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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球型網架現場安裝施工技術措施?
工業及民用建筑領域迅速發展。結合我單位正在施工的廠房,介紹了某造船基地涂裝車間建設工程鋼結構的安裝技術,著重詳細闡述了鋼網架結構現場安裝施工方法及技術措施。
1 工程概況
某造船基地涂裝車間建設工程位于廣州市南部,南與深圳接壤,北靠廣州,是粵經濟發展的走廊,也是珠江三角洲重要的水陸交匯點。水路交通便利,水源、電力等條件基本具備,施工條件尚可。
本工程網架形式為正放四角錐網架,螺栓球節點連接,采用上弦柱點支承,投影面積為4809平方米。共分為五個車間,其中噴砂2個車間,涂裝3個車間。噴砂1號車間網架底標高為15.575m,噴砂2號車間網架底標高為12.35m,涂裝1號車間網架底標為14.95m,涂裝2、3號車間網架底標高為12.35m,車間軸線尺寸為24m?42m.網架所有鋼構件采用拋丸除銹,除銹等級為Sa2.5。底漆為環氧富鋅防銹底漆一遍,中間漆為環氧云鐵中間漆兩遍,氯化橡膠面漆二遍防火涂料耐火極限二級1h。
2 鋼結構網架現場安裝施工方法及技術措施
2.1 鋼網架安裝工藝流程圖
2.2施工準備
鋼網架安裝前,檢驗所有進場鋼材與連接材料、焊條、螺栓球是否有出廠合格證或復檢報告,小拼單元、桿件以及橡膠支座等半成品都符合設計要求及相關規定,并經質監部門進行承載力試驗合格。所有材料和鋼球須編號歸類,按順序堆放。電焊機、氧乙炔切割設備、水準儀、全站儀、經緯儀、鋼卷尺、鋼板尺、卡尺、千斤頂等主要設備已備全。
對支撐混凝土強度進行檢查,混凝土強度達到了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對網架支座軸線及標高進行驗線檢查,要求相鄰支座(距離L)高差允許偏差L/400且≤15。最高與最低支座允許高差30。腳手架工作平臺的搭設按要求控制。
2.3腳手架搭設
本工程腳手架經綜合考慮了工期、經濟效益、安裝質量和使用的要求后,決定采用5組滑移鋼管腳手架進行施工,其設計施工承重荷載為4.5KN/,要求地面平整,堅實,具有良好的承載能力及腳手架的滑移能力。
鋼管采用高頻焊接鋼管,要求滿足GB-700-55的鋼管技術規定,鋼管和扣件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單,鋼管與扣件的吻合面要接觸良好,不得滑絲。腳手架板選用厚40mm架板,腳手架立桿,間距1.5m,橫桿間距1.5m,底座導輪用槽鋼接成一體,保證架體底座的穩定性。具體詳見滑移腳手架施工方案要。
腳手架作為施工操作平臺,一方面要承受腳手架自重、網架重量和施工荷載,另一方面也是控制網架安裝標高、撓度的重要平臺,腳手架的滑移采用人工滑移方法,滑移要統一指揮,上下呼應動作協調一致。
2.4網架安裝
(1)支座定位
根據土建單位提供的基準點引伸到網架的各支座或柱腳,根據本工程支承點位置精度較高的特點,公司將采用全站儀進行測量定位,以確保各支承點預埋板的高差、中心軸線坐標滿足要求,對有超過的支承點要及進修正,對定位的誤差要求不大于 20mm,對安裝前各支點的相鄰支承點高差不大于15,中心偏移不大于5,對最高與最低點高差不大于30,最大中心偏移不大于25。
對預埋板采用水平儀測量,確保預埋板不平度(接觸縫)不大于5。
對經過測量的各支承點的中心軸線都用黑線劃出,高差都在埋件邊上用數據標出,所有測量結果都在圖紙中記錄,以便安裝時對構件進行適當調整。按照支座軸向找出下弦球中線位置,用工程線在腳手架安裝平臺上放出位置線。利用調節絲桿將支承球節點平臺調至網架設計標高并將平臺固定,預防移動。利用水準儀逐一抄平球節點處的標高,高差控制在 2?范圍內。
(2)安裝次序
安裝次序:噴砂1號車間→涂裝1號車間→噴砂2號車間→涂裝2號車間→涂裝3號車間。
(3)網架安裝方法和檢驗要求
網架零部件采用1臺25t汽吊提升,用全站儀對各控制節點進行中心位置控制,其過程如下:
測量定位和支座安裝
先對預埋件上支座中心點(高差、軸線偏移)進行測量定位,確保滿足要求后劃出中心軸線位置,然后根據定位軸線用汽車吊或人工把支座布置在柱預埋件上,然后再一次用全站儀測定支座位置準確后即可對支座用螺栓進行臨時定位固定。
在網架安裝前,先把所需要安裝的網架零部件提升到工作平臺上,并適當放置,應特別防止零部件沿坡下滾下滑,零部件在工作平臺上不準集中堆放,零部件提升可采用汽吊提升。
網架從低端開始安裝,先安裝支座,然后安裝下弦一拼網格,然后依次為腹桿和下弦桿。安裝時應墊實下弦球,確保下弦節點不移,同時邊安裝邊用全站儀對各控制節點進行測量定位,具體安裝要求如下:
a下弦桿與球的組裝:
根據安裝圖的編號,墊平實下弦球的安裝平面,把下弦桿與球連接并一次擰緊到位。
b 腹桿與上弦球應形成一個向下四角錐,腹桿與上弦球的連接必須一次擰緊到位,腹桿與下弦球的連接不能一次擰緊到位,主要是為安裝上弦桿時起松口服務。
c上弦桿安裝順序由內向外傳,上弦桿與球擰緊應與腹桿和下弦球擰緊依次進行。
d 檀條、天溝等可隨結構網架同步安裝,工作平臺和四周沿口構造支架在相應網架安裝后及時安裝。
e 支座安裝定位是網架控制點之一,必須用全站儀準確定位。
在整個網架安裝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下弦球的墊實、軸線的準確、高強螺栓的擰緊程度、撓度等。
待網架安裝后檢驗合格,即可緊跟著進行油漆糊裝。
④對網架安裝的要求:
――螺栓應擰緊到位,不允許套筒接觸面有肉眼可觀察到的縫隙。
――桿件不允許存在超過規定的彎曲。
――已安裝網架安裝零部件表面要清潔,完整,不損傷,不凹陷,不錯裝,對號準確,發現錯裝及時更換。
――油漆厚度和質量要求必須達到設計規范規定。
――網架節點中心偏移不大于1.5,且單錐體網格長度誤差不大于±1.5。
――整體網格安裝后縱橫向長度不大于L/2000,且不大于30,支座中心偏移不大于L/3000,且不大于30。
――相鄰支座高差不大于15,最高與最低點支座高差不大于30。
空載撓度控制在L/800之內。
質檢人員備足全站儀、經緯儀、水準儀、鋼卷尺及輔助用線、錐、鋼尺等測量工具儀器。
檢驗員在現場不中斷,不離崗。隨時控制,及時記錄、及時完成資料、及時向質量工程師、項目經理、監理工程師匯報并密切配合。
3其他事項:
當平臺抄平固定好后,利用墨線在平臺上放出網架中部鋼球基準軸線位置,標高及垂直偏差情況,發現偏差應及時糾正,放線偏差要控制在網架結構安裝允許偏差的范圍內,節點允許偏移±2。
將已驗收的螺栓球(螺栓球的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見下表),按規格編號放入安裝節點內,同時將球調整好方向與位置,將備好的鋼管桿件按圖紙位置安裝。平面網架的拼裝應從中心線開始,逐步向四周展開,先組成封閉四方網格,控制好尺寸后,再拼四周網格,不斷擴大。安裝過程中,注意控制累積誤差,網格以負公差為宜。
螺栓球的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
項目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球毛坯直徑 D≤120 2.0/-1.0 用卡鉗、游標卡尺檢查
D120 3.0/-1.5
2 球的圓度 D≤120 1.5
D1202.5
3 螺栓球螺孔端面與球心距 ±0.20 用游標卡尺、測量芯棒、高度尺檢查
4 同一軸線上兩螺孔端面平行度 D≤120 0.20 用游標卡尺、高度尺檢查
D1200.30
5 相鄰兩螺孔軸線的夾角 ±30′ 用高度尺、測量芯棒分度頭檢查
6 螺孔端面與軸線的夾角
(r為螺孔端面半徑) 0.5%r 用百分表檢查
放球:將已驗收的螺栓球,按規格、編號放入安裝節點內,同時應將球調整好方向,以便網架桿件安裝。
放置桿件:將備好的桿件,按圖紙設計的規格布置鋼管桿件。放置桿件前,應檢查桿件的規格、尺寸、網架桿件兩端高強螺栓與兩端螺栓球。
平面網架的拼裝應從中心線開始,逐步向四周展開,先組成四方網格,控制好尺寸后,再拼四周網格,不斷擴大。注意控制累積誤差,一般網格以負公差為宜。
