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蹦極項目審批流程的知識,其中也會對蹦極項目怎么申請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本文目錄一覽:,1、,蹦級有什么流程???,2、,開個蹦極場所需要辦理什么手續,3、,水上娛樂項目的審批程序有哪些,4、,辦個蹦極場所要什么條件?,5、,我想在家鄉(湖南)投資一個蹦極項目,需要哪些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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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蹦級有什么流程???
- 2、開個蹦極場所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 3、水上娛樂項目的審批程序有哪些
- 4、辦個蹦極場所要什么條件?需要那些手續?
- 5、我想在家鄉(湖南)投資一個蹦極項目,需要哪些審批?
- 6、蹦極前需要做什么準備
蹦級有什么流程???
蹦極在世界各地迅速流行。幾乎每個旅游勝地都有吸引年輕人和冒險者的蹦極運動。你只需要交錢就可以參加。大多數都不需要有健康證明、經驗證明,甚至不需要清醒的頭腦。有的國家蹦極運動有嚴格的管理,但有的地方則不然。
而事實上,蹦極是一項危險的活動,必須有精細的準備和嚴格的管理。但蹦極造成的大量傷亡事故說明,在世界范圍內還沒有出臺一個蹦極的安全標準。因此,在安全意識較強的
地區,你的付出會得到相當的回報:一次刺激的、挑戰死亡的高臺墜落,緊跟著一系列漸漸減弱的彈跳。最后你在接近地面的地方被放下去,從一種處在死亡臨界點的體驗中滿意地解脫出來。但是,如果這種操作上相當簡單的活動沒有良好的管理,組織松懈,那么結果則可能是一場悲劇。
有信譽的蹦極俱樂部應努力降低危險的可能性。但是最主要的蹦極事故還是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的。2001年6月,法國的一個年輕女性在蹦極中死亡,她的朋友受傷。事故原因是因為蹦極組織者沒有能夠在兩個人同時跳時增加一條彈力繩,僅有的一根繩索斷裂,該女子被摔死。
如果要參加蹦極活動,注意以下內容:
★蹦極活動的組織者應該是一家合法經營的公司。蹦極教練要有資格、有常識并有經驗。許多急功近利的組織者根本就缺少經驗,設備也不完善。據記載,蹦極活動中的第一起死亡事故就是因為教練沒有把繩索系好,繩子看起來是系在鉤子上了,其實沒有。另外,由于蹦極是一項具有冒險性的活動,你最好參加保險。
★把游客系在繩子上的方法有幾種—把背帶套在身上,以及系住腳踝、腿或手臂。無論哪種方法,你的安全都取決于你是否被系好了。如果系著物看起來陳舊不堪,或者你覺得哪兒不對勁,就不要跳。
★還有的事故是由于人們從正升往蹦極點的升降機上摔下來而造成的。因此升降機啟動之前你必須要坐穩,不要在升降機啟動之前就系上蹦極的繩子,否則繩子容易繞成一團。
★許多蹦極點都針對不同的體重,配備了不同的繩索。這些繩子有不同的顏色和標簽,標明適用于哪個體重范圍。要問問教練繩子的規格,如果覺得不滿意,就不要跳。
★一些地方提供非常危險的蹦極形式。例如有些雙人式蹦極,兩人在狹小的空間內不受控制地上下彈跳,他們可能撞到對方,繩子也可能絞在一起。除非非常有經驗,并且蹦極者之間的空間也足夠大,否則你應避免這種危險的方式。
★還有一種沙包蹦極,活動中蹦極者手持重物,方法是當蹦極者接近地面時扔掉重物。由于你落下時要沉得多,彈力繩聚集的力量能使你向上彈出時高過起始的平臺高度。這種活動的危險是你有可能撞到平臺。
★在決定蹦極之前要確保天氣狀況良好。如果風力很大,會影響你彈跳的方向,帶來不安全因素。如果當地在下雨,或最近一段時間經常下雨,繩子可能受潮,也會造成安全隱患。
跳之前要確定所有設備都能安全使用。蹦極一般用豎鉤或彈簧來保證安全,這些設施應該被牢牢地固定在正確的地方。曾經因為這些設備沒有安裝對地方而發生過事故,因此你起跳前應該確保它們已經安裝好。
★飲酒后不要參加蹦極活動。酒精不僅會損害你的判斷力,還會使你急于冒險,并且不太在意安全措施。
★確保繩子垂出去的方式能夠讓你安全彈跳,如果繩子被鉤住或纏在一起的話,你就有可能受傷。
★許多蹦極點都使用一條主安全繩,另外還有一條備用繩,以在第一條發生斷裂時派上用場。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事故,第一條安全繩斷裂,而備用的那條長度又不對。
★如果繩子看起來磨損得厲害,不要進行蹦極。繩子有使用期限,超出期限必須更換。一些蹦極點的管理者可能使用超出期限的繩子。
★蹦極在氣候溫暖、陽光燦爛的旅游點尤其流行。繩子會受陽光暴曬的影響,因此紫外線輻射也應列入縮短繩子使用壽命的因素。如果要進行蹦極活動,最好在早晨,在繩子完全處于陽光暴曬和高溫之前。
開個蹦極場所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是這樣的蹦極項目審批流程,按照目前國內游樂設施分類蹦極項目審批流程,高空蹦極屬于大型游樂實施蹦極項目審批流程,那么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屬于特種設備,其項目的設計制造按照都是要有相關資質的單位來完成,所以首先是要找到有這個資質的單位,然后要跑什么手續這個就由他們去辦要更快一些,因為他們都有整個一個流程。
水上娛樂項目的審批程序有哪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游樂設施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蹦極項目審批流程,確保游樂設施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所涉及的“游樂設施”是指用于經營目的,在封閉的區域內運行,承載游客游樂的設施。其具體范圍和類型見附1。
