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貴州鋼結構招標,以及貴州鋼結構設計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錄一覽:,1、,聽說貴州最近新成立了很多鋼結構公司,不知道那邊工資待遇咋樣,到哪里能找到他們的招聘信息呢?,2、,120米跨度煤棚土建與鋼構如何招標,3、,鋼結構招標平臺哪個好?,6、,貴州13清單適用于鋼結構嗎,你這問題剛好遇到我,我就剛剛進入這家公司,我在一覽鋼構英才網那里招到工作的,希望你能采納,謝謝這個鋼構英才網確實可以,我很多朋友做鋼結構的都在那里招到工作的!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貴州鋼結構招標,以及貴州鋼結構設計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聽說貴州最近新成立了很多鋼結構公司,不知道那邊工資待遇咋樣,到哪里能找到他們的招聘信息呢?
- 2、120米跨度煤棚土建與鋼構如何招標
- 3、鋼結構招標平臺哪個好?
- 4、作為一個鋼結構公司的業務員,怎樣找招標信息或有關工程信息呢,從一般招標網上找的,一般都過期了
- 5、鋼結構工程信息哪里找?
- 6、貴州13清單適用于鋼結構嗎
聽說貴州最近新成立了很多鋼結構公司,不知道那邊工資待遇咋樣,到哪里能找到他們的招聘信息呢?
你這問題剛好遇到我,我就剛剛進入這家公司,我在一覽鋼構英才網那里招到工作的,希望你能采納,謝謝這個鋼構英才網確實可以,我很多朋友做鋼結構的都在那里招到工作的!
120米跨度煤棚土建與鋼構如何招標
120米跨度煤棚土建與鋼結構網架采用EPC總承包招標。根據查詢相關資料信息貴州鋼結構招標:按照原煤儲煤棚項目初步設計內容,完成本項目初步設計范圍內貴州鋼結構招標的土建工程施工、鋼結構施工、設備購置、設備安裝及調試等,主要工程內容包括:儲煤棚主體、通風除塵及防排煙、給排水、消防、電氣等配套工程,室外硬化以及現場施工需要改造等設計內貴州鋼結構招標的全部施工內容。
鋼結構招標平臺哪個好?
個人推薦鋼構寶,每天有最新的招標項目,鋼結構的特別多,這個平臺畢竟是全國建筑工程信息大平臺,對入駐企業都是有要求的,最近入駐好像是有什么活動,可以去試試,百度這方面的資料很多。
作為一個鋼結構公司的業務員,怎樣找招標信息或有關工程信息呢,從一般招標網上找的,一般都過期了
鋼結構項目作為建筑工程的一部分,是有其專業性的,且工程招標一般都是預先協商好的,招標只是形式和程序而已,故能早點獲得信息并切入洽談,可以提高中標率。如你所講的,在一般招標網上看到的,都過期了,就是這個道理。那怕不過期,你也是不大可能中標的。
為此提前找到信息很重要,主要方式如下:
一、找設計院:因為設計是最先介入的,可以第一時間獲得工程和建設單位的信息。
二、找大型建筑承包公司:現在工程一般都是總承包,鋼結構已包含在其中。
三、找監理單位:作為甲方的監管代表,他們有話語權,且工程一開工就進入了,獲得的信息會早點。
四、工程招標網:但須找一些推斷有鋼結構的工程設計和監理的招標信息,也可以早一點獲得信息。
五、相關行業的朋友信息。
六、相關媒體的報道信息。
鋼結構工程信息哪里找?
