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游樂設施設計資質要求,以及游樂設施需要資質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錄一覽:,1、,投資游樂設備需要什么證件,2、,水上游樂項目需要辦理什么手續,3、,承建游樂場的工程方需要什么資質,4、,大型游樂設施設計需要資質嗎,5、,請問開個游樂中心要那些證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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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游樂設備需要什么證件
如果您是經營者,需要以下手續:
1.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2.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3.園林局辦理公園游樂場經營許可證 ;4.公安局消防大隊辦理消防許可證;5.文化局辦理文化經營許可證;6.衛生局辦理衛生許可證;7.質檢局辦理特種設備檢驗許可證;8.安全檢驗合格證;9.注冊登記證;10.安全管理人員證;11.操作人員要持證上崗等,如果你買的設備是正規廠家的話不難辦理的,前面兩個證要廠家協助幫你辦理,你參與就行了。后兩個證要你派人或是自己親自參加培訓考核。
如果您是生產廠家,需要以下手續:
1.營業執照;2.稅務登記;3.大型游樂設施制造許可證;4.焊工證;5.電工證;6.消防檢查合格意見書;7.場地租憑證明或者土地證等。
水上游樂項目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法律分析】:1、土地使用證。(國土局)2、水上樂園項目立項批文。(發改委)3、項目規劃。(規劃局)4、建設許可證。(城建局)5、設計單位資質證。6、施工單位資質證。7、監理單位資質證。(土建基礎驗收合格報告)8、水上樂園游樂設備安全合格證,(省特種設備檢測中心、設備公司負責)9、消防安全許可證。(消防部門)10、公共游泳場所衛生許可證。(注明兼營食品、飲料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七十七條 國家完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h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公共場所衛生監督信息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實施衛生管理制度,保證其經營活動持續符合國家對公共場所的衛生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承建游樂場的工程方需要什么資質
一、承包建筑工程需要的資質和材料
承包建筑工程需要企業資質、執照、稅務、安全生產許可證等。
二、建筑工程承包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1.聯合承包
承攬工程筑工程,可以有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2.工程分包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已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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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樂設施設計需要資質嗎
大型游樂設施的設計必須要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給設計,因為大型游樂設施必須保證安全質量,設計方必須技術過硬,設計人員必須通過培訓考合,掌握設計技術知識和水準,才能有。保證
請問開個游樂中心要那些證件啊?
娛樂場所營業執照申辦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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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主持居民身份證、計劃生育證、場地證明以及從業人員的有關證件到街文化站申請、登記。外地務工人員還應持暫住證、務工證明。
二、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員,并不得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管理活動:
(一)、因犯有強奸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罪、賭博罪、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或者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二)、因犯罪曾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一)、有單位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確定的經營范圍和娛樂項目。
