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烏蘭察布加固改造設計公司

膜結構施工招標文件(膜結構報價單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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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兩個采購糾紛案例

6月3日,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認定當事雙方買賣合同未成立,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2006年11月,諾華制藥科技有限公司向仲量聯行測量師事務所(上海)有限公司借調布米高8個月幫助完成其在常熟的建設項目設計。為了采購家具,布米高分別聯系了奧美、世科譽、勵志三家供貨商,評估后確認將合同授予勵志公司。2007年11月28日,世科譽公司將諾華制藥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稱原告按被告要求生產的家具至今滯留在上海的倉庫無法處理,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貨款并接收相應的辦公家具,賠償其倉儲費損失、拖欠貨款利息損失等。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雙方書面訂立的“報價摘要”系需要在數量、質量等買賣合同基本內容上進行調整的書面文件,內容不具有確定性,不足以構成合同關系,屬雙方間訂立合同的意向。而原告主張的雙方通過口頭和****形式訂立的買賣實驗室部分家具的主張,由于原告為此提供的證據不足以反映雙方形成的內容確定且達到買賣合同基本條款要求的一致意思表示,且涉及布米高的****的相關證據的客觀性也無必要的其他證據相印證,故原告主張原、被告間已訂立買賣合同依據不足。據此,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近日,因變更采購方式引發了合同糾紛。上海太陽膜結構有限公司對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和華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提起訴訟,要求二被告連帶賠償因締約過失給原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8萬余元。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上海太陽膜結構有限公司訴稱,2007年6月8日,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決定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對“首都機場南線收費站收費大棚索膜結構工程施工”項目進行采購。采購總金額為1300萬元人民幣。采購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發出投標供應商資格預審公告后,原告順利通過資格預審,應邀參加投標,并且按照第一被告發出的投標邀請書的指示,以1000元的價格向第二被告購買了招標采購項目的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寫明,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日期是2007年7月14日10時,采購人將于同一時間舉行公開招標的開標儀式。

原告為競標,先后聘請了數位國外工程技術方面的專家和國內膜結構方面的資深人士對招標的采購項目進行論證。但是,2007年7月23日原告收到了被告發出的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邀請函,內容是:截至招標文件規定的提交時間,僅有兩家投標供應商提交了投標文件,造成本次公開招標項目流標,經協商,將公開招標的項目改為競爭性談判的采購方式。原告認為,被告方在招投標過程中的做法嚴重違反了法定招投標程序,觸犯了《政府采購法》的強制性規定,違反了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招投標原則,嚴重侵害的原告方的利益,給原告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被告庭前答辯認為,最終確定競爭性談判的采購方式是因為供應商不足引起流標而導致的,而且采購人不屬于《政府采購法》所規定的主體范圍,不能適用《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定。原告未能在規定的時間里參加競爭性談判,被告方最終選定了另一公司作為供應商,沒有違反任何法定程序,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摘自人民法院網

專項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是由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組織?

專項施工方案膜結構施工招標文件的專家論證是由施工單位組織。

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號)規定膜結構施工招標文件,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 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的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膜結構施工招標文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需要專家論證。

拓展資料

一、施工進度計劃

各施工單位根據自己公司的施工經驗制定完成招標文件中項目工程所需要的時間膜結構施工招標文件,如我司中標膜結構施工招標文件,我司擬在50天內完成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項目內容。(詳見進度表)

二、施工進度計劃管理

整個進度計劃,包括甲方提供的整套施工圖紙資料的提供,材料、機具進場時間,勞動力部署等每一個環節,每一分項工程的完成均圍繞這一總的目標進行。為確保這一目標,構成一個自上而下,從總體到細部完整的計劃體系。

膜結構施工招標文件(膜結構報價單參考) 鋼結構蹦極設計

建筑設計圖紙要素

1 本子項工程施工圖設計的依據性文件、批文和相關規范。

2 項目概況

內容一般應包括建筑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單位、建筑面積、建筑基底面積、建筑工程等級、設計使用年限、建筑層數和建筑高度、防火設汁建筑分類和耐火等級、人防工程防護等級、屋面防水等級、地下室防水等級、抗震設防烈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規模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數(包括每套的建筑面積、使用面積、陽臺建筑面積。房間的使用面積可在平面圖中標注)、旅館的客房間數和床位數、醫院的門診人次和住院部的床位數、車庫的停車泊位數等。

3 設計標高

本子項的相對標高與總圖絕對標高的關系。

4 用料說明和室內外裝修

1)墻體、墻身防潮層、地下室防水、屋面、外墻面、勒腳、散水、臺階、坡道、油漆、涂料等的材料和做法,可用文字說明或部分文字說明,部分直接在圖上引注或加注索引號;