檢查驗收平面網架尺寸、軸線偏移情況,檢查無誤后,進行立體網格的安裝。將一球四桿的小拼單元(一球為弦球,四桿為網架斜腹桿)放入平面網架上方;小拼單元就位后,檢查一球中桿小拼單元的網格尺寸、矢高及斜桿角度,對位置不正、角度不正的應先矯正,使其符合要求。拼裝單元節點中心允許偏差2.0,,小拼單元為單錐體的弦桿長允許偏差±2.0,上弦對角線長允許偏差 3.0,錐體高允許偏差 2.0,下弦節點中心允許偏差為2.0,如拼裝偏差在允許范圍內測試合格,可轉入下步條狀擴展拼裝。
在小單元試拼合格的基礎上開始向條狀方向擴展拼裝。直至兩端支座位置,并把支座按照施工規范要求固定好。然后以中間條狀網架為基準點,逐步向兩側條狀拼裝直至各支點承點就位??傮w網架拼裝完成后,要對整體網架的各軸線尺寸、撓度進行認真檢測,檢測結果符合有關規范要求后,方可對各支點承點進行固定。
4 結語
鋼網架結構工程的施工工藝較復雜,在鋼網架工程施工控制過程中,要真正發揮工程控制的作用,要求在施工時要嚴格控制好進度,同時工程師也要做好質量和安全把關工作,這樣才能保證鋼結構工程的施工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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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網架工程如何施工
1、按圖施工。
2、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包含專項安全方案),都要經過監理審批認可的才行。
3、下面要滿堂架子作操作平臺。
4、特種施工人員要有操作證件。
如何審查鋼結構施工專項方案
建筑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編制審查與專家論證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網架施工方案審核要點了加強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管理網架施工方案審核要點,規范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查、論證、審批、實施和監督管理,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等活動的建筑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查、論證、審批、實施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在建筑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本辦法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
第四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第五條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專項方案的編制、審查、論證、審批和實施制度,保證方案的針對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嚴格按照方案組織施工。
第二章 方案編制和專家論證的范圍
第六條 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編制專項方案。
(一) 土石方開挖工程
1、 開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溝、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2、 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的基坑(溝、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3、 鑿巖、爆破工程。
(二) 基坑支護工程
1、 開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溝、槽)支護工程;
2、 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溝、槽)支護工程。
(三) 基坑降水工程
1、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開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
2、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工程。
(四) 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大模板等;
2、 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
(1) 搭設高度5m及以上的;
(2) 搭設跨度10m及以上的;
(3) 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的;
(4) 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的;
(5) 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結構可連接的。
3、 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承重支撐系統工程。
(五) 腳手架工程
1、 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 附著升降腳手架;
3、 懸挑式腳手架;
4、 高處作業吊籃;
5、 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
6、 新型及異型腳手架。
(六) 起重吊裝工程
1、 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 采用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安裝的工程。
(七) 起重機械設備拆裝工程
1、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頂升;
2、 施工升降機的安裝、拆卸;
3、 物料提升機的安裝、拆卸。
(八) 拆除、爆破工程
1、 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
2、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九) 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 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2、 預應力結構張拉工程;
3、 鋼結構及網架工程;
4、 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5、 地下暗挖、隧道、頂管施工及水下作業工程;
6、 水上樁基工程;
7、 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8、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尚無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編制專項方案的工程。
第七條 下列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由工程技術人員組成的專家組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一) 深基坑工程
