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冷庫設計規范條文說明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冷庫設計規范2018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本文目錄一覽:,1、,標準說明 | GB 50072-2021《冷庫設計標準》,2、,關于倉庫建筑設計的規范有哪些?,3、,冷庫設計規范最新版,4、,冷庫設計的基本規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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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標準說明 | GB 50072-2021《冷庫設計標準》
- 2、關于倉庫建筑設計的規范有哪些?
- 3、冷庫設計規范最新版
- 4、冷庫設計的基本規范是什么?
- 5、制冷庫房的建筑規范和防火規范
- 6、中華人民共和國冷庫設計規范
標準說明 | GB 50072-2021《冷庫設計標準》
一、標準簡介
GB 50072-2021《冷庫設計標準》(pdf全文)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2021年6月28日聯合發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實施。
二、編制背景
GB 50072-2021《冷庫設計標準》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5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14]189號)的要求,由華商國際工程有限公司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編制完成。
三、適用范圍
本標準編制的目的是為了為規范和統一冷庫設計的技術要求,指導冷庫設計,滿足食品冷藏技術和衛生要求,達到經濟合理、節能環保、安全可靠的目的。
本標準適用千采用氨、鹵代烴及其混合物、二氧化碳為制冷劑的亞臨界蒸氣壓縮直接式制冷系統和采用二氧化碳、鹽水等為載冷劑的間接式制冷系統的新建、擴建、改建食品冷庫。
四、原文內容
GB 50072-2021《冷庫設計標準》封面如下圖所示,共分9章1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是: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建筑,結構,制冷,電氣,給水排水,供暖、通風、空調和地面防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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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關聯標準
與冷庫施工相關的標準為: GB 51440-2021《冷庫施工及驗收標準》(pdf全文) 。
關于倉庫建筑設計的規范有哪些?
目前涉及各類倉庫建筑設計的規范 :
《商業倉庫設計規范》SBJ01-1988
《糧食平房倉設計規范》GB
50320—2001,2001年7月1日起實施;原行業標準《糧食房式倉庫設計標準》 SBJ
03—89廢止
《食用油庫建設標準 》SBJ07-94
《物資倉庫設計規范》SBJ09-95
《冷庫設計規范》 GB 50072-2001
《石油庫設計規范》GB 50074-2002
冷庫設計規范最新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冷庫設計規范GB 50072-2010》于2010年7月1日施行。目前是最新版的“冷庫設計規范”?!独鋷煸O計規范GB 50072-2010》目錄如下:
1.前言
2.術語
3.基本規定
4.建筑
4.1庫址選擇與總平面
4.2庫房的布置
4.3庫房的隔熱
4.4庫房的隔汽和防潮
4.5 構造要求
4.6 制冷機房、變配電所和控制室
5 結構
5.1 一般規定
5.2 荷載
5.3 材料
6.制冷
6.1 冷間冷卻設備負荷和機械負荷的計算
6.2 庫房
6.3 制冷壓縮機和輔助設備
6.4 安全與控制
6.5 管道與吊架
6.6 制冷管道和設備的保冷、保溫與防腐
6.7 制冰和儲冰
7 電氣
7.1 變配電所
7.2 制冷機房
7.3 庫房
7.4 制冷工藝自動控制
8 給水和排水
8.1 給水
8.2 排水
8.3 消防給水與安全防護
9 采暖通風和地面防凍
采暖地區機械通風地面防凍加熱負荷和機械通風送風量計算
《冷庫設計規范GB 50072-2010》內容詳情可以在百度上搜索:2019冷庫設計規范最新版查看。
冷庫設計的基本規范是什么?
