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建筑消防施工規范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建筑消防施工規范要求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本文目錄一覽:,1、,消防施工規范,2、,建筑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規范,3、,建筑消防施工設計規范有哪些,4、,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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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施工規范
1.9消防系統安裝
1.9.1安裝準備及材料要求
(1)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須協助甲方進行消防設施的設計審核,未經設計審核或設計審核不合格不得擅自施工.
(2)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須向消防部門申報有關資料,辦理消防施工進場許可證.
(3)所選用的材料必須在消防部門經過登記并具有消防部門發放的準銷證.
1.9.2噴頭安裝
(1)噴頭安裝應在系統試壓、沖洗合格后進行。噴頭安裝時宜采用專用的彎頭、三通。不得對噴頭進行拆裝、改動,并嚴禁給噴頭附加任何裝飾性涂層。
(2)噴頭安裝應使用專用板手。噴頭更換,其規格、型號應相同。
(3)當噴頭的公稱直徑小于10mm時,應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裝過濾器。
(4)安裝在易受機械操作處的噴頭,應加設噴頭防護罩。
(5)噴頭安裝時,濺水盤與吊頂、門、窗、洞口或墻面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6)當通風管道寬度大于1.2mm時,噴頭應安裝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1.9.3報警閥組安裝
(1)報警閥組的安裝應先安裝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然后再進行報警閥輔助管道的連接。水源控制閥、報警閥與配水干管的連接,應使水流方向一致。報警閥組安裝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報警閥組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明顯位置,距室內地面高度宜為1.2m;兩側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0.5m;正面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1.2m。安裝報警閥組的室內地面應有排水設施。
(2)壓力表應安裝在報警閥上便于觀測的位置;排水管和試驗閥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水源控制閥安裝應便于操作,且應有明顯開閉標志和可靠的鎖定設施。
(3)濕式報警閥組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濕式報警閥前后的管道中能順利充滿水;壓力波動時,水力警鈴不應發生誤報警;
報警水流通路上的過濾器應安裝在延遲器前,而且是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1.9.4其它組件安裝
(1)水力警鈴應安裝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墻上,且應安裝檢修、測試用的閥門。水力警鈴和報警閥的連接應采用鍍鋅鋼管,當鍍鋅鋼管的公稱直徑為15mm時,其長度以不應大于6m;當直徑為20mm時,其長充不應大于20m;安裝后的水力警鈴啟動壓力不應小于0.05Mpa。
(2)水流指示器的安裝應在管道試壓和沖洗合格后進行,水流指示器應豎直安裝在水平管道上側,其動作方向應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裝后的水流指示器漿片、膜片應動作靈活,不應與管壁發生碰撞。
(3)信號閥應安裝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與水流指示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300mm。
(4)排氣閥的安裝應在系統管網試壓和沖洗合格后進行;排氣閥應安裝在配水干管頂部、配水管的末端,且應確何無滲漏。
(5)控制閥的規格、型號和安裝位置均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方向應正確,控制閥內應清潔、無堵塞、無滲漏;主要控制閥應加設啟閉標志;隱蔽處的控制閥應在明顯處設有指示其位置的標志。
(6)節流裝置應安裝在公稱直徑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減壓孔板應安裝在管道內水流轉彎處游一側的直管上,且與轉彎處的距離不應小于管子公稱直徑的2倍。
(7)壓力開關應豎直安裝在通往水力警鈴的管道上,且不應在安裝中拆裝改動。
(8)末端試水裝置宜安裝在系統管網末端或分區管網末端。
1.9.5消火栓箱安裝
(1)消火栓箱要符合設計要求(其材質有木、鐵和鋁合金等)栓閥有單出口和雙出口雙控等。產品均應有消防部門的制造許可證和合格證方可使用。
(2)消火栓支管要以栓閥的坐標、標高定位甩口,核定后再穩固消火栓箱,箱體找正穩固后再把栓閥安裝好。
(3)消火栓箱體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有加固措施。
(4)在交工前應將消火栓配件安裝完畢。
1.9.6消防系統調試及驗收
系統調試
(1)系統調試應具備下列條件:
系統調試應在施工完成,試壓沖洗合格后進行;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儲備設計要求的水量;系統供電正常;濕式噴水滅火系統管網內已充滿水;干式、預作用噴水滅火系統管網內的氣壓符合設計要求閥門均無泄漏;
與系統配套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處于工作狀態。