2)室內裝修部分除用文字說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達,在表上填寫相應的做法或代號;較復雜或較高級的民用建筑應另行委托室內裝修設計;凡屬二次裝修的部分,可不列裝修做法表和進行室內施工圖設計,但對原建筑設計、結構和設備設計有較大改動時,應征得原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的同意。

5 對采用新技術、新材料的作法說明及對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構造的說明。

6 門窗表(見表4.3.3-2)及門窗性能(防火、隔聲、防護、抗風壓、保溫、空氣滲透、雨水滲透等)、用料、顏色、玻璃、五金件等的設計要求。

7 幕墻工程(包括玻璃、金屬、石材等)及特殊的屋面工程(包括金屬、玻璃、膜結構等)的性能及制作要求,平面圖、預埋件安裝圖等以及防火、安全、隔音構造。

8 電梯(自動扶梯)選擇及性能說明(功能、載重量、速度、停站數、提升高度等)。

9 墻體及樓板預留孔洞需封堵時的封堵方式說明。

10 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另外

3.2投標程序及內容

可以包括從填寫資格預審表至將正式投標文件交付業主為止的全部工作。重點介紹如下幾項工作。

3.2.1工程項目的現場考察

這是投標前的一項重要準備工作。在現場考察前對招標文件中所提出的范圍、條款、建筑設計圖紙和說明認真閱讀、仔細研究?,F場考察應重點調查了解以下情況:

◆建筑物施工情況;

◆工地及周邊環境、電力等情況;

◆本工程與其他工程間的關系;

◆工地附近住宿及加工條件;

3.2.2分析招標文件、校核工程量、編制施工計劃

①招標文件是投標的主要依據,研究招標文件重點應考慮以下方面

◆投標人需知;

◆合同條件;

◆設計圖紙;

◆工程量。

②工程量確定

投標人根據工程規模核準工程量,并作詢價與市場調查,這對于工程的總造價影響較大。

③編制施工計劃

一般包括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施工進度、勞動力計劃,原則是在保證工程質量與工期的前提下,如何降低成本和增長利潤。

3.2.3工程投標報價

報價應進行單價、利潤和成本分析,并選定定額與確定費率,投標的報價應取在適中的水平,一般應考慮綜合布線系統的等級、產品的檔次及配置量。工程報價可包括以下方面:

◆設備與主材價格?根據器材清單計算;

◆工程安裝調測費?根據相關預算定額取定;

◆工程其他費?包括總包費、設計費、培訓費等;

◆預備費;

◆優惠價格;

◆工程總價。

在做工程投資計算時可參照廠家對產品的報價及有關建設、通信、廣電行業所制定的工程概、預算定額進行編制和作出工程投資估算匯總。

3.2.4編制投標文件

投標文件應完全按照招投標文件的各項要求編制,一般不帶任何附加條件,否則導致投標作廢。

1)投標文件的組成

◆投標書;

◆投標書附件;

◆投標保證金;

◆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授權委托書;

◆具有標價的工程量清單與報價表;

◆施工計劃;

◆資格審查表;

◆對招標文件中的合同協議條款內容的確認與響應;

◆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2)技術方案

投標文件一般包括商務部分與技術方案部分,特別需注重技術方案的描述。技術方案應根據招標書提出的建筑物的平面圖及功能劃分,信息點的分布情況;布線系統應達到的等級標準;推薦產品的型號、規格;遵循的標準與規范;安裝及測試要求等方面充分理解和思考作出較完整的論述。技術方案應具有一定的深度,可以體現布線系統的配置方案和安裝設計方案,也可提出建議性的技術方案,以供業主與評審評議。切記避免過多地對廠家產品進行繁鎖地全文照搬。對布線系統的圖紙基本上達到滿足施工圖設計的要求,應反映出實際的內容。系統設計應遵循下列原則:

◆先進性、成熟性和實用性;

◆服務性和便利性;

◆經濟合理性;

◆標準化;

◆靈活性和開放性;

◆集成與可擴展性。

目前布線系統所支持的工程與建筑物大體有辦公樓與商務樓、政務辦公樓、金融證券、公司企業、電信樞紐、廠礦企業、醫院、校園、廣場與市場超市、博物館、會展和新聞中心、機場、住宅、保密專項工程等類型。投標書應按上述列出的不同類型的工程作出具有特點和切實可行的技術方案。

