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哈爾濱鋼結構施工工程

內蒙古公路路政(內蒙古公路路政執法監察總隊烏蘭察布支隊)

哈爾濱鋼結構施工工程 2周前 ( 11-15 16:19 ) 263 搶沙發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內蒙古公路路政,以及內蒙古公路路政執法監察總隊烏蘭察布支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錄一覽:,1、,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條例,2、,內蒙古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總隊13支隊何時落實機構改革,3、,誰知道內蒙古自治區公路路政執法監察總隊呼和浩特支隊是一個什么單位,4、,內蒙古自治區高速公路條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暢通,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干線公路、自治區干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內蒙古公路路政,以及內蒙古公路路政執法監察總隊烏蘭察布支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暢通,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干線公路、自治區干線公路、縣級公路、鄉級公路(以下簡稱國道、省道、縣道、鄉道)的路政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公路路政管理,是為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設施(以下統稱公路路產)、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所進行的行政管理。第四條 市、旗縣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路政管理工作。各級公路路政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路政管理機構)依法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職責,具體負責國道、省道和縣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鄉道的路政管理,并接受上級路政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經營性公路的路政管理由路政管理機構或者派出機構行使。

城建、土地、公安、水利、工商等部門,應當協同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第五條 市、旗縣路政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

(二)保護、管理公路路產和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

(三)負責交通標志、標線、綠化的設置與管理;

(四)保持路況良好,組織排除突發的路段險況;

(五)維護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現場的正常秩序;

(六)審批從公路地面、上空、地下穿(跨)越公路的設施建設事宜;

(七)查處各種侵占、破壞、污染公路路產等違法行為;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六條 公路路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壞;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路上違法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第二章 公路路產管理第七條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打谷曬糧、堆放雜物、排放污水、積肥制坯、放養牲畜、種植農作物的;

(二)傾倒渣土、垃圾的;

(三)車輛裝載的貨物觸地行駛、漏、撒、污染及其他損壞路面的;

(四)在公路試剎車的;

(五)占道經營維修、擺攤設點、亂停亂放車輛的;

(六)設置棚屋、廁所、加油站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

(七)挖溝、打穴、截水沖路或者利用橋涵、邊溝筑壩蓄水、設置閘門的;

(八)公路橋梁、隧道內鋪設易燃、易爆和有毒液、氣體管道的;

(九)其他損害公路路產的。第八條 公路兩側邊溝外緣以外的下列范圍為建筑控制區:

(一)國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縣道不少于10米;

(四)鄉道不少于5米。

建筑控制區范圍內,禁止修建各種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已經修建的要限期拆除,具體拆除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以下區域內從事采礦、采石、挖砂、取土、伐木、壓縮或者拓寬河床、爆破作業等活動:

(一)大中型公路橋梁和公路渡口上下游各200米范圍內;

(二)小型橋(涵)上下游各80米范圍內;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圍內;

(四)公路兩側坡頂截水溝或者公路邊溝、坡腳護坡道外緣20米范圍內。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凡需挖掘或者占用公路、公路用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經路政管理機構批準,按照批準的范圍、時間挖掘或者占用。確需延長施工期限的,應當于期滿2日前到原批準部門辦理延期手續??⒐ず髴斞杆倩謴凸吩O施,并由路政管理機構驗收。第十一條 在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區范圍內修建橋梁、渡槽、架設或者埋設電纜、電線及利用橋涵設置電纜、電線、管道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修建工程方案必須符合公路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

(二)修建工程必須經路政管理機構批準,并簽訂有關協議。第十二條 在公路上設置平面交叉口或者與公路搭接的,應當經路政管理機構批準,并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設計、修建。第十三條 超過公路、橋梁、限載、限高、限寬、限長確需行駛的車輛,必須經路政管理機構批準,并按照指定路線和時間行駛。第十四條 禁止毀壞或者擅自移動、涂改、拆除交通標志、標識、界碑、護欄、隔離柵、護網及其他公路設施。

