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德陽鋼結構設計

內蒙古節能審查管理辦法(內蒙古節能公眾服務)

德陽鋼結構設計 2周前 ( 11-16 03:08 ) 810 搶沙發
今天給各位分享內蒙古節能審查管理辦法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內蒙古節能公眾服務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本文目錄一覽:,1、,內蒙古招標與采購網介紹?

今天給各位分享內蒙古節能審查管理辦法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內蒙古節能公眾服務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內蒙古招標與采購網介紹?

內蒙古招標與采購網隸屬于內蒙古招標投標協會,是內蒙古本地區各建筑企業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建設工程招投標信息管理等領域交易服務的專業網站。內蒙古招標網積極履行相應職責,維護各項工程采購項目活動秩序。

內蒙古招標投標協會基本概況:

協會是由內蒙古自治區從事招標投標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中介組織,進行招標投標理論研究的機構、團體、專家學者,以及招標投標從業人員自愿組成的非盈利性的招標投標行業組織,是經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批準、民政廳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區性的社會團體;是對外代表內蒙古自治區招標投標行業的協會。

為了進一步內蒙古招投標協會的發展,內蒙古建筑工程招標網制定了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規范本地區建筑企業各項政府采購的發展,其中對于內蒙古招標與采購網制定的監督與法律責任內容如下:

第二十七條項目核準機關應當會同行業管理、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金融監管、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的稽察和監管。

第二十八條對于未按規定取得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評審批、節能審查意見的項目,各級項目核準機關不得予以核準。對于未按規定履行核準手續或者未取得項目核準文件的項目,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

第二十九條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行業管理、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金融監管、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加快完善信息系統,建立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準入標準、誠信記錄等信息的橫向互通制度,及時通報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情況,實現行政審批和市場監管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條 項目核準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超越法定職權予以核準的;(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項目予以核準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項目不予核準的;(四)擅自增減核準審查條件的;(五)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核準決定的;(六)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十一條項目核準機關工作人員,在項目核準過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工程咨詢評估機構及其人員、參與專家評議的專家,在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受項目核準機關委托開展評估或者參與專家評議過程中,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十三條項目單位以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核準的,項目核準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準;已經取得項目核準文件的,項目核準機關應當依法撤銷該項目核準文件,已經開工建設的,依法責令其停止建設。相應的項目核準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將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對屬于實行核準制的范圍但未依法取得項目核準文件而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以及未按照項目核準文件的要求進行建設的項目,一經發現,相應的項目核準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將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依法責令其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內蒙古招標投標協會網站:

內蒙古招標與采購網聯系方式:0471-6659160

內蒙古招標與采購網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發展大廈C座716室

內蒙古招標與采購網傳真:0471-6651927

更多關于標書代寫制作,提升中標率,點擊底部客服免費咨詢。

好消息,這些地方安裝光伏不用那么麻煩了

7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完善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政策 保障“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的通知,其中提到,落實不需要辦理節能審查的項目政策。做好項目節能審查“放管服”,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行業目錄》(發改環資規〔2017〕1975號)相關規定,對風電站、光伏電站(光熱)、水電站、抽水蓄能電站、核電站、生物質能、地熱能、電網工程、輸油管網、輸氣管網、水利、鐵路(含獨立鐵路橋梁、隧道)、公路、城市道路、信息(通信)網絡(不含數據中心)、電子政務、衛星地面系統項目,不需辦理節能審查。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政策 保障“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各有關事業單位: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工作部署,根據國務院《“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國發〔2021〕3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方案》(發改環資〔2021〕1310號)及自治區《2022年堅持穩中求進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內政發〔2022〕7號),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優化完善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保障“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總體原則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統籌處理好節能降耗和經濟 社會 發展的關系,按照“能耗強度嚴格控制、能耗總量彈性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優化完善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加強能耗強度約束性管理,有效增強能耗總量管理彈性,合理保障重大項目用能需求,堅決遏制“兩高”項目低水平盲目發展,強化能耗雙控對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保障,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目標任務,推動全區堅定不移走好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二、優化能耗雙控目標管理方式(一)優化盟市能耗強度目標設置。自治區對各盟市“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實行“基本目標+激勵目標”雙目標管理,其中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為約束性指標。以能源產出率為重要依據,綜合考慮發展階段等因素,科學合理分解確定各盟市“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確保各盟市支撐自治區完成“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目標。自治區按照各盟市“十四五”目標完成進度,分解下達各盟市年度能耗強度降低目標任務。(二)完善盟市能耗總量指標確定方式。各盟市根據自治區下達的能耗強度降低年度目標和本地區生產總值增速年度目標,合理確定本地區能耗總量年度目標。能耗總量目標為預期性指標,經濟增速超過預期目標的盟市可相應調整能耗總量目標。三、實行能耗總量彈性管理(三)落實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政策。對納入國家能耗單列范圍的重大項目,其由國家承擔的能耗量不計入所在盟市“十四五”期間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考核。(四)實行自治區重大項目能耗單列。制定自治區《“十四五”重大項目能耗單列實施方案》,加強自治區重大項目能耗指標統籌。自治區層面預留一定的能耗強度指標,對符合條件的國家或自治區規劃布局的重大項目實行能耗單列,單列項目由自治區承擔的能耗量不計入所在盟市“十四五”期間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考核。(五)實行能耗強度降低激勵性考核政策。對能耗強度降低達到自治區下達激勵目標的盟市,其能耗總量在“十四五”期間能耗雙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六)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能耗總量考核。以各盟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為基數,對各盟市“十四五”期間新增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在能耗總量考核時予以扣除。(七)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考核?!笆奈濉逼陂g,對各盟市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考核。原料用能具體包括生產烯烴、芳烴、化肥、農藥、醇類等產品過程中作為原料或輔助材料使用、不作為燃料和動力使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產品消費。四、優化評價考核和監測預警(八)優化能耗雙控評價考核方式。調整優化能耗雙控考核頻次,實行“年度評價、中期評估、五年考核”,能耗強度目標在“十四五”規劃期內統籌考核。(九)優化能耗雙控監測預警方式。充分考慮市場“淡旺季”、用能“峰谷季”等客觀規律,實行“季度監測、半年研判”,增強監測預警的靈活性,加強對高預警地區的窗口指導,避免采取短期簡單化行為。五、改革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十)強化新上項目能耗強度標桿引導。以確保自治區完成“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目標為核心,按照“一盟(市)一策,標桿引導”的原則,對標各盟市2025年單位GDP能耗目標值,分盟市設置新上項目能耗強度標桿值,合理保障低能耗強度優質項目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強度項目對地區能耗強度的影響,強化新上項目對地區能耗強度的影響評估,切實做好項目節能審查與地區能耗雙控目標的銜接。(十一)合理保障低能耗強度優質項目用能需求。對各盟市單位增加值能耗達到或低于本地區能耗強度標桿值、有利于促進能耗強度降低的新上項目,原則上不需落實能耗指標。(十二)有效化解高能耗強度項目對地區

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2012)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能源開發、利用、加工、轉換、消費、管理等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節能工作應當實施節約與開發并舉,把節約放在首位的能源發展戰略,堅持政府引導、市場調節、科技推動、社會參與和依法管理的原則。第四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節能工作的領導,將節能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編制和實施節能中長期規劃、年度節能計劃;引導發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和節能環保型產業;支持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循環經濟,推行清潔生產,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五條 自治區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制度,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第六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部門(以下簡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質量技術監督、農牧業、商務、機關事務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的指導。

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轄區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第七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節能監察體系,強化日常節能監察工作。第八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新聞媒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社區等應當加強節能宣傳教育,普及節能知識,增強全民的節能意識。第二章 節能管理第九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議事協調機制,研究解決節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部署、協調、監督、檢查、推動節能工作。第十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質量技術監督、農牧業、商務、機關事務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會同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制定行業節能規劃、年度節能計劃并組織實施。第十一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自治區節能中長期規劃,確定自治區中長期和年度節能目標,并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地分解到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和重點用能單位。

重點用能單位年耗能標準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定期公布。第十二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會同自治區有關部門依法制定生產過程中高耗能產品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地方標準。第十三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生產工藝的目錄和國家產業政策,制定自治區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生產工藝的目錄和實施計劃,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用能單位不得將淘汰的用能設備、生產工藝轉讓或者租借給他人使用。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依法實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按照項目設計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實行分類管理:

(一)年綜合能源消費量3000噸標準煤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當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

(二)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噸標準煤以上不滿3000噸標準煤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當編制節能評估報告表;

(三)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當填寫節能登記表。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認可資質條件的節能評估機構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節能評估報告表(以下統稱節能評估文件)。建設單位和節能評估文件的編制機構、評估人員共同對節能評估文件的真實性負責。建設單位可以自行填寫節能登記表。

節能評估文件和節能登記表的具體內容和格式,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同級行業管理部門制定。第十七條 節能審查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機構進行節能評估。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不予通過:

(一)使用國家和自治區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的;

(二)用能產品、設備不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的;

(三)單位產品能耗超過國家、行業或者地方限額標準的;

(四)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其他節能規定的。

內蒙古節能審查管理辦法(內蒙古節能公眾服務) 建筑方案施工

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民用建筑節能管理,推進綠色建筑發展,提高人居環境質量,保護和改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民用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發展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應當堅持節約資源、減少排放、生態環保、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則。第四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工作落實情況納入本級人民政府節能考核評價體系,并對本級人民政府負有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工作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負責人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進行考核評價。第五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動民用建筑節能技術的開發應用,發展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改進建筑建造方式,推廣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推進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第六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財政、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城鄉規劃、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統計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的相關工作。第二章 一般規定第七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編制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旗縣級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包括新建建筑節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綠色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以及裝配式建筑發展等內容。第八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安排民用建筑節能資金,用于支持下列活動:

(一)民用建筑節能科學技術研究、產品開發、標準及技術規范制定和工程示范;

(二)民用建筑節能服務評價體系和監管體系建設;

(三)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和用能設施設備的節能改造;

(四)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發展與評價;

(五)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應用;

(六)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的宣傳、推廣、培訓、獎勵;

(七)綠色建材的應用;

(八)其他相關事項。第九條 自治區推廣使用民用建筑節能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自治區人民政府節能工作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布并及時更新推廣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錄。

生產、使用列入推廣使用目錄的技術與產品的,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享受稅費優惠。第十條 鼓勵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爐渣、尾礦等固體廢物為原料生產新型墻體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

利用前款規定的固體廢物,應當符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十一條 鼓勵開發應用建筑墻體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應用比例。

在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和區域內,全面推廣應用建筑墻體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第十二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編制城市、鎮總體規劃時應當統籌考慮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地下綜合管廊、城市風道、海綿城市建設等要求,優化城市空間布局,推進區域間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

編制城市、鎮詳細規劃,應當按照城市設計、能源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綜合考慮地下空間利用、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發展、建筑物布局及密度、高度、形狀、朝向、采光、通風和綠化等節能要素。第十三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民用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相關標準,制定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標準,綠色建筑設計、施工、驗收、評價等標準和指標體系。第十四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在項目立項時,應當落實綠色建筑要求,并將綠色建筑要求納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范圍。

建筑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應當包含綠色建筑等級要求,明確工程選用綠色建筑技術及其投資、節能減排效益等內容。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化促進條例》等7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一、《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化促進條例》

將第二十七條修改為:“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對農牧民和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列入國家或者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購置補貼范圍的農牧業機械給予補貼。

“鼓勵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旗縣級人民政府對農牧民和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列入國家或者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購置補貼范圍的農牧業機械給予補貼?!倍?、《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

(一)將第十五條修改為:“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噸標準煤及以上或者年電力消費量500萬千瓦時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當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用能工藝簡單、節能潛力小的行業(參照國家公布的具體行業目錄)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p>

(二)將第十六條修改為:“建設單位應當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建設單位可以自行編制或者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服務中介機構編制。建設單位和節能報告的編制機構共同對節能報告的真實性負責?!?/p>

(三)將第五十六條修改為:“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的;

“(二)指定第三方服務中介機構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的;

“(三)未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的;

“(四)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比?、《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

刪去第四十九條。四、《內蒙古自治區水土保持條例》

(一)將第二十五條修改為:“在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前,生產建設單位應當依據經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復意見,組織第三方機構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向社會公開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機關備案?!?/p>

(二)刪去第四十四條。五、《內蒙古自治區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

(一)將第十三條第四款修改為:“緩沖區外圍為實驗區,可以進行科學試驗、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旅游以及馴化、繁殖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等活動?!?/p>

(二)將第十六條修改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保護區內從事下列活動:

“(一)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以及其他污染環境、破壞自然資源或者景觀的項目;

“(三)向保護區水體傾倒排放固體、液體廢棄物;

“(四)在保護區水體清洗車輛、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容器和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物品;

“(五)非法出售、收購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六)破壞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的洄游通道;

“(七)撿拾鳥卵、搗毀鳥巢等破壞鳥類及其他野生動物繁殖區及其棲息地;

“(八)開采地下水資源,經依法批準的飲水安全建設工程除外;

“(九)破壞湖岸和河岸的蘆葦、柳條、錦雞兒等護岸固沙植被;

“(十)挖溝筑壩,排放濕地水資源等;

“(十一)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p>

(三)刪去第三十二條。

(四)將第三十三條改為第三十二條,修改為:“保護區內水域中的船舶,應當按照保護區總體規劃實行總量控制。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將從事旅游經營等船舶的活動范圍書面告知保護區管理機構,服從保護區管理機構的管理?!绷?、《內蒙古自治區氣象條例》

(一)將第十八條修改為:“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飛機增雨作業區域和地面增雨、防雹布點的審核、報批及作業資格審查,管理和調配人工影響局部天氣專用物資,監督作業安全,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進行作業效果的分析、驗證。在遇到冰雹災害時,應當及時協調有關軍事、民航部門,配合做好防雹減災工作。

“從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單位,必須具備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人員、技術和設備條件,方可實施作業?!?/p>

(二)將第二十條修改為:“旗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許可的單位,可以對防雷、防靜電安全裝置進行檢測。