第三條 游樂設施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維修保養和改造必須符合本規程的規定。
第四條 根據游樂設施的危險程度,納入安全監察的游樂設施劃分為A。B、C三級(見附2)。
第五條 本規程是游樂設施質量監督和安全監察的基本要求,有關游樂設施的技術標準規范,如與本規程相抵觸時,以本規程為準。
第二章 技術要求
第六條 材料要求。
(-)游樂設施采用的金屬材料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重實受力部件的材料應有質量證明書(復印件應加蓋材料供應單位公章,以保證質量證明書的真實性),游樂設施制造單位對所購材料質量負責,必要時,制造單位應進行材質復驗。
焊接結構需用可焊性好的鋼材,普通碳素鋼含碳量在0.27%以下,低合金鋼的碳當量應小于0.4%。
(二)機械零部件所用金屬材料需考慮其力學性能、熱處理性能、沖擊韌性等方面的要求。對需焊接成型的重要受力部件,焊前應作焊接工藝評定,焊后消除殘余應力,重要受力焊縫應進行無損檢測。
(三)鍛件與鑄造件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四)有色金屬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對有色金屬有特殊要求時,應在設計圖樣或相應的技術條件中注明。
(五)玻璃鋼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表面應光滑無裂紋,色調均勻。水滑梯用玻璃鋼應符合以下要求蹦極項目審批流程:
1.樹脂應有良好的耐水性和良好的抗老化性能蹦極項目審批流程;
2.玻璃纖維,應采用無堿玻璃纖維,纖維的表面須有良好的浸潤性;
3.厚度應不小于6mm,法蘭厚度應不小于9mm。
(六)水滑梯滑道內表面要求如下蹦極項目審批流程:
1.不允許存在小孔、皺紋、氣泡、固化不良、浸漬不良、裂紋、缺損等缺陷,背面不允許存在固化不良、浸潰不良、缺損、毛刺等缺陷,切割面不允許存在分層、毛刺等缺陷;
2.距600mm處用肉眼觀察,不能明顯看出修補痕跡、傷痕、顏色不均、布紋、凸凹不平、集合等缺陷。
(七)采用高分子材料時,應充分考慮局分子材料對耐候性和防腐性的要求,并根據具體使用情況,確定其更換的周期。各種高分子材料的有害物質含量必須控制在國家有關標準要求的范圍內。
(八)游樂設施使用木材時,應選用強度好、不易開裂的硬木,木材的含水率應小于18%,并且必須作阻燃和防腐處理。
第七條 重要的軸(銷蝕)類零部件。
重要的軸(銷軸)類零部件是指凡失效時會導致乘客人身傷害的軸、銷軸類零部件,如主軸、中心軸、坐席吊掛軸、車輪軸、油(氣)缸上下支撐銷軸、坐席支承臂上下銷軸等。其應符合下述要求蹦極項目審批流程:
(一)重要軸(銷蝕)類零部件,其設計壽命應大于8年(在設計說明書中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不易拆卸的軸類(指拆裝工作量占整機安裝工作量的50%以上)按無限壽命設計。
(二)軸(銷軸)類設計應符合有關設計規范,結構應合理,避免截面過分突變,過渡圓弧半徑應適當。
(三)有相對摩擦的軸(銷軸)類零件應定期拆檢,最大允許磨損量為原直徑的0.8%,且最大值不超過1mm,沒有相對摩擦的最大允許銹蝕量為原直徑的1%(打光后測量)。
(四)重要軸(銷軸)類零部件宜采用力學性能不低于45號鋼的材料制作,經調質后硬度應符合《優質碳素結構鋼》(GB/T699)、《合金結構鋼》(GB/T3077)的規定。
(五)重要軸(銷軸)類材料必須有材質證明書,否則應進行復驗,其化學成分、力學性能不能低于設計要求。
(六)重要軸(銷軸)類零部件出廠時必須進行100%無損檢測。
(七)行車類的重要軸、銷軸應每年進行1次無損檢測,其他重要軸類(不易拆卸的除外)零部件每3年拆檢1次,進行無損檢測。
第八條 鋼絲繩、吊掛件、鏈條、皮帶。
(一)乘人部分使用的鋼絲繩必須符合《鋼絲繩》(GB/T8918)的規定,并采用鍍鋅鋼絲繩。
(二)吊掛乘人部分用鋼絲繩數量不得少于2根,如采用1根時,必須經充分技術論證。鋼絲繩與坐席部分的連接,應做到當1根斷開時坐席能夠保持平衡。采用滑輪提升機構時,必須設置防止鋼絲繩從滑輪上脫落的結構。
(三)采用卷筒傳動的結構,必須設有防止鋼絲繩過卷和松弛的裝置,鋼絲繩的終端在卷筒上應有不少于3圈的余量。
(四)鋼絲繩的端都必須用緊固裝置固定,其一般固定方法應符合《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安全》(GB8408)(以下簡稱GB8408)的要求。瑞部固定應由專業人員操作。采用繩央固定時,U形螺栓、螺母應位于鋼絲繩的長邊上,符合GB8408要求。
(五)鋼絲繩安全系數按靜荷載計算不小于10,按總載荷計算不小于5,其計算方法應符合GB8408的規定。
(六)應經常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吊掛和提升用鋼絲繩的磨損允許值應符合GB8408的要求。
(七)用于懸掛坐席的環鏈,應采用兩根以上或者用同等強度的鋼絲繩與環鏈并用,當其中一根斷開時,坐席應能夠保持平衡。
(八)傳送動力的滾子鏈,必須符合《短節距傳動用精密滾子鏈和鏈輪)(GB/T1243)的規定。環鏈不能用于傳送動力。
(九)載客用的環鏈、鏈條。輸送帶等安全系數不應小于1O。
(十)傳送動力的三角帶、平帶、槽形帶,其表面應無破損、老化、斷裂,帶連接部分應無傷痕、剝離。
(十一)皮帶和滾子鏈傳動應適度拉緊,其裝配要求應符合《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范》(GB50231)的規定。
(十二)提升鏈條應適度拉緊,鏈條的伸長量及磨損允許值應符合GB8408的規定。
(十三)采用輸送帶的提升機構應有張緊裝置,皮帶松緊適度,不應有明顯的跑偏現象,滾筒及導向裝置應靈活可靠。