《冷庫設計規范》
冷庫,指采用人工制冷降溫并具有保冷功能的倉儲建筑群,包括制冷機房、變配電間等。
冷庫設計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50072-2010《冷庫設計規范》該規范從建筑,結構,制冷,電氣,給排水和采暖通風和地面防凍等方面規定了冷庫設計的基本技術要求。使冷庫設計能夠滿足食品冷藏技術和衛生要求。規范適用于采用氨、氫氟烴及其混合物為制冷劑的蒸汽壓縮式制冷系統(以下簡稱為氨或氟制冷系統),以鋼筋混凝土或砌體結構為主體結構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冷庫,不適用于山洞冷庫、裝配式冷庫、氣調庫。
制冷庫房的建筑規范和防火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冷庫設計規范
Code for design of cold store
GB 50072-2001
主編部門:原國家國內貿易局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1年6月1日
1 總則
1.0.1 為滿足冷庫設計中食品冷藏的技術要求和衛生要求,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公稱體積為500m3及以上新建、改建、擴建以氨為制冷劑的制冷系統的食品冷庫。
不適用于夾芯隔熱板冷庫、氣調庫、山洞冷庫、石拱覆土冷庫。
1.0.3 冷庫設計應在總結實踐經驗和科學實驗的基礎上,積極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和新材料,使生產流程合理,節約能源,操作、維修方便。
1.0.4 冷庫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2 術語、符號(略)
3 基本規定
3.0.1 冷庫的設計規模應以冷藏間或冰庫的公稱體積為計算標準。
公稱體積應按冷藏間或冰庫的凈面積(不扣除柱、門斗和制冷設備所占的面積)乘以房間凈高確定。
3.0.2 冷庫計算噸位可按下式計算。
3.0.3 冷藏間體積利用系數不應小于表3.0.3的規定值。
3.0.4 冰庫體積利用系數不應小于表3.0.4的規定值。
3.0.5 食品計算密度應按表3.0.5的規定采用。
3.0.6 冷庫設計的室外氣象參數除應采用現行國家標準《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J 19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庫房圍護結構熱流量計算的室外計算溫度,應采用夏季空氣調節日平均溫度。
計算庫房圍護結構最小總熱阻時的室外計算相對濕度,應采用最熱月月平均相對濕度。
2 開門熱流量和冷間通風換氣熱流量計算的室外計算溫度,應采用夏季通風室外計算溫度,室外相對濕度應采用夏季通風室外計算相對濕度。
3.0.7 冷間設計溫度和相對濕度應根據各類食品冷藏工藝要求確定??砂幢疽幏陡戒汚規定選用。
4.1 庫址選擇
4.1.1 冷庫庫址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庫址不宜選在居住區集中的地區。經當地城市規劃、環保部門批準,可建在城鎮適當地點;
2 庫址應選擇在城市居住區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3 庫址周圍應有良好的衛生條件,必須避開和遠離有害氣體、灰沙煙霧、粉塵及其他有污染源的地段;
4 庫址應選擇在交通運輸方便的地方;
5 庫址必須具備可靠的水源和電源;
6 庫址宜選在地勢較高,干燥和地質條件良好的地方;
7 肉類、水產等加工廠內的冷庫庫址選擇應綜合考慮其廠址選擇要求。
4.2 總平面
4.2.1 冷庫廠區總平面設計應符合如下規定:
1 應滿足生產工藝流程、生產運輸和設備管線布置合理等綜合要求。
2 應沿鐵路專用線或靠近水運碼頭布置。
3 肉類、水產類等加工廠的冷庫應布置在廠內牲畜、家禽、水產等原料區和鍋爐房、煤場、污物、污水處理場地夏季最大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 總平面布置應做到近遠期結合,以近期為主,兼顧今后擴建的可能。對于設有鐵路專用線或水運碼頭的新建冷庫,其擴建冷庫位置宜預留在鐵路專用線的兩側或水運碼頭附近。
4.2.2 冷庫與其他建(構)筑物的衛生防護距離應符合當地環保部門有關規定。
4.2.3 氨壓縮機房的位置應靠近冷負荷最大的冷間,并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環境。
4.2.4 變配電間應布置在氨壓縮機間的附近。
4.2.5 冷庫場區的主要道路和進入場區的主要道路應鋪設適于車輛通行的堅硬路面(如混凝土或瀝青路面)。路面應平坦,不積水,場區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
