1~3.1;對板墻加固,根據原墻體的砂漿強度等級,取1.8~2.5;對外加柱加固,當鑒定不要求構造柱時,根據外加柱和洞口情況,取1.1~1.3。
2、構造影響系數對A、B類砌體房屋略有不同,主要表現在構造柱的影響系數上:
a、增設抗震墻厚后,若橫墻間距小于鑒定標準對港欣樓蓋的規定值,取ψ1=1.0;
b、鑒定不要求有構造柱時,增設外加柱和拉桿、圈梁后,整體性連接的系數(樓屋蓋支撐長度、圈梁布置和構造等)取ψ1=1.0;鑒定要求構構造柱時,增設的構造柱需滿足鑒定要求,相應的影響系數材能取ψ1=1.0;
c、采用面層、板墻加固或增設窗框、外加柱的窗間墻,其局部尺寸的影響系數取ψ2=1.0;
d、采用面層、板墻加固或增設支柱后,大梁支撐長度的影響系數取ψ2=1.0。
2
受剪承載力驗算法
墻體加固后,按現行的規定:對墻體房屋,可只選擇從屬面積較大或豎向應力較小的墻段進行抗震承載力驗算時,截面抗震受剪承載力可按下列公司驗算:
不計入構造影響時: V≤ηVRo
計入構造影響時: V≤ηψ1ψ2VRo
公式中參數含義參見《建筑抗震加固技術規程》JGJ116-2009第5.1.5條。
多層及高層鋼筋混凝土房屋抗震加固
鋼筋混凝土房屋抗震加固時,應根據房屋的實際情況選擇加固方案,分別采用主要提高結構構件抗震承載力、主要增強結構變形能力或改變框架結構體系的方案。加固后房屋的抗震驗算,可采用與抗震鑒定同樣的建行方法?;炷两Y構綜合抗震能力應按加固后的結構狀況,確定其地震作用、樓層屈服強度系數、體系影響系數和局部影響系數的取值。
1
A類房屋
A類鋼筋混凝土房屋采用平面結構的樓層綜合抗震能力指數進行二級鑒定時,體系影響系數和局部影響系數應符合以下要求。
1、體系影響系數可根據結構體系、梁柱箍筋、軸壓比等符合第一級鑒定要求的程度和部位,按下列情況確定:
a、當上述各項構造均符合現行上海市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程》DGJ08-9的規定時,可取1.4
b、當各項構造均符合《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DGJ08-81-2015第6.3節B類建筑的規定時,可取1.25;
c、當各項構造均符合《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DGJ08-81-2015第6.2.1~第6.2.7的規定時,可取1.0;
d、當各項構造均符合非抗震設計規定時,可取0.8;
e、當結構受損或發生傾斜但已修復糾正,上述數值尚宜乘以0.8~1.0。
2、局部影響系數可根據局部構造不符合《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DGJ08-81-2015第6.2節抗震措施要求的程度,采用下列三項系數選定后的最小值:
a、與承重砌體結構相連的框架,可取0.8~0.95;
b、填充墻等與框架的連接不符合《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DGJ08-81-2015第6.2節抗震措施要求時,取0.7~0.95;
c、抗震墻之間樓蓋、屋蓋長寬比超過《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DGJ08-81-2015第6.2.1條第4款的規定時,可按超過的程度,取0.6~0.9。
4
B類房屋
B類鋼筋混凝土房屋的體系影響系數,可根據結構體系、梁柱箍筋、軸壓比、墻體邊緣構件等符合鑒定要求的程度和部位,按下列情況確定:
a、當上述各項構造均符合現行上海市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程》DGJ08-9的規定時,可取1.4;
b、當各項構造均符合《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DGJ08-81-2015第6.3.1~第6.3.9條的規定時,可取1.0;
c、當各項構造均符合《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DGJ08-81-2015第6.2節A類房屋鑒定的規定時,可取0.8;
d、當結構受損或發生傾斜但已修復糾正,上述數值尚宜乘以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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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泥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2006第14頁怎么寫
介紹加固材料的使用。
混泥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2006第14頁主要是介紹加固材料的使用,包括碳纖維、玻璃纖維、銅、鋁、鋼、木材等常用加固材料的選用原則、最小厚度、加固涂層等參數的設計原則。
混泥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是一份比較專業的技術設計規范,設計和施工時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細致的分析和計算,并遵守相關的安全規范,以確保加固效果和工程質量。
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 GB 50367-2013
GB 50367-2013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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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結構的混凝土加固方法