(2)系統調試的內容包括:水源調試、消防水泵調試、報警閥調試、排水裝置調試、聯動試驗。
(3)采用專用測試儀表或其它方式,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各種探測器輸入模擬火災信號,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并啟動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系統驗收
(1)系統的竣工驗收,應由建設主管單位主持,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參加,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系統竣工驗收時,施工、建設單位應提供下列資料: 批準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設計圖紙、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審批文件、設計變更通知單、竣工圖;地下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系統試壓、沖洗記錄;系統調試記錄;系統聯動試驗記錄;系統主要材料、設備和組件的合格證或現場檢驗報告;系統維護管理規章、維護管理人員登記表及上崗證。
(3)系統供水水源的檢查驗收,系統的流量、以及壓力試驗、消防泵房、消防水泵的驗收,消防水泵接合器數量及進水管位置、接合器的充水試驗、系統最不利的壓力、流量,管網驗收,報警閥組的驗收,噴頭驗收,系統進行模擬滅火功能試驗等應符合《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要求。
1.10管道試壓吹洗
(1)管道試壓按系統分段進行,既要滿足規范要求,又要考慮管材和閥件因高程靜壓增加的承受能力。水壓強度試驗的測試點設在管網的最低點。對管網注水時,應先將管網內的空氣排凈,并緩緩升壓,達到試驗壓力后,10分鐘壓力降不應大于0.05Mpa,然后將試驗壓力降至工作壓力作外觀檢查,以不滲漏為合格。(給水管道試驗壓力為P+0.5MP,且不小于0.9MP,消防給水管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的1.5倍。)
(2)調節閥,過濾器的濾網及有關儀表在管道試壓吹洗后安裝。吹洗時水流不得經過所有設備。沖洗后的管道要及時封堵,防止污物進入。
1.11管道的防腐及保溫
(1)管道的防腐
埋地鋼管、鑄鐵管除銹后先刷冷底子兩道,再刷熱瀝青二道,夾玻璃絲布兩層,總厚度不小于3mm;明裝鋼管先刷防銹底漆,再刷銀粉兩道,外涂調合面漆(各類面漆顏色按設計要求)。做好防腐后的管道要進行成品保護,防止防腐層的破壞。
(2)管道的保溫
管道的保溫應在水壓試驗和防腐合格后進行,屋頂給水管道的保溫均采用30mm厚的巖棉管殼,外包玻璃纖維布一道,然后刷調和漆兩道。保溫管道的支架處應留膨脹伸縮縫,并用石棉繩或玻璃棉填塞。(空調供回水管道保溫見通風空調安裝工程)。
2.11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
施工準備工作: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前,必須按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并接受其監督。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必須嚴格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設計圖紙進行,不得隨意更改。施工前應具備設備布置平面圖、接線圖、安裝圖、系統圖以及其它必要的技術文件。
(3)施工前,項目技術負責人根據設計文件和圖紙向有關施工人員進行施工交底。
(4)備齊施工機具,檢測用儀器、儀表,質量和數量應能滿足施工需要。
布線施工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布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規定。
(2)核實導線的種類,電壓等級等參數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3)在管內或線槽內的穿線,應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結束后進行。在穿線前,應將管內或線槽內的積水及雜物清除干凈。
(4)不同系統、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穿在同一管內或線槽的同一槽孔內。
(5)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焊接或用端子連接。
(6)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接處,均應作密封處理。
(7)管路超過下列長度時,應在便于接線處裝設接線盒:
無彎曲時,管子長度每超過45m; 一個彎曲,管子長度每超過30m。 有2個彎曲,管子長度每超過20m。 有3個彎曲,管子長度每超過12m。
(8)管子入盒時,盒外側應套鎖母,內側應裝護口。在吊頂內敷設時,盒的內外側均套鎖母。
(9)在吊頂內敷設各類管路和線槽時,宜采用單獨的卡具吊裝或支撐物固定。
(10)線槽的直線段應每隔1.0~1.5 m設置吊點或支點,在下列部位也應設置吊點或支點:線槽接頭處,距接線盒0.2m處,線槽走向改變或轉角口處。
(11)吊裝線槽的吊桿直徑,不應小于6mm。
(12)管線經過建筑物的變形縫(包括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處,應采取補償措施,導線跨越變形縫的兩側應固定,并留有適當余量。
(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導線敷設后,應對每回路的導線用500V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其對地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20MΩ。
火災探測器的安裝
(1)探測器至墻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2)探測器周圍0.5m內,不應有遮擋物.