(三)、有與其提供的娛樂項目相適應的場地和器材設備。
(四)、娛樂場所的安全、消防設施和衛生條件符合國家規定的 標準。
四、娛樂場所不得在可能干擾學校、醫院、機關正常學習、工作秩序的地點設立。
五、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經區文化局(社文科),公安局(防火科、治安科),衛生行政部門及所街派出所審核合格,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安全運行,預防事故的發生,保護游客人身安全,促進游樂事業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游藝機、游樂設施生產和運營的主管部門、公安、勞動、工商行政管理、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高空、高速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游藝機和游樂設施?,F行目錄附后。今后新設計、生產的相應產品亦適用。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設計、生產、經銷和使用高空、高速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游藝機、游樂設施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設計 生產 銷售
第四條 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的設計和生產,必須符合國家《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安全標準》及有關安全要求。
第五條 生產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的企業,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并在核定的經營范圍內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 生產企業必須有保證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計量檢測手段和專業技術人員、熟練工人及計量、檢測人員。
生產企業采購的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必須符合質量要求,有合格證明和技術資料標準中規定的關鍵零部件要經過復檢,不得以次充好。生產企業要不斷完善質量管理體系。
第七條 任何單位試制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的新產品,必須由國家游藝機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或省級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檢驗單位檢驗合格,方可做樣機試銷。新產品樣機試運行半年后,方可進行技術鑒定。
第八條 凡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游藝機產品,必須符合國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有關規定。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嚴禁生產銷售游藝機。
第九條 銷售產品時,必須向用戶提供產品使用說明書,檢查維修說明及圖樣,產品合格證,規定的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等。產品要有正式銘牌,銘牌要有用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提供生產許可證編號。
在設備安裝、調試期間,應為用戶代培操作、維修人員,做好售后服務。
第三章 采購 安裝 驗收
第十條 游樂園(場)等運營單位,添置游藝機和游樂設施,應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進口的游藝機、游樂設施,按商檢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的運營單位負責提供工程地質資料和氣象資料;生產企業負責提供基礎施工圖紙;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基礎施工圖紙施工;生產企業或安裝單位對工程基礎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
第十二條 游藝機游樂設施安裝完畢后,經調試、負荷試驗,運轉正常,由運營單位的主管部門會同當地公安、勞動、技術監督部門對各項準備工作檢查驗收后,方可投入運營。游樂園(場)等運營單位之間轉賣游藝機、游樂設施,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第四章 運營 管理
