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鐵路施工八不準,以及鐵路施工十不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錄一覽:,1、,營業線施工“八不準”制度是指的什么,能否具體說明,2、,中國中鐵八不準的內容是什么,3、,橋梁施工八不準,4、,鐵路現場防護員紅線是什么,一施工計劃未經審批不準施工.二未按規定簽訂安全協議書不準施工三沒有合格的施工負責人不準施工四沒有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不準施工五沒有召開協調會沒有準備好必須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它準備工作不準施工六不登記要點不準施工七配合單位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八沒有制定安全應急措施不準施工,您好!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鐵路施工八不準,以及鐵路施工十不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營業線施工“八不準”制度是指的什么,能否具體說明
一施工計劃未經審批不準施工.二未按規定簽訂安全協議書不準施工三沒有合格的施工負責人不準施工四沒有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不準施工五沒有召開協調會沒有準備好必須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它準備工作不準施工六不登記要點不準施工七配合單位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八沒有制定安全應急措施不準施工
中國中鐵八不準的內容是什么
您好!八不準內容如下鐵路施工八不準:
一、進場員工培訓教育不到位不準施工。對所有進場員工必須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鐵路施工八不準,有針對性的進行安全交底和風險告知鐵路施工八不準,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項,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管理制度,增強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夯實基礎。
二、高空作業安全措施不到位不準施工。墩柱施工必須搭設腳手架和安全爬梯及作業*臺,并在*臺外側設欄桿,加設安全網。腳手架立桿基礎要滿足承載力要求,嚴禁作業人員在墩柱模板或鋼管上徒手攀爬。
三、起重吊裝管理不到位不準施工。起重前必須試吊,吊裝作業必須有專人指揮,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塔吊的地基承載力必須滿足規定要求,吊裝作業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四、大風惡劣天氣不準施工。六級以上大風、雷雨大霧天氣應停止吊裝和高處作業。
五、作業人員個人防護不到位不準施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臨邊作業配置使用安全繩,禁止在吊裝重物下面和危險區域穿行或停留,工具及小型部件應放在工具包內,禁止高處作業人員向下拋物。
六、支架、腳手架搭設不規范不準施工。支架、腳手架必須經過設計驗算專家論證,基礎必須按標準要求處理,并完善排水設施,支架、腳手架鋼管、扣件等材料必須使用合格產品,桿件設置、連接必須符合要求,并按規定設置剪刀撐,不得隨意堆放材料及雜物,腳手架應與永久性設施有效聯接,支架必須經過預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腳手架和支架每架高一層,必須經過技術、質檢、安全部門檢查驗收無誤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作業。
七、模板安裝不滿足安全要求不準施工。模板安裝必須具有足夠安全技術要求,螺栓、拉桿連接牢固可靠,安裝完成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作業。
八、安裝拆除管理不到位不準施工。塔吊、大型支架等設施必須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與撤除,施工現場應設置警戒,有專人指揮,嚴禁上下交叉作業。
謝謝閱讀!
