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河北省關于園林綠化招標的規定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河北省關于園林綠化招標的規定文件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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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市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行為,維護園林綠化養護市場秩序,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當事人河北省關于園林綠化招標的規定的合法權益,提高市區綠化河北省關于園林綠化招標的規定的養護質量和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范圍內從事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活動的管理單位、園林綠化養護企業和有關單位。 第三條 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城管局)主管本市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工作。 市園林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園林局)受市城管局委托,負責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的具體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起草年度養護招標計劃和園林綠化養護招標項目的登記; (三)指導、檢查、監督有關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工作; (四)負責制定養護考核標準及辦法,定期實施檢查考核。 第四條 下列園林綠化養護項目必須經過招投標: (一)市、區財政投資新建、改建、擴建的10000平方米以上或年養護經費估算價在10萬元以上的綠地項目(不包括專類公園、苗圃); (二)已向社會進行招標養護的項目。 第五條 園林綠化養護項目招標實行招標單位負責制,招標單位為園林綠化設施的產權人或管理人。 第六條 招標人需要進行園林綠化養護招標的,應當向市園林局申請辦理項目登記。 招標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方予以登記: (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已通過竣工驗收,并已確定接收單位,施工單位?;钇跐M一年且整改驗收合格; (二)該項目所需各項技術資料及圖紙已具備; (三)招標項目已列入年度養護計劃; (四)養護的資金來源已落實。 第七條 園林綠化養護項目可采取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其中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的需事先征得市園林局同意,并報市城管局批準。 采取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通過寧波市城管網、寧波園林綠化網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組織發布園林綠化養護項目招標信息,告知養護項目規模、相應條件、資質要求情況和獲取招標相關資料方式等內容。 公開招標的,經資格審核有效的投標單位應當不少于三家,少于三家時,應當重新發布招標信息,或經市園林局同意,報市城管局批準,采用邀請招標方式,但應當將報名并符合條件的投標單位作為投標邀請對象。 當符合招標條件的投標企業,超過規定招標數時,招標單位應以抽簽的方式,確定投標單位。 采取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向三家(含)以上的養護單位發出投標邀請書。 發出邀請投標書后,實際投標單位不得少于三家。 第八條 招標人應當按下列程序進行園林綠化養護招標: (一)組織招標工作小組; (二)編制招標計劃、方案及招標文件,并報市園林局審定; (三)組織發布園林綠化養護招標信息或者發出招標邀請書; (四)投標人申請投標,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各申請投標人; (五)向合格的投標人分發招標文件及有關圖紙、技術資料等,并收取投標保證金; (六)建立評標小組,制定評標、定標辦法; (七)組織投標人現場踏勘,并對招標文件答疑; (八)召開開標會議,審查投標標書; (九)組織評標,決定中標人; (十)發出中標通知書; (十一)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養護承包合同。 采取邀請招標的可以適當從簡。 第九條 招標文件應當將養護項目的主要內容、合同要素、評標定標原則等說明清楚。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需要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前,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領取招標文件的養護企業。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經市園林局審核并報市城管局認可后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及評標細則在發售前,應當征得市園林局同意,并報市城管局批準。 第十一條 編制標底應當以招標文件、圖紙及有關資料為依據。 第十二條 養護項目的評標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可采用復合標或商務標的形式。 第十三條 標底一經審定應當密封保存至開標,嚴禁泄露。標底一旦泄露,應當重新開標,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并追究責任方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對參加投標的綠化施工企業進行資質審查。 參加投標的綠化施工企業,向招標人遞交投標申請書時,應當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 (二)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證書;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五條 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書時,須繳納投標保證金。保證金按養護工作量收取,最高不得超過本養護項目養護經費的5%。保證金可以使用現金、支票、匯票等。 第十六條 投標人發現投標書有誤,應當在投標截止日期前以正式函件的方式補充、更正,其他方式無效。 第十七條 開標、評標、定標活動在市園林局及招標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由招標單位主持進行。 開標時,各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應當出席,工作人員應當當眾啟封標書,宣布各投標人標書的主要內容、公布最終合理標底。 第十八條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確認其為無效: (一)未按規定密封的; (二)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字跡模糊、辨認不清或內容不全的; (三)未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四)逾期送達的; (五)投標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參加開標會議的; (六)其他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事項的。 第十九條 評標由評標小組負責。評標小組成員的總人數應當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進入區招投標中心的項目,評標小組的成員由區招投標中心從市園林綠化養護評標專家組中以隨機抽簽的方式確定;其他項目,由市園林局從市園林綠化養護評標專家組中以隨機抽簽的方式確定。 園林綠化養護評標專家組應不少于20人,由市園林局會同區城管局負責組建,并報市城管局備案。 評標專家與投標單位有利益關系的應當回避,專家人員比例應符合有關規定。 評標專家組的名單在中標結果公布前應當保密。 第二十條 自開標到定標時間一般不超過七日,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 第二十一條 評標小組應當根據招標文件和評標細則對投標文件進行公正、科學、合理的評選,并列序推薦中標候選單位。 