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北京市抗震加固房屋相關政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北京抗震加固補償政策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本文目錄一覽:,1、,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2、,北京:簡易住宅樓和危險房屋可拆除重建,適當增加居住面積,3、,地震后加固房屋基本事項?
今天給各位分享北京市抗震加固房屋相關政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北京抗震加固補償政策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
- 2、北京:簡易住宅樓和危險房屋可拆除重建,適當增加居住面積
- 3、地震后加固房屋基本事項?
- 4、北京市農村危房改造條件及政策
- 5、支持老舊小區改造 北京住房公積金解鎖新功能
- 6、北京市實施《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的若干規定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北京市抗震加固房屋相關政策,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建造或者登記北京市抗震加固房屋相關政策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構筑物和配套設施設備北京市抗震加固房屋相關政策的使用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其他法律法規對配套設施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市和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
規劃、質量技術監督、市政市容、衛生、氣象、農村工作、人民防空、安全生產、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責任由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承擔。
所有權人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個人管理,受托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和約定承擔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責任。
自行管理的單位和受托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備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安全管理員應當具備房屋建筑結構和設施設備安全管理的專業知識。第五條 房屋建筑使用人應當安全使用房屋建筑,及時向所有權人、受托管理人報告發現的安全問題,配合開展對房屋建筑的檢查維護、安全評估、安全鑒定、抗震鑒定、安全問題治理等活動。第六條 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提交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明示房屋建筑的性能指標、使用維護保養要求,并按照規定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承擔相應的質量安全責任。第七條 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或者受托管理人應當對房屋建筑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危及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問題時,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有權對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為進行制止。
自行管理的單位和受托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檔案。第八條 禁止下列影響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為:
(一)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違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三)超過設計使用荷載使用房屋建筑;
(四)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五)占用、堵塞、封閉房屋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六)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障礙物;
(七)損壞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防雷裝置、電梯等設施設備;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第九條 區分所有權的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屬于房屋建筑的共有部分,進行裝飾裝修活動需要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須經全體所有權人共同決定后,方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方案,裝飾裝修企業應當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第十條 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根據房屋建筑的類型、設計使用年限、使用時間等情況,按照規定定期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房屋建筑進行安全評估。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定期告知的義務。第十一條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
(一)出現開裂、變形等結構損傷的;
(二)出現地基不均勻沉降的;
(三)因自然災害或者事故可能導致結構損傷的;
(四)未按照規定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五)進行結構改造或者改變使用用途可能影響房屋建筑安全的;
(六)毗鄰的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