1、 開挖深度5m及以上的深基坑(溝、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 地質條件、周圍環境或地下管線較復雜的基坑(溝、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3、 可能影響毗鄰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和使用安全的基坑(溝、槽)的開挖、支護及降水工程。
(二) 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1、 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1) 搭設高度8m及以上的;
(2) 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大于15kN/m2的;
(3) 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的;
2、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3、 承重支撐體系網架施工方案審核要點: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以上。
(三) 腳手架工程
1、 搭設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腳手架;
2、 懸挑高度20m及以上的懸挑式腳手架;
3、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升降腳手架。
(四) 起重吊裝工程
1、 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 2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工程;
3、 跨度30m以上的結構吊裝工程。
(五) 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1、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拆卸工程;
2、 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卸工程。
(六) 拆除、爆破工程
1、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 碼頭、橋梁、煙囪、水塔和高架等建筑物、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3、 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筑物、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4、 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筑物、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5、 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景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七) 其它工程
1、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2、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
3、 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4、 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5、 地下暗挖、隧道、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6、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尚無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專家論證的工程。
第三章 方案的編制與審批
第八條 專項方案應由施工單位組織編制,編制人員應具有本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深基坑、附著升降腳手架、建筑幕墻、鋼結構等專業工程,應由專業承包單位負責編制。
第九條 除工程建設標準有明確規定外,專項方案主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 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 編制依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的目錄或條文,以及施工組織(總)設計、勘察設計、圖紙等技術文件名稱。
(三) 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 施工工藝: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 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 勞動力組織: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 計算書及相關圖紙、圖示。
第十條 專項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技術、設備、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
審核人員中至少2人應具有本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其中,需專家論證的,審核人員中至少2人應具有本專業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審核合格,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實行施工總承包的,還應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
第十一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組織本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提報的專項方案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
第十二條專項方案的編制、審核、審批等人員應由本人在專項方案審批表上簽名并注明專業技術職稱。
第四章 方案的專家論證
第十三條需專家論證審查的,專項方案審核通過后,施工單位應組織專家對方案進行論證審查,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勘察設計、科研、大專院校和工程咨詢等第三方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專家論證。
第十四條專家組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專家組中同一單位的人員,不應超過半數;本工程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等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作為專家組成員。
專家組的專家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 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 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
第十五條專家論證審查宜采用會審的方式。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 專家組成員;
(二) 方案編制人員;
(三)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四) 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 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六) 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第十六條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 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
(二) 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工程專項方案的數學模型是否準確;
(三) 專項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情況。
第十七條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
專家組成員本人應在論證報告上簽字、注明專業技術職稱,并對審查結論負責。
專家組論證報告應作為專項方案的附件。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專家組提交的論證報告對專項方案進行修改完善,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還應經施工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
第十九條專家組認為專項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組織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二十條設區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門或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建立專項方案論證審查專家庫和專家誠信檔案,及時更新專家庫,公示專家名單,為方案論證組織單位提供人員信息。
專家庫的專業類別及專家數量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其人員資格審查辦法、適用范圍、專家職責等管理制度由各市制定。
第五章 方案的實施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專項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經過審批的專項方案。如因設計、結構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訂的,應重新履行審核、論證、審批程序。
第二十二條 方案實施前,應由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工程項目的施工、技術、安全、設備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作業人員應嚴格按照專項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施工。
第二十三條 在專項方案實施過程中,施工單位或工程項目的施工、技術、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應對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并要求立即整改。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專項方案實施情況的驗收制度。在方案實施過程中,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或工程項目)、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需經專家論證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必須由施工單位組織,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工程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組織。
第二十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將需編制專項方案的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應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詳細具體的安全生產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對需經專家論證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實施旁站監理。
第二十六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加強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的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情況嚴重的,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時向當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 存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掛牌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的名稱、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監控責任人和舉報電話等。
第二十八條 各級建筑工程管理部門應將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為監督重點,發現有下列行為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一)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未按規定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的;
(二) 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編制、審核、論證、審批和實施專項方案的;
(三) 監理單位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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