本段內容為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2006
有關混凝土加固方法部分設計規定,為便于讀者查證,條文結構順序未變動。
5 增大截面加固法
5.1 設計規定
5.1.1 本方法適用于鋼筋混凝土受彎和受壓構件的加固。
5.1.2 采用本方法時,按現場檢測結果確定的原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10。
5.1.3 當被加固構件界面處理及其粘結質量符合本規范要求時,可按整體截面計算。
5.1.4 采用增大截面加固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時,其正截面承載力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的基本假定進行計算。
6 置換混凝土加固法
6.1 設計規定
6.1.1 本方法適用于承重構件受壓區混凝土強度偏低或有嚴重缺陷的局部加固。6.1.2 采用本方法加固梁式構件時,應對原構件加以有效的支頂。當采用本方法加固柱、墻等構件時,應對原結構、構件在施工全過程中的承載狀態進行驗算、觀測和控制,置換界面處的混凝土不應出現拉應力,若控制有困難,應采取支頂等措施進行卸荷。
6.1.3 采用本方法加固混凝土結構構件時,其非置換部分的原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按現場檢測結果不應低于該混凝土結構建造時規定的強度等級。
6.1.4 當混凝土結構構件置換部分的界面處理及其施工質量符合本規范的要求時,其結合面可按整體工作計算。
7 外加預應力加固法
7.1 設計規定
7.1.1 本方法適用于下列場合的梁、板、柱和桁架的加固:
1 原構件截面偏小或需要增加其使用荷載;2 原構件需要改善其使用性能;3 原構件處于高應力、應變狀態,且難以直接卸除其結構上的荷載。
7.1.2 采用外加預應力方法加固混凝土結構時,應根據被加固構件的受力性質、構造特點和現場條件,選擇適用的預應力方法:
1 對正截面受彎承載力不足的梁、板構件,可采用預應力水平拉桿進行加固;若正截面和斜截面均需加固的梁式構件,可采用下撐式預應力拉桿進行加固。若工程需要,且構造條件允許,也可同時采用水平拉桿和下撐式拉桿進行加固。
2 對受壓承載力不足的軸心受壓柱、小偏心受壓柱以及彎矩變號的大偏心受壓柱,可采用雙側預應力撐桿進行加固;若彎矩不變號,也可采用單側預應力撐桿進行加固;
3 對桁架中承載力不足的軸心受拉構件和偏心受拉構件,可采用預應力拉桿進行加固;對受拉鋼筋配置不足的大偏心受壓柱,也可采用預應力拉桿進行加固。
7.1.3 當采用外加預應力方法對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進行加固時,其原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應基本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對預應力結構混凝土強度等級的要求。
7.1.4 當采用本方法加固混凝土結構時,其新增的預應力拉桿、撐桿、綴板以及各種緊固件和錨固件等均應進行可靠的防銹蝕處理。
7.1.5 采用本方法加固的混凝土結構,其長期使用的環境溫度不應高于60℃。
8 外粘型鋼加固法
8.1 設計規定
8.1.1 外粘型鋼(角鋼或槽鋼)加固法適用于需要大幅度提高截面承載能力和抗震能力的鋼筋混凝土梁、柱結構的加固。
8.1.2 采用外粘型鋼加固混凝土結構構件時,應采用改性環氧樹脂膠粘劑進行灌注。
9 粘貼纖維復合材加固法
9.1 設計規定
9.1.1 本方法適用于鋼筋混凝土受彎、軸心受壓、大偏心受壓及受拉構件的加固。本方法不適用于素混凝土構件,包括縱向受力鋼筋配筋率低于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GB 50010規定的最小配筋率的構件加固。
9.1.2 被加固的混凝土結構構件,其現場實測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低于C15,且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粘結強度不得低于1.5MPa。
9.1.3 外貼纖維復合材加固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時,應將纖維受力方式設計成僅承受拉應力作用。
9.1.4 粘貼在混凝土構件表面上的纖維復合材,不得直接暴露于陽光或有害介質中,其表面應進行防護處理。表面防護材料應對纖維及膠粘劑無害,且應與膠粘劑有可靠的粘結強度及相互協調的變形性能。
10 粘貼鋼板加固法
10.1 設計規定
10.1.1 本方法適用于對鋼筋混凝土受彎、大偏心受壓和受拉構件的加固。本方法不適用于素混凝土構件,包括縱向受力鋼筋配筋率低于現行國家標準《混凝上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規定的最小配筋率的構件加固。
10.1.2 被加固的混凝土結構構件,其現場實測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低于C15,且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粘結強度不得低于1.5MPa。
10.1.3 粘貼鋼板加固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時,應將鋼板受力方式設計成僅承受軸向應力作用。
