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撫州加固改造設計公司

湖北省混凝土管理辦法(湖北省混凝土協會)

撫州加固改造設計公司 2周前 ( 11-15 21:13 ) 615 搶沙發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湖北省混凝土管理辦法,以及湖北省混凝土協會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錄一覽:,1、,混凝土施工管理措施有哪些,2、,急要一份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3、,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依據,4、,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混凝土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有哪些?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湖北省混凝土管理辦法,以及湖北省混凝土協會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混凝土施工管理措施有哪些

混凝土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有哪些?

1.試驗

a、在混凝土澆筑開始前,應作好試配拌和的一切準備工作,并根據施工條件在試驗室中試拌,作抗壓強度試驗。試拌所用的材料應與批準所用的材料相同。

b、所有立方體試件的制作、澆筑、振搗、養護及試驗均應在監理工程師監督下進行。

2.混凝土拌制

a、混凝土只能按工程當時需用的數量拌制,已初凝的混凝土不得使用,不允許用加水或其他辦法變更砼的稠度,澆筑時坍落度不在規定界限之內的混凝土不得使用。

b、在炎熱的天氣,應采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的措施,設法降低拌和后的混凝土的溫度,并防止砼在澆筑過程中過早硬化和出現裂紋。

3.混凝土的運輸

混凝土的運輸能力應適應砼凝結速度和澆筑速度的需要,使澆筑工作不間斷,并使混凝土運到澆筑地點時保持均勻性及規定的坍落度。如混凝土運至澆筑地點后發生離析、嚴重泌水或坍落度不符合要求時,應進行第二次攪拌。這次攪拌時不得任意加水,必要時可同時加水和水泥以保持其原水灰比不變。

4.混凝土的澆筑

a、在支架上澆筑混凝土,施工時應對稱、平衡地進行,并采取預壓或預拉等辦法保證結構物在澆筑砼過程中不致產生超過允許的偏差和變形。

b、澆筑混凝土前,全部模板的鋼筋應清刷干凈,不得有滯水、鋸末、施工碎屑和其他附著物質,并經監理工程師檢查批準才能開始澆筑。澆筑混凝土前應檢查混凝土的均勻性和坍落度。

c、混凝土的澆筑應在一次作業中連續進行,達到批準的施工縫為止。如發生澆筑中斷,允許的時間應小于前層砼的初凝時間或能重塑的時間。

d、混凝土應按水平分層澆筑。當用插入式振搗器時,分層厚度不得超過45cm,用其他振搗器時,其厚度則不超過30cm,每層混凝土應在前一層混凝土初凝前澆筑和振搗,以防止損害先澆的混凝土,同時應避免兩層混凝土表面間脫開。

e、混凝土初凝之后模板不得振動,伸出的鋼筋不得承受外力。

f、各部位混凝土的澆筑日期、時間及澆筑條件應保持完整的記錄。

5.混凝土搗實

a、混凝土搗實一般應在內部用機械振搗,混凝土構件表面、薄板結構或其他特殊地方可在外部用機械振搗。

b、振搗應保持足夠的時間和強度,以徹底搗實混凝土,但時間不能太長以免造成混凝土離析,不允許在模板內利用振搗器使混凝土長距離流動或運送混凝土。

c、振搗時,應避免振動棒碰撞模板、鋼筋及其他預埋件,對已經搗實并初凝或經試驗不能重塑的混凝土區段或層次,不得直接或間接的振動。

6.混凝土的養護

a、混凝土澆筑完成后,應立即對混凝土養護,養護期應最少保持7天,預應力混凝土的養護期應延長至施加了足夠預應力為止。

b、灑水養護包括對未拆模板灑水和在混凝土無模板表面蓋上保持濕潤的最少25mm厚的濕砂或覆蓋麻袋等能延續保持濕潤的吸水材料以及直接向結構物噴水。氣溫低于5℃時,應覆蓋保溫,不得向砼面灑水。

急要一份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

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混凝土攪拌站的安全、質量和環保管理,提高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根據《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條例》和以及混凝土標準,參照GB/T 19000—2000族標準,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攪拌站站長是本攪拌站產品質量的第一責任者。技術負責人在項目部領導下負責對產品質量具體管理工作。第二章 攪拌站基本情況

第三條 中鐵二十四局向莆鐵路JX-4A標項目部株良攪拌站位于206國道1667公里附近,占地面積10160.7平方米,其中攪拌場占地6689.3平方米,生活區占地3471.4平方米。

