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抗浮設計注意事項
地下室抗浮設計問題2113在工程設計中,往5261往會遇到純地下或地下室埋深4102大的高層建筑裙1653房,就出現了抗浮設計問題。對此我國規范并沒有嚴格規定如何驗算,僅在《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一2001)、《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一2001)和《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結構)中對有關浮力問題進行了定性的描述。對于抗浮幾個主要問題,即:抗浮計算水位的選取、計算模型的選取、計算規定的選取,有如下原則可供參考!地下室抗浮驗算的基本原則:1、地下建筑物埋于不透水層,周邊填土為密實的不透水土,當場地無積水時,可不考慮水的浮力作用。2、地下水最高水位的確定在計算浮力時,地下水最高水位對浮力的大小起著關鍵作用,其取值原則如下:①若有長期水文觀測資料或歷史水位記錄時,浮力的計算可取歷史最高水位;若無長期水文觀測資料或歷史水位記錄時,可采用中水期最高穩定水位。②場地有承壓水且承壓水與潛水有水力聯系時,應按承壓水和潛水的混合最高水位計算。③在無動水壓力及承壓水時,最高水位不宜超過地下室頂板面標高。3、特殊情況下浮力的計算①對處于斜板上的地下室或其他可能產生明顯水頭差的場地上的地下室,應考慮地下水滲流在地下室底板產生的非均布荷載對地下室底板的影響。②地下室在穩定地下水位作用下,浮力按靜水壓力計算,臨時高水位作用下的浮力,在粘性土地基中可適當折減,折減系數由勘察部門提出,在砂土不折減。4、具體計算中相關的系數取值如下:①抗浮穩定驗算時,地下室結構自重及頂板上覆土重(有效重度)以其標準值乘以分項系數0.9,水浮力的分項系數取1.0。②地下室底板混凝土構件承載力計算時,水浮力的分項系數取1.35。地下抗浮設計注意事項 1)集中點狀布置,抗浮錨桿與巖石錨桿基礎結合為優,需注意柱底彎矩對錨桿拉力的影響,特別是柱底彎矩較大的時候; 2)參考《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應選用永久性錨桿部分內容; 3)巖石情況(堅硬巖、較硬巖、較軟巖、軟巖、極軟巖)應準確區分,可參考《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表7.2.3-1注4; 4)錨桿抗拔承載力特征值應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可參考《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附錄C; 5)抗浮設計水位的確定應合理可靠,一般應由地質勘測單位提供,比較可靠和有說服力,應設置水位觀測井,對于超出抗浮設計水位的情況應有應對措施; 6)錨桿抗拔承載力特征值現場試驗時由于一般為單根錨桿加載,未考慮錨桿間距影響(附圖一填充部分),特別是錨桿間距較為密集時的情況;當單根錨桿影響范圍內的土體自重(附圖二填充部分)大于錨桿拉力時,可以不考慮錨桿間距影響; 7)由于錨桿鋼筋會穿過底板外防水,錨桿鋼筋應有防水措施; 8)錨桿錨固體與(巖)土層的錨固長度應取有效錨固長度,由于基坑開挖會對底板下土體有一定擾動,特別是采用爆破開挖的基坑,一般要加300-500MM。
如何確定地下室抗浮設計水位
首先要知道抗浮水位是多少,算出水浮力然后乘以1.05的系數。
地下室抗浮計算如何做
比如,一個大地下室,局部建筑設計為一個下沉式廣場,這個下沉式廣場區域就要進行抗浮(如設抗浮樁);地下室局部抗浮怎么算:上面的舉例下沉式廣場,平面尺度大,只能采取設抗浮樁或抗浮錨桿的措施;如果平面尺度小(如一個采光井),可變為構件強度
地下室抗浮原理