招標人根據評標專家組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專家組直接確定中標人。 第二十二條 評標結束后,評標結果應當及時在寧波市城管網和寧波園林綠化網上公布,接受公眾監督,同時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抄送未中標的投標人。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二十日內簽訂書面合同,并將合同報市園林局備案。合同主要內容必須與招標文件、投標書的主要內容相一致,合同價應等于中標價,并明確約定養護期限為兩年及有關違約責任。 中標人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并就承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第二十四條 中標單位逾期不簽訂合同的視作放棄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抄告市園林局,并按候選中標單位的前后順序確定中標單位,報市園林局同意后與其簽訂合同。 第二十五條 招標結束后,招標單位應當向其他未中標單位返還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六條 園林綠化養護實行定期考核制度。市、區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應當成立養護督查考核組,市養護督查組由市園林局負責組建,每季一次對各區園林綠化養護情況進行考核,并通報考核結果;區養護考核組由各區城管局組建,負責轄區內園林綠化養護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向養護單位通報(抄報市園林局)考核結果。 第二十七條 各區根據轄區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移交情況,在每年10月份向市園林局申報次年度綠地養護招標計劃書。養護招標計劃書應當包括移交日期、面積、養護等級、位置、招標基準價等內容。 市園林局根據各區上報計劃進行初審,編制年度招標計劃報市城管局批準。市城管局統一下達年度綠化養護招投標計劃。 市城管局將審定后的年度招標計劃列入城管城市維護經費計劃,并將所涉養護經費劃轉市園林局,由市園林局根據實施情況撥付至各區城管局。 第二十八條 列入招標范圍的綠地養護經費,按甬財政期〔2002〕313號文件精神執行,即新增招標綠地養護經費由市補助50%,區財政承擔50%。 第二十九條 符合交付條件的綠地,接收時間與招標時間之間的過渡期的養護由接管單位委托相關專業單位先行養護,并列入考核范圍,養護經費按中標價結算。 第三十條 依照本辦法應當實施招標而未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直接指定養護單位的,或有其他違法本辦法規定情形的,由市城管局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石家莊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珍惜城市綠地河北省關于園林綠化招標的規定,改善生態、生活環境河北省關于園林綠化招標的規定,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根據《石家莊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縣(市)規劃區和建制鎮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第三條 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園林綠化工作。
縣(市)、區、鎮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的職責,負責轄區內的城市園林綠化工作。
規劃、建設、城市管理、財政、公安交管、林業、交通、水利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把城市園林綠化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逐年增加對園林綠化的投入。財政部門應及時撥付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養護費用。第五條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投資建設城市園林綠化項目,參與城市綠地的管理和養護。第六條 鼓勵利用庭院、空地種植花草樹木,提倡發展垂直綠化、陽臺綠化、屋頂綠化,創建花園式單位、居住區。
市人民政府對達到標準的給予命名和表彰。第七條 市、縣(市)規劃、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綠線的劃定。城市綠線劃定后,應建立綠線管理檔案,由市、縣(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管理。城市綠線的審批、調整,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第八條 建設工程的綠化用地面積比率,應符合下列規定河北省關于園林綠化招標的規定:
(一)公園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二)新建的居住區、居住小區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三)改建的居住區、居住小區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但改建前綠地率已達到百分之三十的,改建時不得低于原有標準;
(四)城市主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
(五)工業企業、交通樞紐、倉儲、商業中心等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經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產生有害氣體及有污染的企業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并設立不少于五十米的防護林帶;學校、醫院、休(療)養院(所)、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部隊等單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他單位附屬綠地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六)舊城改造區可在本條(二)、(三)、(四)項規定的標準上降低百分之五。
本條第(二)、(三)、(五)項除應達到規定的綠化用地面積比率外,其中喬木、灌木占綠化用地面積的比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喬木胸徑不得低于十厘米。第九條 建設工程的綠地面積按下列規定計算:
(一)綠地按其設計中可用于綠化的實際用地計算,但距建筑外墻一點五米和道路邊線一米以內的占地除外;
(二)道路綠地面積以道路紅線內規劃的綠地面積為準;
(三)喬木株行距在六乘六米以下的計算為綠地面積;
(四)孤植喬木每株按一平方米計算為綠地面積;
(五)地下建筑頂面距地表大于一點五米的綠化用地,計算為綠地面積。第十條 社區公園人均綠地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新建居住區不得低于一點五平方米,居住小區不得低于一平方米,居住組團不得低于零點五平方米;
(二)改建的居住區、居住小區,人均不得低于一平方米;改建前居住區人均已達到一點五平方米的,改建時不得低于原有標準。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規劃總平面圖批復后,持規劃總平面圖、綠地布置圖、1∶500的綠化種植設計圖到市、縣(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綠地面積,市、縣(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于七日內辦理完核準綠地面積手續。
市、縣(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劃總平面圖審查階段,對建設工程的綠化用地面積達不到標準的,應征求市、縣(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市、縣(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于七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報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方可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手續。