第四條 供料范圍:主要為盱江特大橋、古竹大橋及架子六隊的中橋和涵洞。

第五條 攪拌站構成:料場一個分已檢合格倉和未檢倉;鋼筋加工棚兩個;試驗室一個;攪拌樓兩座;活動房兩座;廚房、餐廳、衛生間分開布置。

第六條 設備及生產能力:一號攪拌樓含有PL1600型配料機,JS1000混凝土機各一臺生產能力50~60 m3/h;二號攪拌樓由HZS75攪拌站組成,生產能力為75m3/h。

第三章 混凝土原材料管理辦法

第七條 項目應根據質量控制要求選擇具有相應資格的合格供方,不得采購無準用證的原材料。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檔案;采購合同應經審批,以保證所采購的原材料符合規定要求;供應部門應嚴格按照原材料質量標準均衡組織進貨。

第八條 原材料質量必須符合現行標準、規范和規定要求。項目必須按批驗收質量證明材料,拒收質量證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原材料進場后必須按照《預拌混凝土生產技術規程》(DBJ 08—227)按批取樣、檢驗,堅持“先檢驗,后使用”的原則,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項目應對進場材料實施分類管理。

第九條 項目和原材料生產供應單位必須在材料進場時共同取樣封存,封存的樣品數量應能滿足檢測的需要,封條應注明生產企業名稱、樣品編號、樣品品種、規格、生產日期、批號及代表數量、封存日期。樣品由項目和所供材料生產方的管理代表或生產方書面委托的人員雙方簽名或蓋章后封存。封存樣品的封條應完整無破損或揭換。封存樣存放時間:水泥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砂石料不少于5天,粉煤灰、礦粉不少于7天,外加劑不少于10天。

第十條 原材料應按品種、規格分別堆放或貯存,并標有醒目的標志,避免混雜。

(一)水泥筒倉必須有醒目的指示銘牌,標明水泥生產企業、水泥品種、強度等級等,不同生產企業或不同品種的水泥嚴禁混倉。對存放期超過三個月的水泥,使用前應重新檢驗,并按檢驗結果使用。水泥貯存時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二)摻合料必須設置專用筒倉,有醒目的指示銘牌,標明品種和等級,不同品種的摻合料嚴禁混倉。摻合料貯存時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三)砂、石必須按不同品種、規格分別堆放,有防止混用的措施或設施。堆場應采用硬地坪,有可靠排水措施。應有醒目的指示銘牌,標明品種和規格。

(四)外加劑必須按不同生產企業、品種分別存放,有醒目的指示銘牌,標明外加劑生產企業、品種等。對存放期超過三個月的外加劑,使用前應重新檢驗,并按檢驗結果使用。液體外加劑更換生產企業或品種時,應對儲存容器進行清洗。

第十一條 項目應根據原材料準備的難易程度,在能保證正常生產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原材料貯存量。

第四章 混凝土級配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必須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 55)、《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 107)、《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 50164)和其他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對混凝土配合比重新進行設計:

(一)原材料的產地或品種有顯著變化時;

(二)生產大方量混凝土時;

(三)根據統計資料反映的信息,混凝土質量出現異常時;

(四)該配合比的混凝土生產間斷半年以上時。

第十三條 生產用混凝土配合比必須經過試驗室試配,并有試配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項目應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混凝土配合比及相關資料,其中可包括以下內容。

(一)不同混凝土強度等級: C15、C20、C30、C40;

(二)不同坍落度(mm):120、150、180;

(三)不同水泥品種和強度等級;

(四)不同集料粒徑或細度模數,如石(毫米):5~16、5~25、5~31.5、5~40,砂:2.3~2.6、2.6~3.0;

(五)不同外加劑品種:如普通外加劑、高效外加劑等

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依據

是根據《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湖北省混凝土管理辦法的通知》商改發[2003]341號(發稿時間:2006-02-28 ?)(商改發[2003]341號)規定湖北省混凝土管理辦法的。

規定如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商委、內貿辦、財貿辦)、商務廳(局)、公安廳(局)、建設廳(委)、交通廳(局),散裝水泥辦公室:為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根據黨湖北省混凝土管理辦法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和《國務院對進一步加快發展散裝水泥意見的批復》(國函[1997]8號)、原國家經貿委《關于印發散裝水泥發展“十五”規劃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1]1022號),現就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展預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漿是發展散裝水泥的重要途徑。各地區應當采取措施,鼓勵發展預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漿,將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納入工作日程。