4.2.6 廠區綠化應符合當地規劃部門要求。
4.3 庫房的要求
4.3.1 庫房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滿足生產工藝流程要求,運輸線路要短,避免迂回和交叉;
2 冷藏間平面柱網尺寸和層高應根據貯藏貨物的包裝規格、托盤大小、堆碼方式以及堆碼高度等使用功能確定,并應綜合考慮建筑模數及結構選型的合理;
3 冷間應按不同的設計溫度分區、分層布置;
4 冷間建筑的設計應盡量減少其隔熱圍護結構的外表面積。
4.3.2 每座庫房中冷間建筑的耐火等級、層數和面積應符合表4.3.2的要求。冷間建筑內防火墻應將外墻、屋面、樓面和地面的可燃隔熱材料截斷。
4.3.3 冷藏間的分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按貯藏食品的特性及冷藏溫度等要求分間;
2 有異味的貯藏食品應設單間。
4.3.4 庫房應設穿堂,其溫度應根據需要確定。
4.3.5 庫房的公路站臺設計宜符合下列規定:
1 公稱體積大于4500m3的冷庫,其站臺寬度為6~8m;公稱體積小于4500m3的冷庫,其站臺寬度為4~6m。
2 站臺邊緣頂面高出站臺下地面0.9~1.4m,根據需要可設高度調節板。
3 站臺邊緣頂側面應涂有明顯的黃、黑相間防撞標示色帶。
4 站臺上應設罩棚,靠站臺邊緣一側如有結構柱時,柱的邊緣距站臺邊緣凈距不得小于0.6m;罩棚頂板應挑出站臺邊緣的部分不得小于0.75m,罩棚凈高應適應運輸車輛的高度,且應設有組織排水。
5 根據需要可設封閉站臺,封閉站臺宜與冷庫穿堂合并布置
6 封閉站臺的寬度及其內的溫度可根據使用要求確定,其外圍護結構應滿足相適應的保溫要求。
7 封閉站臺的門洞尺寸及數量應與貨物吞吐量相適應。
4.3.6 庫房的鐵路站臺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站臺寬度7~12m;
2 站臺邊緣頂面應高出軌頂1.1m,邊緣距鐵路中心線的水平距離為1.75m;
3 站臺長度一般為220m,當受地形等條件限制時,可適當縮短,但不應少于128m;
4 站臺上應設罩棚,其柱邊與站臺邊緣凈距不應小于2m,其檐高和挑出長度應符合鐵路專用線的限界規定。
4.3.7 庫房的電梯宜設置在常溫環境內。電梯轎廂的選擇應充分利用電梯的起重能力。
4.3.8 庫房設置電梯的數量應按下列規定計算:
1 3t型電梯運載能力,按每小時20t計;2t型電梯按每小時13t計;
2 以鐵路進出貨為主的冷庫及港口中轉冷庫應按進出貨噸位和裝卸允許時間確定設置電梯的數量;
3 在以鐵路、水運進出貨確定電梯設置的情況下,其位置應兼顧日常生產和汽車裝卸貨使用的需要,不宜再為其另設電梯。
4.3.9 多層庫房的樓梯應設置在靠穿堂處,用非燃燒材料建造。如只設一個樓梯時,不得采用螺旋扇步形式。首層樓梯出口應靠近通向室外門。
4.3.10 帶水作業的加工間和溫度高、濕度大的房間不應與凍結物冷藏間毗連,生產流程必須毗連時,應考慮有良好的通風條件。
4.3.11 面積在1000m2以上的冷藏間應至少設兩個門。面積在1000m2以下的冷藏間可只設一個門。
4.3.12 庫房的過磅設備應根據進出貨操作流程短捷的原則和需要進行布置。
4.3.13 庫房工作人員需要的辦公室、烘衣室、更衣室、休息室及衛生間等輔助房間宜布置于穿堂附近,多層庫宜設置在首層、衛生間內應設自動沖洗的大小便器和洗手盆。
4.4 庫房的隔熱
4.4.1 隔熱材料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熱導率??;
2 不散發有毒或異味等對食品有污染的物質;
3 難燃或不燃燒,且不易變質;
4 塊狀材料應溫度變形系數小,易于在施工現場分割加工,且便于與基層粘結;
5 地面、樓面采用的隔熱材料,其抗壓強度不應小于0.25MPa;
4.4.2 圍護結構隔熱材料的厚度應按下式計算:
4.4.3 冷庫隔熱材料設計采用的熱導率值應按下式計算確定:
4.4.4 隔熱材料熱導率的修正系數b值可按表4.4.4規定采用。
4.4.5 圍護結構總熱阻R0可按本規范附錄B的規定確定。
4.4.6 庫房圍護結構外表面和內表面傳熱系數(αw、αn)和熱阻(Rw、Rn)可按表4.4.6規定采用。
4.4.7 圍護結構的總熱阻必須大于下式計算出的最小總熱阻。
4.4.8 圍護結構熱惰性指標D可按下式計算。
4.4.9 相鄰同溫凍結物冷藏間的隔墻可不設隔熱層。上下相鄰兩層均為同溫凍結物冷藏間時,其兩層間的樓板也可不設隔熱層。
4.4.10 冷庫底層冷間設計溫度低于0℃時,地面應采取防止凍脹的措施。
注:地面下為巖層或砂礫層,旦地下水位較低時可不作處理。
4.4.11 冷庫底層冷間設計溫度等于或高于0℃時,地面雖可不采取防凍脹措施,但應設置隔熱層。此時在空氣冷卻器基座下部及周圍1m范圍內的地面總熱阻(R0)應采用3.18m2·℃/W。
4.4.12 冷間圍護結構熱惰性指標不大于4時,其隔熱層外側宜設通風層。
4.4.13 庫房屋面及外墻外側宜涂白色或淺色。