“防雷、防靜電的安全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防雷、防靜電安全裝置不得投入使用。

“防御雷電災害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p>

(三)將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大中型工程、大型太陽能和風能開發利用、農牧業生產、生態建設等所必需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其中,重大規劃、重點工程項目強制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具有大氣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進行工程建設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時,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氣象技術標準的氣象資料。

“在訴訟、保險等的技術鑒定中使用的氣象資料,必須由氣象主管機構或者其所屬氣象臺站直接提供?!?/p>

(四)將第二十六條修改為:“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制定全區氣象臺站網和重要氣象設施建設的規劃,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需要調整、修改的,按原制定程序報批。

“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應當符合重要氣象設施建設規劃要求,并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前,征求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的意見。

“從事氣象探測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執行全國統一的氣象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并接受同級氣象主管機構對其探測環境、業務質量和氣象計量的監督管理?!?/p>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節能監察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工業節能監察行為內蒙古節能審查管理辦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資源節約型社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實施工業節能監察,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工業節能監察,是指經濟和信息化管理部門對工業用能單位執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內蒙古節能審查管理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內蒙古節能審查管理辦法的活動。第四條 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正、程序規范、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監督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工業節能協調機制,解決工業節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部署、協調、監督和檢查工業節能工作。第六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所屬工業節能監察機構具體負責日常工業節能監察工作。

質量技術監督、統計、工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的工業節能監察工作。第七條 工業節能監察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實施節能監察不得向被監察單位收取費用。第八條 工業節能監察機構應當建立節能投訴舉報受理制度,并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電子郵箱、通訊地址等相關事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有權向各級工業節能監察機構投訴和舉報。工業節能監察機構應當為投訴和舉報人保密。

工業節能監察機構應當在接到投訴和舉報后十五日內處理,將處理情況及時向投訴人和舉報人反饋,對投訴和舉報屬實的向社會公布。第九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工業節能監察計劃,并組織實施。第十條 工業節能監察機構對工業用能單位的下列行為實施節能監察內蒙古節能審查管理辦法

(一)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有關節能標準、能效標準的執行情況;

(二)能源計量、能源消費統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禁止使用、轉讓、租借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以及生產設備、設施、工藝制度的執行情況;

(四)建立能源管理體系、管理制度的情況,重點工業用能單位設立能源管理崗位以及人員培訓、備案的管理情況;

(五)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的執行情況;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節能監察工作。第十一條 工業節能監察人員應當熟悉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節能標準,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并按照規定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第十二條 工業節能監察人員實施節能監察時,不得妨礙被監察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監察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第十三條 工業節能監察人員與被監察單位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監察的,應當回避。第十四條 工業節能監察機構可以采用書面監察或者現場監察的方式,對工業用能單位實施節能監察。

采用書面監察的,工業節能監察機構應當書面通知被監察單位實施監察的依據、內容、時間和要求,被監察單位應當按照監察通知要求報送材料;實施現場監察的,工業節能監察機構應當提前五日將實施監察的依據、內容、時間和要求書面通知被監察單位。

辦理案件和處理投訴、舉報以及抽查方式實施的節能監察除外。第十五條 實施現場監察時,應當有兩名以上工業節能監察人員參加,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告知節能監察的依據、內容、方式和要求,制作現場監察筆錄,并由工業節能監察人員和被監察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簽字確認。拒絕簽字的,工業節能監察人員應當在節能監察筆錄中注明。第十六條 工業節能監察人員實施工業節能監察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要求被監察單位就監察事項所涉及的問題如實作出解釋和書面說明,詢問有關人員;

(二)查閱、復制或者抄錄有關資料;

(三)對能源消耗和有關產品、設備、工藝流程等進行現場監測;

(四)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其他職權。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業節能監察機構可以采用節能監察技術手段,對工業用能單位的主要耗能設備、工藝、產品能效、能耗指標等進行檢測:

(一)工業用能單位有違法、違規或者超標用能行為,相關能耗指標需要測試驗證的;

(二)重點工業用能單位因技術改造或者其他原因,其主要耗能設備變更、工藝系統改變、能源消費結構發生變化,嚴重影響節能的;

(三)重點工業用能單位報送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內容嚴重不實的。

工業節能監察機構不具有相應的檢測能力與條件時,可以委托有條件的機構檢測,不得向被檢測單位收費。所需費用由工業節能監察機構承擔。

內蒙古節能審查管理辦法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內蒙古節能公眾服務、內蒙古節能審查管理辦法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

推薦閱讀:

鋼結構抗震支架圖片(鋼結構抗震支架施工方案)

鋼結構樓梯施工工藝流程(鋼結構樓梯施工方案大全)

民宿設計圖(鄉村民宿設計效果圖)

機電設計師(機械設計師)

園林設計專業(園林設計專業是文科還是理科)

覺得文章有用就打賞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寶掃一掃打賞

微信掃一掃打賞

閱讀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