內蒙古公路路政(內蒙古公路路政執法監察總隊烏蘭察布支隊) 結構砌體設計

內蒙古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總隊13支隊何時落實機構改革

2020年7月29日

2020年7月29日,為進一步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按照自治區編辦批復,撤銷內蒙古自治區公路路政執法監察總隊,組建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總隊。

內蒙古一般指內蒙古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簡稱“內蒙古”,首府呼和浩特。

誰知道內蒙古自治區公路路政執法監察總隊呼和浩特支隊是一個什么單位

內蒙古公路路政了解清楚再說吧。內蒙古自治區公路路政執法監察總隊內蒙古公路路政,隸屬于交通廳內蒙古公路路政,是交通廳的直屬單位。和地方交通局、地方政府沒有直接關系,全系統調管。呼和浩特支隊是總隊的直屬支隊,具體職能是路政執法監察和收費公路管理。理論上講不可能讓你上高速,因為單位沒有該職能。上高速要么就是高路公司(前身為高速公路管理局)當收費員,要么就是總隊的“直屬支隊”做路政巡查?!爸睂僦ш牎睂iT負責轄區高速公路路政業務,和呼和浩特支隊平級,兩個單位。所以你鬧清楚你到底進的是哪兒。

內蒙古自治區高速公路條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促進高速公路事業的發展,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經營、使用和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高速公路的發展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安全暢通、高效便民、保護環境、建設改造與養護并重的原則。第四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區的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屬的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高速公路的路政、養護、經營服務、收費等監督管理工作。

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主管全區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具體負責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自治區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應當密切配合,建立高速公路管理協作工作機制。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審計、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和高速公路沿線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高速公路相關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第五條 高速公路管理機構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職能所需經費納入自治區本級財政預算。第六條 從事高速公路經營管理活動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高速公路經營者),依法取得的高速公路收費權、廣告經營權、服務設施經營權受法律保護。第七條 高速公路屬于公共交通基礎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以及高速公路附屬設施;不得非法在高速公路及其附屬道路上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檢查車輛;不得非法在高速公路上隨意設置出入口或者附屬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高速公路的義務,有權檢舉和控告破壞、損壞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屬設施和影響高速公路安全、暢通的行為;有權對高速公路收費、養護、經營進行監督。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第八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防建設的需要,按照國家高速公路總體規劃要求,會同同級發展和改革、公安、國土、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水利、文物等有關部門并商沿線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編制自治區高速公路規劃,依法報批后組織實施。

自治區高速公路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相協調,建設用地規劃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第九條 規劃和新建村鎮、開發區、貨物集散地等公共場所,應當與高速公路保持規定的距離,并避免在高速公路兩側對應進行。第十條 高速公路建設資金,除政府財政撥款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籌集。

自治區鼓勵、引導國內外經濟組織以特許經營的方式,采取獨資、合資、合作、聯營等形式,依法投資、建設、經營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經營權的取得和經營期限,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一條 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實行法人負責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和工程監理制度。

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法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并對建設項目的投資、招標投標、質量、安全、工期和環境保護負責。第十二條 投資經營性高速公路的建設項目法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開工建設和建成投入運營。不能如期開工、完工的,依照合同約定或者有關法律、法規處理。第十三條 自治區實行高速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高速公路從業單位依法承擔高速公路工程質量責任,接受、配合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第十四條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高速公路從業單位應當具備承攬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相應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辈?、設計、施工單位不得將所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第十五條 高速公路的設計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高速公路設計規范設計、安裝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報警電話和可變信息板等交通安全設施。

高速公路服務區、路政管理、交通安全管理、道路救援等所必需的場所和設施應當與高速公路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建設、驗收和投入使用。

已投入使用的高速公路的相關場所和設施未建設或者不完善的,應當限期予以建設或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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