第十三條 游樂園(場)等運營單位,必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緊急救護措施。對各項游藝機、游樂設施要分別制定操作規程,運行管理人員守則,定期檢查維修保養等制度。操作、管理、維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 游樂園(場)等運營單位必須建立完整的單機檔案和人員培訓檔案。把設備購置、施工、安裝、調試、試驗,定期檢查和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檢修和更換零部件情況,油料情況等,包括圖紙和文字材料以及運營管理、操作、維修人員培訓、教育、考核情況,全部記錄存檔備查。
第十五條 各種水上游樂設施,必須認真執行《水上世界安全衛生管理規范》。要配備一定數量經過培訓合格,掌握拯溺救生知識與技能的監護救生人員。
第十六條 游樂園(場)等運營單位要對游客進行安全保護的宣傳教育,各游藝機項目除在明顯位置公布游客須知外,操作、管理人員應及時向游客宣傳注意事項,并對安全裝置加以檢查確認,運行中注意游客動態,及時制止游客的危險行為。
第十七條 游樂園(場)等運營單位對安全管理工作狀況,每半年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和考核,發現問題及時加以解決。
游樂園(場)等運營單位,對游藝機和游樂設施,除日檢查、周檢查、月檢查外,必須每年按規定檢修一次。在檢修時對關鍵部件,本單位無力檢測的,必須委托有資格的技術檢驗單位進行檢驗。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第十八條 游樂園(場)等運營單位必須建立傷亡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應立即停止運行,積極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及有關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對事故隱瞞不報,主管部門要追究其領導的責任。
第十九條 游樂園(場)等運營單位,對其園內的游樂設備(包括出租場地、設備承包、園廠合辦等)的運行安全負責任。
第五章 處 罰
第二十條 凡違反本規定的,由游藝機、游樂設施生產和運營的主管部門及公安、勞動、工商行政管理、技術監督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高空、高速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游藝機游樂設施目錄
一、大型滑行車類:普通式、單環式、雙環式、單環加螺旋式、螺旋式、拆返式滑行車等。
二、小型滑車類:瘋狂老鼠、林中飛鼠、滑行龍、急流勇進、多車箱的小滑行車、太空飛車等。
三、單軌車類:單軌架空列車、單軌架空腳踏車、雙軌架空腳踏車、單軌架空汽油車、單軌滑觸線車類等。
四、兒童火車類:兒童火車(不包括微型小火車)。
五、旋轉運動類:觀覽車、飛行塔、空中轉椅、飛象、金魚戲水、轉馬、荷花杯、滾擺艙、浪卷珍珠、宇航車、旋風、登月火箭、雙人飛天、飛身靠壁、陀螺、勇敢者轉盤、蓮花椅、直升飛機、自控飛機、空戰機、打飛碟、章魚、海盜船、龍船、波浪秋千、阿拉伯飛毯、360°旋轉艙(單、雙艙)、了望艙、游龍戲水等。
六、小賽車類:小賽車、碰碰車等。
七、水上娛樂項目:各種水滑梯、流水池、造波池、碰碰船、快艇、普通游船、腳踏船、潛水
水上娛樂項目的審批程序有哪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游樂設施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確保游樂設施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所涉及游樂設施設計資質要求的“游樂設施”是指用于經營目的,在封閉的區域內運行,承載游客游樂的設施。其具體范圍和類型見附1。
第三條 游樂設施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維修保養和改造必須符合本規程的規定。
第四條 根據游樂設施的危險程度,納入安全監察的游樂設施劃分為A。B、C三級(見附2)。
第五條 本規程是游樂設施質量監督和安全監察的基本要求,有關游樂設施的技術標準規范,如與本規程相抵觸時,以本規程為準。
第二章 技術要求
第六條 材料要求。
(-)游樂設施采用的金屬材料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重實受力部件的材料應有質量證明書(復印件應加蓋材料供應單位公章,以保證質量證明書的真實性),游樂設施制造單位對所購材料質量負責,必要時,制造單位應進行材質復驗。
焊接結構需用可焊性好的鋼材,普通碳素鋼含碳量在0.27%以下,低合金鋼的碳當量應小于0.4%。
(二)機械零部件所用金屬材料需考慮其力學性能、熱處理性能、沖擊韌性等方面的要求。對需焊接成型的重要受力部件,焊前應作焊接工藝評定,焊后消除殘余應力,重要受力焊縫應進行無損檢測。
(三)鍛件與鑄造件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四)有色金屬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對有色金屬有特殊要求時,應在設計圖樣或相應的技術條件中注明。
(五)玻璃鋼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表面應光滑無裂紋,色調均勻。水滑梯用玻璃鋼應符合以下要求游樂設施設計資質要求:
1.樹脂應有良好的耐水性和良好的抗老化性能;
2.玻璃纖維,應采用無堿玻璃纖維,纖維的表面須有良好的浸潤性;
3.厚度應不小于6mm,法蘭厚度應不小于9mm。
(六)水滑梯滑道內表面要求如下:
1.不允許存在小孔、皺紋、氣泡、固化不良、浸漬不良、裂紋、缺損等缺陷,背面不允許存在固化不良、浸潰不良、缺損、毛刺等缺陷,切割面不允許存在分層、毛刺等缺陷;
2.距600mm處用肉眼觀察,不能明顯看出修補痕跡、傷痕、顏色不均、布紋、凸凹不平、集合等缺陷。
(七)采用高分子材料時,應充分考慮局分子材料對耐候性和防腐性的要求,并根據具體使用情況,確定其更換的周期。各種高分子材料的有害物質含量必須控制在國家有關標準要求的范圍內。
(八)游樂設施使用木材時,應選用強度好、不易開裂的硬木,木材的含水率應小于18%,并且必須作阻燃和防腐處理。
第七條 重要的軸(銷蝕)類零部件。
重要的軸(銷軸)類零部件是指凡失效時會導致乘客人身傷害的軸、銷軸類零部件,如主軸、中心軸、坐席吊掛軸、車輪軸、油(氣)缸上下支撐銷軸、坐席支承臂上下銷軸等。其應符合下述要求:
(一)重要軸(銷蝕)類零部件,其設計壽命應大于8年(在設計說明書中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不易拆卸的軸類(指拆裝工作量占整機安裝工作量的50%以上)按無限壽命設計。
(二)軸(銷軸)類設計應符合有關設計規范,結構應合理,避免截面過分突變,過渡圓弧半徑應適當。
(三)有相對摩擦的軸(銷軸)類零件應定期拆檢,最大允許磨損量為原直徑的0.8%,且最大值不超過1mm,沒有相對摩擦的最大允許銹蝕量為原直徑的1%(打光后測量)。
(四)重要軸(銷軸)類零部件宜采用力學性能不低于45號鋼的材料制作,經調質后硬度應符合《優質碳素結構鋼》(GB/T699)、《合金結構鋼》(GB/T3077)的規定。
(五)重要軸(銷軸)類材料必須有材質證明書,否則應進行復驗,其化學成分、力學性能不能低于設計要求。
(六)重要軸(銷軸)類零部件出廠時必須進行100%無損檢測。
(七)行車類的重要軸、銷軸應每年進行1次無損檢測,其游樂設施設計資質要求他重要軸類(不易拆卸的除外)零部件每3年拆檢1次,進行無損檢測。
第八條 鋼絲繩、吊掛件、鏈條、皮帶。
(一)乘人部分使用的鋼絲繩必須符合《鋼絲繩》(GB/T8918)的規定,并采用鍍鋅鋼絲繩。
(二)吊掛乘人部分用鋼絲繩數量不得少于2根,如采用1根時,必須經充分技術論證。鋼絲繩與坐席部分的連接,應做到當1根斷開時坐席能夠保持平衡。采用滑輪提升機構時,必須設置防止鋼絲繩從滑輪上脫落的結構。
(三)采用卷筒傳動的結構,必須設有防止鋼絲繩過卷和松弛的裝置,鋼絲繩的終端在卷筒上應有不少于3圈的余量。
(四)鋼絲繩的端都必須用緊固裝置固定,其一般固定方法應符合《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安全》(GB8408)(以下簡稱GB8408)的要求。瑞部固定應由專業人員操作。采用繩央固定時,U形螺栓、螺母應位于鋼絲繩的長邊上,符合GB8408要求。
(五)鋼絲繩安全系數按靜荷載計算不小于10,按總載荷計算不小于5,其計算方法應符合GB8408的規定。
(六)應經常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吊掛和提升用鋼絲繩的磨損允許值應符合GB8408的要求。
(七)用于懸掛坐席的環鏈,應采用兩根以上或者用同等強度的鋼絲繩與環鏈并用,當其中一根斷開時,坐席應能夠保持平衡。
(八)傳送動力的滾子鏈,必須符合《短節距傳動用精密滾子鏈和鏈輪)(GB/T1243)的規定。環鏈不能用于傳送動力。
(九)載客用的環鏈、鏈條。輸送帶等安全系數不應小于1O。
(十)傳送動力的三角帶、平帶、槽形帶,其表面應無破損、老化、斷裂,帶連接部分應無傷痕、剝離。
(十一)皮帶和滾子鏈傳動應適度拉緊,其裝配要求應符合《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范》(GB50231)的規定。
(十二)提升鏈條應適度拉緊,鏈條的伸長量及磨損允許值應符合GB8408的規定。
(十三)采用輸送帶的提升機構應有張緊裝置,皮帶松緊適度,不應有明顯的跑偏現象,滾筒及導向裝置應靈活可靠。
(十四)電動機、減速器、聯軸器等應安裝良好,安裝要求與公差應符合《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范》(GB50231)的規定。
第九條 重要受力焊縫。
(一)重要受力焊縫[如懸臂梁根部焊縫、坐席支承件焊縫、吊掛件焊縫、油(氣)缸支座焊縫、軌道對接焊縫、軌道與支架間的焊縫等],以及不同材質的焊縫,必須按國家有關規范進行設計、施工,不同材質的焊縫還應有消除殘余應力的措施。
(二)重要受力焊縫、不同材質的焊縫,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技術工人完成。必須進行無損檢測,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三)焊縫設計應遵守以下原則:
1.焊縫的設計必須遵守“等強度”的原則,即焊縫的強度指標必須大于或等于母材的強度;在焊縫填充材料的選擇、焊接工藝和熱處理工藝的制定、焊縫質量控制、焊縫接頭的結構設計與應力控制等方面,均應保證焊縫和熱影響區的承載能力不低于母材。
2.在鋼板厚度或寬度有變化的對接焊縫中,應在板的一側或兩側作坡度不大于1∶4的斜角。
3.角焊縫承受動載荷的,應采用全焊透結構。
4.當焊件不相互垂直而采用斜角角焊縫時,兩構件之間夾角不應小于60°。
(四)焊縫的基本要求如下:
1.焊縫表面不應存在漏焊、燒穿、裂紋、未熔合、未熄透、未填滿、弧坑、嚴重咬邊以及肉眼可見的氣孔、夾渣等缺陷;
2.焊縫與母材應圓滑過渡;
3.所有的焊渣、焊瘤應清除干凈。
第十條 金屬結構。
(一)金屬結構件的涂裝必須達到防銹蝕的要求。
(二)受力結構件的最大銹蝕深度應小于原型鋼厚度的15%。
(三)型鋼軌道磨損量應小于原厚度尺寸的20%;圓管軌道磨損量應小于原厚度尺寸的15%。
第十一條 安全裝置。
(一)根據游樂設施的性能、結構及運行方式的不同,必須設置相應形式的安全裝置,主要有:
1.安全帶:安全帶必須有足夠的破斷強度,它與乘載體的固定必須可靠,開啟扣必須有效可靠。
2.安全壓杠:安全壓杠必須有足夠的鎖緊力,其銷緊機構不能由乘客開啟,當自動開啟裝置失效時,應能夠手動打開,對危險性較大的游樂設施,必須設置兩套獨立的人身保險裝置。
3.鎖緊裝置;封閉的座艙艙門必須設有內部不能打開的兩道鎖緊裝置,非封閉座艙艙門也應設鎖緊裝置;鎖緊裝置必須靈活、可靠。
4.制動裝置:制動裝置必須平穩可靠,制動能力(力或力矩)≥1.5倍額定負荷軸扭矩(或沖力),當切斷電源時,制動裝置應處于制動狀態(特殊的除外);同一軌道有兩輛(或兩組)以上車輛運行時必須設有防止碰撞的自控停止制動和緩沖裝置,制動裝置的制動行程應可調節,滑行車輛的停止,嚴禁采用碰撞方法。
5.止逆裝置:沿斜坡牽引的提升系統,必須設有防止載人裝置逆行的裝置,在最大沖擊負荷時必須止逆可靠,止逆裝置安全系數≥4。
6.運動限制裝置:繞固定軸支點轉動的升降臂,或繞固定軸擺動的構件,都應有極限位置限制裝置,限制裝置必須靈敏可靠。
7.超速限制裝置:采用直流電機驅動或者設有速度可調系統時,必須設有防止超出最大設定速度的限速裝置,限速裝置必須靈敏可靠。
8.緩沖裝置:可能碰撞的游樂設施。必須設有緩沖裝置。
(二)觀覽車必須能夠正反向轉動,停車開關應設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三)提升機構應當安全可靠,在運行中不允許出現爬行、竄動及異常振動現象。
(四)靠摩擦力提升的,摩擦面之間不允許有明顯的相對滑動。
(五)載人裝置在額定載荷下,停在提升段任意位置,提升機構應能平穩啟動。
(六)提升段應設疏導乘客的安全通道。
(七)在有可能導致人體、物體墜落而造成傷亡的地方,應設置安全網,安全網的聯接應可靠,安全網的性能應符合《安全網》(GB5725)中關于平網的要求。
(八)游樂設施的機械部分應有防護罩或其他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乘客接觸。坐席的內部或外部等凡乘客可能接觸到的地方,應光滑無棱角、尖片、突出的釘、螺絲或其他有可能引起人員受傷的物體。
(九)高度20m以上的游樂設施,在高度10m處應設有風速計。
第十二條 液壓、氣動系統。
(一)設置液壓或氣動系統的游樂設施,每臺套應設置單獨的液壓、氣動系統。
(二)液壓或氣動系統應設有不超過額定工作壓力1.25倍的過壓保護裝置,必須設置監控系統工作狀況的儀表。
(三)游樂設施中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要求。
(四)液壓系統除特殊規定外,在使用地環境溫度最高時,液壓泵的進口溫度不得超過60℃。
(五)液壓系統在裝配前,其接頭、管件及油箱內表面等必須清理干凈。
(六)液壓油的選用,應依據設備使用工況,選用符合當地條件的抗磨液壓油。
(七)使用液壓驅動的大型觀覽車,應配置備用動力,在斷電或主泵出現故障時,能保證設備運行,疏散乘客。
(八)當液壓、氣動系統元件損壞會發生危險的設備,必須在系統中設置防止失壓或失速的保護裝置。
(九)系統中工作流量較大的中、高壓液壓系統,應有液壓緩沖保護措施,以避免或減少系統在啟動及閥件切換時產生的液壓沖擊。
(十)對氣動剎車點較多的系統,應按實際需要多點分設單獨的儲氣罐,以保證每個剎車裝置都能達到額定工作壓力。
(十一)大型氣壓發射式、彈射式設備,應設置單獨的發射貯氣罐,2次發射或者彈射前,貯氣罐內壓縮空氣必須全部排出。
(十二)液壓系統不應滲漏,氣動系統不應有明顯的漏氣。
第十三條 電氣系統。
(一)游樂設施電氣系統的設計功能必須滿足該游樂設施的運行控制和安全保護的需要,并滿足當地環境條件下正常使用的要求。
(二)游樂設施的低壓配電系統的接地型式應采用TN-S系統;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及不帶電金屬結構等必須可靠接地;低壓配電系統的保護重復接地電阻不大于10Ω;接地裝置的設計和施工應符合《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J65)?!峨姎庋b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的規定;帶電回路與地之間的絕緣電阻應不小平1MΩ。
(三)高度超過15米的游樂設施應設置避雷裝置,避雷裝置必須連接可靠,其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Ω。
(四)游樂設施不應設置在高壓架空輸配電線路通道內,如設置必須取得當地電力管理部門的同意。
(五)電氣系統中配備的智能化控制設備、電力驅動裝置、電子元器件等技術性能(如容量、電壓等級,速度、溫度、防護等級,頻率、抗干擾性能等)和電線電纜的規格必須符合該游樂設施的正常安全使用要求;國家明令禁止的或淘汰的產品不得選用。
(六)必須配置具有電氣安全保護功能(如過流、過壓、欠壓、缺相、短路。漏電、超速、低速、聯鎖等)的裝置,其裝置中的保護元件應與保護特性相匹配,并在明顯位置設置緊急控制按鈕和必要的聲光報警裝置。