橋梁施工八不準
法律分析鐵路施工八不準:1、未戴安全帽不準進入施工現場鐵路施工八不準,
2、未穿救生衣不準進入水上施工現場,
3、飲酒后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4、穿高跟鞋、拖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5、赤腳赤膊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6、帶小孩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7、閑雜人員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8、外界公務人員未經批準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鐵路施工八不準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確保安全生產。
*臺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義務。
鐵路現場防護員紅線是什么
生產、技術管理紅線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鐵路施工八不準,一律停止作業(運行)鐵路施工八不準:
(一) 當班期間飲酒、打架、賭博等或擅離崗位。
(二) 機車、軌道車等司機在值乘中打盹或間斷瞭望。
(三) 機車、列車冒進進站信號、冒進出站信號和超速運行。
(四) 在禁火處所動用明火或吸煙。
(五) 坐臥線路、鉆車底或以車代步。
(六) 無證、無資質操作設備、駕駛各類機動車輛。
(七) 裝卸機具超負荷作業。
(八) 高空作業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帶。
(九) 電氣化區段未采取安全措施攀爬車頂或用水沖洗車輛外部。(十) 無計劃、未登記、未設置防護上道作業。
(十一)違反規定利用列車間隔進行施工、維修作業。
(十二) 未按規定辦理作業手續操作隔離開關,未落實停電、驗電、接地封線措施進行作業。
(十三)無作業命令、無工作票擅自進行停、送電作業。
(十四)大型機械臨近既有線施工未實行“一機一人”專職防護。
(十五)使用封連線及其他手段封連信號設備電氣接點。
(十六)擅自關閉軸溫報警等列車安全監測裝置運行。
(十七)線路上停留的車輛,未按規定采取防溜措施。
(十八)接發職工通勤軌道車時未停止有影響的調車作業。
(十九)調車作業,不執行“問路式調車”規定。
(二十)調車推進車列前部未按規定領車。
(二十一)漏發、錯發、漏傳、錯傳行車文電、數據、調度命令。
(二十二)人為損壞或擅自關閉列車安全監控裝置。
(二十三)需要進行制動機試驗的,未經試驗放行或動車。
(二十四)電務人員違反規定操縱、檢修正在使用中的信號設備。
(二十五)來車時未關或遲關閉道口(*過道)欄桿、欄門。
(二十六)防洪危險地點未按規定看守、巡查。
(二十七)自輪運轉特種設備跨區段運行,未按規定看道或帶道。
(二十八)臨時非正常行車,司機未按規定報告盲目運行。
(二十九)路用列車在正線、到發線卸車后,未經整理偏載運行。
(三十)無計劃、無方案裝車,票貨分離、票貨不符或裝車質量不良。(三十一)線路設備未達到開通條件,盲目放行列車。
(三十二)信號設備未經試驗良好,盲目開通使用。
(三十三)未按規定進行機車車輛走行部探傷檢查。
(三十四)擅自縮小鐵路建筑限界、線間距。
(三十五)需要現場作業監控時,未上崗或未履行監控職責。
(三十六)違章指揮或強令他人冒險作業。
(三十七)對檢查發現或上報的較大安全隱患,未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和組織整治。
(三十八)管理人員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作業人員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性質嚴重的。
(三十九)違反上海鐵路局人身“八防”措施的。第四章建設管理紅線
第九條未按照相關要求對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進行資質審查,未審查施工、監理單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員是否滿足投標承諾和有關規定的,一律不得生產施工。
第十條未制定營業線施工安全相關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的,一律不得生產施工。
第十一條未組織施工圖審查、技術交底和審批開工報告的,一律不得生產施工。
第十二條未按規定程序對營業線(臨近)施工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一律不得生產施工。第十三條在建設過程中未認真執行“五定、三統一、一負責”(五定鐵路施工八不準:定人、定期、定崗、定責、定點,三統一:統一部署、統一記錄、統計分析,一負責:首查負責制)及“三全”(即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全員、全過程、全項目的檢查)等日常檢查制度的,一律停止施工。
第十四條未對施工和監理等單位違反紅線管理辦法進行責任追究的,一律停止施工。
第十五條上一道工序未驗收簽認,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第五章施工管理紅線第十六條營業線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停止施工:
(一)違反營業線施工“八不準”(施工計劃未經審批不準施工,未按規定簽訂安全協議不準施工,無合格的施工負責人不準施工,未經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不準施工,未準備好必須的施工料具不準施工,未登記要點的不準施工,配合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未制定安全應急措施不準施工)要求的。
(二)無施工計劃或超計劃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設置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員,并落實登銷記的。
(四)靠近既有線的材料、機具未按規定堆放造成侵限的。
(五)達不到開通條件,冒險放行列車的。
(六)防護員未帶齊防護備品,靠近既有線施工未設置安全防護警戒帶(繩)的。
(七)作業人員上道未穿防護服,高空作業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帶的。
(八)作業人員坐臥線路、鉆車底或以車代步,未按規定時間下道的。
(九)自輪運轉設備裝載料具未按規定裝載加固的。
(十)既有線進行基坑、土方、管道、電纜溝開挖沒有設備管理單位人員配合、監督,未按規定采取防護措施的。
(十一)特殊工種未經過安全培訓,未做到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作業的。
(十二)施工臨時用電現場未做到一機一閘一漏和三級保護的。
(十三)違反規定利用列車間隔進行施工的。
(十四)封鎖(慢行)施工未按規定設置旗(牌)防護,且位置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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