找鋼結構工程信息可以從下面幾個渠道找:
1、多交朋友,及時給你一些工程信息;
2、去招標平臺看看;
3、去鋼構寶平臺找鋼結構工程信息,他們是鋼結構產業鏈平臺
貴州13清單適用于鋼結構嗎
貴州13清單適用于鋼結構。13年清單計價規范 1總則 1.0.1為規范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統一建設工程計價文件的編制原則和計價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建設工程發承包及其實施階段的計價活動。 1.0.3建設工程發承包及其實施階段的工程造價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組成。 1.0.4 招標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工程計量、合同價款調整、合同價款結算與支付以及工程造價鑒定等工程造價文件的編制與核對應由具有專業資格的工程造價人員承擔。1.0.5承擔工程造價文件的編制與核對的工程造價人員及其所在單位,應對工程造價文件的質量負責。1.0.6建設工程發承包及其實施階段的計價活動應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1.0.7 建設工程發承包及其實施階段的計價活動,除應遵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術語 2.0.1 工程量清單 載明建設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的名稱和相應數量以及規費、稅金項目等內容的明細清單。2.0.2 招標工程量清單 招標人依據國家標準、招標文件、設計文件以及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的,隨招標文件發布供投標報價的工程量清單,包括其說明和表格。 2.0.3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投標文件中已標明價格,經算術性錯誤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確認的工程量清單,包括其說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項工程 分部工程是單項或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是按結構部位、路段長度及施工特點或施工任務將單項或單位工程劃分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項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長度等將分部工程劃分為若干個分項或項目的工程。 2.0.5 措施項目 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于該工程施工準備和施工過程中的技術、生活、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項目。
2.0.6 項目編碼 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清單名稱的阿拉伯數字標識。2.0.7 項目特征 構成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自身價值的本質特征。 2.0.8 綜合單價 完成一個規定清單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和工程設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和企業管理費、利潤以及一定范圍內的風險費用。 2.0.9 風險費用 隱含于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中,用于化解發承包雙方在工程合同中約定內容和范圍內的市場價格波動風險的費用。 2.0.10 工程成本 承包人為實施合同工程并達到質量標準,在確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須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設備、施工機械臺班及其管理等方面發生的費用和按規定繳納的規費和稅金。 2.0.11 單價合同 發承包雙方約定以工程量清單及其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款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0.12 總價合同 發承包雙方約定以施工圖及其預算和有關條件進行合同價款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0.13 成本加酬金合同 發承包雙方約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約定酬金進行合同價款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0.14 工程造價信息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根據調查和測算發布的建設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設備、施工機械臺班的價格信息,以及各類工程的造價指數、指標。 2.0.15 工程造價指數 反映一定時期的工程造價相對于某一固定時期的工程造價變化程度的比值或比率。包括按單位或單項工程劃分的造價指數,按工程造價構成要素劃分的人工、材料、機械等價格指數。 2.0.16 工程變更 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由發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批準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項工作的增、減、取消或施工工藝、順序、時間的改變;設計圖紙的修改;施工條件的改變;招標工程量清單的錯、漏從而引起合同條件的改變或工程量的增減變化。
2.0.17 工程量偏差 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圖紙(含經發包人批準由承包人提供的圖紙)實施,按照現行國家計量規范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項目應予計量的工程量與相應的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間出現的量差。 2.0.18 暫列金額 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工程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2.0.19 暫估價 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 2.0.20 計日工 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圍以外的零星項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約定的單價計價的一種方式。 2.0.21 總承包服務費 總承包人為配合協調發包人進行的專業工程發包,對發包人自行采購的材料、工程設備等進行保管以及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 2.0.22 安全文明施工費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等規定,為保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護現場內外環境和搭拆臨時設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2.0.23 索賠 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損失,按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對方承擔責任,從而向對方提出補償的要求。 2.0.24 現場簽證 發包人現場代表(或其授權的監理人、工程造價咨詢人)與承包人現場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 2.0.25 提前竣工(趕工)費 承包人應發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進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縮短,由此產生的應由發包人支付的費用。 2.0.26 誤期賠償費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計劃進度施工,導致實際工期超過合同工期(包括經發包人批準的延長工期),承包人應向發包人賠償損失的費用。