4.5 庫房的隔汽和防潮
4.5.1 圍護結構兩側設計溫差等于或大于5℃時,應在溫度較高的一側設置隔汽層。
4.5.2 圍護結構蒸汽滲透阻可按下式驗算:
4.5.3 庫房隔汽層和防潮層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磚外墻外側應抹面;
2 外墻的隔汽層應與地面隔熱層上下的隔汽層或防潮層搭接;
3 冷卻間或凍結間隔墻的隔熱層兩側均宜設置防潮層;
4 隔墻隔熱層底部應設防潮層;
5 樓面、地面的隔熱層上、下、四周應作防潮層或隔汽層。
4.6 構造要求
4.6.1 庫房屋面上應設置通風間層及隔熱層。
4.6.2 庫房頂層隔熱層采用塊狀隔熱材料時,不宜再做閣樓層。
4.6.3 僅用作鋪設松散隔熱材料的閣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閣樓樓面不應留有縫隙,若采用預制構件時,其構件之間的縫隙必須填實;
2 松散隔熱材料的設計采用厚度應比計算厚度增加50%;
3 閣樓柱應自閣樓樓面起包1.2m高度的塊狀隔熱材料,其厚度應使其熱阻不小于1.38m2·℃/W,其外側應設置隔汽層,隔汽層外面不應再抹灰。
4.6.4 庫房下列部位易形成冷橋:
1 由于承重結構需要連續,使隔熱層斷開的部位,如墻體、樓面與梁、板、柱的連接處;
2 門洞和設備管道穿墻、樓板四周部位;
3 門洞外面局部地面和樓面。
凡存在冷橋的部位,均應采取適當增鋪隔熱層的構造措施,以減少其部位的熱交換,避免結露或結霜。
4.6.5 嚴禁采用含水粘結材料粘結塊狀隔熱材料。
4.6.6 帶水作業的冷間應有保護墻面、樓面和地面的防水措施。
4.6.7 冰庫的圍護墻和柱應有防止冰塊沖撞的保護設施。
4.6.8 庫房屋面排水宜設置外天溝和墻外明裝雨水管。
4.6.9 冷間建筑的地下室或地面架空層應防止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浸入,并應設排水設施。
4.6.10 外墻與閣樓樓面均采用松散可燃隔熱材料時,其相交處應設防火帶。
4.6.11 多層冷庫庫房外墻與檐口及穿堂與庫房連接部分的變形縫部位應做好防漏水的構造處理。
4.7 氨壓縮機房、變配電室和控制室
4.7.1 氨壓縮機房的防火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 I6中火災危險性乙類建筑的有關規定。
4.7.2 氨壓縮機房凈高應根據設備高度和采暖通風的要求確定,不宜高于6m。
4.7.3 氨壓縮機房的屋面應設通風間層及隔熱層。
4.7.4 氨壓縮機房的自動控制室或操作人員值班室應與機器間隔開,并應設固定密封觀察窗。
4.7.5 機器間內的墻裙、地面和設備基座應采用易于清洗的面層。
4.7.6 變配電室與氨壓縮機房毗連時,共用的隔墻必須采用防火墻,該墻上只允許穿過與配電室有關的管道、溝道,其孔洞周圍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堵塞。
4.7.7 氨壓縮機房和變配電室的門應向外開啟,并采用手開門。
4.7.8 配電室如通過走廊或套間與氨壓縮機房相通時,走廊或套間門的材料應為難燃燒體,并應有自動關閉裝置;配電室與氨壓縮機房共用的隔墻上不宜開窗,如必須開窗時,應用難燃燒的密封固定窗。
其他專業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冷庫設計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冷庫設計規范GB?50072-2010?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施行日期:2010年7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489號?
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冷庫設計規范》的公告
????現批準《冷庫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072-2010,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4.1.8、4.1.9、4.2.2、4.2.3、4.2.10、4.2.12、4.2.17、4.5.4、5.2.1、5.3.1、5.3.2、6.2.7、7.3.8、8.1.2、8.2.3、8.2.9、8.3.6、9.0.1(1)、9.0.2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冷庫設計規范》GB?50072-2001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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