(3)探測器至空調逆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4)在寬度小于3m的內走道頂棚上設置探測器時,宜居中布置。感溫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距端墻的距離,不應大于探測器安裝間距的一半。
(5)探測器宜水平安裝,當必須傾斜安裝時,傾斜角不應大于45°。探測器的底座應固定牢靠,其導線連接必須可靠壓接或焊接。當采用焊接時,不得使用帶腐蝕性的助焊劑。探測器的“十”線應為紅色,“一”線應為藍色,其余線應根據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顏色區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導線顏色應一致。
探測器底座的外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處應有明顯標志。
探測器底座的穿線孔宜封堵,安裝完畢后的探測器底座應采取保護措施。
探測器的確認燈,應面向便于人員觀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探測器應在即將調試時方可安裝,在安裝前應妥善保管,并應采取防塵、防潮、防腐蝕措施。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安裝
(1)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在墻上距地(樓)面高度1.5m處。
(2)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牢固,并不得傾斜。
(3)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外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
火災報警控制器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不應小于1.5m,落地安裝時,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
控制器應安裝牢固,不得傾斜。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引入控制器的電纜或導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配線應整齊,避免交叉,并應固定牢靠。
(2)電纜芯線或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并與圖紙一致,字跡清晰不易退色。
(3)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2根。
(4)電纜芯和導線,應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5)導線應綁扎成束。
(6)導線引入線穿線后,在進線管處應封堵。
控制器的主電源引入線,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主電源應有明顯標志。
控制器的接地,應牢固,并有明顯標志。
消防控制設備的安裝
消防控制設備在安裝前,應進行功能檢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裝。
消防控制設備的外接導線,當采用金屬軟管作套管時,其長度不宜大于2m,且應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點間距不應大于0.5m。金屬軟管與消防控制設備的接線盒(箱),應采用鎖母固定,并應根據配管規定接地。
消防控制設備外接導線的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消防控制設備盤(柜)內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端子,應分開,并有明顯標志。
系統接地裝置的安裝。
工作接地線應采用銅芯絕緣導線或電纜,不得用鍍鋅扁鐵或金屬軟管。
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體的工作接地線,在通過墻壁時,應穿入鋼管或其它堅固的保護管。
工作接地線與保護接地線,必須分開,保護接地體不得利用金屬軟管。
接地裝置施工完畢后,應及時作隱蔽工程驗收。驗收應包括下列內容:
(1)測量接地電阻,并作記錄。
(2)查驗應提交的技術文件。
(3)審查施工質量。
系統的調試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調試,應在建筑內部裝修和系統施工結束后進行。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調試前應具備前面所列文件和調試必需的其它文件。
調試負責人必須由有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所有參加調試人員應職責明確,并應按照調試程序工作。
調試前應按設計要求查驗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等,應按規范和設計的規定要求檢查系統的施工質量。檢查系統線路,對于錯線、開路、虛焊和短路等進行處理.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調試,應先分別對探測器、區域報警控制器、集中報警控制器、火災報警裝置和消防控制設備等逐個進行單機通電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系統調試。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通電后,應按國家標準《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的有關要求對報警控制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
火災報警自檢功能; 消音、復位功能;故障報警功能;火災優先功能;報警記憶功能;電源自動轉換和備用電源的自動充電功能;備用電源的欠壓和過壓報警功能。
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主電源和備用電源,在備用電源連續充放電3次后,主電源和備用電源應能自動轉換。
應采用專用的檢查儀器對探測器逐個進行試驗,其功能應準確無誤。
應分別用主電源和備用電源供電,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各項控制功能和聯動功能。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在連續運行120小時無故障后,按規范附錄填寫調試報告。
建筑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規范
消防設施設置要求
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設置如下:依據為《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室外消火栓系統設置要求:
室外消火栓的間距 不應大于120米。
室外消火栓的保護半徑 不應大于150米。
給水管網及其管徑及配置要求 宜成環狀,管徑不應小于DN100。
消火栓流量要求 消火栓用水量按10L/S,每只水槍的最小流量為5L/S.
壓力要求 從地面算起不低于0.1MPa。
與建筑的間距要求 臨時室外消火栓應遠著建筑周圍均勻布置,距離建筑的外邊線不應小于5米。
栓口配置要求 臨時室外消火栓采用用地上式消火栓時,應有直徑為150mm或100mm和兩個直徑為65mm的栓口。
滅火器(可采用ABC干粉滅火器)設置要求:
場所 保護距離(米) 滅火級別
廚房 20 不低于2A
廚房建筑面積約100平方,應配置滅火級別不低于2A,且數量不少于2具的滅火器,同時滿足保護距離不大于20米的要求
辦公用房,宿舍 25 不低于1A
生活區每層建筑面積約400平方,滅火級別不應低于4A,且數量不少于2具。同時滿足保護距離不大于25米的要求。
消防車道的設置要求:
臨時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高度不應小于4米。
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在道路盡頭設置尺寸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車場。
臨時消防通道的右側應設置消防車行進路線的指示標志。
臨時消防車通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設施應能承受消防車通行壓力及工作荷載。
臨時消防車道與臨時用房(宿舍)的距離不宜小于5米,且不宜大于40米。
消防車道的出入口宜布置在不同方向,數量不宜少于2個,當確有困難只能設置1個出入口時,應設置滿足消防車通行的環形道路。
臨時應急照明設置:
設置位置 疏散通道
技術要求 宜選用自備電源的應急照明燈具,疏散的照度值不應小于0.5Ix,且自備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60min.