(十四)電動機、減速器、聯軸器等應安裝良好,安裝要求與公差應符合《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范》(GB50231)的規定。
第九條 重要受力焊縫。
(一)重要受力焊縫[如懸臂梁根部焊縫、坐席支承件焊縫、吊掛件焊縫、油(氣)缸支座焊縫、軌道對接焊縫、軌道與支架間的焊縫等],以及不同材質的焊縫,必須按國家有關規范進行設計、施工,不同材質的焊縫還應有消除殘余應力的措施。
(二)重要受力焊縫、不同材質的焊縫,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技術工人完成。必須進行無損檢測,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三)焊縫設計應遵守以下原則:
1.焊縫的設計必須遵守“等強度”的原則,即焊縫的強度指標必須大于或等于母材的強度;在焊縫填充材料的選擇、焊接工藝和熱處理工藝的制定、焊縫質量控制、焊縫接頭的結構設計與應力控制等方面,均應保證焊縫和熱影響區的承載能力不低于母材。
2.在鋼板厚度或寬度有變化的對接焊縫中,應在板的一側或兩側作坡度不大于1∶4的斜角。
3.角焊縫承受動載荷的,應采用全焊透結構。
4.當焊件不相互垂直而采用斜角角焊縫時,兩構件之間夾角不應小于60°。
(四)焊縫的基本要求如下:
1.焊縫表面不應存在漏焊、燒穿、裂紋、未熔合、未熄透、未填滿、弧坑、嚴重咬邊以及肉眼可見的氣孔、夾渣等缺陷;
2.焊縫與母材應圓滑過渡;
3.所有的焊渣、焊瘤應清除干凈。
第十條 金屬結構。
(一)金屬結構件的涂裝必須達到防銹蝕的要求。
(二)受力結構件的最大銹蝕深度應小于原型鋼厚度的15%。
(三)型鋼軌道磨損量應小于原厚度尺寸的20%;圓管軌道磨損量應小于原厚度尺寸的15%。
第十一條 安全裝置。
(一)根據游樂設施的性能、結構及運行方式的不同,必須設置相應形式的安全裝置,主要有:
1.安全帶:安全帶必須有足夠的破斷強度,它與乘載體的固定必須可靠,開啟扣必須有效可靠。
2.安全壓杠:安全壓杠必須有足夠的鎖緊力,其銷緊機構不能由乘客開啟,當自動開啟裝置失效時,應能夠手動打開,對危險性較大的游樂設施,必須設置兩套獨立的人身保險裝置。
3.鎖緊裝置;封閉的座艙艙門必須設有內部不能打開的兩道鎖緊裝置,非封閉座艙艙門也應設鎖緊裝置;鎖緊裝置必須靈活、可靠。
4.制動裝置:制動裝置必須平穩可靠,制動能力(力或力矩)≥1.5倍額定負荷軸扭矩(或沖力),當切斷電源時,制動裝置應處于制動狀態(特殊的除外);同一軌道有兩輛(或兩組)以上車輛運行時必須設有防止碰撞的自控停止制動和緩沖裝置,制動裝置的制動行程應可調節,滑行車輛的停止,嚴禁采用碰撞方法。
5.止逆裝置:沿斜坡牽引的提升系統,必須設有防止載人裝置逆行的裝置,在最大沖擊負荷時必須止逆可靠,止逆裝置安全系數≥4。
6.運動限制裝置:繞固定軸支點轉動的升降臂,或繞固定軸擺動的構件,都應有極限位置限制裝置,限制裝置必須靈敏可靠。
7.超速限制裝置:采用直流電機驅動或者設有速度可調系統時,必須設有防止超出最大設定速度的限速裝置,限速裝置必須靈敏可靠。
8.緩沖裝置:可能碰撞的游樂設施。必須設有緩沖裝置。
(二)觀覽車必須能夠正反向轉動,停車開關應設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三)提升機構應當安全可靠,在運行中不允許出現爬行、竄動及異常振動現象。
(四)靠摩擦力提升的,摩擦面之間不允許有明顯的相對滑動。
(五)載人裝置在額定載荷下,停在提升段任意位置,提升機構應能平穩啟動。
(六)提升段應設疏導乘客的安全通道。
(七)在有可能導致人體、物體墜落而造成傷亡的地方,應設置安全網,安全網的聯接應可靠,安全網的性能應符合《安全網》(GB5725)中關于平網的要求。
(八)游樂設施的機械部分應有防護罩或其他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乘客接觸。坐席的內部或外部等凡乘客可能接觸到的地方,應光滑無棱角、尖片、突出的釘、螺絲或其他有可能引起人員受傷的物體。
(九)高度20m以上的游樂設施,在高度10m處應設有風速計。
第十二條 液壓、氣動系統。
(一)設置液壓或氣動系統的游樂設施,每臺套應設置單獨的液壓、氣動系統。
(二)液壓或氣動系統應設有不超過額定工作壓力1.25倍的過壓保護裝置,必須設置監控系統工作狀況的儀表。
(三)游樂設施中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要求。
(四)液壓系統除特殊規定外,在使用地環境溫度最高時,液壓泵的進口溫度不得超過60℃。
(五)液壓系統在裝配前,其接頭、管件及油箱內表面等必須清理干凈。
(六)液壓油的選用,應依據設備使用工況,選用符合當地條件的抗磨液壓油。
(七)使用液壓驅動的大型觀覽車,應配置備用動力,在斷電或主泵出現故障時,能保證設備運行,疏散乘客。
(八)當液壓、氣動系統元件損壞會發生危險的設備,必須在系統中設置防止失壓或失速的保護裝置。
(九)系統中工作流量較大的中、高壓液壓系統,應有液壓緩沖保護措施,以避免或減少系統在啟動及閥件切換時產生的液壓沖擊。
(十)對氣動剎車點較多的系統,應按實際需要多點分設單獨的儲氣罐,以保證每個剎車裝置都能達到額定工作壓力。
(十一)大型氣壓發射式、彈射式設備,應設置單獨的發射貯氣罐,2次發射或者彈射前,貯氣罐內壓縮空氣必須全部排出。
(十二)液壓系統不應滲漏,氣動系統不應有明顯的漏氣。
第十三條 電氣系統。
(一)游樂設施電氣系統的設計功能必須滿足該游樂設施的運行控制和安全保護的需要,并滿足當地環境條件下正常使用的要求。
(二)游樂設施的低壓配電系統的接地型式應采用TN-S系統;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及不帶電金屬結構等必須可靠接地;低壓配電系統的保護重復接地電阻不大于10Ω;接地裝置的設計和施工應符合《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J65)?!峨姎庋b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的規定;帶電回路與地之間的絕緣電阻應不小平1MΩ。