二、北京等124個城市(具體名單見附件)城區從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其他?。ㄗ灾螀^)轄市從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各城市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發展預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漿規劃及使用管理辦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預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漿的發展,確保建筑工程預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漿的供應。

三、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符合城市建設規劃、建筑行業發展規劃以及環保要求,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資質審查。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混凝土生產企業,不得向社會供應預拌混凝土。

四、從事預拌混凝土的生產企業要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在標準化管理、計量管理、工序控制、質量檢驗等方面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確保預拌混凝土的質量。

五、預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

六、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商品混凝土和散裝水泥專用車輛在市區通行的措施。

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部門要盡快編制預拌混凝土預算定額。預拌混凝土的價格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定額標準核定的價格計算。因使用預拌混凝土而增加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

八、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和建設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和運輸協調服務。

九、按規定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工程,未經批準擅自現場攪拌的,有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責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附件:限期禁止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城市名單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章)二OO三年十月十六日

拓展資料:

為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加強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設工程工效,節約能源,減少環境污染,促進城市文明建設,根據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江蘇省公安廳、江蘇省建設廳、江蘇省交通廳《關于轉發〈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國家商務部、財政部、建設部等七部局2004年第五號令的精神,現就我市限期禁止在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時間及范圍。自2004年6月1日起,揚州市城市規劃區內東至京杭大運河,南至寧通南繞城公路,西至賈七路,北至寧啟鐵路范圍以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區、邗江工業園、江陽工業園、廣陵產業園)和新城西區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禁止在現場攪拌混凝土,一律使用預拌混凝土。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工程,由建設單位申請,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可以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

(一)因建設工程的特殊需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無法生產的;

(二)因道路等原因,預拌混凝土無法輸送到施工現場的;

(三)混凝土總用量在50立方米以下的單項建設工程、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建筑工程、農民自建兩層以下(含兩層)住宅工程;

(四)其他原因確需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的。

三、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向社會供應預拌混凝土。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嚴格履行供貨合同,做到按時、保質、保量提供混凝土。

四、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生產預拌混凝土,不得使用袋裝水泥。

五、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驗收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生產,要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在標準化管理、計量管理、工序控制、質量檢驗等方面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確保預拌混凝土的質量,同時提供與技術要求相符合的試驗報告單,并于每月5日前將上一月的預拌混凝土生產臺帳分別報送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站和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因預拌混凝土質量而造成質量事故的,預拌混凝土供應企業應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監理單位要對工程中使用預拌混凝土的質量進行嚴格控制,預拌混凝土必須以現場制作的試塊作為單位工程混凝土強度評定的依據,預拌混凝土試塊實行嚴格的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炷辽a供應企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檢測單位等如發現預拌混凝土質量存在問題,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站報告,不得隱瞞。

七、建設工程定額管理部門負責定期發布預拌混凝土的預算指導價。建設項目招標價格編審單位在接受建設單位招標價格編審委托時,應按照預拌混凝土預算指導價編制建設項目工程造價。建設工程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必須對使用預拌混凝土作出明確規定。各施工單位投標標書必須以預拌混凝土報價為準。對于按實結算的工程項目,應按建設工程定額管理部門發布的預拌混凝土預算指導價進行決算。

八、建設工程承發包手續辦理完畢后,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及時與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簽訂供貨合同,合同中應含有工程名稱、工程規模、產品價格、產品數量、設計強度、技術參數、供應時間、運輸辦法、驗收條款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建設單位在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需將預拌混凝土供貨合同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于未簽訂供貨合同的,不予發放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九、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和日常質量的監督管理,要監督參建各方對工程中使用的預拌混凝土質量的檢測和控制。凡單位工程使用的預拌混凝土原則上應由一個預拌混凝土企業供應,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預拌混凝土供應企業的,必須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批準后實施。

十、市散裝水泥辦公室應加強對預拌混凝土所用水泥的管理工作,負責督促生產運輸單位按時、按質、按量供應散裝水泥,保證建設工程的需要。

十一、攪拌運輸車和輸送泵車為工程專業運輸車輛,因工程建設特殊需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交通通行證,在規定的路段和時段內允許其通行。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加強對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的管理,服從公安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確保行車安全與衛生,并采取相應的防滲漏措施,禁止沿途撒漏,運輸車輛應在規定的場地內清洗,不得將沖洗的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或河道內。

十六、執行范圍內屬邗江區區域的建設工程,由邗江區按照本通知精神組織實施,市建設局督促檢查。各縣(市)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地發展預拌混凝土的規劃及使用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

