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內蒙古工業用地補償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內蒙古工業用地補償標準文件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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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工業用地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工業用地征收補償標準是內蒙古工業用地補償標準,工業用地必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內蒙古工業用地補償標準,其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內蒙古工業用地補償標準的最低價標準。工業項目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法律依據內蒙古工業用地補償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工業用地拆遷怎么賠償
一、工業用地拆遷補償標準
1、一般包括:
(1)土地使用權補償內蒙古工業用地補償標準,按照占用內蒙古工業用地補償標準的性質和使用年限等來算出區域補償價;
(2)廠房重置成新價,原則上也應該按照建筑物內蒙古工業用地補償標準的房屋重置成新價標準來計算;
(3)停產停業損失費,包括預期利益損失、違約的損失、財務成本等;
(4)裝修附屬物按照重置費計算;
(5)機器,不可移動的機器設備跟房屋一樣要有重置成新價,可移動的機器設備補償的是搬遷費;
(6)搬遷費用,就是可移動的所有附屬設施設備等要給予的搬遷費用。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二、工業用地征收補償標準是多少
1、一般的補償都包括工業廠房內的機械設施和一些基礎設備的補償費用。
2、因為拆遷而導致整個工業產業停止生產停止加工帶來的損失的賠償等其內蒙古工業用地補償標準他各種補償。
工業用地補償標準
1、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者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
2、廠房重置成新價。廠房重置成新價就是廠房重置后再建起來需要多少錢,被拆遷房屋拆遷時幾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問題。
3、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費。因為拆遷造成企業的停產、停業的損失的費用,包括預期利益損失、違約的損失、財務成本。
4、裝修附屬物。對現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用的,是按照重置費來算。
5、機器設備搬遷費。
6、人員職工搬遷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政府征收工業用地補償標準
關于工業用地征收補償標準規定為:
1、一般的補償都包括工業廠房內的機械設施和一些基礎設備的補償費用。
2、因為拆遷而導致整個工業產業停止生產停止加工帶來的損失的賠償等其他各種補償。
工業用地拆遷賠償標準
律師解答
工業用地補償標準是內蒙古工業用地補償標準:購買工業用地內蒙古工業用地補償標準的土地使用權的賠償(要根據土地使用權剩余年限來定)內蒙古工業用地補償標準,重新建造廠房的賠償,廠房里面的生產機械和生產設備的補償以及其他的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內蒙古工業用地補償標準: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工業用地退二進三補償
原企業用地補償。原出讓土地使用權補償價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內蒙古工業用地補償標準,由實施主體委托有資質的中介評估機構按“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依法評估,如評估價格超過所在區塊現行工業用地基準地價200%的,則按基準地價200%結算,原免繳、緩繳的土地出讓金應在土地收購補償費中扣回內蒙古工業用地補償標準;劃撥土地使用權補償價格按照所在區塊現行工業用地基準地價60%給予補償;涉及集體土地的,按規定辦理征收手續后,納入收購儲備。不可搬遷建(構)筑物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合法的建(構)筑物補償價格根據其結構結合成新等評估確定,并報縣“退二進三”領導小組或縣政府常務會議確認;未確權建筑的補償由縣“退二進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確定。
法律依據內蒙古工業用地補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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