(三)高度超過15米的游樂設施應設置避雷裝置,避雷裝置必須連接可靠,其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Ω。
(四)游樂設施不應設置在高壓架空輸配電線路通道內,如設置必須取得當地電力管理部門的同意。
(五)電氣系統中配備的智能化控制設備、電力驅動裝置、電子元器件等技術性能(如容量、電壓等級,速度、溫度、防護等級,頻率、抗干擾性能等)和電線電纜的規格必須符合該游樂設施的正常安全使用要求;國家明令禁止的或淘汰的產品不得選用。
(六)必須配置具有電氣安全保護功能(如過流、過壓、欠壓、缺相、短路。漏電、超速、低速、聯鎖等)的裝置,其裝置中的保護元件應與保護特性相匹配,并在明顯位置設置緊急控制按鈕和必要的聲光報警裝置。
(七)對電壓超過50V的裸露的導電回路并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地方,必須采用防護措施或隔離措施。
由乘客操作的電器開關應采用不大于24V的安全電壓,如無法滿足要求時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確保人身安全。
(八)控制室、電氣控制臺、電氣控制柜的設計和電氣設備、電器元件的安裝位置應方便人員操作。維護和檢修,控制按鈕應有明顯的識別標志、信號燈,按鈕應符合《電工成套裝置中的指示燈和按鈕顏色》(GB/T2682)的規定。
(九)控制柜、操作臺、導線保護管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制作;控制柜、操作臺內保持清潔,不得堆放任何雜物。
室外或需防潮防雨的場所使用的電器柜、操作臺、動力裝置(如電機、制動器)、執行元件(如電磁閥、電動執行器等)、電子元器件(如行程開關、電磁開關、光電開關、各種傳感器等)應有防雨措施或者選用防雨防潮的設備和器件。
水上游樂設施的電氣設備應符合船用電氣設備的要求。
(十)對需要照明才能運行的室內或者其他場所的游樂設施,必須設置照明燈具,其照度應滿足游樂設施的運行要求,室外或其他潮濕場所應選用防潮燈具;照明和裝飾燈具的設計、選用和布置必須確保人身安全。
(十一)電氣設備應安裝牢固,走線排列應整齊合理,接線端子應連接可靠,并應有清晰的編號;強電與弱電回路應盡可能分開設置;弱電回路必要時應采取抗干擾的屏蔽措施。
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要求。
(十二)電氣系統操作控制應可靠,動作準確靈敏,各種監控監視儀表(如電流表、電壓表、溫度表、壓力表、速度表等)應工作正常,屬于法定檢定范圍的,應當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十三)對操作控制人員無法觀察到游樂設施的運行情況,在可能發生危險的地方應設置監控設備,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條 水上設施。
(一)經營水上游樂設施的單位應配備足夠的救生人員和救生設備,并應滿足下列要求:
1.水上世界的環流河、漂流河等拐彎隱蔽處須設高位監護哨;
2.造波池在水深超過1.5米的區域的兩側分別設立高位監護哨;
3.水滑梯出口處至少設1名救生員。
(二)碰碰船、峽谷漂流等船只,必須在限制的水域內行駛,不得混雜在一起;有落水危險的船只必須設扶手,但禁止設安全帶;各種船只的水密性和穩定性試驗必須合格。
(三)水上世界要求如下:
1.在游客進入的通道上應設置消毒池,池長不小于2米,寬度與通道相同;游人可觸及之處,不允許有銳邊、尖角、毛刺等危險突出物。
2.開放夜場的水上世界應設有充足的照明,兒童涉水池、兒童滑梯水池的水面照度不低于75LX,其他水池不低于50LX。
3.室內的水上世界,必須設置通風換氣設備,保證每小時至少換氣3次。
4.水上世界游客通行的地面應采取防滑措施,或者在適當的地方放置“小心路滑”的警告標志。
5.水上設施的金屬零部件必須采取防腐措施。
(四)水滑梯要求如下:
1.水滑梯表面必須光滑,內表面不應有起泡、開裂、變形等異?,F象,滑道的所有邊角必須保持圓滑,所有接頭的上口不得低于下口;
2.滑道的入口至少有1名工作人員,指導和監督游客按規定的姿勢滑行,按距離或按時間間隔放行游客,以保證前后之間不碰撞;
3.多條滑道時,其相鄰滑道中心線的距離應不小于900mm,單滑道或多滑道邊緣距護板或護欄的距離不得小于500mm,對高度不同的組合式滑梯,其組合處滑道中心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400mm。
第十五條 基礎、站臺、欄桿和安全通道。
(一)基礎的要求如下:
1.游樂設施的基礎不得出現不均勻沉陷、開裂及松動現象;
2.與基礎相連接的螺栓必須采用防松措施;
3.基礎在設計中應考慮到下列載荷:地震、風載及展示牌和裝飾物所引起的風載和自身重量,對大型游樂設施,運營單位必須提供當地的氣象、供電、地震和地質資料,以供設計和制造單位校驗;
4.大型游樂設施的土建基礎或建筑物必須按設計圖樣和技術文件由相應資質單位施工,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能安裝。
(二)站臺及欄桿方面的要求:
1.游樂設施周圍及站臺,均應設置安全柵欄或隔離措施,安全柵欄應符合GB8408,室內兒童娛樂項目設置的安全柵欄高度不低于0.65米;
2.在進口處應有引導柵欄,站臺應有防滑措施;
3.柵欄門開啟方向應與乘客行進方向一致;
4.柵欄門的內側應設立止推塊,以防關閉過度后擠壓游客。
(三)設置游樂設施進出的安全通道時,要求如下:
1.應有避免游客發生危險和防止高處跌落的措施;
2.樓梯面、支撐物表面不應有尖角、障礙物,應設防抖動、防下滑、防跌絆等安全措施;
3.樓梯和坡道寬度不小于500mm,樓梯踏面寬度不小于250mm,臺階高度不大干200mm,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4,樓梯、坡道、平臺應有安全保護措施,以防止從高處跌落。 第三章 設計與制造
第十六條 設計制造單位及其設計制造人員對所設計制造的游樂設施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設計制造必須符合相應的規程、標準和安全技術要求,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要求。
第十七條 設計單位應在設計文件中明確主要受力部件,并規定整機及關鍵零部件設計使用壽命。
第十八條 對新建和改建的首臺(套)游樂設施,以及境外設計、制造在中國境內安裝使用的首臺(套)游樂設施,屬于A級或B級的,必須進行設計審查及型式試驗。設計審查及型式試驗由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許可的國家游樂設施監督檢驗機構承擔。設計審查及型式試驗通過后,方可投入正式制造和安裝。 第十九條 設計審查主要對設計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游樂設施的物理性能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二)游樂設施的結構是否滿足強度和剛度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三)選用的金屬和非金屬材料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四)機械傳動裝置、液壓及氣動裝置、行程及限位裝置、制動裝置和安全保險裝置等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五)電氣部分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六)制造、運輸、安裝、運營及其他方面的特殊需要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第二十條 設計審查通過后,制造單位可以生產樣機用于型式試驗,型式試驗包括對直接與安全有關的關鍵零部件的型式試驗,以及對樣機整機進行驗證試驗。型式試驗通過前,不得投入正式制造和安裝。
第二十一條 關鍵零部件型式試驗的要求如下:
(一)要求進行型式試驗的關鍵零部件主要有:
1.蹦極跳、空中飛人、滑行傘等使用的捆綁式柔性約束物(或服裝);
2.安全帶、安全桿、U型壓桿等乘客約束物及其鎖緊定位裝置;
3.制動裝置、緩沖器;
4.特殊的輪系和軸系;
5.座艙和乘人約束物的掛點、吊點所用的零部件,如銷軸、U型卡、O型環、鋼絲繩、鋼絲繩繩夾、鋼絲繩接頭,鏈條、鏈條接頭、蹦極的彈性繩索;
6.設計審查機構確定的其他關鍵零部件。
(二)型式試驗可按照以下3種方式進行:
1.標準零部件,由生產廠提供合格證及試驗報告;
2.由專業廠家生產的非標零部件,由專業廠家委托進行型式試驗;
3.由游樂設施廠家自行生產的專用零部件,由廠家委托進行型式試驗。
(三)非標及專用零部件,應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許可的檢測機構進行型式試驗,并取得相應的報告。
(四)對大型的關鍵零部件,應當用驗證試驗來確認安全質量的可靠性,模擬該零部件的實際工況下受力情況,或直接在樣機上進行實際工況下的受力試驗,測量靜態和動態的應力、應變、變形。
第二十二條 樣機驗征試驗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空載試驗:主要是對運動形式、運動方式和運動參數、控制可靠性等方面的試驗。
(二)滿載試驗及偏載試驗:根據游樂設施具體情況,對樣機綜合性能進行全面檢測。
第二十三條 設計審查及型式試驗通過后,審查機構應出具《設計審查報告》及《型式試驗報告》,并在總圖和主要部件圖上加蓋審查專用章。 第二十四條 游樂設施的制造單位必須取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授予的相應資格后,方能從事相關產品的制造工作。
第二十五條 制造單位應在游樂設施明顯部位裝設銘牌,銘牌內容至少應包括制造單位名稱與地址、設備名稱、編號、生產許可證號以及速度、高度、額定乘客數等技術參數。
第二十六條 游樂設施出廠時,必須附有合格證書、使用維護說明書和有關設計圖樣等隨機文件(見附3),并向用戶提供必要備品配件和專用工具。
第四章 安裝、維修保養與改造
第二十七條 游樂設施的安裝、維修保養與改造單位,必須對游樂設施安裝、維修保養與改造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第二十八條 游樂設施安裝、維修保養、改造單位必須按照《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單位資格許可規則》的要求,取得相應資格后,方可以承擔許可項目的業務。游樂設施安裝、大修、改造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
第二十九條 從事游樂設施的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業務等作業人員,必須按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規則》的要求,取得相應資格后,方能從事相關的工作。