10.1.4 粘貼在混凝土構件表面上的鋼板,其外表面應進行防銹蝕處理。表面防銹蝕材料對鋼板及膠粘劑應無害。
11 增設支點加固法
11.1 設計規定
11.1.1 本方法適用于梁、板、桁架、網架等結構的加固。
11.1.2 本方法按支承結構受力性能的不同可分為剛性支點加固法和彈性支點加固法兩種。設計時,應根據被加固結構的構造特點和工作條件選用其中一種。
11.1.3 設計支承結構或構件時,宜采用有預加力的方案。預加力的大小,應以支點處被支頂構件表面不出現裂縫和不增設附加鋼筋為度。
11.1.4 制作支承結構和構件的材料,應根據被加固結構所處的環境及使用要求確定。當在高濕度或高溫環境中使用鋼構件及其連接時,應采用有效的防銹,隔熱措施。
12 植筋技術
12.1 設計規定
12.1.1 本章適用于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的錨固:不適用于素混凝土構件,包括縱向受力鋼筋配筋率低于最小配筋百分率規定的構件錨固。素混凝土構件及低配筋率構件的植筋應按錨栓進行設計計算。
12.1.2 采用植筋技術時,原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新增構件為懸挑結構構件時,其原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低于C25;2 當新增構件為其他結構構件時,其原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低于C20。
12.1.3 采用植筋錨固時,其錨固部位的原構件混凝土不得有局部缺陷。若有局部缺陷,應先進行補強或加固處理后再植筋。
12.1.4 種植用的鋼筋,應采用質量和規格符合本規范第4章規定的帶肋鋼筋。當采用進口帶肋鋼筋時,除應按現行專門規程檢驗其性能外,尚應要求其相對肋面積Ar符合0.055≤Ar≤0.08的規定。
12.1.5 植筋用的膠粘劑必須采用改性環氧類和改性乙烯基酯類(包括改性氨基甲酸酯)的膠粘劑。當植筋的直徑大于22mm時,應采用A級膠。錨固用膠粘劑的質量和性能應符合本規范第4章的規定。
13 錨栓技術
13.1 設計規定
13.1.1 本章適用于普通混凝上承重結構;不適用于輕質混凝土結構及嚴重風化的結構。
13.1.2 混凝土結構采用錨栓技術時,其混凝土強度等級:對重要構件不應低于C30級;對一般構件不應低于C20級。
13.1.3 承重結構用的錨栓,應采用有機械鎖鍵效應的后擴底錨栓(圖13.1.3),也可采用適應開裂混凝土性能的定型化學錨栓.當采用定型化學錨栓時,其產品說明書標明的有效錨固深度:對承受拉力的錨栓,不得小于8.0do(do為錨栓公稱直徑);對承受剪力的錨栓,不得小于6.5do 。
當定型化學錨栓產品說明書標明的有效錨固深度大于1Odo時,應按植筋的設計規定核算其承載載力。
13.1.4 在考慮地震作用的結構中嚴禁采用膨脹型錨栓作為承重構件的連接件。
13.1.5 當在地震區承重結構中采用錨栓時,應采用加長型后擴底錨栓,且僅允許用于設防烈度不高于8度、建于Ⅰ、Ⅱ類場地的建筑物;定型化學錨栓僅允許用于設防烈度不高于7度的建筑物。
13.1.6 承重結構錨栓連接的設計計算,應采用開裂混凝土的假定;不得考慮非開裂混凝土對其承載力的提高作用。
13.1.7 錨栓受力分析應符合本規范附錄M的規定。
14 裂縫修補技術
14.1 設計規定
14.1.1 本章適用于承爪構件混凝十裂縫的修補;對承載力不足引起的裂縫,除應按本章適用的方法進行修補外,尚應采用適當的加固方法進行加固。
14.1.2 經可靠性鑒定確認為必需修補的裂縫,應根據裂縫的種類進行修補設計,確定其修補材料、修補方法和時間。
14.1.3 混凝上結構的裂縫依其形成可分為以下三類:
1 靜止裂縫:形態、尺寸和數量均已穩定不再發展的裂縫。修補時,僅需依裂縫粗細選擇修補材料和方法。
2 活動裂縫:寬度在現行環境和工作條件下始終不能保持穩定、易隨著結構構件的受力、變形或環境溫、濕度的變化而時張、時閉的裂縫.修補時,應先消除其成因,并觀察一段時間,確認已穩定后,再依靜,,卜裂縫的處理方法修補;若不能完全消除其成因,但確認對結構、構件的安全性不構成危害時,可使用具有彈性和柔韌性的材料進行修補。
3 尚在發展的裂縫:長度、寬度或數量尚在發展,但經歷一段時間后將會終止的裂縫。對此類裂縫應待其停止發展后,再進行修補或加固。
14.1.4 裂縫修補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表面封閉法:利用混凝上表層微細獨立裂縫(裂縫寬度ω≤0.2mm)或網狀裂紋的毛細作用吸收低粘度且具有良好滲透性的修補膠液,封閉裂縫通道。對樓板和其他需要防滲的部位,尚應在混凝土表面粘貼纖維復合材料以增強封護作用。
2 注射法:以一定的壓力將低粘度、高強度的裂縫修補膠液注入裂縫腔內;此方法適用于O.1mm≤ω≤1.5mm靜止的獨立裂縫、貫穿性裂縫以及蜂窩狀局部缺陷的補強和封閉.注射前,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規定,對裂縫周邊進行密封。
3. 壓力注漿法:在一定時間內,以較高壓力(按產品使剛說明書確定)將修補裂縫用的注漿料壓入裂縫腔內;此法適用于處理大型結構貫穿性裂縫、大體積混凝土的蜂窩狀嚴重缺陷以及深而婉蜒的裂縫。
4 填充密封法:在構件表面沿裂縫走向騎縫鑿出槽深和槽寬分別不小于20mm和15mm的U形溝槽,然后用改性環氧樹脂或彈性填縫材料充填,并粘貼纖維復合材以封閉其表面;此法適用于處理ω0.5mm的活動裂縫和靜止裂縫。填充完畢后,其表面應做防護層。
關于混凝土框架加固設計規范和混凝土框架結構施工方案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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