對于雨水較多的地區,地下室抗浮設防水位一般不采用地勘報告給出的設計水位,而是以室外地坪為設防水位。小范圍建筑物的抗浮設計時,可取室外周邊地坪最低點作為抗浮設防水位。地下室長度大于100m,且四周地坪高度大于5m的坡地建筑,如按低處地坪標高作為設防水位進行抗浮設計,則偏于不安全。如按高處地坪標高作為設防水位進行抗浮設計,則偏于保守,造成浪費。較為合理的做法是根據地下室范圍內的水頭分布,分區域抗浮設防。
地下室抗浮設計注意事項
1、設計人2113員不僅要對地下室底板的梁、5261板、墻在地下水浮力荷載作用4102下的進1653行強度、變形和裂縫計算,更應該加強地下室的抗浮設計意識。
2、設計人員利用上部結構自重抗浮,不僅要看上部結構總自重標準值大于總的水浮力設計值,還要分析其上部自重荷載的分布和抗浮力的傳遞途徑。避免造成局部范圍因抗浮壓力或拉力小于水浮力,導致底板隆起,甚至造成地下室及上部結構構件大面積破壞。
3、在地下室底板計算中不僅要驗算強度,還要進行變形的裂縫寬度的計算,避免造成底板產生裂縫,漏水嚴重,形成“地下游泳池”。
4、加強認識地表水作用,當地下室地基為不透水的巖層且支護嚴密的基坑,要考慮存在水浮力,避免造成施工期間或使用期間地下室上浮破壞的盲點。此類基坑一旦暴雨來臨,地面的地表水可能流入基坑,低洼場區或城區地下下水管道復雜的地段,極易形成“腳盆”效應,基坑成為“大腳盆”,地下室就是“小腳盆”。
5、充分認識“腳盆”效應,與施工方溝通設計圖紙對施工時抗浮措施,在施工過程中多關注降水問題。
擴展資料:
設計中采取的抗浮設計方法:
1、結構自重(配重)抗浮是利用結構自身的重量,其重量包括地下室底板的重量,地下室結構梁板柱的重量,上部結構的重量,地下室頂部(或底板上部)覆土的重量。結構自重的計算應取材料的標準值,結構自重標準值按結構構件的設計尺寸與材料單位體積的自重計算確定。對于自重變異較大的材料和構件,自重的標準值應取下限值。
增加地下室底板的厚度,增加地下室頂板或底板的覆土,都可以增加結構的自重,這幾種也可以叫做增加結構配重的抗浮,增加配重也可以認為是自重抗浮的一種特殊情況。這種方法適用于結構自重與地下水浮力相差不大的情況。
2、設置抗拔樁主要依靠樁身與土層的摩擦力來承受上拔力,以抵抗軸向拉力為主。對原采用樁基礎的建筑結構,可將豎向承重樁同時設計成抗拔樁,這種設計方法可使工程樁滿足結構各種不同荷載受力工況的需要,一樁兩用使樁的效益發揮到最大。如果是工程受力需要也可以設計成單純抗拔樁。
3、增設抗拔錨桿是專門附設的抗拔錨固構件,僅僅承受拉力,用以抵消地下水對地下室結構產生的浮力。
抗拔錨桿適宜用于堅硬的巖石土層,錨桿的布置可以沿梁下設置,也可以在板下布置,巖石錨桿的錨固段長度不應小于3m,且不宜大于45D和6.5m,錨桿的數量間距可根據錨桿所錨定的建筑物的抗浮要求及地層穩定性確定,錨桿間距除滿足錨桿的受力要求外,尚需大于1.5米,所采用的間距更小時,應將錨固段錯開布置。
抗浮錨桿沿地下室底板及梁下布置,能夠抵消地下水對梁板的浮力作用,可以減少梁板的配筋,有一定的技術經濟優勢。
4、釋放水浮力法是在基底下方設置靜水壓力釋放層,使基底下的壓力水通過釋放層中的透水系統(過濾層,導水層)匯集到集水系統(濾水管網絡),并導流至出水系統后進入專用的水箱或集水井中排出,從而釋放部分水壓力。釋放水壓力法對相關排水設備的穩定性要求高,后期長期運營維護成本較高,需要保證技術可行、安全可靠的基礎上才可采用。
5、延伸地下室周邊底板法是延伸底板法是將地下室結構的底板向外延伸而形成懸臂底板,有懸臂底板承托覆土以抵抗地下水的上浮力。這種方法最適合在地下室周邊采用,對局部抗浮不滿足的情況下是一種很好的選擇。
地下室抗浮方案地下室抗浮設計注意事項(地下室抗浮方案是安全方案還是質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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