第三十條 安裝(包括移地重新安裝)、改造游樂設施施工前,使用單位必須按照《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的要求,到使用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備案:完工后,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必須按照《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的要求,進行自檢和申請驗收檢驗。
第三十一條 游樂設施安裝前和安裝過程中,安裝單位如發現零部件存在影響安全使用的質量問題時,應停止安裝并報告備案機構。
第五章 使用與監督檢驗
第三十二條 游樂設施使用單位必須對游樂設施的使用安全負責。游樂設施使用單位必須購置持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有關資質的制造單位生產的有《型式試驗報告》的游樂設施產品。 第三十三條 游樂設施使用單位負責人對保證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負責。使用單位負責人或委托負責人應熟悉所管理的游樂設施的安全技術知識,必須經過專業的培訓與考核,合格后,方能夠上崗。
第三十四條 使用單位必須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游樂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熟悉有關游樂設施的法規和標準,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監督檢查游樂設施的日常安全檢查維修情況。
(二)檢查和糾正游樂設施運營中的違章行為。
(三)督促落實游樂設施技術檔案的管理。
(四)編制常規檢驗計劃并組織落實。
(五)編制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
(六)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七)組織游樂設施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三十五條 新建游樂設施在技人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按照《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的要求,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第三十六條 移動式游樂設施在首次投入使用前,必須按照《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的要求,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易地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備案時,使用單位需持以下資料:
(一)注冊機構發給的《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
(二)在有效期內的驗收檢驗報告或定期檢驗報告。
(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四)在本地區的行程計劃。
移動式游樂設施離開注冊地時,應到注冊機構辦理登記手續;離開備案地時,應到備案機構注銷備案。
移動式游樂設施的定期檢驗可由使用所在地區經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許可的監督檢驗機構執行。
第三十七條 A級游樂設施,由國家游樂設施監督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B級和C級游樂設施,由所在地區經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授權的監督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首臺(套)游樂設施的型式試驗與驗收檢驗由國家游樂設施監督檢驗機構一并進行。 第三十八條 監督檢驗機構在接到具備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條件的檢驗申請后,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安排相應的檢驗。游樂設施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必須按照《游樂設施監督檢驗規程》的要求進行,檢驗合格后出具檢驗報告并發給《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第三十九條 游樂設施監督檢驗機構及檢驗人員不得從事游樂設施的設計、制造、銷售、安裝和維修保養等經營性活動,應保守受檢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四十條 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定期檢驗制度,按時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檢驗合格后,使用單位必須將游樂設施《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明顯的位置上,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規定張掛的游樂設施不得使用。
第四十一條 游樂設施的操作、維修保養等作業人員,必須按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
辦個蹦極場所要什么條件?需要那些手續?