少建綠地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按當年地價繳納少建綠地補償費。第十二條 園林綠化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依法應招標投標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確定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河北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2022修正)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促進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的發展,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建設生態宜居園林城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城市園林綠化實行生態優先、以人為本,統一規劃、因地制宜,政府主導、群眾參與,專業綠化和社會綠化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市園林綠化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統稱城市人民政府)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園林綠化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做好園林綠化相關工作。第五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園林綠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保障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養護費用,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科學研究和先進技術推廣,維護城市生物多樣性。第六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積極開展園林城市創建活動。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和標準對園林城市進行評定及復查管理。
鼓勵開展星級公園和園林式單位、小區、街道等創建活動,積極推行立體綠化和復層綠化,提高園林綠化建設質量。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履行城市園林綠化的義務,愛護園林綠化成果,對破壞城市園林綠化和園林綠化設施的行為有權勸阻、投訴和舉報。
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投資、捐資、認養等形式,參與園林綠化的建設和養護。捐資、認養的單位和個人可以享受綠地、樹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權。
城市人民政府對在城市園林綠化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第八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共同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調整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應當保證原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確定的城市園林綠化用地各項指標和各類綠地的合理布局,并按原審批程序批準。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報送審批前,應當依法將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意見,公示的時間不得少于30日。
批準后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應當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第九條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確定的各類城市綠地實行綠線管理制度。城市綠線依據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劃定,并按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批準程序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城市綠線不得任意調整。因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需要調整的,應當按原批準程序批準。調整城市綠線不得減少規劃城市綠地的總量,因調整規劃而減少的城市綠地面積,應當在新的規劃中予以補足。
城市綠線范圍內的土地禁止改變用途。在城市綠線范圍內,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應當限期改正。
城市綠線具體管理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時,應當按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綠地率:
(一)新建居住區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舊城改造區居住區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用于建設集中綠地的面積不得低于居住區用地總面積的百分之十;
(二)新建教育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體育場館、污水處理廠、公共文化場所等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中,傳染病醫院應當建設寬度不少于五十米的防護綠地;
(三)新建公園的綠地面積不得低于陸地面積的百分之六十五;新建廣場的綠地面積不得低于總用地面積百分之六十;
(四)新建城市道路紅線寬度五十米(含)以上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新建城市道路紅線寬度四十米(含)以上五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新建城市道路紅線寬度四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五)新建商業中心、交通樞紐、倉儲等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六)因新建有大氣污染等生產工藝要求特殊的、需要一定比例綠地的工業企業和鐵路兩側防護綠地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其他建設項目最低比例,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在歷史文化街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活動,不得減少原有的綠地面積。
園林綠化招標怎么做
采取邀請招標的方式,由發包單位向具備投標資格的養管單位發招標通知書。
以天津市園林綠化養護為例,招標方式采取邀請招標的方式,由發包單位向具備投標資格的養管單位發招標通知書。以任務規模分為全部招標或部分招標,以任務性質分為綜合招標或專項招標。由招標單位編寫招標文件,發招標通知書。
綠化養管單位報名參加養護投標,按招標要求填寫投標申報表,如實登記本單位的有關證件,包括主管部門核發的法人證書、資質等級、單位簡歷和技術裝備情況等。招標單位通過資格審查,選定投標單位,并準備相應份額的招標文件,發給投標的養管單位,收取押金。
擴展資料:
招投標的相關要求規定:
1、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2、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
3、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天津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招投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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