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計算算例(第二版)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與施工細節詳解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本文目錄一覽:,1、,混凝土結構加固規范,2、,多高層鋼筋混凝土結構設計中疑難問題的處理及算例.pdf,3、,鋼筋混凝土加固設計中應考慮哪些主要規定,4、,混凝土結構的混凝土加固方法,5、,混凝土加固有那些書籍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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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混凝土結構加固規范
法律分析:本規范主要規定的內容有: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的基本規定、材料,增大截面加固法、置換混凝土加固法、外加預應力加固法、外粘型鋼加固法、粘貼纖維復合材加固法、粘貼鋼板加固法、增設支點加固法、繞絲加固法、鋼絲繩網片。. 聚合物砂漿外加層加固法等的設計、計算與構造規定以及有關的附錄.此外,還有與各種加固方法配套使用的植筋技術、錨栓技術、混凝土裂縫修補技術和鋼筋阻銹技術等。. 本規范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為充實提高規范的質量,請各使用單位在施行本規范過程中,結合工程實踐,認真總結經驗,并將意見和建議寄交成都市一環路北三段55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本 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由***或者***確定的部門制定。
第四條 國家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第五條 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國家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
多高層鋼筋混凝土結構設計中疑難問題的處理及算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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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混凝土加固設計中應考慮哪些主要規定
1.混凝土結構的修復加固設計應由富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承擔
混凝土結構是否需要修復加固,應經結構可靠性鑒定,專家依據有關規范規程標準提出鑒定,鑒定意見書可做為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的依據之一。由于混凝土結構修復加固設計所面臨的不確定因素遠比新建工程多而復雜,況且還要考慮業主的種種要求,因此,承擔修復加固設計的人員除具有較強的結構理論、明晰的結構概念外,還應具備較為豐富的工程經驗才能夠全面系統地分析問題,提出較為合理的修復結構加固設計方案,實現修復加固的目的。并不是一般的結構工程師都能做好加固設計,新建筑設計做的好的工程師,經過一定研究和工程實踐后才有可能做好加固設計。
2.修復加固設計應處理好構件與結構、局部與整體、臨時與永久的關系
當某些構件不滿足要求時必須進行加固,但結構體系的加固往往會被忽視,加固設計人員應從整個結構體系安全的角度考慮。當個別構件加固不影響整體結構體系的受力性能時,可進行局部加固;結構整體不滿足要求時,應對結構進行整體加固;臨時加固的要求可以適當降低一些。
混凝土結構的修復加固應在盡量少停產、不影響或少影響工作和生活的條件下進行。
3.修復加固的實施必須有科學的先后順序
通常應先治理后加固。由高溫、高濕、凍融、冷脆、腐蝕、振動、溫度應力、收縮應力、地基不均勻沉降等原因造成的結構損壞,在加固時,應采取有效的治理對策,從源頭上消除或限制其有害作用,正確確定加固處理時機,使之不致對加固后的結構重新造成損壞。
混凝土結構的修復加固一般應先卸載或部分卸載,卸載后按一定順序實施加固。一般而言,應先加固后拆除;先加固后開洞;先基礎后柱、梁和板;先重要構件,后次要構件,最后做好保護與防護。
4.加固設計還應注意復核混凝土結構的抗震能力,做好抗震加固設計
地震區的結構或構件加固,除應滿足承載力要求外,還應復核其抗震性能。結構加固后不應存在因局部加強或剛度突變而形成新的薄弱部位,同時還應考慮結構剛度增大或變化而導致地震作用效應的增大或變化的影響。
在進行抗震加固設計時還注意以下一些問題:結構的剛度和強度的分布要均勻,避免出現新的薄弱層;豎向構件要連續,保證傳力途徑明晰與簡單直接;增強構件或加固原有構件,均要考慮減少整個結構扭轉效應的可能性;加強薄弱部位的抗震構造;要使結構的受力狀態更加合理,防止構件發生脆性破壞,消除不利于抗震的強梁弱柱、強構件弱節點等不良受力狀態;考慮建設場地的影響;加固后的結構要選擇地震反應小的結構體系;對原有的不合理結構體系、傳力途徑等應盡量進行改良。
5.采用成熟的結構修復加固改造方法與技術
在混凝土結構改造或修復加固設計時,要注意選用新材料、新工藝、應用成熟的新技術。應注意,必須采用經過正式鑒定的技術和產品,對于其它一些新產品和新技術應經過慎重研究和試驗確定可靠后方可采用。
6.消除被加固結構的應力、應變滯后現象
為適應被加固結構應力應變滯后現象,較為充分地發揮后加部分的潛力,加固結構所用鋼材,一般應選用比例極限變形較小的低強度(I、II級)鋼材。為提高二次組合結構結合面的粘結性能,保證新舊兩部分能整體工作共同受力,加固結構所用水泥及混凝土要求收縮性小、最好微膨脹、與原構件的粘結性好、早期強度高,對加固結構所用化學灌漿材料及膠粘劑,要求粘結強度高、可灌性好收縮性小、耐老化、無毒或低毒。
從受力情況分析,加固結構的新加部分,因應力、應變滯后而不能充分發揮其效能,尤其是當結構工作的應變應值較高時,受壓構件和受剪構件,往往會出現原結構與后加部分先后破壞的各個擊破現象,致使結構加固效果很不理想或根本不起作用,相反,加固時若進行卸荷,情況則不同,由于應力、應變滯后現象得以降低乃至消失。破壞時新舊兩部分就可同時進入各自的極限狀態,結構總的承載力可顯著提高。
卸荷加固承載力的計算,原則上仍按二次受力進行,但當卸荷達到一定程度,可近似簡化為按一次受力組合結構計算,特別是以鋼筋為主要承力的受拉、受彎及大偏心受壓構件。
卸荷可以是直接卸荷,也可以是間接卸荷。直接卸荷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搬走作用于原結構上的可卸荷載;間接卸荷是用反向力施加于原結構,以抵消或降低原有作用效應。直接卸荷直觀、準確,但可卸荷載量有限,一般只限于活荷載;間接卸荷量值無限,甚至可以使作用效應出現負值,間接卸荷有楔升卸荷和頂升卸荷,前者以變形控制,后者以應力控制。預應力加固法與卸荷合二為一,是將結構所受荷載,通過預應力手段部分地轉移到新加結構上的一種方法。
7. 加固設計與新建筑的結構設計有很大的不同,應區別對待
加固設計計算時,可考慮樓面活荷載的折減,鋼筋混凝土現澆板的梁,核算其受彎承載力時,跨中應考慮現澆板有效受壓翼緣寬度,跨中和梁端受壓區鋼筋的雙筋梁作用框架梁核算端部承載力和裂縫時的彎矩值應取柱邊值而不應取柱中值,各構件混凝土強度應按檢測的實測值換算為設計值取用,采用計算機軟件做整體內力分析后,必須對構件做局部驗算。
8.力求與施工單位進行配合
進行加固設計時,力求與承擔施工的單位進行配合,根據該施工單位的經驗和水平確定更合理的設計實施方案。如果在設計時不能確定施工單位,開工之前應就設計中的構造做法和施工要求與施工單位作交底和討論,必要時進行方案調整和修改設計,以確保工程質量和降低造價。
混凝土結構的混凝土加固方法
本段內容為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2006
有關混凝土加固方法部分設計規定,為便于讀者查證,條文結構順序未變動。
5 增大截面加固法
5.1 設計規定
5.1.1 本方法適用于鋼筋混凝土受彎和受壓構件的加固。
5.1.2 采用本方法時,按現場檢測結果確定的原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10。
5.1.3 當被加固構件界面處理及其粘結質量符合本規范要求時,可按整體截面計算。
5.1.4 采用增大截面加固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時,其正截面承載力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的基本假定進行計算。
6 置換混凝土加固法
6.1 設計規定
6.1.1 本方法適用于承重構件受壓區混凝土強度偏低或有嚴重缺陷的局部加固。6.1.2 采用本方法加固梁式構件時,應對原構件加以有效的支頂。當采用本方法加固柱、墻等構件時,應對原結構、構件在施工全過程中的承載狀態進行驗算、觀測和控制,置換界面處的混凝土不應出現拉應力,若控制有困難,應采取支頂等措施進行卸荷。
6.1.3 采用本方法加固混凝土結構構件時,其非置換部分的原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按現場檢測結果不應低于該混凝土結構建造時規定的強度等級。
6.1.4 當混凝土結構構件置換部分的界面處理及其施工質量符合本規范的要求時,其結合面可按整體工作計算。
7 外加預應力加固法
7.1 設計規定
7.1.1 本方法適用于下列場合的梁、板、柱和桁架的加固:
1 原構件截面偏小或需要增加其使用荷載;2 原構件需要改善其使用性能;3 原構件處于高應力、應變狀態,且難以直接卸除其結構上的荷載。
7.1.2 采用外加預應力方法加固混凝土結構時,應根據被加固構件的受力性質、構造特點和現場條件,選擇適用的預應力方法:
1 對正截面受彎承載力不足的梁、板構件,可采用預應力水平拉桿進行加固;若正截面和斜截面均需加固的梁式構件,可采用下撐式預應力拉桿進行加固。若工程需要,且構造條件允許,也可同時采用水平拉桿和下撐式拉桿進行加固。
2 對受壓承載力不足的軸心受壓柱、小偏心受壓柱以及彎矩變號的大偏心受壓柱,可采用雙側預應力撐桿進行加固;若彎矩不變號,也可采用單側預應力撐桿進行加固;
3 對桁架中承載力不足的軸心受拉構件和偏心受拉構件,可采用預應力拉桿進行加固;對受拉鋼筋配置不足的大偏心受壓柱,也可采用預應力拉桿進行加固。
7.1.3 當采用外加預應力方法對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進行加固時,其原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應基本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對預應力結構混凝土強度等級的要求。
7.1.4 當采用本方法加固混凝土結構時,其新增的預應力拉桿、撐桿、綴板以及各種緊固件和錨固件等均應進行可靠的防銹蝕處理。
7.1.5 采用本方法加固的混凝土結構,其長期使用的環境溫度不應高于60℃。
8 外粘型鋼加固法
8.1 設計規定
8.1.1 外粘型鋼(角鋼或槽鋼)加固法適用于需要大幅度提高截面承載能力和抗震能力的鋼筋混凝土梁、柱結構的加固。
8.1.2 采用外粘型鋼加固混凝土結構構件時,應采用改性環氧樹脂膠粘劑進行灌注。
9 粘貼纖維復合材加固法
9.1 設計規定
9.1.1 本方法適用于鋼筋混凝土受彎、軸心受壓、大偏心受壓及受拉構件的加固。本方法不適用于素混凝土構件,包括縱向受力鋼筋配筋率低于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GB 50010規定的最小配筋率的構件加固。
9.1.2 被加固的混凝土結構構件,其現場實測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低于C15,且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粘結強度不得低于1.5MPa。
9.1.3 外貼纖維復合材加固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時,應將纖維受力方式設計成僅承受拉應力作用。
9.1.4 粘貼在混凝土構件表面上的纖維復合材,不得直接暴露于陽光或有害介質中,其表面應進行防護處理。表面防護材料應對纖維及膠粘劑無害,且應與膠粘劑有可靠的粘結強度及相互協調的變形性能。
10 粘貼鋼板加固法
10.1 設計規定
10.1.1 本方法適用于對鋼筋混凝土受彎、大偏心受壓和受拉構件的加固。本方法不適用于素混凝土構件,包括縱向受力鋼筋配筋率低于現行國家標準《混凝上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規定的最小配筋率的構件加固。
10.1.2 被加固的混凝土結構構件,其現場實測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低于C15,且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粘結強度不得低于1.5MPa。
10.1.3 粘貼鋼板加固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時,應將鋼板受力方式設計成僅承受軸向應力作用。
10.1.4 粘貼在混凝土構件表面上的鋼板,其外表面應進行防銹蝕處理。表面防銹蝕材料對鋼板及膠粘劑應無害。
11 增設支點加固法
11.1 設計規定
11.1.1 本方法適用于梁、板、桁架、網架等結構的加固。
11.1.2 本方法按支承結構受力性能的不同可分為剛性支點加固法和彈性支點加固法兩種。設計時,應根據被加固結構的構造特點和工作條件選用其中一種。
11.1.3 設計支承結構或構件時,宜采用有預加力的方案。預加力的大小,應以支點處被支頂構件表面不出現裂縫和不增設附加鋼筋為度。
11.1.4 制作支承結構和構件的材料,應根據被加固結構所處的環境及使用要求確定。當在高濕度或高溫環境中使用鋼構件及其連接時,應采用有效的防銹,隔熱措施。
12 植筋技術
12.1 設計規定
12.1.1 本章適用于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的錨固:不適用于素混凝土構件,包括縱向受力鋼筋配筋率低于最小配筋百分率規定的構件錨固。素混凝土構件及低配筋率構件的植筋應按錨栓進行設計計算。
12.1.2 采用植筋技術時,原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新增構件為懸挑結構構件時,其原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低于C25;2 當新增構件為其他結構構件時,其原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低于C20。
12.1.3 采用植筋錨固時,其錨固部位的原構件混凝土不得有局部缺陷。若有局部缺陷,應先進行補強或加固處理后再植筋。
12.1.4 種植用的鋼筋,應采用質量和規格符合本規范第4章規定的帶肋鋼筋。當采用進口帶肋鋼筋時,除應按現行專門規程檢驗其性能外,尚應要求其相對肋面積Ar符合0.055≤Ar≤0.08的規定。
12.1.5 植筋用的膠粘劑必須采用改性環氧類和改性乙烯基酯類(包括改性氨基甲酸酯)的膠粘劑。當植筋的直徑大于22mm時,應采用A級膠。錨固用膠粘劑的質量和性能應符合本規范第4章的規定。
13 錨栓技術
13.1 設計規定
13.1.1 本章適用于普通混凝上承重結構;不適用于輕質混凝土結構及嚴重風化的結構。
13.1.2 混凝土結構采用錨栓技術時,其混凝土強度等級:對重要構件不應低于C30級;對一般構件不應低于C20級。
13.1.3 承重結構用的錨栓,應采用有機械鎖鍵效應的后擴底錨栓(圖13.1.3),也可采用適應開裂混凝土性能的定型化學錨栓.當采用定型化學錨栓時,其產品說明書標明的有效錨固深度:對承受拉力的錨栓,不得小于8.0do(do為錨栓公稱直徑);對承受剪力的錨栓,不得小于6.5do 。
當定型化學錨栓產品說明書標明的有效錨固深度大于1Odo時,應按植筋的設計規定核算其承載載力。
13.1.4 在考慮地震作用的結構中嚴禁采用膨脹型錨栓作為承重構件的連接件。
13.1.5 當在地震區承重結構中采用錨栓時,應采用加長型后擴底錨栓,且僅允許用于設防烈度不高于8度、建于Ⅰ、Ⅱ類場地的建筑物;定型化學錨栓僅允許用于設防烈度不高于7度的建筑物。
13.1.6 承重結構錨栓連接的設計計算,應采用開裂混凝土的假定;不得考慮非開裂混凝土對其承載力的提高作用。
13.1.7 錨栓受力分析應符合本規范附錄M的規定。
14 裂縫修補技術
14.1 設計規定
14.1.1 本章適用于承爪構件混凝十裂縫的修補;對承載力不足引起的裂縫,除應按本章適用的方法進行修補外,尚應采用適當的加固方法進行加固。
14.1.2 經可靠性鑒定確認為必需修補的裂縫,應根據裂縫的種類進行修補設計,確定其修補材料、修補方法和時間。
14.1.3 混凝上結構的裂縫依其形成可分為以下三類:
1 靜止裂縫:形態、尺寸和數量均已穩定不再發展的裂縫。修補時,僅需依裂縫粗細選擇修補材料和方法。
2 活動裂縫:寬度在現行環境和工作條件下始終不能保持穩定、易隨著結構構件的受力、變形或環境溫、濕度的變化而時張、時閉的裂縫.修補時,應先消除其成因,并觀察一段時間,確認已穩定后,再依靜,,卜裂縫的處理方法修補;若不能完全消除其成因,但確認對結構、構件的安全性不構成危害時,可使用具有彈性和柔韌性的材料進行修補。
3 尚在發展的裂縫:長度、寬度或數量尚在發展,但經歷一段時間后將會終止的裂縫。對此類裂縫應待其停止發展后,再進行修補或加固。
14.1.4 裂縫修補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表面封閉法:利用混凝上表層微細獨立裂縫(裂縫寬度ω≤0.2mm)或網狀裂紋的毛細作用吸收低粘度且具有良好滲透性的修補膠液,封閉裂縫通道。對樓板和其他需要防滲的部位,尚應在混凝土表面粘貼纖維復合材料以增強封護作用。
2 注射法:以一定的壓力將低粘度、高強度的裂縫修補膠液注入裂縫腔內;此方法適用于O.1mm≤ω≤1.5mm靜止的獨立裂縫、貫穿性裂縫以及蜂窩狀局部缺陷的補強和封閉.注射前,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規定,對裂縫周邊進行密封。
3. 壓力注漿法:在一定時間內,以較高壓力(按產品使剛說明書確定)將修補裂縫用的注漿料壓入裂縫腔內;此法適用于處理大型結構貫穿性裂縫、大體積混凝土的蜂窩狀嚴重缺陷以及深而婉蜒的裂縫。
4 填充密封法:在構件表面沿裂縫走向騎縫鑿出槽深和槽寬分別不小于20mm和15mm的U形溝槽,然后用改性環氧樹脂或彈性填縫材料充填,并粘貼纖維復合材以封閉其表面;此法適用于處理ω0.5mm的活動裂縫和靜止裂縫。填充完畢后,其表面應做防護層。
混凝土加固有那些書籍介紹?
《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2006)、《碳纖維片材加固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 》(ECS 146:2003),《混凝土結構構造手冊》(第三版)第13章,一般我常用的就是這幾本。如果想了解最新的動態,推薦一本論文集《土木工程結構鑒定、加固與改造技術的新進展》,值得看看。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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