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電梯設計方案誰出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電梯設計方案誰出的錢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本文目錄一覽:,1、,小區自發組織安裝電梯必須要設計方案、預算及競標嗎?,2、,我們單位是建筑單位,有個工程中電梯分包給別家了,做電梯資料時設計單位說電梯的設計單位應該是供應商,3、,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需符合什么條件?具體的意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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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小區自發組織安裝電梯必須要設計方案、預算及競標嗎?
- 2、我們單位是建筑單位,有個工程中電梯分包給別家了,做電梯資料時設計單位說電梯的設計單位應該是供應商
- 3、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需符合什么條件?如何實施?具體的意見來了!
小區自發組織安裝電梯必須要設計方案、預算及競標嗎?
自發的很難電梯設計方案誰出,要出方案電梯設計方案誰出,圖紙到住建委報審批。最后還是要找有資質的電梯公司來施工。預算是要的,大家要知道多少錢啊,競標就看業主了,貨比三家也是正常的。
我們單位是建筑單位,有個工程中電梯分包給別家了,做電梯資料時設計單位說電梯的設計單位應該是供應商
誰給你安裝就從誰那要設計方案。你單位分包給別家,你就向他要,他自己在向供應商要。誰設計誰蓋章。
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需符合什么條件?如何實施?具體的意見來了!
近日,我市出臺《汕頭市開展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對符合條件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提出具體意見。
全文如下:
汕頭市開展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簡化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報審手續,進一步推動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改善市民居住條件,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精神,現就我市進一步開展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市內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或合法報建手續,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無電梯住宅,在原產權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增設電梯的,適用本意見。
對于單梯為單一產權的別墅(含聯排別墅)、住宅及已列入拆遷改造計劃的住宅,不適用本意見。
二、管轄原則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實行屬地管理,由項目所在地的區縣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審查和監管,市一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區縣一級沒有相應機構的,可以由市一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各區縣政務服務中心應設立集中辦事窗口,方便市民咨詢和辦理報審手續。
三、實施主體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以棟(梯)為基本單位,由本棟(梯)同意增設電梯的所有業主作為實施主體,負責組織協調資金籌集、委托設計、征求意見、工程報審、設備采購、工程實施、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實施主體可以委托業主委員會、原房屋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電梯安裝企業等單位或者個人承擔上述工作,并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由建設單位所應承擔的義務。
四、實施條件
(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以實用性為原則,不得侵占現有城市道路空間,不得影響城市規劃實施,盡量縮小電梯井及突出外墻面的尺寸,減少對周邊相鄰建筑的不利影響。在符合建筑設計、結構安全、防火安全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范、標準的前提下,增設電梯突出外墻面梯井體量不納入建筑間距計算。
(二)增設電梯應當經該棟(梯)房屋專有部分占該棟(梯)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如果增設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一并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
前款所指面積和業主人數的計算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和相關規定執行。
(三)實施主體應就增設電梯初步設計方案、資金概算及籌集方案、電梯維護保養方式及費用分攤方案、對權益受損業主的補償費用籌集方案、電梯的使用管理者等問題達成書面一致意見。
五、資金籌集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所需的資金,可以通過下列方式籌集:
(一)由實施主體根據所在樓層及受益大小等因素,協商確定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其中,第一、二層的住戶可以獲得適當補償,第三層住戶可以不分攤費用。
(二)增設電梯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后,實施主體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
(三)其他符合規定的資金。
增設電梯所籌集的資金及使用情況應當在小區顯著位置公布,接受監督。
六、組織實施
(一)制定方案
由實施主體編制符合建筑設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范、標準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設計方案。
(二)協議簽訂和公示備案
實施主體應當簽訂增設電梯協議,協議需明確約定項目負責人或受委托單位(人)主要職責、資金概算及籌集方案、電梯維護保養方式及費用分攤方案、對權益受損業主的補償費用籌集方案,以及加裝完成后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等內容。
增設電梯協議和設計方案由實施主體報送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社區居委會在收到上述資料的次日(節假日順延),將全部資料在擬增設電梯的本棟(梯)樓道口、小區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公示15天。公示期間,對增設電梯有異議的,應由利害關系人實名向社區居委會提出。所在地的街道(鎮)、社區居委會應積極協助實施主體做好異議的調解工作。公示期滿后10天內,社區居委會就公示、書面異議收集和組織調解等情況向實施主體出具書面說明材料。
(三)施工圖審查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設計方案經業主充分協商、公示后,由實施主體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改建工程進行施工圖設計。施工圖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審圖機構審查并出具施工圖設計技術文件審查意見。
(四)聯合審查
實施主體應當向區縣政務服務中心窗口提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聯合審查意見表(見附件);
2.增設電梯協議及附件和公示資料;
3.專有部分占該棟(梯)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的房屋權屬證明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4.辦理手續的代理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
5.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增設電梯設計圖紙文本(相關文字說明、圖紙等);
6.施工圖設計技術文件審查意見;
7.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出具的書面說明材料。
由各區縣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將申請材料分發給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門,由自然資源部門召集上述部門進行聯合審查,符合技術管理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批準《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聯合審查意見表》(見附件)。
(五)工程施工
增設電梯施工前,實施主體憑《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聯合審查意見表》(見附件)和辦理手續的代理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向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簡易登記手續。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辦理情況通知電梯所在街道,所在街道、社區居委會應加強巡查協調。在社區居委會確認增設電梯現場不存在利害關系人阻撓的情況下,施工單位即可開工。電梯安裝施工單位應在電梯安裝施工前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特種設備施工告知,并向有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電梯監督檢驗,施工過程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的質量安全監督。