(七)對電壓超過50V的裸露的導電回路并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地方,必須采用防護措施或隔離措施。
由乘客操作的電器開關應采用不大于24V的安全電壓,如無法滿足要求時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確保人身安全。
(八)控制室、電氣控制臺、電氣控制柜的設計和電氣設備、電器元件的安裝位置應方便人員操作。維護和檢修,控制按鈕應有明顯的識別標志、信號燈,按鈕應符合《電工成套裝置中的指示燈和按鈕顏色》(GB/T2682)的規定。
(九)控制柜、操作臺、導線保護管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制作;控制柜、操作臺內保持清潔,不得堆放任何雜物。
室外或需防潮防雨的場所使用的電器柜、操作臺、動力裝置(如電機、制動器)、執行元件(如電磁閥、電動執行器等)、電子元器件(如行程開關、電磁開關、光電開關、各種傳感器等)應有防雨措施或者選用防雨防潮的設備和器件。
水上游樂設施的電氣設備應符合船用電氣設備的要求。
(十)對需要照明才能運行的室內或者其他場所的游樂設施,必須設置照明燈具,其照度應滿足游樂設施的運行要求,室外或其他潮濕場所應選用防潮燈具;照明和裝飾燈具的設計、選用和布置必須確保人身安全。
(十一)電氣設備應安裝牢固,走線排列應整齊合理,接線端子應連接可靠,并應有清晰的編號;強電與弱電回路應盡可能分開設置;弱電回路必要時應采取抗干擾的屏蔽措施。
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要求。
(十二)電氣系統操作控制應可靠,動作準確靈敏,各種監控監視儀表(如電流表、電壓表、溫度表、壓力表、速度表等)應工作正常,屬于法定檢定范圍的,應當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十三)對操作控制人員無法觀察到游樂設施的運行情況,在可能發生危險的地方應設置監控設備,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條 水上設施。
(一)經營水上游樂設施的單位應配備足夠的救生人員和救生設備,并應滿足下列要求:
1.水上世界的環流河、漂流河等拐彎隱蔽處須設高位監護哨;
2.造波池在水深超過1.5米的區域的兩側分別設立高位監護哨;
3.水滑梯出口處至少設1名救生員。
(二)碰碰船、峽谷漂流等船只,必須在限制的水域內行駛,不得混雜在一起;有落水危險的船只必須設扶手,但禁止設安全帶;各種船只的水密性和穩定性試驗必須合格。
(三)水上世界要求如下:
1.在游客進入的通道上應設置消毒池,池長不小于2米,寬度與通道相同;游人可觸及之處,不允許有銳邊、尖角、毛刺等危險突出物。
2.開放夜場的水上世界應設有充足的照明,兒童涉水池、兒童滑梯水池的水面照度不低于75LX,其他水池不低于50LX。
3.室內的水上世界,必須設置通風換氣設備,保證每小時至少換氣3次。
4.水上世界游客通行的地面應采取防滑措施,或者在適當的地方放置“小心路滑”的警告標志。
5.水上設施的金屬零部件必須采取防腐措施。
(四)水滑梯要求如下:
1.水滑梯表面必須光滑,內表面不應有起泡、開裂、變形等異?,F象,滑道的所有邊角必須保持圓滑,所有接頭的上口不得低于下口;
2.滑道的入口至少有1名工作人員,指導和監督游客按規定的姿勢滑行,按距離或按時間間隔放行游客,以保證前后之間不碰撞;
3.多條滑道時,其相鄰滑道中心線的距離應不小于900mm,單滑道或多滑道邊緣距護板或護欄的距離不得小于500mm,對高度不同的組合式滑梯,其組合處滑道中心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400mm。
第十五條 基礎、站臺、欄桿和安全通道。
(一)基礎的要求如下:
1.游樂設施的基礎不得出現不均勻沉陷、開裂及松動現象;
2.與基礎相連接的螺栓必須采用防松措施;
3.基礎在設計中應考慮到下列載荷:地震、風載及展示牌和裝飾物所引起的風載和自身重量,對大型游樂設施,運營單位必須提供當地的氣象、供電、地震和地質資料,以供設計和制造單位校驗;
4.大型游樂設施的土建基礎或建筑物必須按設計圖樣和技術文件由相應資質單位施工,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能安裝。
(二)站臺及欄桿方面的要求:
1.游樂設施周圍及站臺,均應設置安全柵欄或隔離措施,安全柵欄應符合GB8408,室內兒童娛樂項目設置的安全柵欄高度不低于0.65米;
2.在進口處應有引導柵欄,站臺應有防滑措施;
3.柵欄門開啟方向應與乘客行進方向一致;
4.柵欄門的內側應設立止推塊,以防關閉過度后擠壓游客。
(三)設置游樂設施進出的安全通道時,要求如下:
1.應有避免游客發生危險和防止高處跌落的措施;
2.樓梯面、支撐物表面不應有尖角、障礙物,應設防抖動、防下滑、防跌絆等安全措施;
3.樓梯和坡道寬度不小于500mm,樓梯踏面寬度不小于250mm,臺階高度不大干200mm,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4,樓梯、坡道、平臺應有安全保護措施,以防止從高處跌落。 第三章 設計與制造
第十六條 設計制造單位及其設計制造人員對所設計制造的游樂設施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設計制造必須符合相應的規程、標準和安全技術要求,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要求。