3.2.5封送投標書

在規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將準備妥的所有投標文件密封遞送到招標單位。

3.2.6開標

招標單位按招投標法的要求和投標程序進行開標。

3.2.7評標

一般由招標人組成專家評審小組對各投標書進行評議和打分,打分結果應有評委成員的簽字方可生效。然后,評選出中標承包商。在評標過程中,評委會要求投標人針對某些問題進行答復。因為時間有限,投標人應組織項目的管理和技術人員對評委所提出的問題作簡短的、實質性的答復,尤其對建設性的意見闡明觀點,不要反復介紹承包單位的情況和與工程無關的內容。

由于投標書的打分結果直接關系到投標人能否中標,一般采用公開評議與無記名打分相結合的方式,打分為10分制或100分制,具體內容如下:

1)技術方案:在與招標書相符的情況下,力求描述詳細一些,主要提出方案的考慮原則,思路和各方案的比較,其中建議性的方案不可缺少。它有很多的不定因素,又包括設備、材料的詳細清單。此項內容所占整個分數的比重較大,也是評委成員評審的重點。

2)施工實施措施與施工組織、工程進度:主要體現在工程施工質量、工期和目標的保證體系,占有一定的分數比例。

3)售后服務與承諾:主要體現在工程價格的優惠條件及備品備件提供、工程保證期、項目的維護響應、軟件升級、培訓等方面的承諾。

4)企業資質:必須具備工程項目相應的等級資質,注重是否存在虛偽資質證明材料。

5)評優工程與業績:一般體現近幾年內具有代表性的工程業績,應反映出工程的名稱、規模、地點、投資情況、合同文本內容和建設單位的工程驗收和評價意見,對于獲獎工程應有相應的證明文件。

6)建議方案:在招標書要求的基礎上,主要對技術方案提出建設性情況意見,并闡述充分的理由。建議方案必須在基本方案的基礎上另行提出。

7)工程造價:工程造價在招標書的要求下,投標人應作充分的市場分析和經濟評估,工程造價應有單價,并反映出中檔的造價水平,以免產生盲目報價和惡性競爭的局面出現 。還應提出付款的方式。

8)推薦的產品:體現產品的性能、規格、技術參數、特點、具體內容可以附件形式表示。

9)圖紙及技術資料、文件:投標書的文本質量應體現清晰、完整及符合格式要求。文本圖紙應有實際的內容和達到一定的深度,并不完全強調篇幅的多少。

10)答辯:回答問題簡明扼要。

11)優惠條件:切實可行。

12)業主對投標企業及工程項目考察情況:主要對企業和業主作現場實地了解,取得第一手的資料??疾靸热莅ㄙY質、企業資金情況、與用戶配合的協調、售后服務體系、合作施工單位等方面。

上述各項內容的分數中,業主公開唱分的一般為硬分,評委無記名打分的為活分。其中技術方案、施工組織措施、工程報價所占比重較大。

3.2.8中標與簽訂合同

根據打分和評議結果選擇中標承包商,或根據評委打分的結果,推薦2-3名投標入選人由業主再經考核和評議確定中標承包商,然后由建設單位與承包商簽訂合同。

投標文件是承包商與投標競爭的重要憑證;是評標、決標和訂立合同的依據;是投標人素質的綜合反映和能否獲得經濟效益的重要因素,因此,投標人對投標文件的編制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的招標工作中問題較復雜、工作量較大,但只有招標人和投標人都按照國家招投標法的規定和程序去執行、操作,才能有效地保證招投標結果的公正性,并確保工程項目的工程質量。

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分類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已經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部長 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導致人員群死群傷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分部分項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范圍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補充本地區危大工程范圍。

第四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導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大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和工程周邊環境等資料。

第六條 勘察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及工程周邊環境資料,在勘察文件中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

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見,必要時進行專項設計。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等單位在施工招標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單,要求施工單位在投標時補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單并明確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術措施費以及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交危大工程清單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資料。

第三章 專項施工方案

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危大工程實行分包的,專項施工方案可以由相關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

第十一條 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加蓋執業印章后方可實施。

危大工程實行分包并由分包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第十二條 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專家論證前專項施工方案應當通過施工單位審核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查。

專家應當從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的專家庫中選取,符合專業要求且人數不得少于5名。與本工程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十三條 專家論證會后,應當形成論證報告,對專項施工方案提出通過、修改后通過或者不通過的一致意見。專家對論證報告負責并簽字確認。

專項施工方案經論證需修改后通過的,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規定第十一條的程序。

專項施工方案經論證不通過的,施工單位修改后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重新組織專家論證。

第四章 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稱、施工時間和具體責任人員,并在危險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五條 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者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進行方案交底。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當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由雙方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專項施工方案。

因規劃調整、設計變更等原因確需調整的,修改后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按照本規定重新審核和論證。涉及資金或者工期調整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約定予以調整。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對危大工程施工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項目負責人應當在施工現場履職。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對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組織限期整改。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危大工程進行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第十八條 監理單位應當結合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并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

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進行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當要求其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 對于按照規定需要進行第三方監測的危大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勘察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

監測單位應當編制監測方案。監測方案由監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報送監理單位后方可實施。

監測單位應當按照監測方案開展監測,及時向建設單位報送監測成果,并對監測成果負責;發現異常時,及時向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應當立即組織相關單位采取處置措施。

第二十一條 對于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明顯位置設置驗收標識牌,公示驗收時間及責任人員。

第二十二條 危大工程發生險情或者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報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第二十三條 危大工程應急搶險結束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制定工程恢復方案,并對應急搶險工作進行后評估。

第二十四條 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

施工單位應當將專項施工方案及審核、專家論證、交底、現場檢查、驗收及整改等相關資料納入檔案管理。

監理單位應當將監理實施細則、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專項巡視檢查、驗收及整改等相關資料納入檔案管理。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專家庫,制定專家庫管理制度,建立專家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所屬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應當根據監督工作計劃對危大工程進行抽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所屬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技術服務方式,聘請具有專業技術能力的單位和人員對危大工程進行檢查,所需費用向本級財政申請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所屬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在監督抽查中發現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施工單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單位和個人的處罰信息納入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定提供工程周邊環境等資料的;

(二)未按照本規定在招標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單的;

(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術措施費或者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

(四)未按照本規定委托具有相應勘察資質的單位進行第三方監測的;

(五)未對第三方監測單位報告的異常情況組織采取處置措施的。

第三十條 勘察單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的,責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單位進行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設計單位未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未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見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編制并審核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單位進行處罰,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一)未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的;

(二)未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險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

(三)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的。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的;

(二)未根據專家論證報告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規定重新組織專家論證的;

(三)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三十五條 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項目負責人未按照本規定現場履職或者組織限期整改的;

(二)施工單位未按照本規定進行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的;

(三)未按照本規定組織危大工程驗收的;

(四)發生險情或者事故時,未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

(五)未按照本規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的。

第三十六條 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單位進行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總監理工程師未按照本規定審查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

(二)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時,未向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

第三十七條 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定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的;

(二)未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的;

(三)未按照本規定參與組織危大工程驗收的;

(四)未按照本規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的。

第三十八條 監測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取得相應勘察資質從事第三方監測的;

(二)未按照本規定編制監測方案的;

(三)未按照監測方案開展監測的;

(四)發現異常未及時報告的。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所屬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天津市城鄉建設委、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委、重慶市城鄉建設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危大工程范圍

危大工程范圍詳見附件1。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范圍詳見附件2。

二、關于專項施工方案內容

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程概況:危大工程概況和特點、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檢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措施、技術措施、監測監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其他作業人員等;

(七)驗收要求:驗收標準、驗收程序、驗收內容、驗收人員等;

(八)應急處置措施;

(九)計算書及相關施工圖紙。

三、關于專家論證會參會人員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的參會人員應當包括:

(一)專家;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三)有關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四)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授權委派的專業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

(五)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

四、關于專家論證內容

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一)專項施工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施工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施工圖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并能夠確保施工安全。

五、關于專項施工方案修改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經專家論證后結論為“通過”的,施工單位可參考專家意見自行修改完善;結論為“修改后通過”的,專家意見要明確具體修改內容,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并履行有關審核和審查手續后方可實施,修改情況應及時告知專家。

六、關于監測方案內容

進行第三方監測的危大工程監測方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工程概況、監測依據、監測內容、監測方法、人員及設備、測點布置與保護、監測頻次、預警標準及監測成果報送等。

七、關于驗收人員

危大工程驗收人員應當包括:

(一)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授權委派的專業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

(二)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

(三)有關勘察、設計和監測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

八、關于專家條件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的專家庫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九、關于專家庫管理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專家庫專家的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專家業績,對于專家不認真履行論證職責、工作失職等行為,記入不良信用記錄,情節嚴重的,取消專家資格。

《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號)自2018年6月1日起廢止。

附件: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2.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8年5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荷載效應基本組合的設計值,以下簡稱設計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三、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電梯井腳手架)。

(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高處作業吊籃。

(五)卸料平臺、操作平臺工程。

(六)異型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水下作業工程。

(五)裝配式建筑混凝土預制構件安裝工程。

(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

附件2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設計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設總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設基礎標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或附著式升降操作平臺工程。

(三)分段架體搭設高度20m及以上的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影響范圍內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水下作業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結構整體頂升、平移、轉體等施工工藝。

(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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