1 范圍 GB19079的本部分規定了蹦極場所開放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基本技術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向社會開放的各類蹦極場所。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蹦極項目審批流程,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 不包括勘誤的內容 )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 GB19079 的本部分。 3.1 蹦極bungee jump 是指人們使用蹦極索從高處自由跳下的活動。 3.2 蹦極場所 bungee jump place 能夠滿足人們進行蹦極運動訓練、比賽、健身休閑等活動的場所。它包括蹦極項目審批流程:人工蹦極場所和天然加人工蹦極場所。 3.3 蹦極平臺 bungee jump platform 蹦極者起跳的平面構筑物。 3.4 安全輔助繩 assist the rope safety 人們在蹦極活動中,用于保護蹦極者安全的蹦極繩以外的繩索。 3.5 蹦極技術指導人員 bungee jump instructor 是指傳授蹦極運動理論和技能的人員。 4 從業人員資格 蹦極技術指導人員、安全保衛人員等應持國家有關執業資格證明方能上崗。 5 場地、設施設備條件 5.1 蹦極塔臺 5.1.1 自然高度不超過 80 m,蹦極平臺長度不小于 3 m,寬度不小于 2m,蹦極跳臺臂長度不小于 12m。 5.1.2 蹦極繩垂直狀態投影點距周邊障礙物半徑不小于 12 m 。 5.1.3 蹦極繩垂直狀態投影點的底部水深不小于 4 m 。 5.1.4 有清晰、醒目的水深標識,并有隔離帶。 5.1.5 有安全護欄、防滑設施、防護網,且蹦極臺出口設置攔擋設施。 5.2 蹦極平臺 5.2.1 設置隔離區,蹦極者與無關人員之間應設有隔離設施。 5.2.2 蹦極臺四周設置攔擋物,且進出口處設可向內開合攔擋物。 5.2.3 活動載荷不小于 300 kg/㎡。 5.2.4 安全護欄承受水平推動力應該符合 GB 8408—2000的要求。 5.2.5 地表面靜摩擦系數不小于0.5。 5.2.6 蹦極區域應設置觀察點,并有錄象監控設置。 5.2.7 回收繩與跳躍平臺的水平距離不小于0.4m。 5.3 蹦極空間 5.3.1 反彈點與平臺下緣豎直距離不小于蹦極高度的 7% 。 5.3.2 跳躍高度小于 4O m 時,下落最低點距離著陸區域的豎直距離不小于 3 m;跳躍高度大于 40 m 時,下落最低點距離著陸區域的豎直距離不小于 4 m 。 5.3.3 跳躍高度小于40 m 時,蹦極繩垂直狀態下與障礙體后向距離不小于 16 m,側面向距離不小于 9.6 m;跳躍高度小于 40 m 時,蹦極繩垂直狀態下與障礙體后向距離不小于 25 m,側面向距離不小于 12 m 。 5.4 提升、下降及傳動力設備 5.4.1 安全輔助繩安全系數大于 10,且直徑不小于 8 mm。 5.4.2 提升設備的安全輔助繩和固定裝置應符合 GB 8408—2000的要求。 5.4.3 滑輪或卷筒與安全輔助繩的直徑比例不小于 40 倍,導向輪直徑與安全輔助繩的直徑比例不小于 20 倍。 5.4.4 低于 20 m 的蹦極臺,其滑輪或卷筒與安全輔助繩直徑的比例不小于 20 倍。 5.4.5 有防止安全輔助繩脫落、過卷、松弛和打折纏繞裝置。 5.4.6 安全輔助繩無載荷時在卷筒上纏繞圈數不少于 3 圈。 5.4.7 確認蹦極者已停止跳躍后,方可啟動卷揚機提升或下降蹦極者。 5.4.8 卷揚機制動器應符合 GB/T 5144—1985的要求。 5.5 蹦極繩 5.5.1 蹦極繩應取得符合法定條件的專業技術組織出具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5.5.2 蹦極繩使用次數不得超過生產廠家額定使用次數,且斷絲不超過 5% 。 5.5.3 蹦極繩與人連接的卡扣不少于 2 個,且卡扣為閉鎖結構。 5.6 其他要求 5.6.1 背帶、扁帶、踝部綁帶等跳躍裝備應取得符合法定條件的專業技術組織出具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5.6.2 高于 2O m 的蹦極平臺上應配備風速計。5.6.3 蹦極平臺、接應區和休息廳的工作人員應保持聯絡暢通。 5.6.4 在升降設備不能正常運轉的情況下,有緊急救援設施。 5.6.5 有救生觀察臺、救生船、救生圈、救生竿和救護板。 5.6.6 蹦極場所公共休息室室內空氣符合 GB/T 17093 的要求。 5.6.7 公共指示用標識應符合 GB/T 10001.1 的要求。 6 安全保障 6.1 在醒目位置有“蹦極人員須知”及安全警示。 6.2 在明顯位置固定蹦極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6.3 有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設備及其部件的出廠文件、年度維修計劃及落實情況、安裝、大修記錄及其驗收資料、設備故障與處理的記錄。 6.4 急救藥品和器械應擺在便于取用的明顯位置。 6.5 非開放時間應有值班人員。 6.6 各類人員上崗有明顯標識。 6.7 有健全的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安全操作、意外事故處理、安全保衛制度及人員服務崗位責任制。 補充蹦極項目審批流程: 一套好的設備大概需要20W左右 因為 安全第一 嘛! 追問蹦極項目審批流程: 辦個蹦極場所要那些地方審批,蹦極場所不在 旅游 場所行嗎 回答: 要到體育總局去審批! 不再 旅游 場所個人應該可以.. 只要有環境 各項手續 指標 完全 應該可以的!