第十七條 設計單位應在設計文件中明確主要受力部件,并規定整機及關鍵零部件設計使用壽命。
第十八條 對新建和改建的首臺(套)游樂設施,以及境外設計、制造在中國境內安裝使用的首臺(套)游樂設施,屬于A級或B級的,必須進行設計審查及型式試驗。設計審查及型式試驗由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許可的國家游樂設施監督檢驗機構承擔。設計審查及型式試驗通過后,方可投入正式制造和安裝。 第十九條 設計審查主要對設計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游樂設施的物理性能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二)游樂設施的結構是否滿足強度和剛度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三)選用的金屬和非金屬材料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四)機械傳動裝置、液壓及氣動裝置、行程及限位裝置、制動裝置和安全保險裝置等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五)電氣部分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六)制造、運輸、安裝、運營及其他方面的特殊需要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第二十條 設計審查通過后,制造單位可以生產樣機用于型式試驗,型式試驗包括對直接與安全有關的關鍵零部件的型式試驗,以及對樣機整機進行驗證試驗。型式試驗通過前,不得投入正式制造和安裝。
第二十一條 關鍵零部件型式試驗的要求如下:
(一)要求進行型式試驗的關鍵零部件主要有:
1.蹦極跳、空中飛人、滑行傘等使用的捆綁式柔性約束物(或服裝);
2.安全帶、安全桿、U型壓桿等乘客約束物及其鎖緊定位裝置;
3.制動裝置、緩沖器;
4.特殊的輪系和軸系;
5.座艙和乘人約束物的掛點、吊點所用的零部件,如銷軸、U型卡、O型環、鋼絲繩、鋼絲繩繩夾、鋼絲繩接頭,鏈條、鏈條接頭、蹦極的彈性繩索;
6.設計審查機構確定的其他關鍵零部件。
(二)型式試驗可按照以下3種方式進行:
1.標準零部件,由生產廠提供合格證及試驗報告;
2.由專業廠家生產的非標零部件,由專業廠家委托進行型式試驗;
3.由游樂設施廠家自行生產的專用零部件,由廠家委托進行型式試驗。
(三)非標及專用零部件,應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許可的檢測機構進行型式試驗,并取得相應的報告。
(四)對大型的關鍵零部件,應當用驗證試驗來確認安全質量的可靠性,模擬該零部件的實際工況下受力情況,或直接在樣機上進行實際工況下的受力試驗,測量靜態和動態的應力、應變、變形。
第二十二條 樣機驗征試驗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空載試驗:主要是對運動形式、運動方式和運動參數、控制可靠性等方面的試驗。
(二)滿載試驗及偏載試驗:根據游樂設施具體情況,對樣機綜合性能進行全面檢測。
第二十三條 設計審查及型式試驗通過后,審查機構應出具《設計審查報告》及《型式試驗報告》,并在總圖和主要部件圖上加蓋審查專用章。 第二十四條 游樂設施的制造單位必須取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授予的相應資格后,方能從事相關產品的制造工作。
第二十五條 制造單位應在游樂設施明顯部位裝設銘牌,銘牌內容至少應包括制造單位名稱與地址、設備名稱、編號、生產許可證號以及速度、高度、額定乘客數等技術參數。
第二十六條 游樂設施出廠時,必須附有合格證書、使用維護說明書和有關設計圖樣等隨機文件(見附3),并向用戶提供必要備品配件和專用工具。
第四章 安裝、維修保養與改造
第二十七條 游樂設施的安裝、維修保養與改造單位,必須對游樂設施安裝、維修保養與改造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第二十八條 游樂設施安裝、維修保養、改造單位必須按照《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單位資格許可規則》的要求,取得相應資格后,方可以承擔許可項目的業務。游樂設施安裝、大修、改造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
第二十九條 從事游樂設施的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業務等作業人員,必須按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規則》的要求,取得相應資格后,方能從事相關的工作。
第三十條 安裝(包括移地重新安裝)、改造游樂設施施工前,使用單位必須按照《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的要求,到使用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備案:完工后,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必須按照《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的要求,進行自檢和申請驗收檢驗。