湖北省混凝土管理辦法(湖北省混凝土協會) 鋼結構鋼結構停車場施工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一、集中修改27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具體內容

(一)對《武漢市印鑄刻字業治安管理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9號)作如下修改:

刪去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

(二)對《武漢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3號)作如下修改:

將第二十條修改為:“垃圾轉運站應當按照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的時間對有作業條件的社會單位開放,保證設施運行良好、車輛進出有序和站內外環境整潔?!?/p>

(三)對《武漢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5號)作如下修改:

刪去第二十二條中的“和銀行貸款等”。

(四)對《武漢市統計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2號)作如下修改:

1.刪去第十五條;

2.刪去第十七條第二款;

3.刪去第十九條第(四)項;

4.刪去第十九條第(六)項中的“、(四)”。

(五)對《武漢市湖泊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市人民政府令第165號)作如下修改:

1.將第八條第一款修改為:“湖泊水域線為湖泊最高控制水位;湖泊綠化用地線以湖泊水域線為基線,向外延伸不少于50米;湖泊外圍控制范圍以湖泊綠化用地線為基線,向岸上延伸不少于500米?!?/p>

2.將第二十四條修改為:“在湖泊水域范圍內從事填湖造地、圍湖造田、筑壩攔汊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行為的,由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逾期未恢復原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指定有關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p>

(六)對《武漢市扶助殘疾人若干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68號)作如下修改:

刪去第十七條第一款中的“減收或者”。

(七)對《武漢市地下水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74號)作如下修改:

將第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水文地質勘查報告、抽水試驗及回灌試驗報告、地下水取水水資源論證報告和地下水水質報告建設單位可以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編制?!?/p>

(八)對《武漢市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77號)作如下修改:

刪去第六條、第七條。

(九)對《武漢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試行)》(市人民政府令第186號)作如下修改:

刪去第十四條第一款中的“并在工商登記后15日內,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和第二款中的“并自變更、歇業之日起15日內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十)對《武漢市個人建設住宅管理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92號)作如下修改:

將第十七條中的“《武漢市舊城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管理辦法》”修改為“《武漢市歷史文化風貌街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條例》”。

(十一)對《武漢市火車站地區綜合管理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93號)作如下修改:

將第二十五條中的“《武漢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修改為“《武漢市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十二)對《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營運管理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01號)作如下修改:

1.刪去第八條;

2.將第十五條第三款中的“5年”修改為“6年”;

3.將第十六條中的“暫住證明”修改為“居住證”。

(十三)對《武漢市湖泊整治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07號)作如下修改:

1.將第八條第一款修改為:“湖泊水域線為湖泊最高控制水位;湖泊綠化用地線以湖泊水域線為基線,向外延伸不少于50米;湖泊外圍控制范圍以湖泊綠化用地線為基線,向岸上延伸不少于500米?!?/p>

2.刪去第十七條第三款,將第二款修改為:“湖泊整治規劃由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區有關部門編制,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鐓^湖泊整治規劃由湖泊整治責任主體組織編制,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p>

3.刪去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

(十四)對《武漢市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17號)作如下修改:

刪去第十條第二款中的“持證”。

(十五)對《武漢市湖泊水庫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18號)作如下修改:

刪去第九條第二款中的“并辦理水路運輸許可手續后,”。

(十六)對《武漢市城市管線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25號)作如下修改:

1.將第二十四條中的“與新(改、擴)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設的城市管線,在土建工程施工之前,由道路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建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監管和檔案管理登記手續,管線建設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在辦理手續時還應當提供如下資料:”修改為“新(改、擴)建城市道路有城市管線同步建設的,在工程施工前,道路建設單位應當完成如下資料備查:”;

2.刪去第三十一條第二款。

(十七)對《武漢市長江隧道管理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27號)作如下修改:

將第十四條第二款中的“相應資質的”修改為“養護維修能力的”。

(十八)對《武漢市道路運輸管理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28號)作如下修改:

1.刪去第九條第一款;

2.將第十一條第(一)項修改為:“客貨運輸車輛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道路運輸證》”,并刪去第(二)項中的“、租賃汽車”;

3.刪去第二十六條;

4.刪去第二十八條中的“《道路運輸證》、《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以及”;

5.刪去第三十條,并刪去第三十七條第(三)項中的“、第三十條”;

6.刪去第三十四條中的“和教練車”。

(十九)對《武漢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29號)作如下修改:

將第四十三條中的“抽查”修改為“隨機確定抽查對象、隨機確定檢查人員,及時公開抽查結果”。

(二十)對《武漢市社會辦養老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0號)作如下修改:

1.將第十一條修改為:“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三)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四)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五)床位數在10張以上;(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p>

2.將第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營利性社會辦養老福利機構可先到工商機關依法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再依法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方可營運并對外提供服務?!?/p>

(二十一)對《武漢市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5號)作如下修改:

1.將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特殊項目的檢測,尚不具備水質檢測能力的供水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定期進行檢測?!?/p>

2.將第三十八條中的“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修改為“可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3.刪去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四)項。

4.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一條“生產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生產用水管網系統與農村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并對責任單位主管人員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5.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二條“破壞、損毀農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保護標志和農村供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的,由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除按被損壞供水設施原值照價賠償和沒收非法所得及贓物外,對直接責任人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責任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p>

(二十二)對《武漢化學工業區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46號)作如下修改:

刪去第四條中的“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二十三)對《武漢市學前教育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53號)作如下修改:

將第八條第一款修改為:“學前教育設施配套建設應當與區域人口規模、入園需求相適應,并符合最小辦園規模6個班的要求。新建住宅區住宅建筑面積達到12萬平方米或者居住戶數達到1200戶及以上的,應當配套建設學前教育設施,其中,建筑面積在12-15萬平方米之間且用地較為局促的項目,可適當減少配建學前教育設施用地規模,但學前教育設施建筑面積仍保持不變(1940平方米)?!?/p>

(二十四)對《武漢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58號)作如下修改:

1.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中的“至少每半年”修改為“每季度”;

2.將第二十五條中的“《武漢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修改為“《湖北省城鎮供水條例》”。

(二十五)對《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60號)作如下修改:

1.刪去第八條第(一)項中的“1米”和第(四)項中的“建筑物墻腳0.9米”;

2.刪去第九條第一款;

3.刪去第十一條第一句中的“標高低于周邊現狀城市道路的,其頂板”,增加兩項“覆土厚度在1.2米以上的,按其實際綠化面積的100%計算”和“覆土厚度不足0.4米的,不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分別作為第(一)項和第(五)項;

4.刪去第十二條;

5.將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一)差額綠地面積占審核批準綠地面積的比例低于10%的,按照差額綠地面積處以綠化補償費3倍的罰款;”將第(二)項修改為“(二)差額綠地面積占審核批準綠地面積的比例超過10%但低于20%的,按照差額綠地面積處以綠化補償費4倍的罰款;”增加一項作為第(三)項:“(三)差額綠地面積占審核批準綠地面積的比例超過20%的,按照差額綠地面積處以綠化補償費5倍的罰款?!?/p>

(二十六)對《武漢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67號)作如下修改:

1.將第十七條第一款中的“自電梯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內”修改為:“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將第三款修改為:“電梯停用、報廢的,使用管理單位應當自停用、報廢之日起30日內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停用、注銷登記手續?!?/p>

2.將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修改為:“制訂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計劃,制訂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電梯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維護保養記錄表,并如實填寫維護保養記錄和故障記錄;”

3.將第四十二條中的“2”修改為“3”;

4.將第四十三條中的“2”修改為“3”;

5.將第四十四條中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修改為“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6.將第四十五條中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修改為“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7.將第四十六條中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修改為“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8.將第四十九條中的“并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修改為“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9.將第五十條中的“市”修改為“區”。

(二十七)對《武漢市實施臨時救助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1號)作如下修改:

1.將第十九條修改為:“臨時救助標準應當根據遭遇的困難類型、困難程度、實際遭遇困難人數,按照實際支出數的一定比例或者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倍數予以確定,最高不超過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倍?;旧顦O其困難的,可以按照家庭實際共同生活成員人數確定臨時救助金額?!?/p>

2.將第三十二條中的“1.5倍”修改為“2倍”。

湖北省混凝土管理辦法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湖北省混凝土協會、湖北省混凝土管理辦法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

推薦閱讀:

樓板開洞加固圖集(樓板開孔加固圖解)

三維工業廠房設計圖紙(廠房三維模型)

鋼結構廠房造價每平米多少錢(鋼結構房子造價多少錢一平方)

土方施工(土方施工的基本流程)

碳纖維加固設計圖(碳纖維加固效果圖)

覺得文章有用就打賞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寶掃一掃打賞

微信掃一掃打賞

閱讀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