設置位置 疏散照明應設置在出口的頂部,墻面的上部和頂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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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值班、巡檢、維保GB25201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
建筑消防施工設計規范有哪些
GB/T14107-93消防基本術語(第二部分)GB/T4718-1996火災報警設備專業術語GA4717-93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GB14003-92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GB4716-93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GB16280-1996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GB15322-94可燃氣體探測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GA5-91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GB4717-93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GB17429-1998火災顯示盤通用技術條件GB16806-1997消防聯動控制設備通用技術條件GB16808-1997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GA61-93固定滅火系統驅動、控制裝置通用技術條件GB/T2820-1997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交流發電機組GBJ16-9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116-9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66-9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084-200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219-95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J110-87鹵代烷1211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63-92鹵代烷1301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93-93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1999年版)GB50151-92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2000年版)GB50196-93高倍數、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281-98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97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15308-94泡沫滅火劑通用技術條件GB50243-2002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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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標準是怎樣的?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增強員工消防安全素質,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災的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本標準適用于本市境內所有從事新建、改建、擴建、內裝修等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指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第四條依照本標準開展“四個能力”建設,應當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二章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第五條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和分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分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防火工作人員每日應對施工現場進行防火巡查。
第七條施工單位及其內設部門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二)用火、用電有無違章;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臨時消防車道是否暢通;
(四)消防設施、器材和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是否完好有效;
(五)倉庫是否按照防火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與演練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八)防火巡查、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九)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八條施工現場開展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
(二)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
(三)施工現場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及時清理;
(四)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作業;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九條因施工需要進行電、氣焊切割作業時,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到場監護,并進行下列內容的防火檢查:
(一)是否辦理動火許可證,并且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內進行動火作業;
(二)動火操作人員是否具備動火資格,動火監護人是否在位;
(三)是否已經對用火地點周圍的易燃、可燃物進行了清除,并配備了滅火器具;
(四)電、焊器具是否合格,燃氣、氧氣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點是否符合規定;
(五)動火期間的滅火應急措施是否落實。
第十條施工人員宿舍不得設置在建設工程內,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區的消防安全要指定專人負責,并進行下列內容的防火檢查:
(一)員工集體宿舍是否存在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二)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四)是否制定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三章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定期進行消防演練,建立由施工人員參加的義務消防隊。
第十二條施工人員發現火災應當立即呼救并撥打“119”電話報警,起火部位現場人員應當于1min內形成滅火第一戰斗力量,在第一時間內采取如下措施:
(一)消防設施、器材附近的施工人員利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器材滅火;
(二)施工現場看護人員應通過對講機等通訊設備通知施工單位值班人員后,參加滅火和疏散工作;
(三)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員負責引導疏散。
第十三條火災確認后,施工單位應當于3min內形成滅火第二戰斗力量,及時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訊聯絡組按照滅火和應急預案要求通知預案涉及的人員趕赴火場,與公安消防隊保持聯絡,向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將火場指揮員的指令下達有關人員;
(二)滅火行動組根據火災情況利用本單位的消防器材、設施撲救火災;
(三)疏散引導組按分工組織引導現場人員疏散;
(四)現場警戒組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維持火場秩序。
第四章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四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施工人員應根據施工階段情況實時熟悉現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相應的應急疏散預案要求,定期組織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實際,配備相應的火場疏散逃生裝備、器材。
第十七條火災發生時,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
第十八條火災無法控制時,施工單位火場總指揮應及時通知所有參加救援人員撤離。
第五章自我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內容:
(一)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責;
(二)施工現場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宣傳教育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具備宣傳教育能力。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應在明顯部位懸掛或張貼消防宣傳標志。
第二十二條施工人員上崗前,應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崗位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施工期間應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通過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員工應達到如下要求:
(一)掌握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二)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知道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自己的職責;
(四)掌握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自救逃生、會引導他人疏散。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根據自身特點設置以下消防安全標志或圖示:
(一)消防設施標志。如:在消防設施、器材附近適當位置,用文字或圖例標明名稱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標志。如:在顯著位置設置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
(三)警示性標志。如:在危險場所或重點部位設置禁止性標志。
第六章達標驗收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驗收按以下方式進行:
(一)組織驗收人員對施工單位進行檢查;
(二)查看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及火災隱患整改記錄;
(三)隨機設定起火點,檢查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及撲救初起火災的情況;
(四)隨機抽查單位員工消防安全知識掌握情況;
(五)檢查單位防火檔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記錄等檔案資料。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不達標:
(一)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許可或備案,擅自施工的;
(二)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三)沒有組織開展防火檢查、防火巡查或發現火災隱患沒有及時整改的;
(四)沒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或沒有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
(五)沒有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或隨機抽查員工回答準確率低于8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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