第三十一條 游樂設施安裝前和安裝過程中,安裝單位如發現零部件存在影響安全使用的質量問題時,應停止安裝并報告備案機構。
第五章 使用與監督檢驗
第三十二條 游樂設施使用單位必須對游樂設施的使用安全負責。游樂設施使用單位必須購置持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有關資質的制造單位生產的有《型式試驗報告》的游樂設施產品。 第三十三條 游樂設施使用單位負責人對保證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負責。使用單位負責人或委托負責人應熟悉所管理的游樂設施的安全技術知識,必須經過專業的培訓與考核,合格后,方能夠上崗。
第三十四條 使用單位必須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游樂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熟悉有關游樂設施的法規和標準,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監督檢查游樂設施的日常安全檢查維修情況。
(二)檢查和糾正游樂設施運營中的違章行為。
(三)督促落實游樂設施技術檔案的管理。
(四)編制常規檢驗計劃并組織落實。
(五)編制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
(六)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七)組織游樂設施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三十五條 新建游樂設施在技人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按照《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的要求,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第三十六條 移動式游樂設施在首次投入使用前,必須按照《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的要求,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易地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備案時,使用單位需持以下資料:
(一)注冊機構發給的《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
(二)在有效期內的驗收檢驗報告或定期檢驗報告。
(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四)在本地區的行程計劃。
移動式游樂設施離開注冊地時,應到注冊機構辦理登記手續;離開備案地時,應到備案機構注銷備案。
移動式游樂設施的定期檢驗可由使用所在地區經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許可的監督檢驗機構執行。
第三十七條 A級游樂設施,由國家游樂設施監督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B級和C級游樂設施,由所在地區經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授權的監督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首臺(套)游樂設施的型式試驗與驗收檢驗由國家游樂設施監督檢驗機構一并進行。 第三十八條 監督檢驗機構在接到具備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條件的檢驗申請后,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安排相應的檢驗。游樂設施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必須按照《游樂設施監督檢驗規程》的要求進行,檢驗合格后出具檢驗報告并發給《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第三十九條 游樂設施監督檢驗機構及檢驗人員不得從事游樂設施的設計、制造、銷售、安裝和維修保養等經營性活動,應保守受檢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四十條 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定期檢驗制度,按時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檢驗合格后,使用單位必須將游樂設施《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明顯的位置上,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規定張掛的游樂設施不得使用。
第四十一條 游樂設施的操作、維修保養等作業人員,必須按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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