加裝電梯涉及供電、通訊、數字電視、供水、燃氣等管線及其他配套設施項目遷移改造的,實施主體可憑《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聯合審查意見表》(見附件)向上述單位提出遷移遷改申請。自申請提出之日起15日內,管線單位必須進場施工遷改,并承擔相關費用。
(六)驗收和使用備案
1.工程竣工驗收。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主體對增設電梯工程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設計、施工、電梯企業等按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工程竣工后,實施主體應組織設計、施工、電梯企業及所在社區居委會對加裝電梯工程質量、位置、規模等進行竣工驗收,出具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2.驗收備案。辦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竣工驗收備案手續,須向項目所在地的竣工驗收備案單位提交下列材料:
(1)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竣工驗收備案表;
(2)規劃核實證明手續;
(3)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4)辦理手續的代理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
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機構的監督報告(由上述單位直接報送項目所在地的竣工驗收備案單位)。
3.建檔移交。工程驗收備案后,實施主體應辦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建設檔案入館書》,將建設工程竣工資料移交項目所在地的城市建設檔案館。需提交下列材料:
(1)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聯合審查意見表(見附件);
(2)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竣工驗收備案表;
(3)施工圖設計技術文件審查意見;
(4)竣工圖。
3.使用備案。實施主體應依法在電梯投入使用前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增設電梯使用登記手續,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辦理需提交下列材料:
(1)辦理手續的代理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
(2)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3)含有使用管理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或者個人身份證明;
(4)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
(5)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證明;
(6)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建設檔案入館書。
七、新增面積處理
對因加裝電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積,屬于該棟(梯)全體業主共同共有,不再變更各分戶業主產權面積。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增加的建筑面積按折舊價予以補償。
八、異議處理
因加裝電梯發生的爭議,經協商或基層組織調解仍未解決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管理維護
實施主體應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或者個人作為電梯的使用管理者,履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法定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使用管理者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電梯維修保養單位進行日常維護保養,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
十、財政補貼
(一)補貼范圍及標準
從2019年起,按照能補盡補的原則,對全市當年度竣工并已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四層及四層以上多業主無電梯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進行補貼,一個梯口由市財政補貼4萬元。同時,按照一個梯口1萬元的標準,市財政對增設電梯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進行獎勵,作為其日常工作經費。各區縣人民政府應同時按照市級補貼和獎勵的標準,同等額度進行補貼和獎勵。
(二)申請補貼程序
電梯竣工驗收合格后,實施主體憑《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和項目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的確認意見,向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申請。每年1月份,由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匯總上一年度新增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情況,統一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經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領導小組批準后,由市區兩級財政部門按程序撥付。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汕頭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領導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領導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及汕頭供電局。領導小組負責全面統籌指導協調全市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職責分工
1.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牽頭制定出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規劃技術規程,優化縮短聯合審查時間。
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施工土建部分質量安全等工作。
3.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增設電梯設備的使用以及與使用安全相關的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等實施監督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定期統一公布電梯設備企業備選名錄,供實施主體參考。
4.市財政部門負責劃撥增設電梯財政補貼獎勵資金,統籌年度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實施主體和社區居委會進行補貼和獎勵。
5.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協調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中涉及的綠化及相關市政設施遷移等工作。
6.增設電梯項目涉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市政設施占用開挖移動等規費的,相關部門應當予以免收。
7.供電、通訊、數字電視、自來水、燃氣等部門的主管單位,應當加強指導檢查,督促上述部門積極配合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
8.各區縣人民政府應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專項辦事窗口,加強組織實施,提高宣傳力度,積極發動、協調、指導符合條件的既有住宅開展增設電梯工作。要在轄區內的街道或者社區居委會設立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技術咨詢一站式中心,為市民提供咨詢服務。要加強增設電梯中鄰里矛盾的化解力度,主動搭建溝通協調平臺,及時處理鄰里矛盾糾紛,確保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有序開展。
9.增設電梯所在地的街道、居委等基層單位,應主動做好居民的政策宣傳和意見矛盾的協調處理工作。原房改房售房單位、業主委員會、電梯生產安裝企業等應當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予以指導、協助。達到申報條件后,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為增設電梯提供主動服務并創造便利條件,積極配合實施主體做好協議公示、工程施工、電梯運營維護等事項。
十二、加大績效考核力度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各區縣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加強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工作績效不明顯,出現敷衍塞責、不敢為、亂作為等行為的地區和部門相關責任人員,將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十三、各區縣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意見出臺配套政策,全力推動轄區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
十四、本意見自2019年6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14日止。有效期屆滿,經評估認為需要繼續施行的,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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