我想在家鄉(湖南)投資一個蹦極項目,需要哪些審批?
關于高空蹦極項目審批的話你可以直接 去找省級質監局,有一個標準的流程。
另外,在湖南不是在長沙世界之窗就要高空蹦極嘛,另外在張家界馬上就有一個世界第一的高空蹦極,位于張家界大峽谷景區,所以要是在湖南其他地方新建一個高空蹦極,這個要考慮一下。
蹦極前需要做什么準備
1、蹦極前要做什么準備工作
1.1、選擇正規的蹦極場所
現在國家層面對像蹦極這樣的大型游樂設施的相關技術要求是越來越規范的,這包括項目的設計、制造、安裝,以及實驗檢驗和運行使用管理,都有一套完善的技術要求。
比方說在執行高空彈跳的時候,其每個操作環節都講求雙保險,比如在執行彈跳的時候操作的至少要有兩名教練員,相互確認其每個操作步驟。另外不管是選擇哪種彈跳方式,其所用到的裝備,都有二道保護,其作用就是在第一道安全系統失去作用時,第二道安全系統仍然100%起到安全作用,保證參與者安全完成彈跳。
所以,只要是選擇正規的,獲得國家許可運行對外開放的高空蹦極站點,在安全上這個多事有保障的。
1.2、做好心理準備
蹦極是對自我勇氣的一種挑戰,去蹦極一定要做好心理準備,不能夠臨陣退縮,加大自己的恐懼。蹦極時一定要佩戴好防護用具并且學習標準的蹦極動作,絕對不能在高空中做出危險動作,危害安全。
2、蹦極要注意什么
參加蹦極者必須是年齡在18周歲以上,如果年齡在13-17歲愿意參加者,則必須有監護人辦理手續。
凡是深度近視者則要慎重啦,因為蹦極的準備是由新西蘭引進,采用的是踝部安全帶,蹦極者跳躍時是頭朝下,人的身體是以9.8米/平方秒的加速度自由下墜,很容易腦部充血而造成視網膜脫落。
跳下前應充分活動身體各部位,以防扭傷或拉傷,跳出后要注意控制身體。
參加蹦極著裝要盡量簡練,合身,不要穿易飛散或兜風的衣物。還有不應戴眼鏡,下跳前個人物品應交由他人保管,若是獨自一人前來蹦極者,則應將個人物品寄存在售票處。
3、哪些人不能蹦極
3.1、心腦病者不能跳
因為蹦極是一項比較驚險刺激的極限運動,而且在運動過程中某些彈跳方式腦部是朝下的容易充血。此外人體還會因為刺激驚嚇等突然處于高度應激的狀態,瞬間分泌大量的腎上腺激素等物質,對心臟等器官有影響。所以有心臟病、高血壓、腦血管等疾病,且不能受刺激不能承受心跳過快血壓升高等狀況的人是禁止蹦極的。
3.2、深度近視不能跳
蹦極時很多姿勢都會讓人在下墜過程中頭朝下,這樣就會造成身體血液倒流,涌向頭部造成腦部充血,高度近視者就容易因此發生視網膜脫落的狀況。所以一般蹦極檢查出是高度近視后就會被拒絕。另外雖然有的綁帶方式讓人像坐秋千一樣并不會頭部朝下,但是彈跳繩反復彈拉時無法保證人體不會倒過來,所以保險起見還是不跳為好。
3.3、體重不符者不宜
蹦極對體重也是有一定要求的,一般在體檢完畢后工作人員會將體重標記在彈跳者的手背上,這樣是為了方便為不同體重區間的人選擇相應的彈跳繩。一般只要身體健康,體重在35公斤到165公斤之間都是可以參加的。如果低于或者超出這個范圍,出于外界各方面因素干擾的考慮都可能會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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