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哪個好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本文目錄一覽:,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誰規定的,2、,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3、,消防驗收由哪個單位驗收,4、,2022年消防驗收新規范,5、,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6、,什么是消防建審和消防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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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誰規定的
- 2、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
- 3、消防驗收由哪個單位驗收
- 4、2022年消防驗收新規范
- 5、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 6、什么是消防建審和消防驗收?消防建審一般程序是什么?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誰規定的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擴展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一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二條,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后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規定進行消防驗收、備案:
(一)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二)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
為貫徹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我部制定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文書式樣》。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消防驗收由哪個單位驗收
現在消防工程的驗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于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如果驗收合格的,允許投入使用;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則禁止投入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申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竣工,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抽查。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2022年消防驗收新規范
2022年消防驗收新規范是:
1、將第十五條修改為:“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作出場所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承諾,提交規定的材料,并對其承諾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消防救援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許可。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及時對作出承諾的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核查。
“申請人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檢查。經檢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予以許可。
“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制定?!?/p>
2、將第三十四條修改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符合從業條件。
3、將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修改為:“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或者經核查發現場所使用、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
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核查發現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相應許可?!?/p>
4、將第六十九條修改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具備從業條件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或者出具虛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
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格;造成重大損失的,由相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并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2022年消防驗收新規范的修改解讀是:
1、單位在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可選擇兩種審批方式。一種是告知承諾制,即單位按要求承諾后,消防救援機構審查材料后即許可,隨后核查。
單位不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的,在提報申請材料后,由消防救援機構在規定期限進行檢查,并作出許可。本條的修改主要基于國務院放管服的要求,對單位提供了可選擇的便利。
2、取消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批,改為符合從業條件。取消了消防產品質量認證的表述,將“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改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
并取消了資質審批的要求,改為符合從業條件。本條的修改是基于放管服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定位、服務內容的改變。
3、增加了對公眾聚集場所告知承諾許可后,核查不合格的處罰。在給公眾聚集場所提供服務的同時,執法也更加嚴格,凡核查發現與承諾不符合的,即進行處罰;同時,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銷許可。
4、增加了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符合從業條件的處罰,增加了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按標準開展技術服務的處罰。
因為取消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批,因此凡不符合從業條件的將責令改正,并處罰款;同時,增加了不按標準服務的處罰。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保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以及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備案(以下簡稱備案)、抽查,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特殊建設工程,是指本規定第十四條所列的建設工程。
本規定所稱其他建設工程,是指特殊建設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第三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依職責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區域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由該建設工程所在行政區域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共同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指定負責。第四條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運用互聯網技術等信息化手段開展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關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水平。第五條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實施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經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六條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情況告知消防救援機構,并與消防救援機構共享建筑平面圖、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消防設施系統圖等資料。第七條 從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工作人員,以及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定期參加職業培訓。第二章 有關單位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與義務第八條 建設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首要責任。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主體責任。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的從業人員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承擔相應的個人責任。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違反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降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
(二)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辦理備案并接受抽查;
(三)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工程,依法將消防施工質量委托監理;
(四)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
(五)按照工程消防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滿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六)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進行查驗;
(七)依法及時向檔案管理機構移交建設工程消防有關檔案。第十條 設計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編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不得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
(二)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實施情況簽章確認,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質量負責。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以及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或者滿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二)按照消防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檢驗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章確認,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負責。
什么是消防建審和消防驗收?消防建審一般程序是什么?
消防手續流程
甲方:建設單位
乙方:消防工程施工單位
丙方:裝修工程施工單位
1. 設計:甲方報設計院設計消防工程圖紙
2. 預算:乙方根據消防工程圖紙做出工程預算
3. 合同:甲、乙雙方簽訂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4. 審核:報消防支隊進行設計審核(或網上審核備案),乙方提供消防工程審核資料,丙方提供裝修工程審核資料。若審核不合格,出具,甲方、乙方、丙方各自對不合格處進行修改后重新申報,審核合格后出具(或網上合格公告),即可進行施工。
5. 施工:甲方、乙方、丙方依照審核合格的圖紙資料進行施工,消防支隊對乙方的消防工程材料、丙方的裝修工程材料進行抽樣檢驗,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若乙方、丙方工程材料抽樣檢驗不合格,檢驗費用及罰款由乙方、丙方承擔。
6. 檢測:工程竣工后,檢測公司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對乙方出具,對丙方出具,檢測費用合同約定。若檢測不合格,甲方、乙方、丙方各自對不合格處進行整改后重新檢測。
7. 驗收:報消防支隊進行工程驗收(或網上驗收備案),乙方提供消防工程驗收資料,丙方提供裝修工程驗收資料。若驗收不合格,出具,乙方、丙方各自對不合格處進行修改后重新申報,驗收合格后出具(或網上驗收合格公告)。乙方、丙方對甲方進行工程移交。
8. 開業:甲方取得后 ,非公共聚集場所即可投入使用。公共聚集場所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及開業時間,報消防支隊進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檢查合格后,出具
9. 注意事項:甲方負責土建工程,乙方負責消防工程,丙方負責裝修工程,在審核、檢測、驗收過程中,各自問題各自處理,各自費用各自繳納,各自責任各自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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