2.0.27 不可抗力 發承包雙方在工程合同簽訂時不能預見的,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 2.0.28 工程設備 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2.0.29 缺陷責任期 指承包人對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擔合同約定的缺陷修復責任的期限。 2.0.30 質量保證金 發承包雙方在工程合同中約定,從應付合同價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復義務的金額。 2.0.31 費用 承包人為履行合同所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合理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2.0.32 利潤 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獲得的盈利。 2.0.33 企業定額 施工企業根據本企業的施工技術、機械裝備和管理水平而編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臺班等的消耗標準。 2.0.34 規費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省級政府或省級有關權力部門規定施工企業必須繳納的,應計人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費用。 3.3.1 除合同約定的發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運輸和保管。承包人應對其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負責。 3.3.2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將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貨人及品種、規格、數量和供貨時間等提交發包人確認,并負責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滿足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3.3.3 發包人對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經檢測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應立即要求承包人 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對發包人要求檢測承包人已具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工程設備,但經檢測證明該項材料、工程設備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
3.4計價風險 3.4.1 建設工程發承包,必須在招標文件、合同中明確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 3.4.2 下列影響合同價款的因素出現,應由發包人承擔 1.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 2.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人工費調整,但承包人對人工費或人工單價的報價高于發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原材料等價格進行了調整的。 3.4.3 由于市場物價波動影響合同價款,應由發承包雙方合理分攤,按本規范附錄K.2或K.3 (同一工程只能選擇一種)填寫《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作為合同附件,合同中沒有約定,發承包雙方發生爭議時,按本規范第9.9.1~9.9.3條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3.4.4 由于承包人使用機械設備、施工技術以及組織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費用增加的,應由承包人全部承擔。 3.4.5 不可抗力發生時,影響合同價款的,按本規范第9.11條的規定執行。 4工程量清單編制4.1一般規定 4.1.1 招標工程量清單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或招標代理人編制。 4.1.2 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 4.1.3 招標工程量清單是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礎,應作為編制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計算或調整工程量、施工索賠等的依據之一。 4.1.4 招標工程量清單應以單位(項)工程為單位編制,由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規費和稅金項目清單組成。 4.1.5 編制招標工程量清單應依據: 1. 本規范和相關工程的國家計量規范; 2. 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和辦法; 3. 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 4. 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標準、規范、技術資料; 5. 擬定的招標文件; 6. 施工現場情況、地勘水文資料、工程特點及常規施工方案; 7. 其他相關資料。
4.2分部分項工程項目 4.2.1 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必須載明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 4.2.2 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必須根據相關工程現行國家計量規范規定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 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編制。 4.3措施項目 4.3.1 措施項目清單必須根據相關工程現行國家計量規范的規定編制。 4.3.2 措施項目清單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實際情況列項。 4.4其他項目 4.4.1 其他項目清單應按照下列內容列項:1.暫列金額;2.暫估價:包括材料暫估單價、工程設備暫估單價、專業工程暫估價;3.計日工;4.總承包服務費。 4.4.2 暫列金額應根據工程特點,按有關計價規定估算。 4.4.3 暫估價中的材料、工程設備暫估單價應根據工程造價信息或參照市場價格估算,列出明細表;專業工程暫估價應分不同專業,按有關計價規定估算,列出明細表。 4.4.4 計日工應列出項目名稱、計量單位和暫估數量。 4.4.5 總承包服務費應列出服務項目及其內容等。 4.4.6 出現本規范第4.4.1 條未列的項目,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補充。 4.5規費 4.5.1 規費項目清單應按照下列內容列項:1.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 2.住房公積金; 3.工程排污費; 4.5.2 出現本規范第4.5.1 條未列的項目,應根據省級政府或省級有關權力部門的規定列項。 4.6稅金 4.6.1 稅金項目清單應包括下列內容:1.營業稅;2.城市維護建設稅; 3.教育費附加;4.地方教育附加。4.6.2 出現本規范4.6.1 條未列的項目,應根據稅務部門的規定列項。5招標控制價 5.1一般規定 5.1.1 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招標,招標人必須編制招標控制價。 5.1.2 招標控制價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和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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