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河北省公路,以及河北省公路開發有限公司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錄一覽:,1、,河北省公路條例(2021),2、,河北省公路管理條例,3、,河北省公路條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路建設和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促進公路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經營、使用、保護和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公路,包括公路橋梁、隧道和涵洞,按照其在公路路網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河北省公路,以及河北省公路開發有限公司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河北省公路條例(2021)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路建設和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促進公路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經營、使用、保護和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公路,包括公路橋梁、隧道和涵洞,按照其在公路路網中的地位分為國道、省道、縣道、鄉道、村道,其中,縣道、鄉道、村道統稱農村公路。公路按照技術等級分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和四級公路。第三條 公路發展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確保質量、建養并重,綠色智能、安全暢通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路工作的領導,加大對公路事業的投入,將公路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加強公路與其他運輸方式的銜接協調,實現公路網與其他基礎設施網融合發展,持續提升交通保障能力。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行政、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公路相關工作。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公路行業科學技術創新機制,鼓勵科學技術創新和先進專利、專有技術的應用;鼓勵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推動公路數字化建設,搭建綜合數字化平臺,開展公路管控智能化等相關技術研發,構建安全、便捷、高效的現代智慧公路網。第七條 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市場化方式參與公路投資、建設、養護和經營等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則,保證各類市場主體及時獲取有關信息,平等參與交易活動。第二章 公路發展規劃與建設第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公路發展規劃,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國道、省道發展規劃,匯總所轄縣(市、區)的農村公路發展規劃,形成設區的市公路發展規劃,經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同意,并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
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統籌設區的市公路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全省公路發展規劃,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
經批準的公路發展規劃應當嚴格執行。確需修改的,由原編制機關提出修改方案,按照原批準程序報批。第九條 編制公路發展規劃應當根據公路規劃等相關規劃,注重公路路網完善,公路等級、標準和服務水平提升,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區域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相銜接。第十條 公路建設應當落實生態保護和水土保持要求,采用節能技術和清潔能源,推行廢舊材料再生循環利用。
公路建設應當節約利用土地資源,從嚴控制占用耕地特別是優質耕地,嚴格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確需占用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依法組織實施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社會保障等工作,辦理用地報批手續,組織查處搶栽、搶建行為,落實公路項目補充耕地任務。村道建設用地按照農業設施建設用地有關要求執行。第十二條 公路建設應當符合公路發展規劃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遵守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實施項目法人負責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從事公路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落實崗位責任制,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和合同約定開展工作,保證公路工程質量和安全。第十三條 公路建設施工現場實行標示牌管理。標示牌應當標明該項工程的作業內容,項目法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和主要負責人姓名,接受社會監督。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公路應當按照相關技術標準,統籌規劃建設公路附屬設施,所需經費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公路交通標志、標線、隔離柵、防眩設施、視線誘導設施等交通安全設施應當與公路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河北省公路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路管理,保證安全暢通,提高社會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公路管理必須貫徹全面規劃,重點發展,加強養護,積極改善,科學管理,保證暢通的原則。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境內的國家干線公路、省級干線公路、縣級公路、鄉級公路(以下簡稱國道、省道、縣道、鄉道)以及專用公路的管理。第四條 公路管理等級的劃定和批準權限:國道由國家劃定和批準;省道由省交通行政部門劃定,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報交通部備案;縣道由市(地區)交通行政部門劃定,經省交通行政部門批準;鄉道由縣交通行政部門劃定,經市(地區)交通行政部門批準,報省交通行政部門備案;專用公路經省交通行政部門確認后,列入公路統計里程。第五條 省交通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全省的公路事業;市(地區)、縣(自治縣)交通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的公路建設、養護以及路政管理工作。
各級交通行政部門對本條例的實施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第六條 凡在本省境內的一切單位、個人和過往車輛,都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二章 公路建設第七條 公路建設應按照批準的計劃進行,保證質量,縮短工期,降低成本,提高投資效益。
重點公路建設項目,應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
公路建設規劃,要與其他建設規劃相配合。
重要公路非經批準不得壓復已探明的重要礦床。第八條 公路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健全工程監理制度。工程竣工后,經交通行政部門與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第九條 城市出入口堵塞嚴重的道路,由上級人民政府協調,交通行政部門和城市建設部門密切配合,有計劃地打通拓寬。