(七)經安全評估發現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隱患需要進行安全鑒定的;
(八)其他依法應當進行安全鑒定的。
有關行政部門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第十二條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的,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委托進行抗震鑒定:
(一)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
(二)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或者達不到現行抗震設防類別、烈度的;
(三)進行結構改造或者改變使用用途可能影響抗震性能的;
(四)其他依法應當進行抗震鑒定的。
出具抗震鑒定報告依據的房屋建筑現狀檢查檢測數據,應當由依法取得計量認證的單位提供。
北京:簡易住宅樓和危險房屋可拆除重建,適當增加居住面積
據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7月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北京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開展危舊樓房改建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北京各區政府對簡易住宅樓和沒有加固價值的危險房屋,可拆除重建,盡量補齊廚房、衛生間等生活設施,適當增加居住面積。
《意見》主要針對建筑結構差、年久失修、基礎設施損壞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以不成套公有住房為主的簡易住宅樓,及沒有加固價值或加固方式嚴重影響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質的危舊樓房。
《意見》改造工作將堅持先行先試,并由各區政府選取試點項目并組織實施,市級相關部門給予政策支持。
同時,改建項目在確定實施主體、居民改建意愿摸底調查、改建設計方案和實施方案擬定、改建協議內容等工作中都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見。其中,改建意向摸底、改建設計以及實施方案征詢需經不低于總戶數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改建協議內容需經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項目方可推進。
實施危舊樓房改建,居民可自愿選擇原址回遷或外遷,居民自愿選擇原址回遷的,回遷房產權“按照經濟適用房產權管理”,居民自愿選擇外遷的,可參照直管公房申請式退租政策執行,符合條件的,可以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或者承租公租房。
對長期居住在項目范圍自建房內,有北京市戶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無正式住房的居民,可優先配租公租房或購買共有產權房解決家庭住房困難。
對于改建的資源來源,《意見》稱,將采用“成本共擔”模式,多渠道籌集資金。改建資金由政府、產權單位、居民、社會機構等多主體籌集,可通過政府專項資金補助、產權單位出資、居民出資、公有住房出售歸集資金、經營性配套設施出租出售等多種方式解決。
具體而言,政府補助的主要針對改建項目納入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范圍的,按照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市區財政支持政策以及基礎設施改造補助政策執行。
《意見》對居民出資范圍也做了明確界定。對承租公房的居民,有獲取改造后房屋產權意愿的,應負擔房屋改造的部分成本。其中,原面積部分,負擔成本不高于綜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產權單位補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新增面積部分,按照不低于綜合改建成本負擔,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70%左右負擔。
居民因經濟困難無力負擔的,可繼續承租改建后的房屋。原房屋面積部分,繼續按照公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改建后新增面積部分,按照公租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
對原住房為已購公房或商品房的居民,應負擔原住房面積部分的綜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產權單位補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房屋新增面積部分的成本按照不低于綜合改建成本負擔,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70%左右負擔。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開展危舊樓房改建試點工作的意見》原文如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推動危舊樓房改建工作有序開展,經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試點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經市、區房屋管理部門認定,建筑結構差、年久失修、基礎設施損壞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以不成套公有住房為主的簡易住宅樓,和經房屋安全專業檢測單位鑒定沒有加固價值或加固方式嚴重影響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質的危舊樓房,通過翻建、改建或適當擴建方式進行改造(以下統稱改建),排除居住危險和安全隱患,完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健全物業管理制度,改善居民居住環境,提升城市發展質量。
對不可移動文物、歷史文化街區、重點地區范圍內涉及的不能原址改建的危舊樓房,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中央單位(含中央國家機關、在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危舊樓房改建政策另行制定。
二、工作原則
危舊樓房改建工作以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為依據,遵循區域總量平衡,戶數不增加的基本原則,以排除居住危險和安全隱患,推進城市有機更新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適當改善居民居住條件。堅持先行先試,由各區政府選取試點項目并組織實施,市級相關部門給予政策支持。
三、試點內容
(一)組織實施
1.確定主體。合理確定改建項目實施主體,確定程序應公開透明,并充分征詢居民意見。其中:對于單獨產權單位的改建項目,產權單位可作為實施主體,也可委托有群眾工作經驗、信用等級高、組織實施能力強的企業作為實施主體。
對于產權單位為兩個(含)以上的改建項目,由區政府組織多方產權單位就實施主體、國有土地使用權等相關事宜簽署協議,按照協議約定確定實施主體。
對于產權單位不明確的改建項目,由區政府依規確定實施主體。
2.征求意見。區政府組織實施主體進行意向摸底調查、編制規劃設計方案和改建實施方案,征求責任規劃師和房屋居民意見。實施方案包括改建范圍、內容、資金籌措方式、安置方式、居民參與決策程序、工程周期、物業管理和收費等內容。
3.審批程序。改建項目的各項審批手續全部由相應區級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區政府可參照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要求,進一步優化改建項目的審批程序,簡化審批前置要件,壓縮審批時間。
(二)規劃土地政策
1.供地方式。改建項目參照經濟適用房項目辦理建設手續,原國有土地使用權需全部收回,以重新劃撥的方式供給項目實施主體,并辦理國有建設土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2.建設規模。依據街區控規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可適當利用地下空間、騰退空間和閑置空間補建區域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配套設施,其中經營性配套設施用地通過協議出讓方式供應,增加的配套設施由區政府統籌安排使用,不得改變使用用途。
原則上居民戶數比現狀不增加,為改善居民居住條件,具備條件的可適當增加建筑規模。安置后因異地安置或貨幣補償剩余的成套住宅由區政府回購,可作為公租房或定向安置房使用。
3.建筑設計。改建項目應不減少原居民房屋的居住面積,簡易樓等非成套住宅按照成套住宅設計,可適當增加居民廚房、衛浴面積,重點解決建筑使用功能提升問題。
4.審圖標準。對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消防、建筑節能等三個方面的強制性標準,原則上按照現行住宅設計標準進行審查,其它涉及建筑功能及有關配套的強制性標準不進行審查,實施主體應與居民確認相關內容,做好和審圖機構的銜接工作。
(三)資金政策
1.成本共擔。改建資金由政府、產權單位、居民、社會機構等多主體籌集,可通過政府專項資金補助、產權單位出資、居民出資、公有住房出售歸集資金、經營性配套設施出租出售等多種方式解決。
2.政府補助。改建項目納入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范圍,財政支持政策按照《關于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市區財政補助政策的函》(京財經二〔2019〕204號)執行,城六區、通州區區財政不高于市級補助單價的1.2倍,遠郊區區財政不高于市級補助單價。
各區政府結合實際可安排周轉房源用于對接居民,并對居民在外周轉期間予以適當補助,具體標準由各區政府制定。
3.管網改造補助。改建項目涉及的基礎設施改造按照《加快推進自備井置換和老舊小區內部供水管網改造工作方案》(京政辦發〔2017〕31號)、《北京市老舊居民小區配網改造工作方案(2018-2022)》(京發改〔2018〕295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改建項目樓本體內不再重復給予各專業管線補助資金。
4.居民出資。居民應分攤改建項目的部分改造成本,其中:
(1)承租公房的居民,有獲取改造后房屋產權意愿的,應負擔房屋改造的部分成本。其中,原面積部分,負擔成本不高于綜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產權單位補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新增面積部分,按照不低于綜合改建成本負擔,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70%左右負擔,具體標準由區政府制定。
居民因經濟困難無力負擔的,可繼續承租改建后的房屋。原房屋面積部分,繼續按照公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改建后新增面積部分,按照公租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具體標準由區政府制定。
(2)原住房為已購公房或商品房的居民,應負擔原住房面積部分的綜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產權單位補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房屋新增面積部分的成本按照不低于綜合改建成本負擔,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70%左右負擔,具體標準由區政府制定。
5.產權單位出資。房屋產權單位應切實履行產權人責任,歸集的售房資金應用于改建項目。
(四)產權登記與物業管理
1.產權登記。項目改建完成后實施主體可以申請國有建設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單套住房包括新增建設面積在內,房屋性質統一登記為“按照經濟適用房產權管理”。其中,原住房已轉為商品房、已購公房的部分,在辦理不動產權登記時進行注記,上市轉讓時商品房部分無需繳納地價款,新增面積部分應繳納。公共服務配套房屋由政府投資,產權歸區政府所有,首次登記后實施主體應向區政府指定部門無償移交。
2.物業管理。改建項目應在改建方案中明確建立規范的物業管理,項目改建完成后業主按照規定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服務費,其中單棟樓房可建立以棟為單位的物業管理服務。
(五)與申請式退租和住房保障政策銜接
1.申請式退租。列入就地改建的項目,居民可以選擇原址回遷或外遷。其中,外遷居民參照我市直管公房申請式退租政策執行,符合條件的,可以承租公租房或者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改建項目范圍內涉及居民居住在正式平房,以及項目范圍內涉及合居戶的,可參照上述政策執行。
2.住房保障。長期居住在項目范圍自建房內,有本市戶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正式住房的居民,可優先配租公租房或購買共有產權房解決家庭住房困難。
四、工作流程
(一)區政府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確定試點項目,明確實施主體,制定本區危舊樓房改建計劃,統一報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聯席會辦公室,經聯審會審定后納入年度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計劃,并動態調整。
(二)區政府及項目所在街道(鄉鎮)組織開展摸底調查,征詢居民意向,實施主體向區規劃自然資源部門了解地區規劃情況,并委托專業設計單位進行改建項目方案設計。
(三)設計方案應按居民參與程序進行公示征詢居民意見,區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指導實施主體對設計方案進行技術審核,實施主體根據各方認可的設計方案編制改建實施方案并報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聯席會辦公室。
(四)公示規劃設計方案、改建實施方案,征詢居民意見后,須將根據居民意見修改后的方案再次公布。
改建意向征詢、方案征詢需經不低于總戶數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方可開展下步工作。
(五)實施主體與居民簽訂改建協議,改建項目范圍內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簽訂改建協議后,協議方可生效,協議生效后啟動居民周轉搬遷。未達到簽約比例的,改建項目自動終止。
(六)區發展改革、規劃自然資源、住建部門優化簡化審批程序,根據本區改建項目的建設程序辦理立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竣工備案、不動產登記等必要手續。
五、工作要求
(一)夯實數據基礎。各區政府要對本區簡易樓及無加固價值的危舊樓房現狀進行摸底調查,分析房屋現狀,結合現有控規條件和風貌保護等要求,選定試點樓棟或片區。
(二)明確具體責任。市相關部門要根據業務分工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研究試點中遇到的問題。各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完善組織機構,明確責任分工。鼓勵基層大膽創新,創造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三)加強公眾參與。規劃設計方案、改建實施方案要廣泛征求居民意見,充分利用公共平臺,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居民的參與度,依法通過共治、自治機制解決改建中的問題。
(四)嚴格資金管理。改建項目資金實行區級統籌、專項管理、??顚S?,資金的籌集、撥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五)加強法治保障。市有關部門及區政府要加強統籌,依法保障解危排險工程有序實施,保障絕大多數居民的意愿得以實現,安全得到保障。
(六)創新工作方式。區政府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細則,優先從房屋最危險、群眾最迫切的樓棟開展試點工作,不搞盆景工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20年6月17日
地震后加固房屋基本事項?
汶川大地震發生后,我市中心城區及各相關區(市)縣房屋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為了盡快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根據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昨日市建委出臺了《關于加強成都市房屋建筑震后抗震鑒定加固工作的通知》,就全市房屋建筑震后抗震鑒定加固工作有關事項作出了詳細規定。
鑒定
全面調查后提交鑒定報告
《通知》提出,因地震受損的房屋建筑,應當按照《建筑抗震鑒定標準》進行鑒定。經鑒定需修復或者抗震加固的,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修復或者抗震加固。地震的實際烈度大于現行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對應的地震基本烈度時,應以國家地震部門審定、發布的地震動參數復核結果,作為抗震設防的依據。
由房屋產權人委托具有建筑工程設計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抗震鑒定和加固設計任務。工程原設計單位有責任承擔該項工程的抗震鑒定和加固設計任務。原設計單位已撤銷或設計資質不滿足要求時,應由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承擔??拐痂b定時,應對工程的場地、設計、施工及現狀進行全面調查,提交鑒定報告。需要進行工程檢測的,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加固
不應改變建筑的使用功能
《通知》要求,抗震加固設計應依據《建筑抗震加固技術規程》進行。加固設計要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鑒定報告做到符合標準、經濟合理、方便施工和使用,并不應改變建筑使用功能、不得增加建筑規模。重要位置的建筑要注意立面處理、要遵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注意群體和個體的關系。有重大文物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加固,應當注意保持其原有風貌。
抗震加固設計文件應經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根據相關技術規定、抗震鑒定報告、檢測報告對抗震加固施工圖提出審查意見,審查合格的,出具審查合格書,并將經審查機構蓋章的全套施工圖交還建設單位。
程序
“鑒—設—審—施—驗”
另外,《通知》明確:此次震后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作為抗震救災工程,按照“鑒定—設計—審查—施工—驗收”程序進行,由建設單位執鑒定報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填寫《房屋建筑震后抗震加固工程申報表》,辦理安全監督、質量監督手續??拐鸺庸淌┕ず捅O理應執行相關規定及技術標準,施工及監理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應加強對抗震加固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成都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成都市五城區內抗震加固工程實施監督管理,并對各區(市)縣抗震加固工作進行指導;各區(市)縣(不含五城區)建設行政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范圍內抗震加固工程實施監督管理。
北京市農村危房改造條件及政策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北京市抗震加固房屋相關政策,直轄市建委(建交委、農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北京市抗震加固房屋相關政策: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農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北京市抗震加固房屋相關政策,切實做好2014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北京市抗震加固房屋相關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造任務
2014年中央支持全國266萬貧困農戶改造危房,其中: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等貧困地區105萬戶,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15萬戶,東北、西北、華北等“三北”地區和西藏自治區14萬農戶結合危房改造開展建筑節能示范。各?。▍^、市)危房改造任務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確定。
二、補助對象與補助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各地要按照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執行農戶自愿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等補助對象的認定程序,規范補助對象的審核審批。同時,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將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公示??h級政府要組織做好與經批準的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并征得農戶同意公開其有關信息。
2014年中央補助標準為每戶平均7500元,在此基礎上對貧困地區每戶增加1000元補助,對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貧困農戶、建筑節能示范戶每戶分別增加2500元補助。各?。▍^、市)要依據改造方式、建設標準、成本需求和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等不同情況,合理確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檔次的省級分類補助標準,落實對特困地區、特困農戶在補助標準上的傾斜照顧。
三、資金籌集和使用管理
2014年中央安排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30億元(含中央預算內投資35億元),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下達。中央補助資金根據農戶數、危房數、地區財力差別、上年地方補助資金落實情況、工作績效等因素進行分配。各地要采取積極措施,整合相關項目和資金,將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災害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扶貧安居等資金與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有機銜接,通過政府補助、銀行信貸、社會捐助、農民自籌等多渠道籌措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地方各級財政要將農村危房改造地方補助資金和項目管理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省級財政要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幫助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特困戶解決危房改造資金問題。各地要利用好中央財政提前下達資金,支持貧困農戶提前備工備料。
各地要按照《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88號)等有關規定,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顚S?,并按有關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使用,健全內控制度,執行規定標準,直接將資金補助到危房改造戶,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或變相使用。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及時下達資金,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
四、科學制定實施方案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認真組織編制2014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明確政策措施、任務分配、資金安排和監管要求,并于今年8月上旬聯合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以下簡稱3部委)。各?。▍^、市)分配危房改造任務要綜合考慮各縣的實際需求、建設與管理能力、地方財力、工作績效等因素,確保安排到貧困地區的任務不低于中央下達的貧困地區任務量。各縣要細化落實措施,合理安排各鄉(鎮)、村的危房改造任務。
五、合理選擇改造建設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擬改造農村危房屬整體危險(D級)的,原則上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修繕加固。危房改造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堅持以分散分戶改造為主,在同等條件下保護發展規劃已經批準的傳統村落和危房較集中的村莊優先安排,已有搬遷計劃的村莊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義推進村莊整體遷并。積極編制村莊規劃,統籌協調道路、供水、沼氣、環保等設施建設,整體改善村莊人居環境。陸地邊境一線農村危房改造以原址為主,確需異址新建的,應靠緊邊境,不得后移。
六、嚴格執行建設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要達到基本建設要求,改造后住房須建筑面積適當、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結構安全和基本功能齊全。原則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積要達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戶均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可根據家庭人數適當調整,但3人以上農戶的人均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建設要求加強引導和規范,積極組織制定農房設計方案,注重為危房改造戶將來擴建住房預留好接口,防止群眾盲目攀比、超標準建房??h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基本建設要求及時組織驗收,逐戶逐項檢查和填寫驗收表。需檢查項目全部合格的視為驗收合格,否則視為不合格,凡驗收不合格的須整改合格方能全額撥付補助款項。
支持老舊小區改造 北京住房公積金解鎖新功能
為進一步加大對北京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同時進一步拓展服務渠道,1月12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北京公積金中心”)正式發布《關于住房公積金支持北京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危舊樓房改建項目,與住房直接相關的樓本體改造,例如增設電梯、樓體抗震加固增加陽臺等項目均納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范圍。
從《通知》內容來看,納入北京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范圍的危舊樓房改建、與住房直接相關的樓本體改造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其中,與住房直接相關的樓本體改造項目共有六大類,主要包括:(1)增設電梯;(2)樓體抗震加固增加陽臺;(3)多層住宅樓房平改坡;(4)上下水改造;(5)外套式加固增加面積;(6)更換外窗項目。
原提取事項的申請人僅限于房屋產權人、已簽訂購房協議的公房承租人、以上兩類人的配偶。為擴大政策受惠范圍,房屋產權人及已簽訂購房協議的公房承租人的父母、子女如繳存住房公積金,也可申請提取。
據北京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稱,申請人為房屋產權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分攤改造成本實際出資的發票或收據,不動產登記證號(或房屋產權登記證號)。申請人為公房承租人,若承租的公房為危舊樓房,改建后想獲取房屋產權并已簽訂了公房的購房協議的,提取時需提供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分攤改造成本實際出資的發票或收據,公房的購房協議原件。
除了改造外,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還可用于交存北京市老舊小區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上述北京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指出,“對于經我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聯席會辦公室審定,納入我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項目范圍的房屋,產權人可以申請使用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積金,用于房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補建”。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當前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正在加速,如何創新金融服務和優化金融服務,顯得比較關鍵。此次北京對于老舊小區改造中的住房公積金使用提出了三種主要的方式,即包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貸款、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這三種方式,基本上覆蓋了老舊小區改造過程中的相關資金需求,是除商業銀行貸款以外的一種新的金融支持,對于全國各地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都有重要的啟發意義。
除了老舊小區升級改造外,北京住房公積金也將支持危舊樓房改建個人貸款。危舊樓房改建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支持范圍為,納入北京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范圍,通過翻建、改建或適當擴建方式進行改造的危舊樓房的產權人或購買改建后房屋的公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那么,針對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的提取限額是多少?
貸款額度不超過申請人還款能力和繳存年限確定的額度以及用于抵押房產評估價值的80%,最高不超過70萬元。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危舊樓房改建中個人負擔部分總額的10%。改建住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5年,改建住房貸款執行首套房貸款利率政策。擔保方式、房屋評估、相關貸款條件及辦理流程等參照現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例如:李先生所住小區已納入北京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范圍,且小區1號樓正在進行拆除重建改造。李先生個人負擔部分總額為30萬元,前來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根據李先生的年齡測算,貸款期限最長為18年,但改建住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5年,因此貸款期限最長15年。
在危舊樓房改建中,李先生個人負擔部分總額為30萬元,按《通知》規定,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萬元,扣除首付款后的個人負擔部分為27萬元。經辦人員根據李先生還款能力和繳存年限確定貸款額度為60萬元,改建后的房產評估價值為200萬元,用于抵押房產評估價值的80%為160萬元。按照《通知》規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70萬元。最終,李先生可申請27萬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扣除首付款后的個人負擔部分、計算的最高貸款額度、用于抵押房產評估價值的80%,三者取其低,且不能超過最高貸款限額)。
嚴躍進進一步指出,在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貸款方面,此次政策明確了貸款的幾個要素,其中額度最高為70萬元,首付比例為10%,貸款期限為15年,貸款利率為首套房貸利率。此類要素值得老舊小區相關業主的關注,這也是當前住房公積金貸款方面的一個比較細致的規定。對于相關的業主來說,也要積極關注此類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積極利用住房公積金來做好老舊小區改造,真正推進這項工作開展和住有宜居目標的實現。
此外,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為適應當代人傾向的移動端辦理形式,降低群眾辦事獲取服務的門檻,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期新增八類可通過“北京公積金App”辦理的高頻事項。
其中,在公積金提取方面,包括“購買京內住房提取”“北京公積金貸款購房提取”“租房提取”“退休銷戶提取”“個人信息變更”方面,提取占公積金全部提取量的80%以上。
北京市實施《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建設部《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城區、郊區城鎮(指建制鎮,下同)地區和工礦危險房屋的鑒定和修繕管理,均須遵守《規定》和本規定。第三條 市房地產管理局是全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危險房屋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市、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以下簡稱鑒定機構),負責房屋的安全鑒定。
自管房較多的單位,經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可以設置相應的鑒定機構,負責本單位自管房屋的安全鑒定,并接受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的管理和指導。
鑒定機構及其鑒定人員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規定。第五條 市房地產管理局設立的鑒定機構(以下簡稱市級鑒定機構)負責多層、高層樓房和跨度大于12米單層房屋的安全鑒定工作,會同文物行政管理機關對文物古建房屋進行安全鑒定,對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設立的鑒定機構(以下簡稱區、縣級鑒定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區、縣級鑒定機構負責其他各類房屋的安全鑒定工作。
區、縣或單位的鑒定機構對所承擔的房屋安全鑒定有困難或有爭議時,可會同或移交市級鑒定機構鑒定。
單位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需要拆除重建的,須報區、縣級鑒定機構復核。第六條 要求房屋鑒定,應向鑒定機構提出申請,填寫《房屋安全鑒定申請書》,并提出下列證件和有關技術資料:
一、房屋所有人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契證、建筑執照等證件。
二、房屋使用人須提交房屋租賃契約、房屋準住證或其他使用權證件。
三、受委托管理他人房屋的受托人須提交授權委托書或房屋所有人出具的書面證明。
鑒定機構自收到《房屋安全鑒定申請書》之日起12日內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第七條 鑒定機構進行房屋鑒定,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房屋安全鑒定按建設部頒發的《危險房屋鑒定標準》和市房地產管理局頒發的《房屋安全鑒定技術規范》執行。對工業建筑、公共建筑、高層建筑、文物建筑的鑒定,還應參照有關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房屋抗震鑒定,按《工業與民用建筑抗震鑒定標準》執行。
二、現場鑒定由兩名以上鑒定人員進行。鑒定人員須認真查閱有關技術資料,詳細檢查、測試房屋危險房層,并做現場筆錄。
三、根據查驗結果,進行綜合分析,提出鑒定結論。鑒定結論應使用統一的專業用語。
四、鑒定結論應自鑒定結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危險房屋的鑒定結論,須在作出鑒定結論后的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報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第八條 房屋鑒定收取鑒定費。經鑒定屬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房屋所有人負擔;經鑒定不屬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申請人負擔。第九條 房屋所有人應每年對其所有的房屋進行全面安全檢查,民用住宅和托幼園所、中小學校、公共場所用房,須重點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報告當地房地產管理局。
地下人防工事的主管單位,對涉及地上房屋安全的地下人防工事,每年汛期前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危及房屋安全的隱患,應及時處理,并立即通知房屋所有人。
防汛期間,房屋所有人應對房屋進行重點檢查,做好搶修的準備工作。對可能發生倒塌事故的危險房屋,須在汛期前搶修完畢。第十條 房屋所有人對危險房屋或房屋的危險部位要及時解危。解危暫時有困難的,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發生房屋倒塌事故時,房屋所有人應立即采取妥善的處理措施,并在事故發生后8小時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報告。第十一條 經鑒定認定為危險房屋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局通知房屋所有人加固或修繕,房屋所有人必須按區、縣房地產管理局通知的要求處理。房屋所有人不按要求修繕治理,或房屋使用人阻礙房屋修繕的,另一方可以向危險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申請,由房地產管理局指定有關部門代修,或會同有關部門責令阻礙修房的房屋使用人遷出,由房屋所有人進行修繕。代修的有關費用,由房屋所有人負擔;因阻礙修繕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擔。
私有危險房屋的修繕,除法規、規章已有規定的外,按前款規定執行。
關于北京市抗震加固房屋相關政策和北京抗震加固補償政策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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