國道、省道、縣道行政區劃之間結合部的斷頭路或卡口,上級交通行政部門應協調和監督,有關交通行政部門應密切配合,有計劃地改造,確保連貫暢通。第十條 國道、省道的建設資金以國家和省基本建設投資為主,技術改造由技術改造資金和養路費分擔;縣道建設資金實行民辦公助;鄉道建設資金實行以民辦為主的原則;專用公路建設資金由專用部門投資。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重視山區、老區、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的公路建設,在資金、物資等方面,予以優先安排。第十二條 提倡和鼓勵集資建設公路和橋梁。利用貸款或集資修建的高級公路(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和高標準的二級公路)和橋梁、隧道,可收取車輛通行費,但必須經省交通行政部門核定,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施行。本息還清后停止收費。第十三條 實行民工建勤建設和養護公路制度。農村整勞動力和各種機動、畜力運輸工具都有建勤義務。每年每個勞動力建勤不超過三個標準工日,運輸工具不超過兩個車日。群眾自愿的,允許以代金頂替建勤任務。對建勤工給予適當的生活補助。第十四條 公路建設占用土地,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當地人民政府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負責處理土地征用和附著物的拆遷事宜。第十五條 在公路改建和大中修工程中,必須采取經濟合理的措施,確保質量,縮短工期,保證車輛通行。
施工現場必須修好繞行道。
施工現場、便道或繞行路線,應設置明顯的施工標志和繞行標志,并設專人指揮交通,維修通行道路。
一切車輛和行人,必須服從施工現場的交通管理。第三章 公路養護第十六條 公路站(工區)、道班應加強公路的全面養護維修,保持路容整潔,邊溝暢通,路面平整,橋涵完好,標志完善鮮明,積極改善路況,提高通過能力。第十七條 國道、省道以及經省交通行政部門批準的重要縣道,由交通行政部門組織固定工人、合同制工人或集體食宿的建勤代表工建立專業養路道班進行養護;
一般縣道由交通行政部門組織專業道班工人與非集體食宿的建勤代表工養護;
鄉道由鄉人民政府組織群眾自行養護,交通行政部門給予技術指導;
專用公路由專用部門養護。第十八條 對連續從事專業養護工作已滿五年的集體食宿的建勤代表工,其工資和勞動保護參照固定工的待遇標準執行。其中,工作表現好,能熟練掌握本職技術,考試合格,經過批準,轉為合同制工人。對非集體食宿的建勤代表工,發給適當的生活補貼。第十九條 公路站(工區)、道班的養路工人,應層層實行經濟責任制,并嚴格按照合同檢查考核,獎勤罰懶,獎優罰劣。
河北省公路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公路建設、養護、規費征稽和管理河北省公路,促進經濟發展河北省公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河北省公路,結合本省實際河北省公路,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屬設施。第三條 公路按照行政等級分為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路事業的領導,將公路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經濟扶持措施,動員全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促進公路事業發展。第五條 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遵循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確保質量、保障暢通、保護環境、建設與養護并重的原則。第六條 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國道、省道中的高速公路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其他國道、省道由省、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縣道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鄉道由鄉級人民政府負責。第七條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屬設施的所有權歸國家,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占用或者破壞。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的公路事業。
轄區市、縣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法定職責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事業,依法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能,檢查、制止和處理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公安、城建、工商、土地、農機等部門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協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搞好公路管理工作。第二章 公路規劃第九條 公路規劃應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人民生活和國防建設的需要編制,并與其他有關行業的發展規劃相協調,與城市建設發展規劃相銜接。第十條 省道規劃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和省道沿線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編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向國務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縣道規劃由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和縣道沿線縣級人民政府編制,報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批準,并向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鄉道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和鄉級人民政府編制,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向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編制省道、縣道、鄉道規劃,應當與上一行政等級的公路規劃相銜接 。第十二條 編制省道規劃,應當使公路規劃線位避開城市市區。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確定?!?/p>
公路與城市道路的劃分,以近期城市發展規劃區域或者城市市區擴大后公路形成街道為界限,由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與當地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商后,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公路確定為城市道路的,自確定之日起,移交當地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養護、管理。第十三條 公路規劃要修改的,由公路規劃的編制部門征求同級有關部門意見后提出方案,報原批準機關審批。第三章 公路建設第十四條 公路建設應當遵守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第十五條 大、中型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項目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實行招標投標。第十六條 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范和合同的規定,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理,并對工程的質量、進度和造價負責。第十七條 公路建設用地的征用、劃撥、出讓以及拆遷和安置工作應當依法進行,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因進行公路建設和養護,需要占用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時,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后無償劃撥;需要在國有荒山、荒地、河灘和灘涂上挖沙、采石、取土時,經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阻撓或者收取費用。
公路建設用地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予以減免稅。第十八條 根據公路發展規劃,需要新建、改建公路、公路附屬設施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土地。第十九條 因修建公路影響鐵路、水利、電力、郵電和其它設施正常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關于河北省公路和河北省公路開發有限公司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
推薦閱讀: